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4.63K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新版多篇)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篇一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篇二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願用位於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坐落: ; 產權證號: ;產權人: ;產權類別 ;建築面積: ; 結構: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本合同經公證後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於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税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後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 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篇三

立約人(以下簡稱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於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並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願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户,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户,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户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税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並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籤章作實: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籤章作實:_____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四

甲方(銀主方)

乙方(項目方)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發項目,協助乙方籌措建設資金,特安排資金在乙方開户行辦理定期存款,開具人民幣大額存單,並將存單用於乙方質押寫貸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下,就存單用於為乙方擔保貸款一事,達成如下操作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額:人民幣 億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幣 萬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辦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額存單,為乙方在銀行按正常的質押姐貸款程序進行貸款,用於乙方的項目建設。

五、貸款銀行:乙方安排的貸款銀行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單位(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六、財務回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單面值20%的回報(中介費另行承諾)

七、存單質押風險規避:甲方開具的人民幣大額存單在用於為乙方向銀行貸款後,為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所貸款的銀行須向大額存單受益人出具書面“銀行承諾書”(見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質押的存款單期滿前30天,乙方應主動、積極自行平倉還貸,解除質押,保證存單受益人按時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時還貸,存款受益人(甲方)將持貸款銀行簽發的書面“承諾書”追索存單,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雙方確認本操作協議條款,乙方申請的貸款銀行確認簽發書面“承諾書”。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確認並簽署的本協議書;2、“銀行承諾書”由乙方銀行簽署;3、乙方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4、擬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覆立項文件等;5、貼息費用憑證。

(3)甲方受理後,(乙方貸款主體資格和貸款項目可行性認定由乙方貸款銀行審查確認)即向乙方發出受理商務函,明確具體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點和時間安排甲方相關人員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員到達後:1、查驗乙方企業相關法律文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税務登記證、貸款卡)是否齊備;2、項目批文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3、重點諮詢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按本約定的方式辦理存、貸款並按甲方提供的“銀行承諾書”樣本簽發給存單受益人。

(六)核實無誤後,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銀行開設專用帳户,乙方按首筆操作資金的百分之五的標準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待甲方首單 萬元人民幣的資金進入專用帳户後,再進行剩餘貼息的交接;然後甲方辦理轉定。

(七)在甲方辦理轉定的同時:1、乙方應將一次性貼息(扣除已交保證金)全部交給甲方;2、甲方協同乙方與貸款銀行按正常程序開具大額存單和質押寫貸款手續;3、乙方會同甲方在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接受由行長和有關責任人共同簽發的存款單期滿前返還存款單的“銀行承諾書”正本,給存單受益人持有。以上環節均在貸款銀行同時辦理。

十、業務操作期間,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預收乙方 萬元操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貸款銀行若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方式辦理存、貸款業務,甲方可自行離開,乙方所交費用不退。

(2)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乙方條件具備均能按本協議條款辦理,而甲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條款以外的任何條件或三個銀行工作日內無款到帳。致使業務不能進行,對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3) 甲方資金到帳收取了乙方保證金後,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划走存款資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4) 甲方收取了保證金後不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按所收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十二、末盡事宜:本協議若有末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併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了30 萬元操作費後即刻生效。業務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五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_人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託銀行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___年_____字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