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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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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精選多篇)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現將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報告如下,請予評議,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一)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總體情況

本人能積極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歷次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各項議案,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

見,積極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勤勉盡責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較好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會議情況及投票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含臨時會議2次)和股東大會2次,本人均能親自出席會議。

2、投票表決情況:本着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能夠主動關注與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認真審閲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積極參與討論並發表個人意見。投票表決中,除對利潤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見外,對其他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在日常履職中,能認真履行作為獨立董事應當承擔的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和規範運作提出建議,為董事會作出正確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發表獨立意見情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在本年度召開的董事會上本人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1、在月日召開的五屆十七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及年度報告等進行了審查,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關於傅靜坤趙文娟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吳雪芳辭去公司董事的議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呈,其辭職理由充分,符合有關規定。

(2)關於提名楊如生李曉帆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核查其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述職報告《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3)關於聘任高建柏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核查認為,提名方式、任職資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規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4)關於對參與土地競拍等事項授權經營班子權限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授權,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授權權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5)關於調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的議案。公司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對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調整,符合有關規定。

(6)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報告期內,沒有發現公司有違規擔保事項的發生。公司為商品房承購人向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我們認為,該擔保事項系公司為購買本公司商品房的業主所提供的擔保,屬於行業內普遍現象。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

(7)關於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我們認為,公司認真開展加強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以證監局對公司治理現場檢查為契機,公司修訂了《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制度,目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覆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能夠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製度上的保證,有效控制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保證公司對子公司實施監管,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重要業務與事項有效控制,從而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各項制度提供保證。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2、在月日召開的五屆二十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事項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核查和核實,發表瞭如下説明和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新增擔保0.35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擔保餘額為22.76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比重為87.76%,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50%部分的金額為9.79億元。報告期內,公司未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上一頁12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未向集團外任何無產權關係的企業提供擔保。

我們認為:公司為所屬全資子公司對外融資及辦理各類工程保函提供的擔保,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融資的需要,擔保事項均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不存在違反決策程序提供擔保的現象。

第二篇: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彙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

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內容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

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託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蔘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

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於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髮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

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台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對關聯方資金佔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

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於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為先生、黃娟女士均

符合《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

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並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

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閲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

桂、鮑臻湧、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

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

聘任王萍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臻湧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祕書,鄭憲平、張

賢桂、何春、葉淵明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

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度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閲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並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

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等;

第三篇: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現將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報告如下,請予評議。

(一)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總體情況

本人能積極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歷次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各項議案,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

見,積極維護公司及公司

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勤勉盡責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較好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會議情況及投票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含臨時會議2次)和股東大會2次,本人均能親自出席會議。

2、投票表決情況:本着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能夠主動關注與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認真審閲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積極參與討論並發表個人意見。投票表決中,除對利潤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見外,對其他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在日常履職中,能認真履行作為獨立董事應當承擔的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和規範運作提出建議,為董事會作出正確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發表獨立意見情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在本年度召開的董事會上本人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1、在月日召開的五屆十七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及年度報告等進行了審查,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關於傅靜坤趙文娟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吳雪芳辭去公司董事的議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呈,其辭職理由充分,符合有關規定。

(2)關於提名楊如生李曉帆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核查其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3)關於聘任高建柏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核查認為,提名方式、任職資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關規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4)關於對參與土地競拍等事項授權經營班子權限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授權,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授權權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5)關於調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的議案。公司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對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調整,符合有關規定。

(6)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報告期內,沒有發現公司有違規擔保事項的發生。公司為商品房承購人向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我們認為,該擔保事項系公司為購買本公司商品房的業主所提供的擔保,屬於行業內普遍現象。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

(7)關於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我們認為,公司認真開展加強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以證監局對公司治理現場檢查為契機,公司修訂了《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制度,目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覆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能夠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製度上的保證,有效控制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保證公司對子公司實施監管,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重要業務與事項有效控制,從而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各項制度提供保證。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2、在月日召開的五屆二十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事項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核查和核實,發表瞭如下説明和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新增擔保0.35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擔保餘額為22.76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比重為87.76%,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50%部分的金額為9.79億元。報告期內,公司未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上一頁12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未向集團外任何無產權關係的企業提供擔保。

