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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建設自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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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建設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鄉鎮財政建設調研報告

鄉鎮財政是鄉鎮履行職能的財力基礎,在鞏固基層政權,促進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完善財務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鄉鎮財政作為連接國家與農民、城市與鄉村的重要橋樑,在建立公共財政,提供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任務越來越艱臣。近年來,隨着農村税費改革和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不斷深化,鄉鎮財政理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取消農業税徵管的同時,落實民生政策、發放涉農補貼、服務“三農”發展的職責逐步增強,鄉鎮財政面臨着新的形勢與任務,鄉鎮財政是我國整個財政體系的最基礎層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國家政策落實的成效如下,很大程度上表現在基層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在新形勢下,鄉鎮財政如何更好發揮職能作用,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是一個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經驗和做法

近年來,土橋鎮不斷深化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大力開闢鄉級財源,加強收支管理,使鄉鎮財政建設和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鄉鎮財政收入逐步增長。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鄉鎮財政工作,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向鄉直部門和村級組織延伸牢固樹立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是財政管理基石的觀念,充分認識加強“雙基”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調查研究,梳理相關工作,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基層財政工作的指導考核,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業務能力,幫助解決工作生活實際困難,有力地推動了鄉鎮財政各項工作的開展。鄉鎮財政所充分發揮政策熟、業務精、力量強等優勢,成立了“村賬鄉(鎮)代管”辦公室,幫助村級組織建立村民理財小組,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審核村級財務收支的執行情況,做好村賬務、財務“雙代管”和村級債權債務的化解工作,促進了村級財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2、強化對涉農專項資金監管,鄉鎮財政由資金管理向資產、債務管理延伸,鄉鎮財政監督向用款單位、具體項目等全程監督延伸, 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以查促管,規範管理。建立完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做到支出有據可依,財務核算規範透明,審批制度約束有力。鄉鎮財政不僅對財政資金進行管理,而且建章立制,及時制止新債,定期盤活資產,清收債權,定期上報,實現了鄉村債權債務實時信息化監控。 針對每年都有大量資金投向農村、監督難以到位的情況,通過改革,鄉鎮財政實行了全方位監督。一是鄉鎮財政從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再到工程的驗收、資金的撥付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管,確保了專項資金的安全、規範和有效使用,提高了項目資金的效益。二是對各類涉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設立專賬和專户,實行專人管理和負責,保障專款專用。

3、規範預算管理 進一步完善鄉鎮預決算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法,增強預算約束力,解決預算編制隨意、執行不嚴肅問題。加強鄉鎮非税收入監管,實施以預算內外資金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管好用好鄉鎮政府性資金。積極組織財政收入,不斷強化税源管理,定期協調部門收入徵管工作,搞好協税護税,努力做大蛋糕。

4、做好民生服務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向保運轉、保民生、保農業農村發展延伸 根據服務三農、改善民生對財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實鄉鎮財政職能,充分利用鄉鎮財政貼近農村、直接服務農村的優勢,進一步提高基層財政的公共服務水平,實行“一折通”、“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將各項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把國家的涉農補貼、家電下鄉等各項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加強對鄉鎮財政預算指標的控制和財務核算的監管,規範鄉鎮收支行為,優化鄉鎮支出結構,保證民生等重點支出。新增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重點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醫療衞生、教育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步增長的長效機制。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調動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努力解決農村税費改革後出現的土地流轉等問題,理順農村經濟關係,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加強涉農資金監管的經驗和做法

近年來,土橋鎮財政所嚴把涉農資金監督管理“五個關口”,確保涉農專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1、嚴把涉農專項資金“公開關” 在涉農專項資金安排後,將涉農項目的名稱、資金來源、資金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採取會議宣傳、政務公開欄、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讓人民羣眾知曉,接受人民羣眾監督。

2、嚴把涉農專項資金“備案關” 涉及涉農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及時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特別是將涉農專項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包括本級匹配)、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後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讓紀檢監察部門瞭解財政部門涉農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3、嚴把涉農專項資金“撥付關” 嚴格按照不同涉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把好涉農資金的撥付工作,按時、足額撥付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切實杜絕因財政部門原因導致涉農項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發生。

4、嚴把涉農專項資金“管理關” 加強對資金的跟蹤管理,做到財政“支農”資金支付到哪個環節,財政監督就跟蹤到哪個環節;財政“支農”資金支付到哪裏,財政監督就延伸到哪裏,促進涉農項目的實施。

5、嚴把涉農專項資金“檢查關” 除支持和配合紀檢機關、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做好涉農專項資金檢查外,每年財政所都自行組織對涉農專項資金落實情況的自查和檢查工作,嚴格查處和糾正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套取、貪污和私分涉農專項資金的行為,保障農村羣眾的利益。

三、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工作量加大,工作難度增加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三農”政策越來越多,管理要求越來越高,絕大多數都要落實到户到人,農户一般要得到多項補貼,這些最終都要靠財政所來落實,加上“村財鄉代理”,鄉鎮財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甚至幾倍、十幾倍地增加。由於鄉鎮財政處於財政管理體系的末端,直接面對千家萬户,工作面廣,服務項目多,補貼兑付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較高,致使任務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兩倍。由於涉農補貼涉及到農民個人的直接利益,發放工作做不好,影響較大。同時,會計核算業務也大量增加。 2、經費短缺,隨着財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長,需要的辦公經費開支也相應增長,例如下鄉所需的交通工具開支,需要印刷大量的分户補貼清冊,需要大量增加計算機的紙張、墨粉消耗等,而這些都是鄉財政正常經費預算難以保證的。鄉鎮財政所自身沒有經費預算,支出靠上級補助和鎮政府支持,隨着業務量的增加,經費短缺問題突出。

四、對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管理和資金監管工作的政策意見和建議

基於實際調查和分析,結合鄉鎮財政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強化鄉鎮財政職能。

1、加強鄉鎮財政體制建設 要充分認識鄉鎮財政的重要性,將縣鄉財政建設納入國家財政的總體發展戰略規劃,根據當前鄉鎮財政的特點,轉變職能,科學定位鄉鎮財政職能,由原來的抓收入轉變為加強對支出的監管和跟蹤,完善區鄉財政體制。在合理劃分區鄉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税源基礎、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對不同類型的鄉鎮實行不同的財政體制。

2、加強鄉鎮財政制度建設 要通過鄉鎮財政職能的合理定位,明確收入、支出、管理、監督等各項職責,達到“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操作規範、運轉高效”的目的,使鄉鎮財政工作有章可循。整合資金性質相同的項目,形成大類項目,如新農村建設、道路建設、農村義務教育等。按大類項目分配資金,形成支農的合力,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清理並減少配套資金要求,控制鄉村債務增長。各類建設要求地方配套和羣眾自籌的項目多、配套比例大,建議上級減少對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要求,減輕鄉村支出壓力,給鄉鎮財政控制債務留出空間。

