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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局近兩年通航管理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7W

2016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總體方針,按照全國、全區交通運輸工作會議總體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緊抓通航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為基礎,以加強源頭監管和信息化建設為支撐,不斷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全力保障水運市場繁榮穩定,全面推進水運和海事事業科學發展,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將2016年以來我局通航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地方海事局近兩年通航管理工作總結

一、2016年以來通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以來,在交通運輸部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堅持以海事“三化”建設為統領,以“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為抓手,以“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為契機,大力提升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水平,全區海事與水運工作成效顯著,已連續8年未發生有人員傷亡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一)安全監管方面

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在每年通航前,都要以客運船舶治理和船舶有關證書、船舶安全配員、應急預案體系等問題項目治理為重點,對轄區內水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船舶安全性能開展深入檢查,積極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並且在每年“凌汛期”、“五一”、“十一”等重點時段,都要強化現場安全檢查,確保船舶安全渡運,及時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保障了水上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2016年,我局代廳制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是全區今後一個時期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遵循。為嚴格落實該意見實質,完成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頂層設計,提升行業監管水平,規範督查檢查工作,我局配套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記錄本》,並配發到執法一線推廣試用,從試用的效果來看,《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記錄本》在規範督查檢查方面成效顯著,安全檢查初步實現模塊化,安全監管效率得到較大提高。2017年,我局制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海事局關於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要求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於6月8日—7月8日,以客運船舶市場準入情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鄉鎮渡口渡船安全生產有關情況、浮橋管理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為重點,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有關企業373家次,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13起,發現安全隱患290項,整改率達到97%,及時消除了一批隱患和問題,保障了我區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此外,為貫徹落實何建中副部長一行來我區調研考察時的講話精神,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我局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海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從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船舶檢驗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加強渡口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明確了我區海事部門下一步的主要工作目標和任務。並且制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海事局關於開展對轄區通航水域相關數據統計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海事局關於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工作的通知》,對我區重點監管水域、水運企業、旅遊船舶數量和今年以來開展各項檢查時所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了統計、彙總,進一步推進了“平安交通”和安全體系建設,明晰了各級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

(二)應急救援方面

為全面總結近年來我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交流和借鑑先進單位的成功經驗,近兩年,我局分別在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舉辦了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現場會,採取現場觀摩應急救援演練、交流研討等方式,有效提高了我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水平和應急搜救能力。2015年,我局代自治區政府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現已正式下發。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已基本建成了自治區水上交通應急救援體系。截止目前,我區共有水上應急搜救隊伍8支,應急搜救隊員共200餘名。2017年9月,我局在烏海市舉辦了《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對與應急管理培訓班》,邀請交通運輸部應急辦主任、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智廣路對全區海事部門安全監管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了授課,大力提升了應對水上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為我區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水上交通應急救援隊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將1套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裝備調撥給巴彥淖爾市地方海事局使用,計入其固定資產,納入地方財政統一管理,進一步強化了基層海事調查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

此外,呼和浩特市編制了《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聞發佈應急預案》,修訂了《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內河交通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鄂爾多斯市地方海事局與內蒙古藍天救援協會簽訂了框架合作協議;烏海市成功組建了水上交通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投入資金55萬元,建設了海事裝備室、水上交通應急物資儲備庫和救援室,配置了水上防污染應急物資、救生打撈及聲吶掃測、通訊定位等裝備。各盟市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

(三)宣傳教育方面

全區海事系統已連續第5年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2016年以來,共計發放《國小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讀本》6730本。各地結合實際,聯合教育部門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主題課、水上交通安全知識競賽和技能師資力量培訓、安全提醒、應急演練活動、登船教育培訓、危險水域標識活動等方式,提升國小生水上交通安全素養和安全技能。同時利用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渠道,對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進行了宣傳,營造了全社會共同關注學生水上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圍。並且在安全生產月期間,全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積極組織開展“送安全進企業”、“送安全進校園”等活動,通過懸掛、張貼安全生產標語、發放宣傳材料、開展安全公益諮詢等方式,大力提升了從業人員、學生和社會公眾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和技能。

