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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學生工作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1W

支教學生工作制度

支教學生工作制度

一、實習支教學生要嚴格、認真執行院黨委【2010】20號文件中關於對實習支教學生的各項規定。

二、實行“日彙報”“周例會”制度。每天早上7點前,組長以短信方式給指導教師彙報本組前日工作、學習、生活情況。每週末,小組召開小組會議,總結本週工作、生活情況,並做好書面記錄。

三、實習支教學生要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補課等任何理由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索要財物或向所在學校要求補助。

四、實習支教學生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為中國小生開展課外無償輔導。

五、4人以上(包含4人)的實習支教點選拔1名組長和1名副組長。4人以下實習支教點,選拔1名組長。組長和副組長要每2周主動聽取一次所在學校領導和師生的意見,並向指導教師反饋實習支教情況;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和骨幹帶頭作用,定期組織組員開展學習活動,積極調動實習支教同學的工作積極性;實習支教學生受實習支教工作隊和當地學校的雙重管理,要自覺維護學院和當代文明大學生的良好形象,自覺維護學院與所在學校的良好關係。

六、實習支教學生每週至少要聽所在學校指導教師1節課。

七、實習支教學生要力爭使所帶班級成績高於當地學校平均成績。

八、實習支教學生要高度重視交通、飲食等安全工作。在乘坐車輛時,一定要乘坐有正式營運資質、車況良好的公交車(出租車)。未經校長與指導老師批准,不得在工作日或節假日私自離開實習支教學校。不允許實習支教學生私自到校外游泳、爬山。

九、原則上,一學期內,工作日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超過3天(超過3天,將計入考核)。實習支教學生請假以及週末離校外出,要由學校校長和指導教師共同批准。山西籍實習支教學生在法定節假日(清明、五一、端午、國慶、中秋、元旦)可以經所在學校校長和指導教師批准回家,每學期回家不能超過兩次。

十、實習支教學生未經當地學校校長(園長)批准,不得私自組織國小生到校外開展任何活動。

十一、實習支教學生要逐日填寫《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手冊》,在學期結束前2周提交一份基礎教育研究案例,在學期結束前提交一份實習支教工作總結和給下一批實習支教同學的交接信。

十二、實習支教學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要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吃苦耐勞,敬業奉獻,尊重當地民情風俗,謙虛向當地老師學習,主動服從所在學校的各項工作安排。在紮實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當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三、各實習支教點成立臨時團支部,組長擔任臨時團支部書記。臨時團支部要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團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團員(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