我們認為:公司為所屬全資子公司對外融資及辦理各類工程保函提供的擔保,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融資的需要,擔保事項均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不存在違反決策程序提供擔保的現象。公司為商品房承購人向銀行提供的抵押貸款擔保事項,屬於行業內正常業務,公司已制定了

嚴格對外擔保審

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

3、在月日召開的五屆二十一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五屆二十一次董事會審議的《關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經核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績年薪和獎勵年薪三部分構成,薪酬構成基

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2)根據效益情況和《公司管理人員年度薪酬與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均按照其崗位職務領取薪酬,其中董事長的薪酬已經由市國資委核定。

(3)財務總監孫靜亮未在公司領取薪酬,但公司向控股股東市國資委劃轉了30萬元用於支付其薪酬;公司監事會主席趙寧未在公司領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東市國資委劃轉18萬元相關款項用於支付其薪酬。

(4)《關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已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4、在月日召開的五屆二十二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五屆二十二次董事會審議的《關於對市天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減資的議案》《關於對市天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調整的議案》《關於轉讓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經核查,本次對市天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減資,是推動物業公司主輔分離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實際,同時兼顧了主輔分離企業員工的利益,因此是必要的和切實可行的。

(2)關於對市天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調整的方案,符合國家八部委和市政府關於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的政策要求,操作上可行,目前不會對本公司經營及盈利能力構成影響。

(3)關於轉讓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轉讓原因主要是中短期投資效益不明顯,同時是為了盤活存量資產,集中資源發展房地產主業,以緩解公司目前的資金壓力。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的調查。,本人通過與公司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等相關人員的溝通,能及時獲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況資料。公司能嚴格按照《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對公司治理結構及經營管理的調查。修訂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完善,規範運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凡經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都能認真進行審核,如有疑問能主動向相關人員諮詢瞭解詳細情況,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3、落實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規定》開展工作,並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了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本人能積極發表獨立意見(如對利潤分配方案的意見),積極維護廣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篇:公司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勤勉、忠實、盡責的履行職責

,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就度履職情況彙報如下: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

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內容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

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託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蔘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

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於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髮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

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台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於對關聯方資金佔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

第五篇:旅遊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作為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在度,本人誠信、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現將度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

度,公司共計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其中以現場投票方式召開4次,通訊方式召開4次。本人現場出席4次,沒有委託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謹慎的態度對各次董事會提交的各項議案經過審議後進行投票,未出現提出反對、棄權意見的情形。

本人認為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審議的各項議案提出異議,對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議案投票贊成。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關於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意見

確認公司《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控制度執行和監督的實際情況。認為公司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以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對外擔保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為核心的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形成了科學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公司內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保障了公司資產安全,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調、有序、高效運行。

2.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説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證監發[]56號文《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閲讀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本人認為:

(1)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佔用資金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屬於正常的經營性關聯交易的資金往來,交易程序合法,定價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公司與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是正常的經營和日常資金調撥所致,有利於公司的經營和公司控股公司的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説明及獨立意見

依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56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120號)要求,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對公司報告期內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和監督,就公司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説明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無對外擔保情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龍泉賓館有限公司為公司提供745萬元貸款的連帶責任擔保,佔公司報告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屬於公司生產經營和資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並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無違規情況。

公司擔保情況符合證監發[]56號文和證監發[]120號文的規定。

4.對增補楊麗軍女士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作為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的《關於增補楊麗軍女士為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議。

基於獨立判斷,認為董事會增補楊麗軍女士為董事候選人的程序規範,楊麗軍女士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增補楊麗軍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六、其他事項

1.作為獨立董事,未提議召開董事會;

2.作為獨立董事,未提議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作為獨立董事,未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

,通過對公司的關注,儘可能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提供更多建設性的建議,從而提高公司董事會決策水平,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本着進一步謹慎、勤勉、忠實的原則,本人將不斷加強與其他董事、監事及管理層的溝通,提高董事會決策能力,積極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更好地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公司穩健發展,樹立公司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