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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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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材料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

滁州市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操作指南

(一)高級教師職稱部分

滁州市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標準

操作指南

(中國小教師)

項目

標準條件

評定要求

總則

第二條 適用對象:全省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

教育系統其它系列人員不得參加,如中職、教研員、幼兒園等有獨立評審標準的系列人員及不在教學一線的教職工等。

基本條件

第四條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看資料

第五條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看資料

第六條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申報人須有與申報學段相一致或更高學段的教師資格證,高可就低,低不可就高。幼兒園為獨立系列,不與中國小混用。

第七條基本任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並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提供任現職以來的基本任期內的年度考核表,均為合格等次以上。考核年度計算到當年的前一年度。

如任現職五年內有未定等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或受到黨政處分的,根據相關規定扣減相應年度,其餘任職年限累計達到基本任期。

第八條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並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校長(含副校長)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至少提供一個基本任期內的繼續教育學時證書;校長(含副職)必須提供與崗位相一致的校長崗位培訓證書。

第九條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非必選,凡填寫的均需提供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身心健康,能夠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單位出具的滿工作量證明、查看任教過程性材料。

第十一條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因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受到處理且仍在處理期限內的,不得申報。

(二)受到黨紀或政務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不得申報。

(三)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其職稱,並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無不得申報條件所規定情形的人員,需由單位出具的教師個人無違反師德師風、違規違紀行為證明。實施縣管校聘或借用等申報學校與實際工作學校不一致的,嚴格按照工作實際提供完整的任現職以來證明材料。

學歷資歷

條件

(條件必須全部滿足)

學歷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40週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

4.具備中師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連續從事教師職業30年以上,年滿50週歲且現仍在國小任教的,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5.城鎮教師須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查看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聘約)、身份證複印件等。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學位方面相關規定

1.合格學歷的取得時間在申報日期前即可。

2.合格學歷應為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合格學歷證書。國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頒發畢業證書範圍內的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電大、遠程教育。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兩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內班和函授班)畢業的學員,依據有關規定承認其等同於國民教育序列相當的學歷。

雙專科畢業生申報職稱可按本科畢業生對待,時間從取得省教育廳頒發的雙專科畢業證書時計算。

二、學歷專業相關規定

3.申報人合格學歷的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相近。雙專科學歷所學專業之一必須與現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一致(或相近)。凡申報人所具備學歷的專業與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時,一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

4.相近專業的具體認定情況:一是相近專業解讀(見手冊滁教體人函〔2018〕285號);二是取得由市教體局、市人社局主辦的,滁州學院承辦的教師專業能力提升培訓並獲專業培訓結業證書,縣級教育部門因義教均衡驗收開設的轉崗培訓班均不認定;三是在完成正常年度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後再參加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滿400學時。四是參加累計3個月以上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五是參加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自學或函授考試,並獲主專業兩門以上單科合格證書的;六是參加國培計劃三個月以上置換研修培訓或轉崗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的。

三、聘用等相關證明:

受聘年限按週年計算,從聘任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之日算起,時間截止到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當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個基本任期內的聘任證書或聘用合同書)。如出現一級低聘到二級教師的現象,低聘期間年限扣除,其餘年限可累計,但申報高級職稱時必須復聘至一級教師崗位。

四、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經歷認定標準:

1.現在仍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教師不作支教要求。鄉村學校教師須提供由學校驗印的前一週年內的鄉鎮工作補貼發放或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鄉村學校證明,凡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均視為城鎮教師。城鎮薄弱學校教師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薄弱學校證明(下同)。

2.城鎮學校教師從教以來有過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經歷的均視作符合此條件,但須提供任職經歷證明材料及時任學校為農村校或薄弱學校證明。

3.城鎮學校教師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包含援疆援藏援川等、三區支教、掛職(借用)、區域內教師交流等。須提供任教(支教)期間的出勤證明、年度工作考核表或掛職(借用)文件、課程表等材料。

4.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考慮其職業的特殊性,可採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學校或附設特教班的學校或隨班就讀學校開展講座、示範課、公開課等方式,或為特殊教育對象送教上門方式替代支教經歷。

