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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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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單位社保證明格式

單位社保證明(精選多篇)

單位社保證明格式

單位社保證明格式

花錢買一張社保證明,就可以規避限制外地人在福州購房的禁令,這在福州房地產業界,已經是公開的祕密。而近日記者發現,福州一些小企業當起了“社保託”,居然把補辦社保證明作為公司業務,向中介和房地產業界推廣,代辦費的行情也已經漲至1.2萬—1.5萬元。(7月1日海峽都市報)

假社保證明大行其道,一些公司甚至當起了“社保託”,把補辦證明當成了公司主要業務,造假大有“產業化”的趨勢,為何?原因有二:第一,社保中心的材料沒有和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聯網,難以通過直接查詢來辨別申報證明的真假;第二,也是關鍵所在,很多部門為了避免“麻煩”,對此類行為採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做法,銀行等單位也很少會主動去找社保中心核實社保證明的真實性。

“花錢買證明”的行為本身已夠詭異,加上繳款類型大都為一次性的“政策性補繳”、“欠款補繳”,與正常的補繳行為不符,可以斷定,購房者花錢買社保證明,就是為了規避限制外地人在榕購房的禁令。根據福州市房管局現有的相關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便可獲許在本市五城區購買一套房子。

當然,花錢買證的這部分費用將會轉嫁到最終的購房者身上。因此,這種行為,對政府房價的調控方案會有負面的影響。限購令的本意是為了遏制過熱的樓市,上漲過快的房價,社保證明的造假,規避了政策,瓦解政策實現既定目標的步驟,最終傷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剛性需求者的利益。無論是從哪個方面出發,相關部門都應對買賣假社保證明的行為給予及時的打擊和處罰,這才是保障民生的應有之義。

記者與一名朋友扮成夫妻,前往海德路星福房地產中介公司暗訪。“我們因為要投資想在海口買房,但我們不是本地人,現在海口有限購令不知道能不能購買?”在記者道明來意後,一名梁姓置業顧問熱情地接待了記者。“當然可以。但是你們不符合條件,所以要花錢。”樑先生在問清記者沒有繳納滿一年社保以及沒有納税滿一年後説。樑先生告訴記者,只要花費6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他們就可以幫忙辦理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或者納税證明。“有了其中一項就不用擔心不能購房。”樑先生説。

在交談中樑先生不停地讓記者放心。“我們交給專門的人來辦理,你們就放心吧1當記者要求聯繫具體經辦人員時,樑先生立即拒絕。

房產中介有人專門負責辦理,花錢有多有少

隨後,記者又來到位於海德路的萬紫千紅房屋中介公司。“我們只要5000元就可以了1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辦理不了補繳社保,但可以辦理一年以上的納税補繳證明。

“我們在全國各地都有開店,非常有實力,我們在海南的客源也不少,所以我們辦理的這個不會有什麼問題。”萬紫千紅的置業顧問説,辦理納税證明他們是交給專門負責辦理這項業務的一個人。究竟這個“專門”的人是誰?該置業顧問不願透露。

隨後,記者又到其他幾家房地產中介公司採訪,瞭解到的情況基本一致,只是各家的報價不同而已。

社保局購房者變“員工”,補繳一年社保並不難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門負責業務登記的王姓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繳納社保,必須按照規定每個月繳納,不能補繳一年的社保,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補繳。他表示,按照規定,如果單位一直都尚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當事人應首先前往所在社保部門進行登記,然後前往勞動仲裁部門起訴該單位。在勞動仲裁部門出具證明後,單位為當事人前往地税局社會保險費徵稽部門辦理補繳社保即可。在這個過程中,只要單位承認,勞動仲裁部門很難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在該單位工作過。這就為一些人提供了“空子”。也就是説,如果中介公司與外地購房者達成協議,那麼補繳一年社保並不是什麼難事。中介公司以自己公司名義或與其他單位達成協議,認可購房者為自己的“員工”併為該“員工”補繳社保,那麼外地購房者即使不符合條件也“有機可乘”。當然,所補繳的社保費由購房者“買單”。

