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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和應對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預案

欄目: 勞動社保就業 / 發佈於: / 人氣:2.06W

防範和應對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預案

防範和應對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預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範和應對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健康發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特制定我縣防範和應對勞動關係領域風險工作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省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方針,通過加強對勞動關係運行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全面掌握引發勞動關係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問題,着力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有力的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控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勞動關係監測制度、勞動關係預警制度和部門聯動制度,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範、勞資雙方權益有效維護、勞動糾紛及時預防化解、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

二、重點工作

(一)建立勞動關係監測制度。針對我縣勞動關係發展現狀和特點,建立勞動關係監測體系,通過網絡問卷調查,電子問卷的形式,重點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繳交和勞動爭議等情況進行常態化監測調查,健全勞動關係領域信息監測基礎數據,實時掌握勞動關係動態變化情況。

(二)建立勞動關係預警制度。密切關注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情況、企業拖欠工資和欠繳養老保險費情況、淘汰落後產能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裁員情況,以及列入勞動關係監測點企業有關方面的信息,及時篩查異常信息,建立分級預警制度,不斷完善、磨合、協調運用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初級預警(III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初級預警:一是發生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二是企業拖欠集體勞動者(指佔本單位勞動者80%及以上的,下同)工資和養老保險三個月的(不含經税務機關同意推遲至次年繳納的情形,下同);三是企業一個月內累計裁員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且裁員方案未按規定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的。處置措施:對上述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爭議,調解不成的及時引導進入仲裁程序,並加強與訴訟銜接,妥善處置;對上述拖欠工資和養老保險費情形,要深入企業瞭解原因,督促企業多方籌措資金解決所欠工資和養老保險費,同時加強與職工的溝通協調,及時化解矛盾;對上訴裁員情形,要督促企業及時報審裁員方案,對裁員程序和經濟補償標準等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同時,要做好發生上述預警情形企業的跟蹤排查,確保預警信息及時消除。

2.中級預警(II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級預警:一是發生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並給當地造成較大影響的,以及因勞動關係矛盾可能引發職工集體上訪、怠工、停工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等;二是企業拖欠集體勞動者工資和養老保險超過三個月的;三是企業一個月內累計裁員超過100人,且裁員方案未按規定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的。處置措施:在沿用初級預警處置措施的基礎上,要將企業列入監控對象,加強監測、排查和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企業集體協商工作,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及時化解勞動關係方面的矛盾,以及可能引發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3.緊急預警(I級)。因勞動關係矛盾引發的羣體性、突發性事件,列入緊急預警。處置措施:對重大羣體性事件按照突發事件處置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並進行應急響應。其餘緊急預警情形,配合公安、信訪、維穩等有關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分別開展工作。人社部門將迅速聯繫企業負責人,認真聽取職工訴求,耐心解釋相關政策,及時疏導聚集人員。同時,應認真研究職工羣眾訴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應督促和指導企業儘快解決。對職工爭取高於法定標準的更高要求,指導企業認真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積極與職工溝通協商。對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要積極引導職工依法依規走調解仲裁等程序。發生緊急預警情形企業,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定期走訪,密切監測和排查,確保勞動關係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預警信息日常監測、排查和處置工作。促進就業和勞動關係等部門共同負責企業裁員情況的監測、排查和處置;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負責羣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監測、排查和處置;勞動監察部門負責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發的羣體性事件的監測、排查和處置;社會保險部門負責企業社會保險繳納的監測和異常信息收集彙總。各鄉鎮在排查中發現預警信息的,需第一時間向縣人社局彙報,並及時採取處置措施。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原因分析、處置過程和結果、社會影響等有關情況。凡瞞報、漏報或報告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建立部門聯動制度。強化促進就業、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社會保險等系統內業務部門之間的協商聯動處置機制,共同排查和分析研究當前勞動關係領域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加強信息溝通和形勢研判,對涉及人數多、影響面大、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突發及羣體性勞動關係糾紛的案件,建立重大事項會商制度,共同研究應急處置方案,促進勞資糾紛妥善處置。要健全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加強與三方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和聯動,共同制定和落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組織協調勞動關係的重大情況和問題,深入推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工作,維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控工作,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共同加強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預防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糾紛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同時,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利用並有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勞動關係領域的不和諧因素,確保社會安定穩定。

(二)落實工作職責。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促進就業、社會保險等部門將積極履職,通力合作。勞動關係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控工作,配合工會建立勞動關係監測制度;勞動監察部門牽頭處理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發的突發事件,參與部門聯動等工作;勞動仲裁部門負責參與勞動關係預警、部門聯動等工作,有效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推動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以柔性調解方式把勞資糾紛化解在企業內部;促進就業部門配合處理因淘汰落後產能和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規模性裁員引發的羣體性事件,參與勞動關係預警和部門聯動工作;社會保險部門負責牽頭處理因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待遇享受等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參與勞動關係預警和部門聯動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業務部門處理因勞動關係引發的羣體性上訪事件,參與勞動關係預警和部門聯動工作。

(三)強化工作措施。各部門應加強對勞動關係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的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特別是針對勞動關係預警、部門聯動等各項制度,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各項制度的工作目標、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具體要求等,確保各項制度正常運轉並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