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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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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總結

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總結

一、2022年度環境質量指標完成情況

(一)大氣環境質量。2022年1-10月,去除無效天數達標率,有效實測監測天數為292天,優良天數為291天,優良天數佔監測有效天數的99.7%。其中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達到Ⅰ級(優)為164天,佔監測有效天數的52.6%;II級(良)為127天,佔監測有效天數的43.5%;Ⅵ級以上(嚴重污染)為1天,佔監測有效天數的0.3%。2022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較2021年同期(99.3%)上升了0.4個百分點。巴裏坤縣城空氣環境中PM10(可吸入顆粒物)、PM2.5(細顆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O3(臭氧)、CO(一氧化碳)濃度日平均值分均未超出二級標準限值。

(二)水環境質量。2022年,我縣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監測共計監測39項指標,監測頻率為每季度監測一次。地表水環境(河流、湖庫)共佈設監控斷面2個,對河流斷面共監測X項指標、對湖庫斷面共監測28項指標。監測結果顯示柳條河各項監測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巴裏坤縣河流地表水水質總體優良,保持穩定。

(三)土壤環境質量。按照《2022年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奎蘇鎮牧業村飲用水周邊、居民區周邊、禽類養殖場、田地周邊、奎蘇鎮垃圾填埋場6個點位區域10項土壤環境監測項目,通過2022年監測結果顯示土壤各項監測指標均達標,符合國家《土壤環境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標準限值,確保轄區土壤環境的安全。

(四)聲環境質量。2022年巴裏坤縣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值為63.8dB,。晝間監測結果逐年減低且低於國家標準(晝間等效聲級70分貝);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值為52.1dB。晝間監測結果逐年減低且低於國家標準(晝間等效聲級55分貝),道路交通幹線噪聲均低於《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4類區環境噪聲限值標準。

(五)其他環境指標情況。村鎮飲用水衞生合格率100%;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0%以上,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90%以上得到有效處理,85%以上村組實施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無害化衞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5%。

二、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情況

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充分認識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部署上來,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做到“八個堅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讓巴里坤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決扛起環境保護重大政治責任。及時成立以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統計局、工信局、哈密市生態環境局巴裏坤縣分局為成員單位的巴裏坤縣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縣域考核工作長效機制。按期組織人員參加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廳召開的2022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培訓,召開協調會,印發2022年實施方案。

二是夯實責任,紮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加強業務協調和跟蹤督辦,積極向巴裏坤縣財政申請資金,委託烏魯木齊麗源信德環境檢測公司開展第三方縣域環境空氣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地表水環境質量、巴裏坤縣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土壤環境質量等開展監測,並及時提醒督辦第三方按技術規範要求及監測頻次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監測數據2022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巴裏坤縣環境質量監測項目監測方案中生活污水監測共設置監測點位5個,監測因子pH值、氨氮、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羣數、化學需氧量(COD)等20項,監測頻次為每季度監測1次,1年共4次。大氣監測共設置監測點位3個,監測因子為SO2、NO2、PM10、PM2.5、CO、O3等6項,監測頻次為每次連續監測5天,1年共4次。地表水監測點位2個,監測因子共29項,監測頻次為每月監測1次,1年共12次。地下水監測點位5個,監測因子共39項和108項目,監測頻次:每季度1次,1年共4次。農村生態土壤監測點位共5個,其中農村1個監測點採集4-5個樣、巴裏坤縣集中生活垃圾填埋場1個監測點、巴裏坤縣城鎮集中水源地1個監測點。按照土層深度不同進行採樣(0-20cm,20-40cm)。每年1次。監測項目為pH、陽離子交換量、鎘、汞、砷、鉛、總鉻、銅、鋅、鎳、六六六、滴滴涕等。草原生態監測點位共8個監測點,監測頻次1年共1次。監測項目為pH、有機質含量等41項。

通過加強對參與考核監測任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質量監督管理,克服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等困難,指派專人進行現場跟蹤,監督監測全過程,確保監測工作符合技術要求;確保檢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在數據填報質量、材料完整性、規範性、上報及時性方面較往年有較大提升。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環境質量水平

(一)以鐵的紀律保障生態環境責任落實。一是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充分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讓黨的領導貫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方面、全過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哈密市委和縣委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決策部署,全力做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牢牢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及時調整充實了巴裏坤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實行縣委書記、縣長雙主任工作機制,下設辦公室。根據《自治縣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細化黨委相關職能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切實形成各級黨委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格局。年內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題會議6次。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追責對象和範圍,督促黨政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嚴格落實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三是按照《巴裏坤縣2022年度黨政機構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完成巴裏坤縣15個鄉鎮場區及負有環境監管責任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以鐵的措施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嚴格落實新《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法律法規要求,在全縣範圍內持續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強力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整治,對所有產生污染排放的企業、項目、場所進行逐一排查整治,着力推進節能減排,提升企業治污水平。

一是認真開展各項生態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按照《2022年哈密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截止目前累計執法98次,共抽查企業49家,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2件,行政處罰278.07萬元。繼續組織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強化燃煤鍋爐治理。巴里坤鎮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已全部淘汰;按照《巴裏坤縣非煤礦山揚塵集中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要求,生態環保、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共抽查礦山企業6家,排查尾礦庫企業2家,現場執法3次。強化建築、拆遷工地揚塵監管。加大聯合執法,組織住建、應急、工信等對縣域內已經開工建築工地、拆遷工地全面落實施工圍擋、施工場地道路硬化、渣土覆蓋、場地灑水濕法作業、車輛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沖洗等6個100%抑塵措施進行檢查。

二是嚴格道路揚塵控制。加大執法聯合力度,對G7京新高速、G575等項目渣土拉運車輛實行動態監管,組織開展項目負責人調度會議3次,採取集中整治與定點守候相結合,依法查處拋撒遺漏車輛。進一步提高市區道路機掃、濕掃率,減少二次污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

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制定巴里坤分局2022年環境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及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表。按照巴裏坤縣安委會工作要求,1-11月,累計檢查企業34家,排查環境安全風險隱患22條,其中立查立改11條、限期整改11條,完成隱患整改17條,5條正在整改當中。按照哈密市關於印發《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確保取締到位。我縣未排查出新增“小散亂污”企業。

四是持續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要求,完成危險廢物備案23家,建立規範危險危廢物管理台賬。開展涉鉈、涉鎘企業排查整治工作,經排查我轄區無涉鉈、涉鎘企業,3家金礦採選企業,均遠離耕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監管,督促5家企業按照要求開展企業土壤環境質量自行監測工作。完成機動車危險廢物專項排查工作,檢查經營單位60家。

五是進一步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疫情期間,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切實做好醫療廢棄物處置監管工作。鑑於巴里坤實際,由縣醫院對各鄉鎮衞生院的醫療垃圾統一收集,集中轉運至哈密市伊州區進行集中處理,累計轉運醫療廢物83.2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