第二篇:單位社保證明

單位社保證明

參加社保人員的社保號碼是唯一的,既然蔡先生在德外街道辦繳納社保,那就不可能再通過北京實創上地科技有限公司繳納。該工作人員稱,所有到海淀區社保中心開具社保(推薦打開範文網)證明的單位,中心都會留底,他們已經核查了所有底單,並未發現涉及蔡先生的社保證明底單。“兩種可能,一是蔡先生的原單位私刻公章自開證明;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不按程序辦事,給蔡先生的原單位開了證明並且沒留底。”

在人事部工作過去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現在才開始買。

1辦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

2需要提交那些資料、證件?

3需要多少個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單位證明”是否用電腦打印出來讓公司蓋章就行了?需要老總簽名嗎?

5“單位證明”是怎樣的,包括哪些內容?

6“單位證明”裏頭是否包括辦理社保的人員的名字?

請簡明扼要的回答就行了,請不要粘貼?

攜帶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技術監督局發的),法人身份證,工資表,職工勞動合同.參保職工身份證.去社保局辦理.一般情況下需要二個工作日.

單位證明可用電腦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佈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併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户開户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户;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户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打傭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註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註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單位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件。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件並打傭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複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户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打傭北京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彙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説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複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彙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彙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第三篇:打印單位社保證明書面申請

申請

(供參保單位使用)

本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碼)。現因需要,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單位參加□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養老保險的以下相關資料(以√表示所選項目):

□本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情況

□本單位當前繳費職工人數情況

□本單位繳費情況

□本單位繳費人員月繳費基數、當年繳費月數情況(附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

特此申請。

經辦人(簽名):

申請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單位交社保證明

單位交社保證明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

1、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佈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有關證件、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併為參保單位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專户開户通知》,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到指定銀行開設繳費專户;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銀行開户回執對參保單位予以登記並核發《登記證》。

2、變更

參保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

(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變更證明;

(四)社保經(代)辦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材料齊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給予變更。

因單位信息變更事項涉及《登記證》內容的需要重新打傭登記證》,但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不予變動,原《登記證》收回。

2、註銷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參保單位應當自發生註銷登記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單位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變更表》(表一?1)並提供相關文件和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審核後,為其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收回《登記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與生成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採集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參保單位下發繳費基數採集通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採集表》(表六)(以下簡稱“《採集表》”)或繳費基數採集軟件。參保單位依據基數採集的要求如實將參保人員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填入《採集表》或錄入採集軟件並打傭採集表》,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參保單位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採集表》和採集數據上報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生成

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4月1日按有關規定生成當年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並於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繳費基數的核對工作。

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社保經(代)辦機構每月5?25日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的變動手續。

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並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新參保人員還須身份證複印件)或《北京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户轉移單(轉移單補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增加手續。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時,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並附相關材料,社保經(代)辦機構根據減少原因打傭北京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退休清算單》(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清算單》(表二十三?3),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的減少手續。

四、基金補繳

參保單位及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可選擇銀行扣款或零星繳費的收繳方式進行補繳,應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彙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並附補繳情況説明,其中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經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複核後,錄入《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生成補繳彙總信息,與參保單位填報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彙總表》(表五)核對一致後自留一份,並將另一份簽字後轉同級財務收款處理。

應該是由你最後一家工作的單位負責這個事,你新公司不幫你交社保嗎?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點現金咯。

另外,你的原單位不可能一直幫你繳社保到滿15年吧。

按理説,由保險繳滿第15年的時候你所在的單位去幫你辦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勞動法,你離職後的十五天之內,原單位應當辦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續,相信你原單位遲早就發現就停繳的。

(一)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程序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户銀行領取養老金。

第五篇:社保證明單位介紹信範文

介紹信

歷城社保辦:

茲有我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

因不是濟南户口,根據濟南限購房政策,在濟買房需出具職工在濟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

單位全稱(公章):

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