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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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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生證明辦理
第一篇:出生證明辦理流程第二篇:結婚證 準生證 出生證明的辦理第三篇:新出生證明辦理説明第四篇:《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第五篇: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户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出生證明怎麼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到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篇:結婚證 準生證 出生證明的辦理

我是嫁外省,老公户口是集體户口(當時讀書時遷學校,後來就掛人才市場了,我是農村户口,辦理這些證件真的折騰不少、、、、、

真的很麻煩,我所瞭解的分享一下,談談辦理哪些證件所需要的證件及證明,對有幫助的友友們就留着,這些差不多都八九不離十、以後有用得着的地方就不會走那麼多彎路、、、

真實提醒那些還沒生bb或準備生bb的女性朋友,無論工資多少首先應選擇一家購買生育保險的公司上班,到時懷bb時從開始產檢到生可以報銷不少可減少很大一筆開支,例如掛號:自費需53塊,有生育險的話僅需1塊、、、

下邊就談談結婚後需辦的證件:(嫁本地除外,因為無論辦什麼都比較方便)

結婚證:現在只要準備齊證明規定無論在男女雙方哪方都可以辦理;1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雙方户口本原價及複印見(辦理方另需增減頁、户主頁原價及複印件);3雙方婚育證明(先去雙方户口所在地居委會辦理,會讓你下一步去哪下一步去哪)證明是初婚,是否法定結婚年齡;4照片各一張(貼婚育證明上的);5準備九塊錢(每個地方不一樣,但都不會太貴)照結婚照(貼結婚證上的兩人合照)

準生證:現又稱計劃生育服務證,需在拿結婚證的一方辦理;1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雙方户口本原價及複印見(辦理方另需增減頁、户主頁原價及複印件);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4雙方生育證明(去雙方户口所在地計生委辦理),證明沒收養過、沒抱養過、、、合法生育;5照片男方一張女方二張(各一張貼生育證明上,女方另一張照片給計生委的到時貼準生證上的)

在此建議辦結婚證時一起辦理準生證,(一個準生證僅一個小孩上户口有用,準生證的有效期不會有過期的説法,別擔心)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這個主要是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育,人在他鄉的女性朋友有用;1結婚證複印件及女方照片一張;證明是合法生育(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計生委辦理)

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證明:主要指在外地生育的及需報銷生育險的;1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全家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户口沒遷一起的需雙方全家户口本)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4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6母嬰保健手冊和寫有預產期頁的複印件;7產檢時的b超單(帶齊所有資料到現居住地計生委辦理,會告訴你下一步去哪去哪)

出生證明:bb要有出生證明才能上户口的,不然會罰款的,醫院必須要有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證明才給開出生證明

、、、、、待續

第三篇:新出生證明辦理説明

關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規定

河南省衞生廳、公安廳規定:出院前不能提交母親有效身份證件的,視為“母親信息缺失”。出院後提交的母親身份證不予認定。2014年起,出院前提交結婚證的,不再強調結婚時間。壓力、權力不等於法律。執法單位和人員應依法辦事,依據相關法律和證據辦理,發現缺乏證據違法違規辦理的,應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換證問題

答覆: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換髮。按照法規要求:一經簽發,不予變更。

1、當事人要求將《出生醫學證明》單親改為雙親,父親與新生兒已做過親子鑑定,是否予以更換?

答覆:不換。

2、當事人辦證時有結婚證,辦理的雙親《出生醫學證明》,後女方要求更改男方信息,説男方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並帶來親生父親的親子鑑定,是否變更父親信息?是否予以換髮?

答覆:不換。

3、當事人辦證時有結婚證,辦理的雙親《出生醫學證明》,後離婚孩子判給女方,且有女方全部承擔撫養費,女方要求更改新生兒姓名,刪去父親信息,是否予以換髮?

答覆:不換。

4、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因不到年齡,無結婚證,不能辦理雙親《出生醫學證明》。於是新生兒父母造假,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提供的身份證及結婚證是假的,身份證號碼是錯誤信息,當時我們無法識別,為其辦理了雙親的《出生(請你支持:)醫學證明》。但是當該新生兒入户時《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身份證號碼與户口本上的父母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公安部門不給辦理,讓我們重新換髮,這種情況是否予以換髮? 答覆:不換。未到結婚年齡的可以簽發母親單親信息。出具偽造證件或偽造信息的,不予簽發,已簽發的不予變更並聲明作廢。

5、新生兒家屬自行修改出生證信息導致的證件無效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換髮? 答覆:不換。收回損毀證件原件,以“家長損毀”原因,按補證程序辦理,蓋補發專用章。統計到補發登記中。

超期辦理問題

1、孩子出生後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父母雙亡,導致無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答覆:不予簽發。請監護人走領養程序入户。

2、部分助產機構特別是鄉衞生院不能提供病歷複印件,有的分娩記錄都找不到,醫院證明能否代替病歷複印件?

答覆:醫院證明不是出生證據,無法律效力。證據不足,不應不應違法簽發

單親問題

1、父母沒有結婚證,新生兒與母親辦理了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外省、市公安機關拒絕配合,不予入單親户口怎麼處理?

