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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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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於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我縣位於xx山區,是全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之一。截止20xx年底,全縣總人口4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9.95萬人,是個農業大縣。20xx年全縣財政收入7.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84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縣現有低保對象3161户4209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3055户4090人,城鎮低保對象106户119人。全年發放保障金409.4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萬元。農村低保率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80.46元;城鎮低保率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157.26元。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範,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髮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羣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並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後出台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等政策文件,並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裏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

3、動態管理。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户。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註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户,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裏還根據省政府[20xx]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範。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於弱勢羣體,由於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瞭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幹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幹部出於人情關係,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範、不透明。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幹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幹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户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幹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幹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承諾,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幹部由於考慮個人關係,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範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製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佔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户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户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於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於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我縣9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後,貧困羣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 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於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

5、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工作機構還不健全,縣裏沒有專門的工作機構。低保工作由縣民政局主管,鄉鎮民政辦具體操作,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鄉鎮政府只靠一個民政助理員(大多身兼多職)從事該項工作,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範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三、推進和完善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此,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紮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鄉鎮、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狀,經常聽取彙報,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縣政府要及時調整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民政局要專門設立低保工作機構,如低保工作科等,專門負責抓好低保工作。各鄉鎮要由鄉鎮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組成低保評審委員會。村裏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户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在全縣形成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機制,確保我縣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農村低保工作的羣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縣裏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羣眾全面瞭解有關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羣體,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範、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規範陽光操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收入情況的核實要積極引入聽證制度,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委負責人、村民代表等聯合評議,全程接受羣眾監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聽取羣眾的意見建議,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三要強化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要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同時,縣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規範運作。

4、拓寬資金來源。資金的籌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隨着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5、加強隊伍建設。一要充實工作力量。縣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幹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二要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分佈散、人數多、情況複雜,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縣鄉兩級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經費,縣裏可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有錢辦事問題。三要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幹部隊伍。

【第2篇】關於全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瞭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並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佔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佔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着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xx年9月,在全區範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並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 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牀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並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範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佔全區總人口的3.19%,佔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户、31510人,佔全區總人口的3.21%,佔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門為全區鄉鎮街和村委會購買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讀本”,並印製了五萬份相關政策解答分發到羣眾手裏;二是召開會議,專題佈置。區政府召開全區農村低保重新審定動員培訓會,分管民政工作副區長、副書記分別在動員會上作動員報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長台德明到會作指導報告。區民政局就農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培訓,

(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於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範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着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侷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後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牀位僅8400元,由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牆、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範、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並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等環節不到位,羣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户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户、並户等現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羣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幹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户。查實後,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範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三、意見和建議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羣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3篇】關於農村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於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我縣位於xx山區,是全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之一。截止2022年底,全縣總人口44.3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9.95萬人,是個農業大縣。2022年全縣財政收入7.84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3.84億元,農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縣現有低保對象3161户4209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3055户4090人,城鎮低保對象106户119人。全年發放保障金409.43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萬元。農村低保率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80.46元;城鎮低保率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為157.26元。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範,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髮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

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羣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並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

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後出台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等政策文件,並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裏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

3、動態管理。

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户。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註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

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户,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裏還根據省政府[2022]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範。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

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於弱勢羣體,由於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瞭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幹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幹部出於人情關係,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範、不透明。

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幹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幹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户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幹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幹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幹部由於考慮個人關係,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

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範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製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佔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户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户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於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於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斷增大,特別是我縣9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後,貧困羣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於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