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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抓手規範司法行為

欄目: 行政管理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81W

 【摘要】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應當前檢察業務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為深化案件管理工作的需要,而進行檢察工作發展改革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方式的一次革命,也是推進當前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管理科學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試就當前統一業務應用軟件運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並針對如何通過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來規範檢察業務運行、規範檢察權行使提出粗淺的意見和建議。

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抓手規範司法行為

    【關鍵詞】信息化   應用系統  司法行為  規範化  

                       引言

 

2013年10月,高檢院決定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該系統通過建立受案、立案、辦案、審批、查詢、監督等功能於一體的執法辦案管理系統,進行辦案活動的動態管理(流程監管)、跟蹤監督、質量評估和網上預警,達到了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系統一體化的目的。自統一業務應用軟件系統在全國檢察機關運行以來,有效扭轉了原本執法辦案過程存在的行為不規範、監督不到位等現象,各級檢察機關逐步統一實行以案件管理辦公室為“把手”,辦案部門為核心,技術部門為依託,集各項運行、監督、評估等流程於一體的統一業務系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級檢察機關辦案規範化水平和管理科學化水平,對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生成的背景 

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總體要求組織開發,適用於全國檢察業務工作,融業務辦理、管理、統計功能於一體,實現各級人民檢察院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及時、全面、實時、動態地交換數據,保證數據客觀、真實,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數字技術把修改後的刑訴法、民訴法和刑事訴訟規則、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等進行固化,對檢察機關每個辦案環節設置明確的流程指引和預警功能,對辦案流程進行統一的規範化設計,對重要環節實行節點控制,使得案件從受理到辦結全程網上運行,程序公開透明,便於強化監督制約,實現及時有效的規範司法行為。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決定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各地特別是深圳、北京、上海、江蘇等地2006年以來信息化建設經驗成果的基礎上,依託科研院所,集中研發融辦案、管理、統計於一體的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在各部門和地方檢察機關大力支持和全面參與下,經過一年多時間,軟件研發、試點運行等各項工作紮實、高效、有序進行。2013年10月,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開始在全國全面部署使用。全面推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高檢院黨組立足檢察工作全局、順應信息化發展趨勢作出的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是深入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的重大舉措。部署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目的是為了全面推進檢察信息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科學化,加強對執法辦案的實時、動態、全程監管,提高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及時有效規範司法行為。

    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情況分析

(一)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現狀

自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運行以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強制入軌、單軌運行、運行順暢”要求,基本實現了網上辦理各類案件的預想。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把執法規範化的“軟要求”變成了網絡運行的“硬約束”,辦案效率進一步提升,辦案行為進一步規範,案件質量得到有效控制。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功能強大,在強化監管和規範司法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1.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優點

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功能強大,作用效果明顯。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數字技術把修改後的刑訴法、民訴法和刑事訴訟規則、執法工作基本規範等進行固化,對檢察機關每個辦案環節設置明確的流程指引和預警功能,對辦案流程進行統一的規範化設計,對重要環節實行節點控制,使得案件從受理到辦結全程網上運行,程序公開透明,便於強化監督制約。系統化運作促使司法行為更加規範,司法程序更加規範。

(1)系統技術先進,安全便捷。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構造是典型的C/S結構,即Client(客户機)和Server(服務器)模式結構。在這種軟件體系結構下,客户端辦案人員可以自由辦理各項業務,並將業務數據處理後在提交給服務器端,服務器端採用專門的數據庫管理系統,掌握系統核心功能,對保護數據安全性和穩定性起到重大的保護作用。

(2)系統結構設計合理,邏輯清晰。系統在組織架構設計上對參與工作人員主要分成了“部門—崗位(角色)—具體人員”三個層次,結構設計整體合理,便於系統管理人員對組織結構進行實時調整,提高了系統後台的可操作性。系統將辦案過程分為若干流程,在流程中植入若干節點,全部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等進行設計,通過嚴格的邏輯控制,規範使用人(承辦人)的操作行為(辦案行為)嚴格按照法定流程順序進行,達到規範司法行為的目的。

(3)分層分級保護,權限和責任分明。系統設計上從“部門”到“角色”再到“具體人員”,對權限的設計非常謹慎。系統採用這種設計方式保證了“各崗位之間權限清晰、各人員之間職責分明”。每個人、每個步驟、每次操作都在系統中有痕跡記錄,保證了辦案安全和責任追查有據可依。

(4)文書齊全規範,分門別類。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在設計過程中根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制定出了800多種法律文書,外加審批表、會籤表等工作文書,都已按部門分類並集成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法律文書“標準庫”中,分門別類以方便操作人員及時提取,對規範法律文書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5)統計銜接和分析功能。為方便今後的數據集成和統計分析,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現了與AJ2013的銜接互聯,還能將系統中案件信息數據分為常項數據和專項數據等進行查詢、分析,從而保證了案卡信息數據的連貫和完整,為檢察業務工作發展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數據和決策依據,還能有效的防止數據造假。

