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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二一年某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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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二一年某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二Ο二一年某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紅安縣人民政府

二Ο二一年

本預案為綜合預案,適用於發生在紅安縣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及辦公場所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根據事故類別和具體情況,按照對應預案進行處置。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屬地政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充分準備,科學救援。充分發揮行業領域專家作用,增強事故救援能力,確保事故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2 事故風險描述

2.1 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單位概況

紅安縣範圍內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有30家企業,其中加油站27家(中石化13家、中石油5家、私有9家)、氧氣乙炔票面經營2家、煙花爆竹批發公司1家。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 事故種類及原因分析

火災爆炸、燃油泄漏、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

(1)火災爆炸

可能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原因有:

(a)存儲物材質結構和製造質量不符合安全要求;

(b)在搬運裝卸時,泄漏或高處墜落、傾倒或發生滾動,發生劇烈碰撞衝擊;

(c)由於保管不善,受到嚴重腐蝕,或使用時受陽光暴曬、明火熱輻射等;

(d)因天氣或人為因素產生靜電火花引發火災爆炸。

(2)中毒窒息

可能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的原因有:

(a)在作業過程中如果發生危化品泄漏,會產生刺激性氣味使人體出現胸骨後不適感、輕咳,進而胸悶,胸骨後燒灼感和呼吸困難,咳喇加劇;嚴重時可發生肺水腫、窒息;

(b)如果作業場所發生氬氣大量泄漏,會使空氣中氧氣分壓下降,使人體不適感,嚴重者引進窒息事故。

(3)觸電事故

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原因有:

(a)涉及的電氣設備,由於導線老化或電氣設備缺陷以及檢修時,因安全措施不力、技術措施不完備或違章作業,易造成觸電傷害事故的發生。

(b)因避雷系統不健全,或檢測維修不及時、防雷裝置失效,儲存間有遭受雷電危害的可能,雷雨天氣違章操作亦可遭受雷電危害。雷擊危害可導致火災、爆炸、設備損壞、人員觸電傷亡,甚至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c)自然氣候高低温季節,可能因導線老化或設備漏電,造成人員觸電事故。另外,在防火區,違章使用不防爆的電氣設施(如燈具、電機、開關、插座等)或導線短路又無防護套管,所產生的火花也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

(d)不遵守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私拉亂接臨時線路等都有可能引發觸電事故,造成人體傷害或人員傷亡。

(4)機械傷害

可能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原因有:

(a)機械車輛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防護裝置失效等;

(b)場地及運輸道路缺陷;

(c)在不安全的機械上停留、休息;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操作;

(d)其他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等。

(5)物體打擊

可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的原因有:

(a)危化企業基本為單層建築,在維修過程中違章操作容易發生事故;

(b)在儲存、搬運、裝卸輸運環節安全距離留設不夠,人員、設備在不穩固的平台、作業等;

(b)作業場所狹小或者道理、作業平台寬度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

(c)裝運平台邊緣無安全防護設施或設施不完善;

(d)其他方面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上不到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縣委、縣政府設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事故救援工作。涉及危化企業的所在鄉鎮場應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危化品事故處置工作;

3.1.1辦事機構——紅安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

(1)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

(2)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其日常工作機構。工作職責是:

(3)執行縣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4)負責全縣危化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5)建立接收、彙總、分析重要危化事故信息,向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6)聯繫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組織編制、評估、修訂《紅安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8)負責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9)承辦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縣人民政府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

縣委書記、縣長任指揮長(雙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雙常務副指揮長),人武部政委、人武部部長、應急管理局局長、公安局等任副指揮長。應急局局長、公安局局長同時兼任辦主任,應急、公安分管班子成員同時任辦常務副主任。成員單位有政府辦、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衞生健康局、氣象局、供銷社、融媒體中心、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等。

3.1.3為了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屬地政府應組建應急救援組織並分為以下幾個小組:

(1)事故搶險組職責:

(a)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b)提出並落實搶險救援所需的設備設施和物資;

(c)負責搶救遇險人員;

(d)負責事故現場轉移物資;

(e)負責排險、控險、滅火等現場救援工作;

(f)化學品泄漏的現場處理;

(g)負責事故後現場的洗消、清潔、清理。

(2)警戒疏導組的職責:

(a)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

(b)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保衞工作,劃出警戒區域;

(c)負責人員疏散,清點疏散人數,統計傷亡人數;

(d)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e)保護事故現場;

(f)保障救援現場道理交通暢通無阻;

(g)負責引導消防車、救護車、外援搶險車輛進入現場。

(3)通訊聯絡及後勤保障組職責:

(a)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

(b)負責現場移動通訊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c)負責聯絡周邊的企業和相關部門;

(d)確保指揮部與各組的聯絡通暢,保證指令的上傳下達。

(4)醫療救護組的職責:

(a)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

(b)負責醫療救護設備、設施的準備工作和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c)負責接送受傷人員及時送醫;

