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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鄉鎮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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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鄉鎮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上半年鄉鎮人民調解工作總結範文一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_”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紮實構築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__”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範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羣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採取普法宣傳,舉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羣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採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採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彙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於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於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覆,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於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並下發了《__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__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紀委、組織、等部門核實後,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後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範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範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係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係糾紛11件,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係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着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__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於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裏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幹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幹部有以權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