3、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開機制 公開是保證一切工作“陽光操作”的必要前提。通過政府門户網站、部門網頁等,實現從中央到鄉、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節點公開,把鄉鎮涉農財政資金的資金流程,分配過程和發放過程全面公開,把資金的安排、項目規劃審批、政策規定等內容向社會公佈,使鄉鎮涉農財政資金更加透明陽光,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建議減少資金下撥的環節、程序,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資金的下撥與資金信息公開結合起來,減少政策落實到位的時間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羣眾對黨對政府的誤解。

【第2篇】鄉鎮財政建設問題調研報告

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於鄉鎮財政建設問題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

為了進一步探索新形勢下鄉鎮財政建設的發展方向、構建鄉鎮財政工作新模式、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呼和浩特市積極開展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專題調研。調研結果顯示,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和重視下、在各級財政的支持和指導下,呼市鄉鎮財政的基礎建設和軟件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依法理財和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同時也存在着鄉鎮財政建設發展不平衡、工作機制不完善、隊伍建設不穩定、職能發揮受制約等問題。

一、調研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工作部署,制定調研提綱,主要內容包括鄉鎮財政建設情況、鄉鎮財政工作開展情況、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鄉鎮財政建設發展方向的思考等;深入到各旗縣區,組織開展了由旗縣區財政局領導、鄉鎮財政管理科室人員、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以及鄉鎮財政所所長等人員參加的調研會,就調研提綱有關內容以及鄉鎮財政實際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和交流;同時實地調研了鄉財所的基礎建設、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等情況,與鄉鎮財政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座談交流,掌握了較為全面和詳細的鄉財所建設調研情況。

二、基本情況

(一)鄉鎮財政機構組織情況

機構和編制情況: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各旗縣區全部建立了鄉鎮(街道)財政機構,呼和浩特市共轄9個旗縣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共設立52個鄉鎮(街道)財政所,其中45各鄉鎮財政所,7個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其中,新城區2個,回民區1個,玉泉區3個,賽罕區6個,土左旗9個,託縣6個,和林縣8個,清水河縣8個,武川縣9個。鄉鎮財政所原有編制數277個,20**年自治區增批68個,共計345個 。

機構組織管理模式:鄉鎮財政所組織機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鄉財所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鄉鎮政府,即人員工資經費、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鄉鎮政府,只有財政業務的監督和指導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第二種是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鄉鎮財政所是旗縣區財政局派出機構,人員工資及經費來源、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旗縣區財政局。

除去土左旗以外,其他8個旗縣區的43個鄉鎮財所均屬於第一種模式。大開發區的沙爾沁鎮財政所行政區劃在2022年新劃歸大開發區,但是財政所的機構編制未辦理劃轉手續,人員編制、工資經費仍然隸屬土左旗,因此大開發區和土左旗目前共計有9個鄉鎮財政所屬於第二種模式。

(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情況

目前全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均比照預算單位管理模式實行,即鄉鎮政府不設金庫,不承擔收入任務,鄉鎮屬地的收入直接繳入旗縣區國庫,旗縣區按照一定的標準比照旗縣級預算單位的管理模式核定鄉鎮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經費;有的旗縣考慮到鄉鎮政府的工作性質和職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除了人員工資及公務費以外,另外核定一定的鄉鎮工作經費,用於鄉鎮履行地方事權的職能,核定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項目核定補助,一種是定額補助。例如清水河縣,實行按項目對鄉鎮進行補助,除了人員工資、人員經費等一般預算單位的公用經費以外,還安排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費、計劃生育事業費、農業人口管轄公務費(按照2022年底管轄農業人口數2元/人,每個鄉鎮根據人數能核定2萬到5萬)、自然村管轄公務費(200元/村,每個鄉鎮根據村莊數能核定1萬到3萬)、鄉財政工作經費(1.5萬元/鄉鎮)、鄉鎮文化事業(2萬/鄉鎮)及合作醫療費(2萬/鄉鎮)、維修費(1.5萬元/鄉鎮)等內容;按照定額補助的比如玉泉區,在比照部門預算編制年度預算經費的基礎上,每個鄉鎮及涉農街道辦事處定額核定經費50萬元。

(三)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辦公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全市鄉鎮財政所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除玉泉區小黑河鎮、昭君路辦事處,土左旗所轄9個鄉鎮,清水河縣北堡鄉、五良太鄉、單台子鄉之外,其他鄉鎮(街道)財政所辦公條件較好。各鄉鎮(街道 )財政所均配備了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卷櫃等辦公設施,新城區保和少鎮、武川縣可鎮和哈樂鎮還配備了led電子顯示屏、觸摸式查詢機、監控裝置、公示欄、便民休息座椅等設施。辦公設施齊備,有26個鄉鎮財政設置了服務大廳。

2、信息化建設情況

網絡連通方面,各旗縣區財政局依託金財工程建設,建立了四級財政網絡,實現了自治區、市、縣及鄉鎮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實時監控,除個別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鄉鎮之外,財政縱向網絡貫通基本完成,並有專人負責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政應用支撐平台建設方面,截至目前為止,全市財政平台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已經全部在各旗縣區財政綜合信息平台上運行,旗縣運行的軟件主要包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指標管理系統、會計總賬、工資統發、資產管理系統、政府採購管理系統、非税收入管理系統、部門預算管理系統、預算執行監控系統(市級已經運用,旗縣區尚未完全運用)、公務卡系統、地方金融債務管理系統以及“一卡通”和“一事一議”等,鄉鎮運行的軟件系統主要包括,財政指標管理系統、集中支付系統、工資統發、賬務系統、資產管理系統、“一卡通”和“一事一議”軟件系統等。

3、制度建設情況

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資金監管、財務核算、服務基層等職能,各鄉鎮(街道)財政所進一步明確了鄉鎮財政在收入、支出、管理、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制定了涉及財政資金審批撥付、“一卡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等方面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制匾上牆,彙編成冊,基本達到了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操作規範的目的。

三、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

1、縣鄉財政體制方面

全市各鄉鎮財政均取消了金庫,鄉鎮各項税收及非税收入等直接繳入旗縣區金庫,鄉鎮不承擔組織財政收入的任務,全市所有鄉鎮經費的來源,均由旗縣區按照一定的預算標準,比照旗縣區預算單位管理模式,予以核定和撥付。

2、預算資金管理和核算

旗縣級對鄉鎮資金的管理是由各鄉鎮財政按本旗縣區預算編制標準、辦法和程序編制鄉鎮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由旗縣區財政局批覆下達後執行。預算執行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除土左旗之外的其他旗縣區財政局,對鄉鎮預算資金的管理方式等同於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即鄉鎮年度預算資金統一由旗縣級財政支付中心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後執行。另外一種是隻有土左旗,單獨設有鄉財旗管收付中心,專門核算和管理各鄉鎮中心的工資、收支及各類專項支出,以報賬方式管理鄉鎮資金支出業務。

