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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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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x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佔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佔22%,不付租金的佔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佔58%,1-5年的佔37%,5-10年的佔3%,10年以上的佔2%。説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佔81.3%。説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户之間進行,但農户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户與農户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户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xx、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xx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户,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範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餘期限不短於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後,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户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_____縣政府下發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範,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户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户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着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户擔保難的問題。由於經營大户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2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佔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佔22%,不付租金的佔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佔58%,1-5年的佔37%,5-10年的佔3%,10年以上的佔2%。説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佔81.3%。説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户之間進行,但農户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户與農户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户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_____、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_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户,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範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餘期限不短於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後,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户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_____縣政府下發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範,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户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户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 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着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户擔保難的問題。由於經營大户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風險加大。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影響,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影響了金融部門對這項業務的全面開展。

2、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手續繁雜。金融部門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設立了防範信貸風險的有關措施,手續繁雜。加上評估機制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偏低,農户要實現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困難很多,部分農户寧願以更高的利息通過商業貸款或民間融資的方式更為便捷,影響了農户參與的積極性。

四、土地流轉和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流轉程序不規範。目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以轉包為主,流轉形式比較單一,且大部分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係較好的村民之間內部、私下流轉,流轉規模較小,且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未向發包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登記備案,或未經發包方同意,合同條款的公平、完整、規範等也較欠缺。即使個別簽訂了書面合同,也都是農户間的不規範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

2、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由於農民思想觀念守舊,嚴重製約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的發育。如_____縣沙溪鄉於20xx年組織到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土地流轉工作後,成立了土地信託服務站,但至今都沒有正常運作。尤溪縣反映,目前全縣15個鄉鎮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不健全,導致全縣絕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出現自發性無序流轉。

3、鄉村組織越俎代皰。一些鄉村組織不尊重農民的意願,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搞強制性的土地流轉。有的把土地流轉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鄉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民和集體利益。三元區反映,儘管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個別地方依然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規定每3-5年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以產業化規模經營為由強行流轉,嚴重侵害了農户利益。

4、農村保障機制不健全。當前的農村土地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他們不願將所承包的耕地的經營使用權長期地轉出去,而是把耕地轉包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在轉包給“非自家人”時,一般寧願把耕地轉包給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組的人,也不願給同村同組的農户。同時也造成想種地的沒地種,有地的不想種的粗放式經營,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農村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尚未建立,對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貸款人主觀意願成份比較大,抵押權人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這個抵押物的價值也相對比較困難。

五、對策與建議

1、穩妥推進,保障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內,除非農民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國家需要徵用除外)。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讓農户真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户對承包的土地享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同時,要採取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籌集保險費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換保障”的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對承包期內將承包土地全部流轉進城從事

二、三產業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參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並在進城鎮經商或辦企業或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和方便。對受讓經營土地的外地經營主體,在農業技術培訓、户口、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照顧。

2、建章立制,規範運作。建議及時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範圍及操作程序,構建適應市場化及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要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行為,體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中自願原則。流轉時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流轉合同,報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的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簽訂流轉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流轉合同應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轉期限、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以及違約責任,使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調處有據。

3、創新機制,培育市場。一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後,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二是要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原則,在有條件的村組組建生產企業,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方式,組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試點探索工作,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三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市場的培育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立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農户作為流轉市場主體的地位。鄉村組織應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條件和自願、有償原則,不應強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門應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制定流轉規則、發佈流轉耕地供求及價格信息、監督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保護正當交易,不要輕易干預農民的市場選擇行為。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4、宏觀調控,嚴禁包辦。一是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瞭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

5、積極探索,推動抵押。要強化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互動作用,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創新為契機,加大試點力度。要抓緊研究制訂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操作性意見,讓更多的農民在穩定承包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方式,使農民較為方便地獲得急需的啟動資金。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價值評估制度。應建立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可以委託有資質中介機構來承擔,使土地流轉、抵押、清償等行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強引導,優化服務。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發現與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對

