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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於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總經辦職責

(一)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二)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三)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為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為了確保學生放學過程的安全,培養自護、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識能力,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良好環境,我校對放學路隊作出了以下規定:

路隊回家管理辦法:

1、放學後,各班必須排隊放學,分為南北兩路縱隊,到路口後可再分東西兩路小縱隊,各隊設路隊長一至兩名。

2、負責護送路隊的老師請準時到位,不得遲到。

3、中午放學鈴聲響後,請各班迅速放學,保證學生11:40左右走出校門,中午學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後學校靜校。

4、路隊出校門後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師護送到路口。

5、學生在行進過程中,必須是到家離隊,中途凡沒有家長接,不得離隊,更不準無故離隊到路邊的商店裏購買零食,凡發現者,一經查實,平安校園一覽為"黃星"。

6、班主任應經常、及時瞭解有關學生路隊中途情況,作出表揚和批評。值日老師每天對路隊進行檢查,扶助員監督。

8、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從路隊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須在校外兩側街道轉角處從路隊中接走。賭在校門口接孩子又不聽指揮的家長,其子女所在班級將被扣除路隊紀律分。

9、每天排路隊時,教師必須進行一分鐘的安全教育:(1)喊集隊口令、整隊;(2)安全教育:要求同學們遵守路隊紀律,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隊、不逗留;穿過馬路要看清前後的車輛等等。

路隊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黃帽,做到每人一頂。

2、嚴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玩耍,設置路障;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

橫過公路時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快速通過;

3、嚴禁追車、吊車、爬車、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後退;

4、橫穿鐵路必須從道口經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衞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説明,經門衞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衞處聯繫,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衞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衞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衞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衞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衞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並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誌,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後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核後,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衞的詢問或檢查,門衞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並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衞許可後,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幹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後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説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並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經學校批准的各種社團擺設攤點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和阻礙交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視情節、後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後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衞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衞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為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