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財政局鎮財政所幹部職工管理制度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24W
財政局鎮財政所幹部職工管理制度


南所發〔2011〕                      簽發人:趙雪洋
 達縣財政局南外鎮財政所幹部職工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端正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創健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經職工會議討論,所長會議研究,並報鎮黨委、政府同意,特制定辦公會議、學習生活、工作紀律、考核獎懲、廉潔奉公、任職輪崗、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一.辦公會議制度
辦公會議由所長主持,或所長委託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所長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定期辦公會議兩次,特殊情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召開。由所長、副所長、各辦公室負責人蔘加。
1.及時傳達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抓落實的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和鎮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責任落實,人員到位,強化檢查督促,推行目標考核。
3.按照縣財政局和鎮黨委、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機關各項工作。
4.認真抓好所機關各辦公室和鎮級各單位的財務工作,確保執行財政法規,圓滿完成財政任務,力求增收節支。
二.學習生活制度
(一)政治學習制度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中央、省、市、縣委、縣政府以及鎮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指示和決定。
2、政治學習由陳躍平書記主持,負責擬定年度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習計劃,並負責政治學習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3、參學人員必須堅持寫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屬重大政治理論學習,每位同志都要有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年底一併進行考核。
(二)業務學習制度
1、堅持以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電腦等方面的知識為主,組織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2、業務學習由李光容副所長主持,負責擬定年度學習計劃、階段性學習計劃和學習資料的準備等。
3、參學人員必須作好筆記,堅持全員學習、相互學習、隨時學習和學用結合。每階段學習結束後,必須考核驗收。做到人人懂會計,個個會電腦。
(三)定期學習制度
政治學習每月至少組織學習1次,業務學習每月至少組織學習2次,每位工作人員全年參加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30次。
(四)考勤考核制度
每個機關幹部職工都必須自覺參加學習,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請假,並嚴格進行考勤登記,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對政治理論專題學習,涉及考試、考核的要納入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考評。
(五)學習交流制度
每季度進行1次集中學習和交流發言。結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研究學習,開展工作,按要求提前作好發言準備,並形成書面材料,交單位存檔。
(六)組織生活制度
黨、團組織活動和組織生活由陳躍平書記、王勝男副所長主持,按要求定期開展活動,力求抓出成效。
三.工作紀律制度
(一)嚴格上下班制度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上、下班實行簽到、籤離制度。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
1.凡因公出差的要經所長同意,到縣外出差還需經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並報經縣局批准。
2.凡請1天事假的要具備請假條,由執周所長審批;請假2天以上事假的由所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以上事假的,要經所長簽署意見送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5天,否則,按曠工處理。
3.病假憑醫院證明請假,參照事假審批權限辦理,不準小病大養,無病請病假,若有違者,按曠工處理。
4.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休假應提前一週報告,由所裏統籌安排,假滿後按時銷假。
5.一年中事假超過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的(工齡5至10年5天,10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的14天),當年不得再安排公休。
(三)嚴格工作制度
1.各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時按質完成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獨立處理事務,需要請示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彙報。
2.辦公場所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紀律,文明辦公、禮貌待客,熱情接待外來客人和來訪人員。上班時間不準用電腦玩遊戲,不準在活動室搞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3.不定時地對各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進行檢查,若檢查到有不假善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4.堅決服從鎮黨委、政府和縣財政局的雙重領導,講原則,顧大局,協調一致,勤奮工作。
5.職工考勤薄和請假條,每月月底由值周所長在3個工作日內交檔案室備案,作為每月及年終幹部職工考核的依據。
6.上班時間,嚴禁在辦公場所打撲克、打麻將。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學歷、職稱教育獎勵制度
1、凡參加各類學歷教育的職工,應妥善安排學習時間,克服工學矛盾,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2、職工報考必須符合招生簡章所列的報考條件,遵循 “學用一致,專業對口”的規定,原則都應報考財政、財會、經管、英語、經濟法、計算機、法律等與財政所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
3、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原則上應利用業餘時間進行,不得脱產學習。
4、為鼓勵職工學習積極性,職工通過學歷教育獲得民辦教育承認的大專、本科文憑的,其學費由單位全額報銷。
