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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小德育與安全副校長培訓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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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小德育與安全副校長培訓心得體會

2021年中國小德育與安全副校長培訓心得體會

鄭高翔

今年5月19、20日,我參加了區教育系統中國小德育與安全副校長培訓班。培訓班由區教育局陳煥鵬副局長組織。培訓班首先由廣州市律協教育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韓宇烈作《法律思維在教育管理中的運用》;其次分別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授、人事處處長毛國民作《學校危機事件的應對策略》、廣州市新穗學校副教授石軍作《如何應對校園欺凌》、荔城二小三位校長作《安全、德育工作經驗分享》進行培訓。在培訓班上,各主講人通過深刻的理論闡述、生動的案例剖析,深入解析突發性事件的成因、基本特徵和分級標準,明確指出了突發性事件、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和應對之道,着重強調了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讓我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對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徵、處置原則和方法等有了更深入系統的認識。

現在,很多學校在安全工作上如履薄冰,唯恐因為傷害事故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即便如此,傷害事故的發生仍然不可避免。而在傷害事故發生之後,學校及教師常常手足無措,處於被動的地位,對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我認為應對學校突發事件要着重抓好以下六個方面:

一、安全重“預防”。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及的學習。學校領導班子及教師不僅要懂內容,還要讓學校、教師的責任和義務心如明鏡。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確保在出現學校突發事件時,表現得坦然與自如,而不是惶恐和無措。

二、日常強“管理”。及時瞭解老師工作狀態,對的崗位用對的人,做對的事。還要將安全制度和措施考慮周全、部署縝密,堅持"只要是想到的安全工作就要落實好"的工作原則。要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各類安全工作預案,在預案中明確教師的安全職責,為確保教師安全職責的落實,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應根據學校人員崗位變動情況與每位教職工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到人,強化每一名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

三、處置要“迅速”。在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要堅持處理快速,才會掌握主動權。否則,讓事故當事人牽着鼻子走,就會使學校始終處於被動的境地。對於事故的處理既要避免急於求成,也要避免拖拖拉拉,否則,多耽誤一天就會生出很多變故,讓我們無法應付。因此,在事故發生後我們在積極着手解決的同時,要堅持有缺口就立即打開,及時的把事故的最新消息向上級彙報,堅持服從上級領導的指示。

四、信息要“準確”

謠言止於公開,謠言止於真相。對待當事人、媒體要講真話,要公開事件的調查過程。很多突發事件,正是由於開始捂住真相才釀成大事,只有把事實真相講清楚,才能取得廣大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事故發生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涉及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好職責,深入調查,及時的把信息反饋給校領導班子,並及時的把已經瞭解和可以確定的事實真相及正在採取的措施向上級領導部門彙報。把用真相防止流言蜚語,變被動為主動,有效的引導社會輿論沿着健康的軌道發展。

五、責任要“擔當”

校長要以身作則,切實承擔起安全穩定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待媒體、家長要先調查事件,主動擔責但不分責,認責不認罰(具體責任等最後司法判定),不承諾做不到的事。要紮實做好安全預防工作,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調查清楚事故的責任人,勇於承擔事故的責任。及時向上級溝通和彙報,堅決為學校、為教師當好後盾。處事不避難,勇於擔當。

六、過後要“跟進”

在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的過程中,我們要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穩定工作,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事故發生後要安排專人對當事人進行後續的跟蹤調查,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積極向領導彙報,預防二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