撥付到鄉鎮的預算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鄉鎮財政所負責鄉鎮所有財政資金的賬户管理、資金撥付和財務核算,例如託縣、清水河等。一種是鄉鎮政府另外設立專門的鄉鎮政府財務核算賬户,由鄉財所將預算資金由鄉財所賬户撥付到鄉鎮政府外專設的賬户上,由鄉鎮政府專職的、不隸屬於鄉財所的財務人員進行核算。

3、國有資產管理

各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不完全一致。有的旗縣區鄉財所開展了本鄉鎮政府的資產登記、購置、處置等管理工作,並通過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有的旗縣區鄉財所,資產管理職能發揮較弱,沒有有效的利用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也沒有有效地管理本地區的國有資產,最多停留在上報資產年度統計報表的工作狀態。

4、政府採購

各旗縣區均設立了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新城區、土左旗還設立了政府採購中心,實現管採分離,但鄉鎮政府採購工作總體薄弱,財政所均未設置政府採購崗位和人員,由於鄉鎮級政府採購預算業務相對量少,一般為臨時性採購事項,大多未執行規範的採購程序,大額政府採購由旗縣區財政統一辦理。

5、項目專項資金監督

上級部門確定的項目專項資金大多由旗縣區財政局直接撥付業務主管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曉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付情況,也不參與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因此對項目專項資金基本無法進行監管。

6、民生資金兑現

撥付到鄉鎮的民生資金的發放,是在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政策確定了執行標準、執行範圍等內容之後,由鄉鎮財政所依據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和報告,由鄉鎮財政所“一卡通”專職工作人員,通過“一卡通”軟件系統,撥付和發放各類民生資金,目前,大部分民生資金(部門有專門規定的除外)已經基本基納入 “一卡通”發放範圍,為各項落實惠民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有效地保障。

四、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財政工作人員隊伍不穩定

一是鄉鎮財政所基層工作的特點和環境相對落後,不易留住人才。二是鄉財所人員的編制包含在鄉鎮政府總體編制範圍內,編制既有公務員編制,也有事業編制,人員使用和調配權也在鄉鎮政府,因此當其他工作崗位為公務員編制時,具備條件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會優先選擇公務員編制的其他崗位,而放棄鄉財所事業編的工作崗位。三是隨着預算法的有效落實,對於鄉財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及從業資格的要求不斷提高,導致一些在鄉財所工作多年但是從未取得過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老財政所工作人員,放棄了鄉財所的工作而選擇了鄉鎮政府其他工作。四是由於鄉鎮政府人員編制不足及高素質人員缺乏等原因,許多鄉鎮財政所人員兼職鎮政府其他工作,當鎮政府有專門的工作需求時,極易調整鄉財所工作人員。以上幾個因素導致鄉鎮財政隊伍無法實現穩定的定編、定崗、定員的用人機制,使得鄉財政建設缺乏強有力的隊伍保障。

(二)鄉鎮財政職能弱化

1、培植財源、協税護税職能弱化

由於鄉鎮財政體制等同於預算單位管理的模式,鄉鎮的支出均由旗縣區財政予以保障,不再與鄉鎮收入掛鈎。客觀上鄉鎮沒有了組織收入的壓力,雖然鄉鎮政府具有協税護税的職能,但是經濟形勢下滑、鄉鎮經濟基礎弱,加之鄉鎮税務所按片設置,税收實行垂直管理,鄉鎮協調税源難度大,使得各鄉鎮培植財源、協税護税的積極性較低,鄉鎮財政組織收入的職能趨於弱化。

2、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能力弱化

鄉鎮財政的資金監管能力普遍偏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生資金監管缺乏合理分工合作機制。2022年自治區統一要求通過“一卡通”發放涉農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規定,鄉鎮財政部門是財政補貼資金 “一卡通” 發放通道的建立和維護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是給誰發、怎麼發、發多少的政策執行者和監管者。隨着近年來惠民財政補貼資金量的增加,工作量越來越大,有些鄉鎮由於人員少、部門間的分工合作機制不明確等原因,導致鄉鎮對資金監管職能的弱化,出現了部門推諉、監管缺位、資金髮放效率受影響、個別補貼資金遊離於“一卡通”之外進行發放、虛報冒領等問題。二是項目資金監管存在盲區。目前鄉鎮財政監管的資金基本上除去鄉鎮級預算資金外,只有極少的財政項目資金(例如一事一議資金)經過鄉鎮進行支出,其餘項目資金均在旗縣級通過業務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道”、“摸不着”、“看不見”,更是無從監管,使得基層財政監管職能與有效促進基層經濟建設不能夠很好地相結合。”取三是對村級財務監管與農業、審計等部門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和工作機制,不能夠很好地體現財政監督職能。四是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監管職能普遍較弱。有的鄉鎮沒有進行過資產清理登記工作,即使登記了,有帳無物的資產也沒有及時進行資產處置和賬務處理。鄉鎮政府及各部門的資產購置、處置和處理業務,除了部分大宗政府採購業務經過鄉鎮財政上報縣級財政進行採購之外,其餘基本不通過鄉鎮財政進行。鄉鎮財政資產監管職能的弱化,導致鄉鎮資產不明晰、資產虛帳、資產閒置、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出現。

(三)依法理財有待加強

目前鄉鎮財政在開展預算資金的管理和執行工作時,主要以服從鄉鎮政府領導和鄉鎮工作需求為主,當工作需求與財政政策規定以及業務規範發生衝突時,容易出現輕規範重需求的現象,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另外鄉鎮人大監督力度也相對較弱,比如有些鄉鎮出現需要經過鄉鎮人大批准的預算變更事項時,往往是先執行變更,然後再補辦預算變更手續,有的甚至不不辦預算變更手續。

(四)工作經費不足

基層財政的工作性質是面對廣大農民,有相當大的工作量是要求深入到農村第一線的,加之信息化工程建設要求越來越高,網絡運行費用和計算機所需耗材等開支都比較大,辦公經費的需求也相應增加,目前各旗縣區鄉鎮財政所工作經費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的現象,有的除了人員工資外基本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預算,經費不足問題逐步顯現。

五、鄉鎮財政下一步改善的方向建議

一是明確鄉鎮機構編制隸屬關係,建立鄉財政職能發揮的機構保障機制。在新常態下,應明確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形勢的的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確定鄉鎮財政作為鄉鎮級的財政管家角色,並根據職能定位要求,明確批覆鄉鎮財政機構編制和職能範圍,確定鄉鎮財政所在新形勢下的位置和角色,同時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