能力

條件

(須全部具備)

1.能根據學科特點,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績比較突出。

提供教育敍事1篇,附教書育人成果等佐證材料。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特色。能準確地對所帶班級每個學生進行述評。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教育教學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申報人員撰寫的1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發展動態的行動報告。

申報人提供上一學期對一個教學班級內每個學生在本學科學習過程中的評價。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達到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支教、掛職(借用)等工作。校長、專職督學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長以及兼任學校中層管理幹部和兼職督學的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平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

教育教學工作量一般以本校專任教師的平均工作量計算,以學校出具工作量證明為依據。

提供經學校驗證的上一學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備課筆記(也可提供電子備課筆記,須要打印成冊,同時有手寫的批註和課後反思,校長或教務主任簽名,並加蓋學校和教務處公章);基本任期內學校總課表、分課表、原始授課計劃表;兼任中層及以上須任命文件(學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員教學工作量參照中層管理幹部執行)。跨學科、跨年級教學的提供與申報學科一致的備課筆記等。

掛職和借用人員必須現任教學一線崗位且至少滿1學年。

借調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資格須從組織人事、檔案關係所在學校推薦。其工作量的認定為:滿足基本任期要求,由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同級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屬於教學類的人員,按照教學類提供相關工作量材料。屬於非教學類的人員(扶貧攻堅、掛職、借用等),出滿勤視同滿工作量,提供基本任期內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工作筆記或工作實錄或出勤及工作量證明材料等。

備課筆記若內容過多,可上傳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人簽名並蓋章的相應材料封面,但必須上傳當年內至少10節課程的備課筆記,掛職、借用等人員必須上傳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和一個季度的工作筆記。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督學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

班主任還包括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班主任待遇的教師。學校出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及以上的證明。

本人提供班主任經驗介紹材料(不少於2000字,必須上傳)。

任現職以來2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計劃、總結或實錄等材料,或任現職以來擔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少先隊輔導員、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督學等工作2年的工作計劃、總結或實錄等佐證材料(由上級組織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選派的參加扶貧攻堅或鄉村振興、掛職等非教學類人員經歷可等同班主任工作經歷,須上傳相關選派文件),以上材料須經時任單位或學校驗證(此項若內容過多,可上傳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並蓋章的相應材料封面,但擔任相關職務的兩年工作計劃和總結須完整上傳)。

5.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參加學科培訓、教研活動。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主持或參加研討,開設校內公開課、校際以上公開課節(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任現職以來,指導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中獲縣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國家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在上述全省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主持或參加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於1節(次)。基本任期內開設校際公開示範課不少於2次。任現職以來,指導青年教師在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中獲縣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國家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教師在上述全省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1次以上。

所培養指導的青年教師的獲獎證書及經學校驗證的培養指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性材料。指導青年教師證明材料有:被輔導教師獲獎證書上有指導教師姓名的;獲獎名單文件上有指導教師姓名的;獲獎當年學校已有師徒結隊類似協議的;至少有縣級教研室出具申報人與被輔導教師之間的輔導關係的證明。

聽課、公開課材料若過多,可上傳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人簽名並蓋章的相應材料封面。但至少須上傳1個學年度的完整的聽課記錄材料和校內公開課材料,至少須上傳2次完整的校際公開示範課材料(即至少12個節次的聽課指導、主持或參加研討的材料,2次校內公開課材料,2次校際公開示範課材料)。

經組織單位審核的基本任期內研討課、公開課、示範課教學設計和專題講座材料,專題講座邀請函、公開課示範課開課通知書(有關文件)。

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主要包括優質課、教學基本功、説課等教學類競賽活動。須提供開展活動文件及教育主管部門驗證的教師的獲獎證書複印件。因論文、作業設計大賽不含指導教師,故指導教師論文獲獎或作業設計大賽獲獎不可作為此項參評條件。

6.申報當年,參加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必須是一節完整的課堂教學)中達到優秀等次。