(6)流程監控、超期預警和風險評估功能。案件管理辦公室依託自身職能可以對本院每項在辦業務發起流程監控,控制監督網上在辦業務的規範合法進行。各業務部門在處理自身業務流程時,系統也會根據部門業務期限設置情況及時進行期限預警以保障辦案工作的時效性,防止超期辦案的發生。系統還專門建立了風險等級評估模塊,通過對重點案件風險控制,防止涉檢信訪等風險事件的發生。

(7)案件信息查詢及接待審查登記功能。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彙總及查詢功能,在接待羣眾來訪以及辯護人、代理人詢問案情、閲卷印卷、提出辯護意見等情況時,可以進行登記備案,方便案管部門接待羣眾、辯護人等來訪及時提供案情諮詢、閲卷印卷、登記備案等服務,對促進檢務公開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努力做到讓人民監督檢察權,對我們規範司法行為起到了倒逼的作用。

(8)電子簽章和服務決策的功能。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新增了電子簽章功能,不僅減少了簽名和蓋章過程的不必要操作,也保證了數字簽名和電子蓋章的安全和祕密性。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現全國檢察機關案件信息的統一集中管理,通過計算機數字化處理進行量化綜合分析,能夠自動生成反映案件辦理數量、質量與效率等若干案件信息的分析指標,院領導可以及時、準確、全面掌握轄區範圍內各項業務工作運行情況,便於統籌全局,提高檢察業務的快速反應和指揮決策能力,增強宏觀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2.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不足和操作使用中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過程中,工作人員也發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主要分為系統本身的缺陷不足和操作人員本身的問題。

(1)系統不穩定,有時反應遲鈍。部分承辦人在辦理業務中發現,有時系統不太穩定,而且系統響應遲鈍,時常出現因系統錯誤和系統升級維護造成文書及內容丟失、功能障礙等問題,給承辦人審查辦案帶來諸多不便和煩惱。

    (2)系統文書設計有待完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所有文書都是基於Word軟件進行操作的,文書模板固定並且集成在系統後台標準庫中,文書操作功能不齊備。

(3)觀念落後,學習積極性不高。部分老一輩的辦案人員習慣了多年手工辦理案件的方式,僵化的認為計算機信息化系統操作複雜和繁瑣,難以技術處理各種難題,反而覺得手動操作較之更加快捷、方便。不願花費大量時間學習和掌握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使用技巧,學習和接受新事物的積極性不高。這些問題是長期落後的工作習慣累積成的,也恰恰是司法行為不規範的主觀性原因,也是規範司法行為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4)操作不熟練,水平參差不齊。一些年紀偏大的幹警和個別領導由於受思想觀念和舊的辦案習慣的影響,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和學習的能力不足,嫌網上辦案流程複雜、節點繁多、操作麻煩,沒能及時掌握統一業務應用軟件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導致軟件操作不熟練、不規範,致使軟件測試中出現案件上線運行完成率不高、完成效率不高的現象,對規範司法行為形成諸多隱患。

(5)專業技術人才缺乏,技術保障跟不上。信息技術和專業管理人才短缺是當前基層檢察院的共同現狀。一個基層院可能僅有一名幹警負責技術類工作,除了日常網絡和軟硬件設備的維護工作,還有反貪反瀆部門的同步錄音錄像等工作,導致技術部門幹警難以有多餘時間和精力接受高水平、高層次的教育培訓,在維護複雜的統一業務軟件系統工作上面臨巨大的壓力。

(6)業務和技術培訓力度不強。部分檢察幹警沒有經過系統、完整的操作培訓,從而在網上辦案過程中遇到業務相關問題,難以得到及時、快速的解決,往往事無鉅細都依靠案管和技術部門來解答和幫助,無形中增加了技術和案管部門許多的工作量。

(7)技術部門與案管部門的工作對接不到位。基層院技術部門往往專注於系統操作維護而不熟悉檢察業務,案管部門恰恰專注於業務流程監管而不瞭解系統後台配置和技術維護,兩部門平常缺少充分的溝通協調。

(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與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關係    

總的來説,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與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關係是一種目的與手段的關係,即為了實現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在信息化時代開啟“科技強檢”的新型管理模式,利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行網上辦案 、管理和決策,以計算機信息技術控制為手段,保障和推進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

全面推行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行網上辦案,對每個辦案環節設置明確的流程指引和預警功能,對辦案流程進行統一的規範化設計,對重要環節實行節點控制,能夠有效保證嚴格執法,將執法司法規範的“軟約束”變成網絡運行的“硬要求”,有效的促進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深入開展。