二是要明確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要結合鄉鎮工作的新形勢和新特點,根據新《預算法》的發佈,調整充實鄉鎮財政職能,確保基層財政發揮效用。根據目前財政工作的新要求,要重點加強鄉鎮財政八項職能,即:協調組織收入職能、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職能、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職能、財經和惠民政策執行職能、農村綜合改革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鄉村財政財務監管職能、資產與債權債務管理職能等。

三是通過試點的方法,探索恢復鄉鎮財政金庫。預算法規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之前之所以撤銷鄉鎮金庫,是考慮到在以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鄉鎮收入任務與當地支出完全掛鈎,同時將收入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下達,與鄉鎮領導的考核和任用掛鈎,容易造成不正當渠道組織收入、非法組織税源等問題的產生。新形勢下,中央提出新常態的經濟發展理念,鄉鎮財政收入將不再成為壓力指標,可以以試點的方式,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恢復鄉鎮金庫,探索建立與收入相關聯的激勵機制,提升鄉鎮培植財源、組織財政收入、促進鄉鎮經濟法發展積極性。

四是要加強鄉鎮財政所隊伍建設。建設鄉鎮財政所高素質的隊伍,是做好財政業務、發揮財政職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重視鄉鎮財政所人員隊伍的建設,從理順機構編制的隸屬關係、提高鄉鎮財政工作人員的地位、加強鄉鎮財政人員的培養和任用等方面來促進鄉鎮財政隊伍的穩定和加強,從而保障鄉鎮財政職能的有效發揮。

五是要構建法制鄉鎮財政。在全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大環境下,建立法制財政既是黨和國家的要求,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各級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鄉鎮財政法制化、制度化重要性的認識,強化鄉鎮財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建立完善鄉鎮財政的法制體系,形成鄉鎮財政依法理財的工作機制,在法治的軌道上充分發揮鄉鎮財政應有的職能。

六是要構建鄉鎮財政資金監督工作機制。按照財政部關於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加強財政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工作的要求,要求鄉鎮財政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優勢,對財政性資金實施全面監管。對於鄉鎮屬地項目,首先應該在項目的申報、建設以及項目資產的形成等方面,予以鄉鎮財政發揮資金監管職能的位置,其次在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方面,要以金財工程為支撐,全面建立財政信息聯通和監管模式,下達資金的信息實現縣鄉共享,或者建立部門管理項目、資金由鄉鎮財政支付的模式,以便於鄉鎮財政能夠及時對資金進行有效監管。

七是要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各鄉鎮財政所要積極整合辦公資源,建立鄉鎮財政綜合服務大廳,實行“一廳式辦公,級次式審核,櫃組式作業,一條龍服務,規範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對惠民政策諮詢、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等服務事項實行“一個窗口管理、一站式辦結”,努力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第3篇】加強鄉鎮財政建設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於鄉鎮財政建設問題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

為了進一步探索新形勢下鄉鎮財政建設的發展方向、構建鄉鎮財政工作新模式、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呼和浩特市積極開展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專題調研。調研結果顯示,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和重視下、在各級財政的支持和指導下,呼市鄉鎮財政的基礎建設和軟件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依法理財和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同時也存在着鄉鎮財政建設發展不平衡、工作機制不完善、隊伍建設不穩定、職能發揮受制約等問題。

一、調研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工作部署,制定調研提綱,主要內容包括鄉鎮財政建設情況、鄉鎮財政工作開展情況、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鄉鎮財政建設發展方向的思考等;深入到各旗縣區,組織開展了由旗縣區財政局領導、鄉鎮財政管理科室人員、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以及鄉鎮財政所所長等人員參加的調研會,就調研提綱有關內容以及鄉鎮財政實際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和交流;同時實地調研了鄉財所的基礎建設、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等情況,與鄉鎮財政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座談交流,掌握了較為全面和詳細的鄉財所建設調研情況。

二、基本情況

(一)鄉鎮財政機構組織情況

機構和編制情況: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各旗縣區全部建立了鄉鎮(街道)財政機構,呼和浩特市共轄9個旗縣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共設立52個鄉鎮(街道)財政所,其中45各鄉鎮財政所,7個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其中,新城區2個,回民區1個,玉泉區3個,賽罕區6個,土左旗9個,託縣6個,和林縣8個,清水河縣8個,武川縣9個。鄉鎮財政所原有編制數277個,20_____年自治區增批68個,共計345個 。

機構組織管理模式:鄉鎮財政所組織機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鄉財所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鄉鎮政府,即人員工資經費、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鄉鎮政府,只有財政業務的監督和指導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第二種是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鄉鎮財政所是旗縣區財政局派出機構,人員工資及經費來源、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旗縣區財政局。

除去土左旗以外,其他8個旗縣區的43個鄉鎮財所均屬於第一種模式。大開發區的沙爾沁鎮財政所行政區劃在2022年新劃歸大開發區,但是財政所的機構編制未辦理劃轉手續,人員編制、工資經費仍然隸屬土左旗,因此大開發區和土左旗目前共計有9個鄉鎮財政所屬於第二種模式。

(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情況

目前全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均比照預算單位管理模式實行,即鄉鎮政府不設金庫,不承擔收入任務,鄉鎮屬地的收入直接繳入旗縣區國庫,旗縣區按照一定的標準比照旗縣級預算單位的管理模式核定鄉鎮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經費;有的旗縣考慮到鄉鎮政府的工作性質和職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除了人員工資及公務費以外,另外核定一定的鄉鎮工作經費,用於鄉鎮履行地方事權的職能,核定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項目核定補助,一種是定額補助。例如清水河縣,實行按項目對鄉鎮進行補助,除了人員工資、人員經費等一般預算單位的公用經費以外,還安排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費、計劃生育事業費、農業人口管轄公務費(按照20xx年底管轄農業人口數2元/人,每個鄉鎮根據人數能核定2萬到5萬)、自然村管轄公務費(200元/村,每個鄉鎮根據村莊數能核定1萬到3萬)、鄉財政工作經費(1.5萬元/鄉鎮)、鄉鎮文化事業(2萬/鄉鎮)及合作醫療費(2萬/鄉鎮)、維修費(1.5萬元/鄉鎮)等內容;按照定額補助的比如玉泉區,在比照部門預算編制年度預算經費的基礎上,每個鄉鎮及涉農街道辦事處定額核定經費50萬元。

(三)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辦公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全市鄉鎮財政所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除玉泉區小黑河鎮、昭君路辦事處,土左旗所轄9個鄉鎮,清水河縣北堡鄉、五良太鄉、單台子鄉之外,其他鄉鎮(街道)財政所辦公條件較好。各鄉鎮(街道 )財政所均配備了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卷櫃等辦公設施,新城區保和少鎮、武川縣可鎮和哈樂鎮還配備了led電子顯示屏、觸摸式查詢機、監控裝置、公示欄、便民休息座椅等設施。辦公設施齊備,有26個鄉鎮財政設置了服務大廳。

