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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通過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存三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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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通過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存三方面問題

行人過馬路無論紅燈綠燈,湊齊一撥人就走……這樣的“中國式過馬路”常在我們身邊發生,為了杜絕此類不文明現象出現, 2013年3月1日,浙江省對“中國式過馬路”在內的八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展開了嚴管嚴懲。但基層調查發現,通過罰款方式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通過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缺少配套的宣傳工作。自3月1日浙江嚴管嚴懲8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來,全省已處罰各類行為近11萬起,其中“中國式過馬路”闖紅燈行為8283起。據交管部門介紹,嚴管之下不少行人開始遵守交通規則,但也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認為這麼小的事也要管完全是小題大做,更有甚者將罰款錯誤的曲解為此次整治的目的。3月22日,寧波鄞州區開展“闖紅燈”整治過程中,一男子強行闖紅燈被處罰後當場發飆,並號稱再也不來寧波了。該男子的不滿情緒,反映了人們長期以來對交通違規的忽視,也客觀反映出在處罰的過程中缺少相應的宣傳教育,僅靠罰款難以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問題。

二是通過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缺少統一的處罰標準。根據省交管部門規定,行人闖紅燈將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行人橫過路口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3月21日上午,交警在麗水市人民路北苑路口開出了市區範圍內的第一張罰單,闖紅燈的市民李師傅被處以10元罰款。雖然李師傅主動承認了錯誤,並及時繳納了罰款,但也提出“為什麼罰的是10元,是否具有統一規範的標準”的疑問。自浙江省開展專項整治以來,像李師傅這樣被罰款後提出異議的市民不在少數,交管部門在開處罰單的時候缺乏官方、統一的處罰標準,勢必引起不必要的警民糾紛。

三是通過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缺少合理的紅綠燈設置。隨着交管部門對行人闖紅燈嚴管嚴懲整治的深入,大多市民都對此舉表示支持,但是不少市民也反應罰款應該建立在信號燈系統合理的情況之下,因為許多行人都是因為紅綠燈的配時不合理而被動地闖了紅燈。以麗水市區麗陽街括蒼路口為例,這個路口的綠燈的時長只有22秒,而要穿過的路口則30米有餘,在步行速度正常的情況下,通過馬路四分之三位置時紅燈已經亮起,行走速度稍慢的老人和小孩根本無法及時通過。類似的路口麗水還有很多,紅綠燈配時以及通行指向的不合理不僅影響嚴管嚴懲整治的執行,更是無法保證行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