(四)水路運輸及航道管養方面

2016年,我局參加了在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市舉辦的中俄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第57次例會,會議簽署了《中俄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第57次例會紀要》,達成包括航標變動、疏浚、測量以及航行安全管理內容在內的各類協議159項。涉及我區界河額爾古納河工作任務共計12項,其中航標變動3座,挖泥疏浚3項,調查測量3項,挖泥測量3項。2017年,我局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室韋海事工作船碼頭主體工程全面完工,已進入工程裝修階段;尼爾基海事工作船碼頭水下工程基本完工;恩和哈達海事工作船碼頭土地使用手續獲批,已開工建設;呼倫貝爾海事宿舍船、氣墊船等船舶項目完成了設計圖紙審批,組織開展了招投標工作。完成了中俄航聯委第58次例會,達成航標變動、疏浚、測量及航行安全管理等各類協議170項,涉及我區工作任務共計14項,其中航標變動4座,挖泥測量5項,挖泥疏浚5項。中央下達我區界河航道養護經費1460萬元,我局嚴格按照經費預算編制了《中俄界河額爾古納河航道養護計劃》,預計完成養護總里程683公里,養護天數128天,航標養護35072座天,航道養護觀測14.58平方公里,航道疏浚18萬立方米。

此外,我局積極開展航道應急搶通工作,共計支出搶通費用465萬元,確保航道安全暢通。同時加強涉航建築物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影響通航的臨時浮動碼頭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完成了對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等跨河工程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對包茂高速公路包頭至東勝段改擴建工程黃河特大橋的水上水下活動進行了審批。

(五)船舶檢驗和船員管理方面

2016年以來,我區海事系統持續加大船舶檢驗力度,共檢驗營運船舶900餘艘,全區各地深入開展船檢“結對子”工作,加強船檢業務管理,提高船檢服務質量。2016年,我局與遼寧省船檢局就共同關注的人員交流、業務培訓、課題研究等達成了多項共識;與黑龍江海事局、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共同簽署了《黑龍江水系暨中俄界河船舶檢驗業務合作協議書》,共同探討船檢業務合作新思路。藉助黑龍江海事局船檢中心資源優勢,完成對烏海25米污水處理船圖紙審查工作。編制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船舶檢驗工作管理制度(試行)》,進一步規範了船舶檢驗管理工作。2017年,舉辦了2017年黑吉蒙三省(區)船檢技術法規宣貫暨船檢業務培訓班,提高了全區船舶檢驗人員的業務能力。針對黑龍江水系5米以下小船數量眾多,沒有統一檢驗標準,檢驗難、監督難等實際問題,我區與黑龍江、吉林三省區共同編制發佈了《黑龍江水系內河5米以下小船檢驗規定》,明確了5米以下小船安全航行的技術條件,完善了內河小型船舶檢驗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內河船員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紮實推進船員管理改革工作進程。我局籌集20餘萬業務經費購置船員信息採集設備,配發至各地海事管理機構,用於開展船員信息採集工作,目前,我區船員信息採集點達到32個。呼倫貝爾海事局建立呼倫貝爾幸福船員微信羣,向船員信息化“口袋工程”邁出了第一步,為實現“互聯網+船員”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礎。

(六)依法行政方面

2016年以來,我局下放了75項海事行政權力項目,取消行政處罰項目1項,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收船舶登記費、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並承接交通運輸部下放的海事行政審批項目3項。

此外,我局還組織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初稿),現已將立項報告書報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目前正在爭取列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

二、我區海事和水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對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監管任務繁重,監管壓力較大。內蒙古地域遼闊、水域分散,平均每位海事執法人員要管理9.53公里通航里程、3艘營運船舶;全區18位海事調查官中高級海事調查官僅有1位,中級有2位,助理級有15位。興安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尚無海事調查官;部分旗縣交通局海事機構、人員不健全,人員兼職或臨時抽調,部分地區船檢人員缺少、技術力量薄弱、設備陳舊、匱乏,整體監管壓力較大。