2、信息化建設情況

網絡連通方面,各旗縣區財政局依託金財工程建設,建立了四級財政網絡,實現了自治區、市、縣及鄉鎮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實時監控,除個別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鄉鎮之外,財政縱向網絡貫通基本完成,並有專人負責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政應用支撐平台建設方面,截至目前為止,全市財政平台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已經全部在各旗縣區財政綜合信息平台上運行,旗縣運行的軟件主要包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指標管理系統、會計總賬、工資統發、資產管理系統、政府採購管理系統、非税收入管理系統、部門預算管理系統、預算執行監控系統(市級已經運用,旗縣區尚未完全運用)、公務卡系統、地方金融債務管理系統以及“一卡通”和“一事一議”等,鄉鎮運行的軟件系統主要包括,財政指標管理系統、集中支付系統、工資統發、賬務系統、資產管理系統、“一卡通”和“一事一議”軟件系統等。

3、制度建設情況

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資金監管、財務核算、服務基層等職能,各鄉鎮(街道)財政所進一步明確了鄉鎮財政在收入、支出、管理、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制定了涉及財政資金審批撥付、“一卡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等方面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制匾上牆,彙編成冊,基本達到了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操作規範的目的。

三、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

1、縣鄉財政體制方面

全市各鄉鎮財政均取消了金庫,鄉鎮各項税收及非税收入等直接繳入旗縣區金庫,鄉鎮不承擔組織財政收入的任務,全市所有鄉鎮經費的來源,均由旗縣區按照一定的預算標準,比照旗縣區預算單位管理模式,予以核定和撥付。

2、預算資金管理和核算

旗縣級對鄉鎮資金的管理是由各鄉鎮財政按本旗縣區預算編制標準、辦法和程序編制鄉鎮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由旗縣區財政局批覆下達後執行。預算執行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除土左旗之外的其他旗縣區財政局,對鄉鎮預算資金的管理方式等同於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即鄉鎮年度預算資金統一由旗縣級財政支付中心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後執行。另外一種是隻有土左旗,單獨設有鄉財旗管收付中心,專門核算和管理各鄉鎮中心的工資、收支及各類專項支出,以報賬方式管理鄉鎮資金支出業務。

撥付到鄉鎮的預算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鄉鎮財政所負責鄉鎮所有財政資金的賬户管理、資金撥付和財務核算,例如託縣、清水河等。一種是鄉鎮政府另外設立專門的鄉鎮政府財務核算賬户,由鄉財所將預算資金由鄉財所賬户撥付到鄉鎮政府外專設的賬户上,由鄉鎮政府專職的、不隸屬於鄉財所的財務人員進行核算。

3、國有資產管理

各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不完全一致。有的旗縣區鄉財所開展了本鄉鎮政府的資產登記、購置、處置等管理工作,並通過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有的旗縣區鄉財所,資產管理職能發揮較弱,沒有有效的利用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也沒有有效地管理本地區的國有資產,最多停留在上報資產年度統計報表的工作狀態。

4、政府採購

各旗縣區均設立了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新城區、土左旗還設立了政府採購中心,實現管採分離,但鄉鎮政府採購工作總體薄弱,財政所均未設置政府採購崗位和人員,由於鄉鎮級政府採購預算業務相對量少,一般為臨時性採購事項,大多未執行規範的採購程序,大額政府採購由旗縣區財政統一辦理。

5、項目專項資金監督

上級部門確定的項目專項資金大多由旗縣區財政局直接撥付業務主管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曉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付情況,也不參與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因此對項目專項資金基本無法進行監管。

6、民生資金兑現

撥付到鄉鎮的民生資金的發放,是在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政策確定了執行標準、執行範圍等內容之後,由鄉鎮財政所依據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和報告,由鄉鎮財政所“一卡通”專職工作人員,通過“一卡通”軟件系統,撥付和發放各類民生資金,目前,大部分民生資金(部門有專門規定的除外)已經基本基納入 “一卡通”發放範圍,為各項落實惠民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有效地保障。

四、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財政工作人員隊伍不穩定

一是鄉鎮財政所基層工作的特點和環境相對落後,不易留住人才。二是鄉財所人員的編制包含在鄉鎮政府總體編制範圍內,編制既有公務員編制,也有事業編制,人員使用和調配權也在鄉鎮政府,因此當其他工作崗位為公務員編制時,具備條件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會優先選擇公務員編制的其他崗位,而放棄鄉財所事業編的工作崗位。三是隨着預算法的有效落實,對於鄉財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及從業資格的要求不斷提高,導致一些在鄉財所工作多年但是從未取得過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老財政所工作人員,放棄了鄉財所的工作而選擇了鄉鎮政府其他工作。四是由於鄉鎮政府人員編制不足及高素質人員缺乏等原因,許多鄉鎮財政所人員兼職鎮政府其他工作,當鎮政府有專門的工作需求時,極易調整鄉財所工作人員。以上幾個因素導致鄉鎮財政隊伍無法實現穩定的定編、定崗、定員的用人機制,使得鄉財政建設缺乏強有力的隊伍保障。

(二)鄉鎮財政職能弱化

1、培植財源、協税護税職能弱化

由於鄉鎮財政體制等同於預算單位管理的模式,鄉鎮的支出均由旗縣區財政予以保障,不再與鄉鎮收入掛鈎。客觀上鄉鎮沒有了組織收入的壓力,雖然鄉鎮政府具有協税護税的職能,但是經濟形勢下滑、鄉鎮經濟基礎弱,加之鄉鎮税務所按片設置,税收實行垂直管理,鄉鎮協調税源難度大,使得各鄉鎮培植財源、協税護税的積極性較低,鄉鎮財政組織收入的職能趨於弱化。

2、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能力弱化

鄉鎮財政的資金監管能力普遍偏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生資金監管缺乏合理分工合作機制。2022年自治區統一要求通過“一卡通”發放涉農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規定,鄉鎮財政部門是財政補貼資金 “一卡通” 發放通道的建立和維護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是給誰發、怎麼發、發多少的政策執行者和監管者。隨着近年來惠民財政補貼資金量的增加,工作量越來越大,有些鄉鎮由於人員少、部門間的分工合作機制不明確等原因,導致鄉鎮對資金監管職能的弱化,出現了部門推諉、監管缺位、資金髮放效率受影響、個別補貼資金遊離於“一卡通”之外進行發放、虛報冒領等問題。二是項目資金監管存在盲區。目前鄉鎮財政監管的資金基本上除去鄉鎮級預算資金外,只有極少的財政項目資金(例如一事一議資金)經過鄉鎮進行支出,其餘項目資金均在旗縣級通過業務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道”、“摸不着”、“看不見”,更是無從監管,使得基層財政監管職能與有效促進基層經濟建設不能夠很好地相結合。”取三是對村級財務監管與農業、審計等部門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和工作機制,不能夠很好地體現財政監督職能。四是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監管職能普遍較弱。有的鄉鎮沒有進行過資產清理登記工作,即使登記了,有帳無物的資產也沒有及時進行資產處置和賬務處理。鄉鎮政府及各部門的資產購置、處置和處理業務,除了部分大宗政府採購業務經過鄉鎮財政上報縣級財政進行採購之外,其餘基本不通過鄉鎮財政進行。鄉鎮財政資產監管職能的弱化,導致鄉鎮資產不明晰、資產虛帳、資產閒置、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出現。

