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中層行政學期工作考核表
(討論稿)
姓名 處室職務
項 目 | 考 評 細 則 | 分值 | 自評 | 處室負責人 | 分管校長 | 綜合考評 | ||||
(一) 道德 規範 (40分) | (1)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 20 | ||||||||
(2)服從學校分工和處室工作安排,與同事團結協助。 | 20 | |||||||||
考評説明:受到市級通報及處分不得分;受到校級通報及誡勉談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扣除相應分值。 | ||||||||||
(二)工作 考核 (40分) | (3)滿工作量工作(周課時數達同學科教師課時數的1/2,並承擔相應行政工作)。 | 10 | ||||||||
(4)學科教學質量處於同學科教師1/2以上,或指導團隊競賽達到學校工作要求。 | 10 | |||||||||
(5)完成本職工作不拖拉、不推諉,無重大差錯。因個人原因在學校年度目標責任狀考核中扣分,其分值將納入負責行政個人考核,在本欄內扣除,扣完為止! | 20 | |||||||||
(三)民主 評議 (10分) | (6)教師測評:以學期教職工民主測評優秀率×2分=實際得分。 | 2 | ||||||||
(7)行政測評:以學期行政會民主測評優秀率×2分=實際得分。 | 2 | |||||||||
(8)校長考核:以學期校長室考評實際得分為準。 | 6 | |||||||||
(四)特殊 貢獻 (10分) | 個人申報: | 10 | ||||||||
考評説明:根據學期工作亮點,個人申報,校長室綜合考評,分別加10、8、6、4分,不申請不得分。 | ||||||||||
合計 | 100 | |||||||||
個人 簽字 | 分管校長 審核 | 校長審核 |
備註:本表解釋權歸學校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