考評課由縣級教育部門組織,市直學校的考評課由市教科院組織。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統一上交考評結果紙質密封材料。

業績

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中的兩條)

1.獲得市廳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類表彰。

提供表彰原件或證書,複印件須經教育主管部門驗證蓋章。市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級教師、模範教師、骨幹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最美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師德標兵、教壇新星等教育教學綜合類的表彰榮譽證書可比照執行。

2.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提供享受市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評選通知、結果文件或證書等佐證材料。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市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三等獎)以上。

提供教學成果獎的評選通知、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等材料。

4.作為班主任,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或作為班主任所帶的班集體獲得市級(鄉村教師為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表彰。

提供評選通知、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等材料。

申報人使用班集體榮譽時須提供的材料:1.證書或文件上有其姓名。2.如沒有姓名的,須由當年獲獎班集體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現任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其使用的未明確姓名的證書上同時標明證書已被**申報人在**評審中使用字樣。如無相關字樣及公章的,視為無效材料。已經撤併的學校由接收其學校職責的學校出具或縣級教體局明確出具學校或出具單位。

此處班主任不作擴展性認定,不包括副班主任、中隊輔導員等。

5.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含校外活動中心和基地的活動案例展示)等活動(含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國家級比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動中進行現場教學展示。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至少1次;鄉村教師獲獎1次。

須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參與組織或推薦參加的活動,教師基本功大賽等教學競賽類評比參照技能大賽執行。

“一師一優課”降等使用:部優等同於市一、省優等同於市二、市優等同於市三。

提供活動的通知、邀請函、獲獎文件、證書等材料。

6.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績,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認定的本學科競賽(活動)中,作為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

教育部每年公佈的全國性競賽及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認定的關於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和創新能力方面學科競賽(活動)參照執行。須提供通知、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等。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優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呈報表或年度考核結果正式文件或當年獲得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8.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定市級以上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文件、標準、方案、指導意見等並正式頒佈。或主持制定教師培訓方案、中國小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或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方案並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採納。

須提供正式頒佈的原始文件、標準、方案、指導意見和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的簽章證明或證書。

9.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並取得突出成績,其經驗經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在市級以上推廣。

在教育教學改革中成績突出,提供一份不少於3000字的經驗總結,在市級及以上做重點交流、推廣,提供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文件或證書。

教研

科研

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省級三等獎2篇以上;

(2)國中和國小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市級二等獎2篇以上。

(3)鄉村教師不作獲獎和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總結1篇以上。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省級三等獎2篇以上;2.國中和國小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以上,或獲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評選市級二等獎2篇以上。3.鄉村教師不作獲獎和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總結1篇以上。

所稱“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是指: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所稱“中文核心期刊”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查證確認的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複印報刊資料”轉載;省級以上黨報黨刊理論版。著作須有ISBN(標準書號)。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彙集等;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論文發表須上傳論文封面、目錄、封底及本人論文全文。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科研論文含教研、電教等教育部門組織開展與學科教學活動有關的論文評選,須提供開展論文評選或公佈評選結果的文件、論文原件和獲獎證書;必須是教育部門組織開展的,其他部門組織開展的無效。

同一篇論文獲2次以上獎項,只能使用1次。作業設計大賽獲獎參照論文獲獎使用。

鄉村教師關於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總結不少於3000字。

2.公開出版教育教學專著(合著中本人撰寫的不少於4萬字)1部以上。

專著是指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專著上署名為準。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列入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1次以上;或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市級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鄉村教師縣級以上)。

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4.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科學(含規劃課題)、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教師培訓研究等課題1項(鄉村教師縣級以上)。

本人必須是市級以上課題主持人並通過開題、中期、成果鑑定。市級以上教育部門頒發的結題證書或成果鑑定書等佐證材料(鄉村教師縣級以上)。

5.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1次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法釋〔2019〕13號)第一條規定,國家教育考試有五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申報人上傳參加過命題活動的情況説明書,並提前在線下逐級上報主管教育部門,最後由市教體局直接向省教育廳求證並反饋評審專家。凡未經市教體局核實的或核實不屬實的,一律視為無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