(三)依法理財有待加強

目前鄉鎮財政在開展預算資金的管理和執行工作時,主要以服從鄉鎮政府領導和鄉鎮工作需求為主,當工作需求與財政政策規定以及業務規範發生衝突時,容易出現輕規範重需求的現象,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另外鄉鎮人大監督力度也相對較弱,比如有些鄉鎮出現需要經過鄉鎮人大批准的預算變更事項時,往往是先執行變更,然後再補辦預算變更手續,有的甚至不不辦預算變更手續。

(四)工作經費不足

基層財政的工作性質是面對廣大農民,有相當大的工作量是要求深入到農村第一線的,加之信息化工程建設要求越來越高,網絡運行費用和計算機所需耗材等開支都比較大,辦公經費的需求也相應增加,目前各旗縣區鄉鎮財政所工作經費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的現象,有的除了人員工資外基本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預算,經費不足問題逐步顯現。

五、鄉鎮財政下一步改善的方向建議

一是明確鄉鎮機構編制隸屬關係,建立鄉財政職能發揮的機構保障機制。在新常態下,應明確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形勢的的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確定鄉鎮財政作為鄉鎮級的財政管家角色,並根據職能定位要求,明確批覆鄉鎮財政機構編制和職能範圍,確定鄉鎮財政所在新形勢下的位置和角色,同時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

二是要明確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要結合鄉鎮工作的新形勢和新特點,根據新《預算法》的發佈,調整充實鄉鎮財政職能,確保基層財政發揮效用。根據目前財政工作的新要求,要重點加強鄉鎮財政八項職能,即:協調組織收入職能、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職能、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職能、財經和惠民政策執行職能、農村綜合改革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鄉村財政財務監管職能、資產與債權債務管理職能等。

三是通過試點的方法,探索恢復鄉鎮財政金庫。預算法規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之前之所以撤銷鄉鎮金庫,是考慮到在以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鄉鎮收入任務與當地支出完全掛鈎,同時將收入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下達,與鄉鎮領導的考核和任用掛鈎,容易造成不正當渠道組織收入、非法組織税源等問題的產生。新形勢下,中央提出新常態的經濟發展理念,鄉鎮財政收入將不再成為壓力指標,可以以試點的方式,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恢復鄉鎮金庫,探索建立與收入相關聯的激勵機制,提升鄉鎮培植財源、組織財政收入、促進鄉鎮經濟法發展積極性。

四是要加強鄉鎮財政所隊伍建設。建設鄉鎮財政所高素質的隊伍,是做好財政業務、發揮財政職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重視鄉鎮財政所人員隊伍的建設,從理順機構編制的隸屬關係、提高鄉鎮財政工作人員的地位、加強鄉鎮財政人員的培養和任用等方面來促進鄉鎮財政隊伍的穩定和加強,從而保障鄉鎮財政職能的有效發揮。

五是要構建法制鄉鎮財政。在全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大環境下,建立法制財政既是黨和國家的要求,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各級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鄉鎮財政法制化、制度化重要性的認識,強化鄉鎮財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建立完善鄉鎮財政的法制體系,形成鄉鎮財政依法理財的工作機制,在法治的軌道上充分發揮鄉鎮財政應有的職能。

六是要構建鄉鎮財政資金監督工作機制。按照財政部關於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加強財政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工作的要求,要求鄉鎮財政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優勢,對財政性資金實施全面監管。對於鄉鎮屬地項目,首先應該在項目的申報、建設以及項目資產的形成等方面,予以鄉鎮財政發揮資金監管職能的位置,其次在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方面,要以金財工程為支撐,全面建立財政信息聯通和監管模式,下達資金的信息實現縣鄉共享,或者建立部門管理項目、資金由鄉鎮財政支付的模式,以便於鄉鎮財政能夠及時對資金進行有效監管。

七是要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各鄉鎮財政所要積極整合辦公資源,建立鄉鎮財政綜合服務大廳,實行“一廳式辦公,級次式審核,櫃組式作業,一條龍服務,規範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對惠民政策諮詢、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等服務事項實行“一個窗口管理、一站式辦結”,努力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

【第4篇】加強鄉鎮財政建設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

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下面是範文大全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於鄉鎮財政建設問題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

為了進一步探索新形勢下鄉鎮財政建設的發展方向、構建鄉鎮財政工作新模式、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呼和浩特市積極開展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專題調研。調研結果顯示,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和重視下、在各級財政的支持和指導下,呼市鄉鎮財政的基礎建設和軟件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依法理財和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同時也存在着鄉鎮財政建設發展不平衡、工作機制不完善、隊伍建設不穩定、職能發揮受制約等問題。

一、調研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工作部署,制定調研提綱,主要內容包括鄉鎮財政建設情況、鄉鎮財政工作開展情況、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鄉鎮財政建設發展方向的思考等;深入到各旗縣區,組織開展了由旗縣區財政局領導、鄉鎮財政管理科室人員、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以及鄉鎮財政所所長等人員參加的調研會,就調研提綱有關內容以及鄉鎮財政實際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和交流;同時實地調研了鄉財所的基礎建設、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等情況,與鄉鎮財政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座談交流,掌握了較為全面和詳細的鄉財所建設調研情況。

二、基本情況

(一)鄉鎮財政機構組織情況

機構和編制情況: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各旗縣區全部建立了鄉鎮(街道)財政機構,呼和浩特市共轄9個旗縣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共設立52個鄉鎮(街道)財政所,其中45各鄉鎮財政所,7個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其中,新城區2個,回民區1個,玉泉區3個,賽罕區6個,土左旗9個,託縣6個,和林縣8個,清水河縣8個,武川縣9個。鄉鎮財政所原有編制數277個,20**年自治區增批68個,共計345個 。

機構組織管理模式:鄉鎮財政所組織機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鄉財所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鄉鎮政府,即人員工資經費、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鄉鎮政府,只有財政業務的監督和指導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第二種是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完全隸屬於旗縣區財政局,鄉鎮財政所是旗縣區財政局派出機構,人員工資及經費來源、所長任命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全部歸旗縣區財政局。

除去土左旗以外,其他8個旗縣區的43個鄉鎮財所均屬於第一種模式。大開發區的沙爾沁鎮財政所行政區劃在2013年新劃歸大開發區,但是財政所的機構編制未辦理劃轉手續,人員編制、工資經費仍然隸屬土左旗,因此大開發區和土左旗目前共計有9個鄉鎮財政所屬於第二種模式。