全面推行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強化執法管理和內部監督制約、規範司法行為的有力保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全國檢察機關建立起立體化、動態化的管理網絡,實現各級院、各部門數據互聯互通,對執法辦案活動實行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把執法管理和監督制約的觸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個執法環節,為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撐和機制保障,可以有效的促進檢察機關管理科學化建設規範司法行為工作開展。

     三、利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促進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領導,轉變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推行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必須加強組織領導,領導的高度重視是推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決定性因素。只有主要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充分認識到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增強推行應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責任感、緊迫感,帶領幹警真正認識到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是實現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下決心實現從傳統辦案模式向現代化模式的轉變,才能使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實現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的目的。

 (二)加強和完善培訓機制,提高運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行網上辦案的操作能力和水平。中央至地方建立起以省級院培訓為主平台的常態化、系統的、專業的、多形式的分級分期培訓機制,各級院的案件管理辦公室應當聯合技術部門建立統一業務應用軟件操作運用的培訓和學習機制,讓先期參加省、市培訓的幹警對全院其他幹警進行培訓授課,定期組織全院幹警集中進行培訓學習和交流,通過實際操作練習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提高網上辦案操作能力,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有效的規範司法行為。

    (三)充分利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深入推進網上辦案,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級檢察機關應加強案件管理網絡化,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規則以及高檢院關於統一業務應用軟件操作使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統一在網上辦理案件、網上審批法律文書、網上提請結案,使檢察長及主管檢察長能及時瞭解案件辦理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便捷服務,提高執法辦案效率。案管部門通過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關,監督和制約業務部門的辦案,防止超時效辦案。對公訴、偵監審查期間即將屆滿的案件進行預警通報,督促承辦人及時審結案件。絕對禁止系統外辦案,確保所有案件在系統內進行網上辦理,每一個流程節點都納入系統監控中,便於全程監管和規範案件辦理各項執法辦案行為,達到規範司法行為的目的。

(四)通過系統統一、規範操作應用,推進執法司法活動規範。所有履行檢察業務辦理、審批、管理職責的檢察人員,都要使用該系統進行辦案和業務管理工作,做到全員使用;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都要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辦理,做到全面使用;案件的各個環節都要在網上操作、在網上全流程運行,做到全程使用;各種案件信息都要及時、完整、準確錄入,確保信息資源的準確性、可靠性、可用性,做到規範使用,進而推進整個檢察機關司法行為活動的規範。

    (五)加強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管理,規範司法行為。目前,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運行中諸多問題多數出在操作人員自己身上,諸如文書不規範、案卡填寫不規範、操作不規範、忘記操作流程節點、忘記審批入卷、忘記處理贓證物、忘記送案、隨意刪除節點文書、送達錯誤等問題,都是承辦人責任心不強、不主動學習和溝通造成的結果。所以,案件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履行監督管理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使用行為的職責。要經常性的開展系統網絡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聯繫案件承辦人,並督促其糾正和修改。要經常性的提醒案件承辦人注意辦案期限和操作步驟和規範,進行催辦和督辦。要經常性的通報有關違規操作的情況並指出操作使用的注意事項,督促案件承辦人規範操作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進行審查辦案。要經常性的加強與業務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及時解決工作遇到的問題。

(六)進一步完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功能,增強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高檢院案管部門應當同軟件研發和運維部門和單位加強溝通聯繫,儘快填補系統漏洞,完善文書配置和系統功能,完善系統統計功能(取代AJ2013統計軟件統計功能),保證系統運行和升級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讓案件承辦人真正感受到系統的穩定、完善、便捷、高效和安全,從而引導承辦人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操作使用而提高辦案的效率、質量和水平,循序漸進將按照刑訴法和刑訴規則等設計的辦案流程和規範嵌入操作人的大腦,形成規範操作執行的思維和習慣,最終實現檢察機關有效規範司法行為的目的。

(七)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平台,加強案件管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平台和功能,發揮系統信息化監控、預警和統計的功能作用,通過系統中賦予案件管理部門的極高權限,充分行使案件管理監督職權,通過流程監控、信息與指標查詢等功能和渠道,主動查找系統中案件存在的問題,重點巡查監控案件文書、流程、案卡等信息的規範性、準確性,對巡查監控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登記備案,並及時聯繫案件承辦人予以糾正和補充。對情節輕微的違規情形可以進行口頭警示糾正,對情節較重的違規情形可以按規定予以書面通報或者發送系統《流程監控通知書》,責成承辦人立即糾正違法錯誤。定期對系統巡查監控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並結合統計和管理的需要製作書面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使用注意事項及要求,印發給幹警並在全院幹警大會上集中培訓學習予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