二是行業相關制度、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自治區人民政府尚未出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載客12人以下的客運船舶以及鄉、鎮客運渡船的管理辦法”,五米以下船舶、浮橋、漂流筏、摩托艇等行業管理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相關立法進程緩慢,導致行業管理難、執法難、發展難。另外,對浮橋的審批和管理上,沒能實行統一化和標準化,在浮橋的建設、經營以及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制度和動態監管方面,其屬性還沒有得到明確,無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公路、港航和海事管理機構管理職責不明確,難以對浮橋實施有效管理。對浮橋、水上漂流橡皮筏等的檢驗,也都沒有相應的檢驗規定,安全問題尤為突出。

三是行業機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夠。我區屬於水運欠發達地區,海事機構經費不足,部分地區人員嚴重匱乏,水上交通執法力量及船檢力量薄弱,水上安全現場監督不夠到位。內河航運和水上安全基礎設施不完善,投資補貼額度不足,特別是水運設施、港口、航道缺乏專項建設引導和養護資金。多數水域渡口碼頭設施簡易,部分地區以自然坡岸作為碼頭使用,安全警示牌、安全宣傳欄陳舊、不齊全,基礎設施較為落後。除重點水域外,其他水域沒有配備必要的海事執法巡邏艇和救助設備,應急救援設施、裝備配備不足,事故救助能力薄弱。

四是沒有專職港航管理機構。我區僅在呼倫貝爾市設立了港航管理局,自治區和其他盟市均未設立專職港航管理機構,具體工作多由地方海事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承擔,尤其是對航道設施實施建設、管理和養護方面,不能更好地履行航道管理機構的職責。

五是信息化程度較低,科技手段應用仍然不足。我區海事監管在應用科技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方面較為落後,僅部分地區建立了CCTV監控平台和AIS船舶動態監控系統,絕大部分地區主要依靠監管人員進行現場值守,監管手段落後、監管效率低下、監管工作強度較大。

(二)下一階段的工作思路和應對措施

下一階段,我局將堅持“三化”建設統領事業發展,深入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全面推進海事和水運“十三五”發展規劃,盯緊發展目標不放鬆,抓牢重點任務出全力,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集中資源力量破解發展難題,全面構建“六大體系”,實現“六大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體系,提升海事核心價值。堅持和完善理論學習制度,創新理論學習方式和載體,不斷提高海事幹部職工理論修養。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幹部職工積極幹事創業、共同推動海事科學發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深入開展海事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提煉和培育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的海事核心價值觀。

二是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監管體系,提升海事監管能力。深化水上安全監管服務保障體制改革,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海事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維護水上安全的良好工作格局。強化動態管理和源頭治理,實施船舶綜合質量管理。實施海事管理網格化,實現重要水域海事監管全覆蓋。加大信息技術在海事監管中的應用力度,實現海事監管技術裝備現代化。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加快海事裝備設施現代化建設步伐。完善應急監管點建設,加快推進內河監管救助一體化,完善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機制,全面提升應急反應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海事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海事服務水平。進一步清理、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完善對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監管措施。優化海事服務站點設置和資源配置,加快政務中心和電子政務建設,提升海事行政服務效能。大力保障重點涉水工程建設,服務涉水經濟發展。支持清潔能源在航運領域的應用,促進航運業綠色發展。統籌航標佈局和管理,提高航標管理科技水平。發揮海事專業優勢,提供實時的水運信息服務。加快海事信息採集和應用,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水上安全信息服務。

四是建立健全海事創新驅動體系,提升海事發展內生動力。完善海事發展規劃,加強政策支持和儲備,持續提升海事系統“三化”建設水平。制訂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評估指標體系。推廣實施海事系統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指標體系。整合水上安全監管服務資源,加快完善航行保障、海事綜合支持保障等體制。加快實施科技創新戰略,完善科技管理制度,支撐中國船舶動態監控、海事協同管理和海事綜合服務,建設“智慧海事”。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執法體系,提升海事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完善地方海事立法,建立完善海事立法後評估制度。加強船舶檢驗技術規範研究,完善船舶檢驗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完善海事業務標準體系,統一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落實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制度、海事執法調查取證制度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依據公開制、執法行為評議制。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定期開展海事執法專項督查。規範行政管理、計劃基建、財務審計、幹部人事等內部綜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六是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提升海事隊伍素質。落實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理順各級機構職責關係。嚴格隊伍管理,規範健全職工錄用選任、使用管理、培養晉升、關愛激勵機制。對海事隊伍進行全員培訓,提升幹部職工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實施領軍人才建設和青年英才培育工程,選拔業務骨幹赴國內海事機構和海事院校任職、交流、學習。探索建立與海事職務等級標識相配套的激勵機制。

