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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證明(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4.37K

第一篇:學士學位證明

學士學位證明(精選多篇)

學士學位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學〔1991〕24號《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分開制發的通知》的規定,從1992屆應屆本科畢業生開始,學士學位證書將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分開制發。

【詞性分解】名詞(學士)+名詞(學位)+名詞(證書)

【詞義】學士:現多指一種學位名稱;學位: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證書:證書是指表明(或幫助斷定)事理的一個憑證。合起來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了學士的規定標準的一個憑證”的意思。

【例句】小明獲得了中國人民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學士學位證書制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對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證所發學位證書的規格質量,學士學位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學位辦公室會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

二、統一印製的學士學位證書,封面顏色為墨綠色,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下部印有“學士學位證書”字樣;內頁按學位授予對象分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三種。

三、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學位授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1.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同意授予學士學位決定後,方能發給學士學位獲得者。

2.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按不同的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分別編號,並組織專人用毛筆或鋼筆,正楷填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的鋼印(個別單位沒有鋼印的可蓋紅色單位印章),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方為有效。

3.學士學位證書是表明學位獲得者在學術上已達到學士學位水平的證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發現證書有塗改者,不再有效。

4.如發現學士學位獲得者有不符合條件的,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授予其學士學位的決定,並收回已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5.學士學位一般不予補授,學士學位證書一般也不予補發。

四、各學位授予單位領取空白學士學位證書後,應指定專人妥為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對發出的學士學位證書,應有登記(包括證書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學專業,就學時間和學制的年限,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日期,發證日期,經辦人等)。

五、授予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對發給他們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外,同時給英文或法文譯文副本。

六、關於學士學位證書訂購工作。

學士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統一到國家教育委員會學位辦公室訂購。由於時間等原因,此次僅辦理1992屆學士學位證書的訂購工作。具體訂購辦法是:

1.各學位授予單位按1992屆擬授予學士學位的不同對象的人數,填寫徵訂單(附後)通過銀行將款匯到: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收款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機關服務公司,帳號:890647一57;或通過郵局將款匯到:國家教育委員會學位辦公室,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衕35號。匯款時請註明“訂購學士證書”字樣。

2.徵訂單分三聯。第一聯與匯款單據一併作為訂户的報銷憑證(不另開發票),第二、三聯為發行憑證和存根。請訂户將第二、三聯填寫清楚,與匯款單據一併寄回國家教育委員會機關服務公司(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衕35號,郵政編碼:100816)。

3.請訂户認真詳細填好訂單的每一項,切勿漏填和誤填。徵訂工作到1992年4月15日結束。

4.今後的學士學位證書訂購工作,另行通知。

第二篇:外交學院學士學位證明模板

中文學位證原件縮印版

certificate for bachelor’s degree

(更多請關注)

certificate no. 證書號

photo of the bearer and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姓名, 性別, born in 出生年月,majored in 專業 in the department of 系 from 入學年月 to 畢業年月. having completed all the curricula stipulated in the four-year teaching program and satisfied all requirements, he/she has been granted graduation. upon due examination it is fou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cademic degrees . he/she is hereby granted bachelor’s degree of 學位.

chairman of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academic degrees(seal) :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姓名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date of issuance :

第三篇:學士學位證書證明格式

證明

,是,身份證號 發。

特此證明!

證明人:(班主任)(日期)

第四篇:北京語言大學 學士學位授予證明

學士學位授予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經我校

學位評定委員會①年月日全體會

議審議通過,決定授予我院②專業的③同學④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號碼為:⑤

(此件存本人檔案)

北京語言大學

⑥學院

⑦年月日

填寫説明:

①填寫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決議的日期,書寫格式

為:“二〇〇x年xx月 xx日”。

②填寫學生所學專業;

③填寫學生姓名;

④填寫授予學位的類別,如文學、工學、經濟學等; ⑤填寫學生學位證書編號;

⑥填寫“xxx學院”,並加蓋學院公章。

⑦填寫格式與①相同,日期與學位證書落款日期相同。

第五篇:學士學位

2014年江西財經大學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須知

一、學士學位申請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學位授予的對象必須是應屆畢業生。因此,自考本科畢業生在我校申請學士學位的時間是:上半年(6月份)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只能於當年的9月12日至9月22日申請學士學位;下半年( 12月份)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只能於次年的3月12日至3月22日申請學士學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士學位申請資格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2、參加全省成人(自學考試)本科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學位外語統考總分≥60分,其中非英語專業主觀題≥13分,英語專業主觀題≥16分)。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主幹課程、學位外語、學位課程的成績單或合格證的原件、複印件;

3、畢業證書、畢業登記表的原件、複印件;

4、兩張照片(兩寸彩照)及同底電子照片。

四、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 學生向校自學考試辦公室提交申請學士學位的有關材料(見第三條); 2. 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申請學士學位材料(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3. 符合條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繳納有關費用;

4. 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將學士學位的申請材料彙總報校教務處審核;

5. 校教務處提交校學位委員會審議並提出擬授予名單;

6. 校教務處將擬授予名單報江西省學位辦審批;

7. 審批通過後頒發學士學位證。

五、其它注意事項

1.需要申請學士學位的畢業生,請務必在本須知第一條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到我校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學士學位相關手續。我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596號江西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內,辦公電話:0791-88612944;網址:http://

2.凡欲申請學士學位的自考本科生,應在畢業之前參加並通過學位外語考試。畢業之前參加學位外語考試次數不限,畢業之後不允許報名參加學位外語考試。學位外語考試由江西省學位辦統一組織,每年4月、11月開考兩次。具體報考時間請登錄江西教育網或江西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查詢。

六、各專業主幹課程及學位課程一覽表

江西財大自學考試學位課程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