(d)負協助其他組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 預警及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危險源監管方法:

(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督促企業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3)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使與事故有關人員掌握危險源、危險處置方案和技能。

4.1.2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現場嚴禁吸煙。

(2)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4.1.3 預警級別及條件

按照事故災難可控性、後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和緊急程度,本預案預警級別為三級預警:

(1)三級預警(企業級):事故發生的初期,或事故後果的嚴重性和影響範圍。處於現場可控狀態,未波及到其他現場,而做出相應的預警。

(2)二級預警(鄉鎮級):事故後果嚴重性或影響範圍超出現場的控制能力,或可能波及到其他現場,尚處於鄉鎮可控狀態,未波及鄉鎮外的狀態,而做出相應的預警。

(3)一級預警(社會級):事故後果嚴重性或影響範圍超出鄉鎮的控制能力,可能或已經波及到事故發生外的狀態,而做出相應的預警。

4.1.4信息報告

(1)報告流程:應當於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由、聯繫電話、報告人、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並按照應急預案及時予以處置,採取相應行動控制事故的發展、擴大。

5應急響應程序

5.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上述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涉及的範圍和影響、以我縣的實際情況,本預案分為三級應急響應,響應的條件及分級如下:

響應級別

判斷標準

備註

三級

發生一般的火災、雷擊事故;擔任一般機械傷害、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無生命危險的事故;能被企業或部門正常可利用的資源處理的緊急情況。正常可利用的資源指在該企業、部門權利範圍內可以利用的應急資源,包括人力和物資等。

啟動三級響應

二級

發生較大的火災、雷擊事故;發生中等程度的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事故。必須利用鄉鎮及企業全部有關部門可利用一切資源的緊急情況。

啟動二級響應

一級

當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事故有所擴大、發展趨勢,或者影響到附件的單位時,由指揮部啟動。

啟動一級響應

5.2 應急結束

5.2 1 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經相關人員確認已沒有任何隱患,受傷人員已得到妥善安置和救護;

(2)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並確認可有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經消除;

(3)報請事故救援指揮部,得到批准;

6信息發佈

由指揮部對新聞、周邊單位、政府機構等單位發佈有關事故處置信息。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有關單位發佈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對應措施和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7 後期處置

事故應急結束後,應做好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經營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後期處置工作。

7.1 污染物處理

事故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必須及時全面徹底清理和統一收集,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7.2 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事故處置結束後,企業要配合相關調查部門保護好現場,設置警戒線。劃定事故現場範圍,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7.3 善後賠償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周邊企業、村莊生產生活影響的,應及時救助,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7.4 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預案修訂

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組織參加救援人員對搶險過程進行總結,對搶險過程中的程序、步驟、措施、人力、物力的步伐是否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進行評估,總結評估結果形成報告,根據總結評估報告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訊與信息保障

為保障信息暢通,各組採用固定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各組人員及有關應急救援人員的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具體聯絡電話號碼見《應急救援通訊錄》。

8.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各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整合全縣現有應急資源、組建事故搶險組職責、警戒疏導組的職責、通訊聯絡及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4個小組。

8.3物資裝備保障

依據本預案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危險化學品事故為主體的應急物資儲備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體系。

8.4經費保障

按《紅安縣突發財政保障應急預案》執行。

8.5基本生活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會同各單位做好受災員工和公眾的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

8.5.1 人員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要配備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職業防護裝備,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8.5.2 交通運輸保障

在應急響應時,充分利用屬地各單位、企業現有的交通資源,必要時請求周邊企業、交通部門、外部運輸單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證及時調運有關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

8.5.4 治安保障

警戒疏導組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合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並協助事故災難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

8.5.5 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利用單位、企業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必要時應與省、市政府部門配合,得到上級的技術支持。

9 應急預案管理

9.1 應急預案培訓

9.1.1 宣傳

通過公告欄、辦公平台、標語、黑板報等各種宣傳手段,對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常識。

9.1.2 培訓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編制對各鄉鎮(場、處)分管安全負責人、企業法人(負責人)組織年度培訓計劃並實施。

9.1.3 培訓內容

為確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應急能力,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組成員均需認真學習本預案的內容,明確在救援現場所擔任的職責;應告知周邊單位、羣眾危險物質的危險及避險方法。

9.2 應急預案演練

各鄉鎮(場、處)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演練,以檢查和測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能力和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提高各部門、企業人員裝備實際技能及熟練程度,通過演練後的評價、總結,糾正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提高應急預案質量。

9.2.1演練總結

每次演練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演練做出評估及總結,檢查員演練的效果。從應急預案是否有效、實用、可行,應急設備、物資是否有效,各單位、企業人員對應急預案是否完全掌握等內容檢討,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及時修正預案的缺陷及不足,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9.3 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是紅安縣危險點化學品事故明確的各單位職責,預案實施後由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9.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