5、職工參加全國性會計類資格、職稱考試的,考試合格後學費由單位全額報銷,並給予一次性獎勵。取得初級職稱的獎勵400元;取得中級職稱的獎勵800元;取得會計、税務註冊類資格的獎勵1500元。
(二)新聞宣傳獎勵制度
1.信息獎勵。凡個人、聯名或集體撰寫的財政信息,被縣級有關部門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20元;被縣委辦、縣政府辦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30元;被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財政局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60元;被省委辦、省政府辦和省財政廳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120元;被國家級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200元。
2.宣傳報道獎勵。宣傳報道,調研文章(論文),被縣級刊物採用的,300字以內每篇獎勵50元,300字以上每篇獎勵100元;被市級報刊、雜誌採用的,300字以內每篇獎勵100元,300字以上每篇獎勵200元;被省級報刊、雜誌採用的,每篇獎勵300元;被國家級報刊、雜誌採用的,每篇獎勵500元,獲獎文章按相應檔次增加1倍獎勵;被報刊、雜誌頭版頭條或報眼位置採用的文章增加1倍獎勵。
3.財政信息,宣傳報道,調研文章,原則上需經單位領導審定後投報;同一稿件多級採用後,只按最高級次獎勵;與財政工作無關的稿件,不適用本獎勵制度;若由單位交費刊登的文章不予獎勵。
(三)逗硬懲罰制度
1.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1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為缺勤半天,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為缺勤1天,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每5次為缺勤1天,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
2.凡有事需請事假者,非特殊情況必須先到單位簽到後方能請假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30元。職工請事假(累計8小時為1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5天,否則按曠工處理,每超過一天扣發當事人津補貼30元。
3.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事人每天津補貼30元,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
4.全年累計曠工20個工作日或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的,按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取消當年優秀公務員評選資格,同時按曠工的天數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5.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按川人工〔1994〕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請事假1個月至6個月以內者,按比例扣發日平均額的綜合獎,超過6個月的,扣發全年獎金及補貼。
6.星期天、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其加班補助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發放。以上規定每月如實兑現。
7. 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打撲克、打麻將。扣發當事人當月津補貼每人次50元。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若被公安機關、上級有關部門抓到,除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外,同時扣發當事人當月全部津補貼及年終文明獎。
五.廉潔奉公制度
(一)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有價證券和各種貴重物品,對實在難以謝絕或事後發現留下的,應如數上交監察組織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不準以任何名義、形式向單位或個人索賄、受賄和利用手中職權吃、拿、卡、要。
(三)不準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四)不準以任何藉口到所管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五)不準用公款搞超標準接待和到營業性舞廳組織舞會。
(六)不準動用公款或參與公款性質組織的旅遊活動。
(七)不準違反政策規定和不按工作程序、審批權限劃撥各種財政性資金。
六.任職輪崗制度
(一)全體財政幹部職工應樹立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堅定地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二)每位幹部職工應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刻苦學習,勤奮工作,與時俱進,做到依法行政,科學理財,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三)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羣眾公認、任人唯賢的原則,對幹部選拔實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實績突出,勤政務實,廉潔高效,遵紀守法,團結同志,作風正派。
(五)全所一般職工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原則上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不應超過5年,確因工作需要的,最多不能超過8年,工作年限達到以上條件的必須實行無條件輪崗。
(六)在預算會計、預算外專户會計、出納崗位上工作應做到日清月結,賬務清楚。原則上以上工作崗位上工作年滿3年的,應無條件輪崗。
七.責任追究制度
(一)實行領導負責制。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制度,所長主持全面工作,副所長負責所分管的工作,其餘人員履行本職工作,做到切實履行職責,承當工作責任。
(二)履行職責要嚴格做到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秉公辦事,科學理財,促進發展。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將追究領導的責任。
l、對職工考勤不嚴,不按要求考勤的。
2、不嚴格執行財經制度,賬務不清、財務混亂,崗位職責不明確的。
3、截留、挪用、貪污、侵佔公款的。
4、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5、處理突發事件不力的。
6、隱瞞重大事情不報的。
7、違犯工作制度相關條款的。
8、違犯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
(四)切實抓好治安防範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發生,若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概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並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個人責任。
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