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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應加強對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管理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5.55K

站在大街上,我們每天幾乎隨處可以看到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任性”地行駛在公路上,特別是上下班,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為了自己上班、送學生不遲到爭分奪秒的趕速度,闖紅燈、逆行、隨意搶道、併線、亂停、亂行等交通違法行為相當普遍,已經成為人見人怕名符其實的“馬路殺手”。雖然我縣的電動汽車已大部分上了牌照,交警也進行過專項行動,可效果並不明顯,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在執法上也存在尷尬之處。據山東省有關部門公佈的數據,2017年,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已經佔到整個交通違法行為的10%以上。全省與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相關的交通死亡人數已佔到全部交通死亡人數的25.6%,受傷人數佔到了33.1%,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客觀上,我國至今沒有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產品的國家標準和相關的管理法規。

基層反映應加強對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管理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無視交通規則,肆意亂闖紅燈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是路面上,不管是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這些車想走哪條路就走哪條路;

三是車上帶着孩子,特別是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路上,行駛速度並不慢;

四是給孩子從小沒有做好模範表率,不能樹立正確的交通法律法規;

五是很多駕駛電動三輪車(汽車)的人都沒有經過駕駛技能培訓及法規的學習;

六是沒有牌照,出現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

二、對策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儘快嚴格執行電動汽車的管理規定或規範條例。將電動汽車納入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體系,與其他機動車統一管理。

二是規範辦理電動汽車駕照和牌照。嚴查不按規定掛牌上路的電動汽車,嚴格規範電動汽車駕駛員執證駕駛。

三是交警部門嚴格執法。交警執法時視情節應給予相應處罰。對不聽從教育和勸導的,無牌無證電動汽車發生事故的,堅持從重處罰的原則,絕不姑息,以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