(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情況

目前全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均比照預算單位管理模式實行,即鄉鎮政府不設金庫,不承擔收入任務,鄉鎮屬地的收入直接繳入旗縣區國庫,旗縣區按照一定的標準比照旗縣級預算單位的管理模式核定鄉鎮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經費;有的旗縣考慮到鄉鎮政府的工作性質和職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除了人員工資及公務費以外,另外核定一定的鄉鎮工作經費,用於鄉鎮履行地方事權的職能,核定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項目核定補助,一種是定額補助。例如清水河縣,實行按項目對鄉鎮進行補助,除了人員工資、人員經費等一般預算單位的公用經費以外,還安排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費、計劃生育事業費、農業人口管轄公務費(按照20xx年底管轄農業人口數2元/人,每個鄉鎮根據人數能核定2萬到5萬)、自然村管轄公務費(200元/村,每個鄉鎮根據村莊數能核定1萬到3萬)、鄉財政工作經費(1.5萬元/鄉鎮)、鄉鎮文化事業(2萬/鄉鎮)及合作醫療費(2萬/鄉鎮)、維修費(1.5萬元/鄉鎮)等內容;按照定額補助的比如玉泉區,在比照部門預算編制年度預算經費的基礎上,每個鄉鎮及涉農街道辦事處定額核定經費50萬元。

(三)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辦公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全市鄉鎮財政所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除玉泉區小黑河鎮、昭君路辦事處,土左旗所轄9個鄉鎮,清水河縣北堡鄉、五良太鄉、單台子鄉之外,其他鄉鎮(街道)財政所辦公條件較好。各鄉鎮(街道 )財政所均配備了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卷櫃等辦公設施,新城區保和少鎮、武川縣可鎮和哈樂鎮還配備了led電子顯示屏、觸摸式查詢機、監控裝置、公示欄、便民休息座椅等設施。辦公設施齊備,有26個鄉鎮財政設置了服務大廳。

2、信息化建設情況

網絡連通方面,各旗縣區財政局依託金財工程建設,建立了四級財政網絡,實現了自治區、市、縣及鄉鎮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實時監控,除個別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鄉鎮之外,財政縱向網絡貫通基本完成,並有專人負責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財政應用支撐平台建設方面,截至目前為止,全市財政平台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已經全部在各旗縣區財政綜合信息平台上運行,旗縣運行的軟件主要包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指標管理系統、會計總賬、工資統發、資產管理系統、政府採購管理系統、非税收入管理系統、部門預算管理系統、預算執行監控系統(市級已經運用,旗縣區尚未完全運用)、公務卡系統、地方金融債務管理系統以及“一卡通”和“一事一議”等,鄉鎮運行的軟件系統主要包括,財政指標管理系統、集中支付系統、工資統發、賬務系統、資產管理系統、“一卡通”和“一事一議”軟件系統等。

3、制度建設情況

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資金監管、財務核算、服務基層等職能,各鄉鎮(街道)財政所進一步明確了鄉鎮財政在收入、支出、管理、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制定了涉及財政資金審批撥付、“一卡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等方面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制匾上牆,彙編成冊,基本達到了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操作規範的目的。

三、鄉鎮財政職能發揮情況

1、縣鄉財政體制方面

全市各鄉鎮財政均取消了金庫,鄉鎮各項税收及非税收入等直接繳入旗縣區金庫,鄉鎮不承擔組織財政收入的任務,全市所有鄉鎮經費的來源,均由旗縣區按照一定的預算標準,比照旗縣區預算單位管理模式,予以核定和撥付。

2、預算資金管理和核算

旗縣級對鄉鎮資金的管理是由各鄉鎮財政按本旗縣區預算編制標準、辦法和程序編制鄉鎮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由旗縣區財政局批覆下達後執行。預算執行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除土左旗之外的其他旗縣區財政局,對鄉鎮預算資金的管理方式等同於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即鄉鎮年度預算資金統一由旗縣級財政支付中心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後執行。另外一種是隻有土左旗,單獨設有鄉財旗管收付中心,專門核算和管理各鄉鎮中心的工資、收支及各類專項支出,以報賬方式管理鄉鎮資金支出業務。

撥付到鄉鎮的預算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鄉鎮財政所負責鄉鎮所有財政資金的賬户管理、資金撥付和財務核算,例如託縣、清水河等。一種是鄉鎮政府另外設立專門的鄉鎮政府財務核算賬户,由鄉財所將預算資金由鄉財所賬户撥付到鄉鎮政府外專設的賬户上,由鄉鎮政府專職的、不隸屬於鄉財所的財務人員進行核算。

3、國有資產管理

各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不完全一致。有的旗縣區鄉財所開展了本鄉鎮政府的資產登記、購置、處置等管理工作,並通過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發揮。有的旗縣區鄉財所,資產管理職能發揮較弱,沒有有效的利用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系統,也沒有有效地管理本地區的國有資產,最多停留在上報資產年度統計報表的工作狀態。

4、政府採購

各旗縣區均設立了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新城區、土左旗還設立了政府採購中心,實現管採分離,但鄉鎮政府採購工作總體薄弱,財政所均未設置政府採購崗位和人員,由於鄉鎮級政府採購預算業務相對量少,一般為臨時性採購事項,大多未執行規範的採購程序,大額政府採購由旗縣區財政統一辦理。

5、項目專項資金監督

上級部門確定的項目專項資金大多由旗縣區財政局直接撥付業務主管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曉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付情況,也不參與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因此對項目專項資金基本無法進行監管。

6、民生資金兑現

撥付到鄉鎮的民生資金的發放,是在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政策確定了執行標準、執行範圍等內容之後,由鄉鎮財政所依據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和報告,由鄉鎮財政所“一卡通”專職工作人員,通過“一卡通”軟件系統,撥付和發放各類民生資金,目前,大部分民生資金(部門有專門規定的除外)已經基本基納入 “一卡通”發放範圍,為各項落實惠民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有效地保障。

四、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財政工作人員隊伍不穩定

一是鄉鎮財政所基層工作的特點和環境相對落後,不易留住人才。二是鄉財所人員的編制包含在鄉鎮政府總體編制範圍內,編制既有公務員編制,也有事業編制,人員使用和調配權也在鄉鎮政府,因此當其他工作崗位為公務員編制時,具備條件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會優先選擇公務員編制的其他崗位,而放棄鄉財所事業編的工作崗位。三是隨着預算法的有效落實,對於鄉財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及從業資格的要求不斷提高,導致一些在鄉財所工作多年但是從未取得過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老財政所工作人員,放棄了鄉財所的工作而選擇了鄉鎮政府其他工作。四是由於鄉鎮政府人員編制不足及高素質人員缺乏等原因,許多鄉鎮財政所人員兼職鎮政府其他工作,當鎮政府有專門的工作需求時,極易調整鄉財所工作人員。以上幾個因素導致鄉鎮財政隊伍無法實現穩定的定編、定崗、定員的用人機制,使得鄉財政建設缺乏強有力的隊伍保障。

