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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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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國小校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中組部會同教育部研究起草的《關於建立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根據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二、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學校黨支部要按黨章規定完成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到貫徹落實

1.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全過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維護學校的安定團結和政治穩定。

3.負責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健全各項黨建制度,加強民主集中制、羣眾觀念等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推動科學發展,促進校園和諧的能力。

4.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按照學校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則積極參與決策。

5.做好乾部和人才有關工作。根據“黨管幹部”原則做好校內中層幹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等工作,加強後備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6.支持和監督校長依法行駛職權。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來協調學校內部關係,化解各種矛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團結,共同辦好學校。

7.領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生德育工作。

8.領導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9.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羣眾組織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小組的工作,支持他們根據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10.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切實加強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校長的主要職責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要支持配合黨組織開展工作。

1.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團結教職工,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改革;按教育規律辦學,確保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學校章程實施管理,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

2.實施任務目標責任制。校長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提出學校長遠發展目標和任期責任目標,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局審批後實施。

3.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培訓計劃,推進學習型推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專業水平、創新素質和科研能力;加強對班主任、中青年和骨幹教師的培養,嚴格教師隊伍管理,改善教師隊伍結構,建設一支德才兼備、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教師隊伍。

4.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樹立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終生髮展的理念,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思想,以學生為本,教師為主導,實施素質教育,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地統一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5.負責總務後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的方向,嚴格財務管理,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健全財務規章制度;關心師生生活,愛護師生健康,嚴格管理校產和財物,抓好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和諧校園的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支持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在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和維護穩定中的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羣眾組織的活動。做好民族團結工作。

7.發揮學校的社會服務功能,積極支持社區建設,積極參與社區教育活動,推動社區及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促進學校、家庭教育、社區教育的協調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8.向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和計劃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羣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合法權益。

9.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

1.學校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黨組織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主持,不是黨組織班子成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組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織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2.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你有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黨組織班子成員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3.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問題,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靜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與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五、完善協調運行機制

1.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必須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2.書記和校長建立溝通制度,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帶頭維護團結。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醖釀、充分溝通。

3.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

4.發揮教職工大會和羣團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按照規定實行黨務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羣團組織等通報學校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