二、三產業發達、就業門路較多、農民收入比較穩定、部分農民不再以土地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積極引導,做好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務和搞好協調服務,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第3篇】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x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佔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佔22%,不付租金的佔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佔58%,1-5年的佔37%,5-10年的佔3%,10年以上的佔2%。説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佔81.3%。説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户之間進行,但農户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户與農户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户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xx、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xx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户,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範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餘期限不短於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後,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户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縣政府下發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範,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户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户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着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户擔保難的問題。由於經營大户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風險加大。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影響,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影響了金融部門對這項業務的全面開展。

2、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手續繁雜。金融部門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設立了防範信貸風險的有關措施,手續繁雜。加上評估機制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偏低,農户要實現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困難很多,部分農户寧願以更高的利息通過商業貸款或民間融資的方式更為便捷,影響了農户參與的積極性。

四、土地流轉和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流轉程序不規範。目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以轉包為主,流轉形式比較單一,且大部分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係較好的村民之間內部、私下流轉,流轉規模較小,且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未向發包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登記備案,或未經發包方同意,合同條款的公平、完整、規範等也較欠缺。即使個別簽訂了書面合同,也都是農户間的不規範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

2、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由於農民思想觀念守舊,嚴重製約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的發育。如**縣沙溪鄉於20xx年組織到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土地流轉工作後,成立了土地信託服務站,但至今都沒有正常運作。尤溪縣反映,目前全縣15個鄉鎮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不健全,導致全縣絕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出現自發性無序流轉。

3、鄉村組織越俎代皰。一些鄉村組織不尊重農民的意願,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搞強制性的土地流轉。有的把土地流轉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鄉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民和集體利益。三元區反映,儘管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個別地方依然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規定每3-5年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以產業化規模經營為由強行流轉,嚴重侵害了農户利益。

4、農村保障機制不健全。當前的農村土地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他們不願將所承包的耕地的經營使用權長期地轉出去,而是把耕地轉包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在轉包給“非自家人”時,一般寧願把耕地轉包給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組的人,也不願給同村同組的農户。同時也造成想種地的沒地種,有地的不想種的粗放式經營,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農村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尚未建立,對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貸款人主觀意願成份比較大,抵押權人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這個抵押物的價值也相對比較困難。

五、對策與建議

1、穩妥推進,保障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內,除非農民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國家需要徵用除外)。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讓農户真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户對承包的土地享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同時,要採取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籌集保險費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換保障”的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對承包期內將承包土地全部流轉進城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參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並在進城鎮經商或辦企業或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和方便。對受讓經營土地的外地經營主體,在農業技術培訓、户口、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照顧。

2、建章立制,規範運作。建議及時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範圍及操作程序,構建適應市場化及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要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行為,體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中自願原則。流轉時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流轉合同,報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的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簽訂流轉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流轉合同應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轉期限、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以及違約責任,使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調處有據。

3、創新機制,培育市場。一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後,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二是要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原則,在有條件的村組組建生產企業,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方式,組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試點探索工作,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三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市場的培育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立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農户作為流轉市場主體的地位。鄉村組織應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條件和自願、有償原則,不應強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門應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制定流轉規則、發佈流轉耕地供求及價格信息、監督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保護正當交易,不要輕易干預農民的市場選擇行為。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4、宏觀調控,嚴禁包辦。一是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瞭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

5、積極探索,推動抵押。要強化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互動作用,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創新為契機,加大試點力度。要抓緊研究制訂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操作性意見,讓更多的農民在穩定承包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方式,使農民較為方便地獲得急需的啟動資金。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價值評估制度。應建立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可以委託有資質中介機構來承擔,使土地流轉、抵押、清償等行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強引導,優化服務。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發現與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對二、三產業發達、就業門路較多、農民收入比較穩定、部分農民不再以土地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積極引導,做好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務和搞好協調服務,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