(二)鄉鎮財政職能弱化

1、培植財源、協税護税職能弱化

由於鄉鎮財政體制等同於預算單位管理的模式,鄉鎮的支出均由旗縣區財政予以保障,不再與鄉鎮收入掛鈎。客觀上鄉鎮沒有了組織收入的壓力,雖然鄉鎮政府具有協税護税的職能,但是經濟形勢下滑、鄉鎮經濟基礎弱,加之鄉鎮税務所按片設置,税收實行垂直管理,鄉鎮協調税源難度大,使得各鄉鎮培植財源、協税護税的積極性較低,鄉鎮財政組織收入的職能趨於弱化。

2、鄉鎮財政資金監管能力弱化

鄉鎮財政的資金監管能力普遍偏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生資金監管缺乏合理分工合作機制。2010年自治區統一要求通過“一卡通”發放涉農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規定,鄉鎮財政部門是財政補貼資金 “一卡通” 發放通道的建立和維護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是給誰發、怎麼發、發多少的政策執行者和監管者。隨着近年來惠民財政補貼資金量的增加,工作量越來越大,有些鄉鎮由於人員少、部門間的分工合作機制不明確等原因,導致鄉鎮對資金監管職能的弱化,出現了部門推諉、監管缺位、資金髮放效率受影響、個別補貼資金遊離於“一卡通”之外進行發放、虛報冒領等問題。二是項目資金監管存在盲區。目前鄉鎮財政監管的資金基本上除去鄉鎮級預算資金外,只有極少的財政項目資金(例如一事一議資金)經過鄉鎮進行支出,其餘項目資金均在旗縣級通過業務部門執行,鄉鎮財政“不知道”、“摸不着”、“看不見”,更是無從監管,使得基層財政監管職能與有效促進基層經濟建設不能夠很好地相結合。”取三是對村級財務監管與農業、審計等部門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和工作機制,不能夠很好地體現財政監督職能。四是鄉鎮財政對國有資產監管職能普遍較弱。有的鄉鎮沒有進行過資產清理登記工作,即使登記了,有帳無物的資產也沒有及時進行資產處置和賬務處理。鄉鎮政府及各部門的資產購置、處置和處理業務,除了部分大宗政府採購業務經過鄉鎮財政上報縣級財政進行採購之外,其餘基本不通過鄉鎮財政進行。鄉鎮財政資產監管職能的弱化,導致鄉鎮資產不明晰、資產虛帳、資產閒置、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出現。

(三)依法理財有待加強

目前鄉鎮財政在開展預算資金的管理和執行工作時,主要以服從鄉鎮政府領導和鄉鎮工作需求為主,當工作需求與財政政策規定以及業務規範發生衝突時,容易出現輕規範重需求的現象,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另外鄉鎮人大監督力度也相對較弱,比如有些鄉鎮出現需要經過鄉鎮人大批准的預算變更事項時,往往是先執行變更,然後再補辦預算變更手續,有的甚至不不辦預算變更手續。

(四)工作經費不足

基層財政的工作性質是面對廣大農民,有相當大的工作量是要求深入到農村第一線的,加之信息化工程建設要求越來越高,網絡運行費用和計算機所需耗材等開支都比較大,辦公經費的需求也相應增加,目前各旗縣區鄉鎮財政所工作經費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的現象,有的除了人員工資外基本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預算,經費不足問題逐步顯現。

五、鄉鎮財政下一步改善的方向建議

一是明確鄉鎮機構編制隸屬關係,建立鄉財政職能發揮的機構保障機制。在新常態下,應明確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形勢的的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確定鄉鎮財政作為鄉鎮級的財政管家角色,並根據職能定位要求,明確批覆鄉鎮財政機構編制和職能範圍,確定鄉鎮財政所在新形勢下的位置和角色,同時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發揮職能的保障制度和體系,為鄉鎮財政發揮職能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

二是要明確鄉鎮財政的職能定位。要結合鄉鎮工作的新形勢和新特點,根據新《預算法》的發佈,調整充實鄉鎮財政職能,確保基層財政發揮效用。根據目前財政工作的新要求,要重點加強鄉鎮財政八項職能,即:協調組織收入職能、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職能、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職能、財經和惠民政策執行職能、農村綜合改革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鄉村財政財務監管職能、資產與債權債務管理職能等。

三是通過試點的方法,探索恢復鄉鎮財政金庫。預算法規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之前之所以撤銷鄉鎮金庫,是考慮到在以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鄉鎮收入任務與當地支出完全掛鈎,同時將收入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下達,與鄉鎮領導的考核和任用掛鈎,容易造成不正當渠道組織收入、非法組織税源等問題的產生。新形勢下,中央提出新常態的經濟發展理念,鄉鎮財政收入將不再成為壓力指標,可以以試點的方式,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恢復鄉鎮金庫,探索建立與收入相關聯的激勵機制,提升鄉鎮培植財源、組織財政收入、促進鄉鎮經濟法發展積極性。

四是要加強鄉鎮財政所隊伍建設。建設鄉鎮財政所高素質的隊伍,是做好財政業務、發揮財政職能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要重視鄉鎮財政所人員隊伍的建設,從理順機構編制的隸屬關係、提高鄉鎮財政工作人員的地位、加強鄉鎮財政人員的培養和任用等方面來促進鄉鎮財政隊伍的穩定和加強,從而保障鄉鎮財政職能的有效發揮。

五是要構建法制鄉鎮財政。在全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大環境下,建立法制財政既是黨和國家的要求,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各級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鄉鎮財政法制化、制度化重要性的認識,強化鄉鎮財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建立完善鄉鎮財政的法制體系,形成鄉鎮財政依法理財的工作機制,在法治的軌道上充分發揮鄉鎮財政應有的職能。

六是要構建鄉鎮財政資金監督工作機制。按照財政部關於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加強財政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工作的要求,要求鄉鎮財政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優勢,對財政性資金實施全面監管。對於鄉鎮屬地項目,首先應該在項目的申報、建設以及項目資產的形成等方面,予以鄉鎮財政發揮資金監管職能的位置,其次在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方面,要以金財工程為支撐,全面建立財政信息聯通和監管模式,下達資金的信息實現縣鄉共享,或者建立部門管理項目、資金由鄉鎮財政支付的模式,以便於鄉鎮財政能夠及時對資金進行有效監管。

七是要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各鄉鎮財政所要積極整合辦公資源,建立鄉鎮財政綜合服務大廳,實行“一廳式辦公,級次式審核,櫃組式作業,一條龍服務,規範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對惠民政策諮詢、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等服務事項實行“一個窗口管理、一站式辦結”,努力為羣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