三、今、明兩年通航管理工作思路和重點工作

在今後兩年裏,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交通運輸部、自治區及行業總體發展思路,繼續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着力提升服務品質,着力增強行業現代化治理能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內蒙古提供更高水平、更優品質的通航安全和服務保障。

(一)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

提早部署暑期、汛期、流凌期等重點時段和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平安船舶”等各類專項行動,加強四類重點船舶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改裝客運船舶及“三無”船舶。舉辦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培訓班,提高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渡運安全和水域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使用《水上交通安全檢查記錄本》,提高安全監管效率。強化老舊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制定全區內河1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並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備案實施。開展典型事故案例進課堂、進水運企業的“雙進”活動,繼續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

(二)加強水運航道管理

繼續組織開展全區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核查,促進水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嚴把航道通航影響評價審核關,提高航道養護管理水平。做好界河航道養護及內河航道應急搶通工作,完善航道應急體系。參加中俄國境河流航行聯合委員會第59、60次例會,做好我區提交議題的準備工作及項目的落實工作。

(三)推進水運工程建設進度

重點推進室韋、恩和哈達、尼爾基海事工作船碼頭及配套工程和烏樑素海航運建設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加快推進烏海湖和老牛灣航運工程建設,築牢水運發展基礎。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運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規範水運項目建設程序,抓好項目跟蹤,及時掌握水運、船舶等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和已建項目的使用情況。認真做好“水運建設市場檢查”和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督查工作。加大對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施工、監理等建設程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體系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安全生產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名單、責任追究、隱患排查治理、獎勵激勵、誠信管理、監督檢查、巡視、一崗雙責等安全生產製度體系。出台《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規範》和《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制度》。修訂《內蒙古自治區船舶檢驗管理制度》,加強規範性文件制發和備案管理。完善依法行政決策機制,修訂“三重一大”制度,持續開展“平安交通”活動,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推動行業安全治理走向深化。

(五)提升船舶檢驗能力

加強船舶檢驗機構建設,培養船檢專業人員,配置現代化船檢儀器裝備,完善船檢管理制度。加強驗船師隊伍建設,按照部海事局建立註冊制和適任制相互補充的驗船人員管理模式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好全區適任驗船人員的報名、培訓、考試等工作,着力培養一支能夠滿足我區船舶檢驗工作需要的驗船師隊伍。採購專業船舶檢驗設施設備,分撥至基層船檢機構,提升船檢業務實力。繼續深化與船檢業務“結對子”工作,強化“對子”間學習交流,提高船檢船檢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區域船檢質量和管理水平。

(六)推進行業現代化治理能力

做好全區水運和海事信息化頂層設計,以“可視、可控、可量化”為目標,構建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平台、面向管理部門的政務平台和麪向行業管理的監管平台。加大水運和海事信息化建設力度,全面佈設全區海事系統專網,力爭實現全系統辦公自動化、業務信息互聯互通。建立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在全區重點通航水域搭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應急指揮網絡平台,裝備一批高科技現代化監控系統設施設備高頻通訊終端,實現動態監控和安全監管資源共享。

(七)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推進各盟市水上應急指揮機構和救助能力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分預案,加強對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海事調查隊伍的業務知識培訓,充實應急救援裝備,組織開展全區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演練,並有計劃地指導各盟市開展各類應急演練,增強水上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能力水平。按照《關於全面加強反恐怖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反恐怖防範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做好水上交通反恐防範工作。加強對行業的動態關注,努力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嚴防影響穩定的突發性羣體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