答覆:僅顯示母親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是合法有效法律證件。外省户籍部門不予入户的問題,不屬於我省管轄權限,也不是衞生部門的職責。

2、男女雙方未婚生子,生育後女方失蹤,沒有母親身份信息無法錄入軟件,雖然孩子和父親已做親子鑑定,但是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文件規定必須有母親信息才能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答覆:此問題屬於“母親信息缺失”,國家已有明確規定,按規定不予簽發,並非單親問題。今後,《出生醫學證明》的“單親”僅指母親。不存在為單父簽發的問題。

3、孩子父母婚後離異,在辦理出生證時不能提供母親或父親(找不到)信息的如何處理?

答覆:住院時和辦證時,提供母親證件、信息一致的,按單親母親辦理。否則,不予簽發。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質量問題

1、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紙張較綿,背景底色花紋不明顯,打印上的字跡非常容易磨掉,不易長時間保存。目前有些家長持字體模糊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要求重新更換新的。

答覆:收回損毀證件原件,以“損毀”原因,按補證程序辦理,蓋補發專用章。統計到補發登記中。

2、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封皮,家長反映不易保存。

答覆:已向國家證件辦反饋。

男方正常,女方智障無户口本身份證,無結婚證;女方户口漏登(本地人)同居生子;很多本地外出打工男同志帶回來的無任何證件的外地女子在我市生孩子。鑑於以上這些情況,有醫院出具的所有分娩證明,但母親只有姓名,無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等有效證件,導致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母親一欄無法填寫?

答覆:(1)新規定已明確規定,“母親信息缺失”不予簽發。

(2)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是:身份證、結婚證或親子鑑定證明。其它證件均不予認定。新生兒的母親與父親雙方精神上有問題,夫婦雙方智障、無結婚證(民政局不辦理),無身份證、户口本,同居生子,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答覆: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母親信息缺失”不予簽發。請監護人走收養程序。 關於親子鑑定問題:(1)衞生部門對“親子鑑定證明”的鑑別能力有限。我們不要求、更不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鑑定。

但是,如果當事人出具“親子鑑定證明”,鑑於我們對其它省市出具的及網上出售的“親子鑑定證明”不具備鑑別能力,因此不予認定。河南省人民醫院(誠信)和鄭大一附院(醫附院),是目前已知的合法機構。各地也可採用本省轄市級公安部門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辦理。

(2)住院分娩時提交結婚證的,出具雙親信息。不出具結婚證的,簽發單親母親信息,不影響新生兒和母親的合法權益。

(3)遺留問題超過3個月的,也不再將“親子鑑定證明”作為增加父親信息的依據,不予簽發父親信息。未婚孕產婦生育子女後死亡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如果能提供母親身份證,並與住院分娩時提供的母親證件、信息一致的,可按單親母親辦理。否則,請家屬走領養程序。

未婚生育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後,又拿來結婚證要求更換《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舉例:男女雙方結婚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故未能提供結婚證,生育子女後開具了只寫母親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因無法在男方上户口,所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後,希望能夠我們更換成為有父母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能不能更換,如何辦理。

答覆:(1)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一經簽發,不得變更。

大家再明確一下: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換證。

1. 父母親住址一欄是以身份證上顯示的為準還是以現住址為準(因為兩者很多情況下有不一致現象)?如果以現住址為準是否還要提供户口本?

2. 答覆:中國公民以“身份證”地址為準。外國公民以護照地址為準並翻譯成漢語。

第四篇:《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安徽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二、在本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户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同時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2、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

四、出生醫學證明補發與換髮

1、《出生醫學證明》僅記錄居民出生時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時其父母相關情況,其中部分信息如姓名、父母親資料、國籍等均有可能發生變化,不必變更《出生醫學證明》或更換新證。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對有關資料進行改動,不得更換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2、《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並公告作廢後,三縣轄區向所在的縣級衞生行政申請補發,合肥市城區向市婦幼保健所申請補發

衞生行政部門或授權的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3、因簽發單位的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應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髮,無效《出生醫學證明》自換髮之日起作廢,由簽發單位存檔保留並做好登記。

五、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收取工本費,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超標準收費和搭車收費。《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收費標準,每證收取證書工本費4元。

六、合肥市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機構

合肥市婦幼保健所益民街15號聯繫電話:2318390

廬陽區婦幼保健站紅星路105號聯繫電話:2618895

蜀山區婦幼保健站合作化南路118號聯繫電話:5134915

包河區婦幼保健站東流東路18號聯繫電話:3417323

瑤海區婦幼保健站長江東路1171號聯繫電話:4293342

高新區婦幼保健站長江西路671號聯繫電話:5314897

新站區婦幼保健站站西路寶文國際聯繫電話:4226934

花園s109-110號

經濟開發區衞管中心天門路16號聯繫電話:3857668

第五篇: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鄭州市衞生局辦理範圍:1996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鄭州市所屬區內出生,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特殊情況下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補辦者。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14.12.31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出生的嬰兒:

1、出生醫學記錄書。無出生醫學記錄書的,攜帶助產技術服務單位住院分娩病歷複印件(加蓋病歷管理專用章)及原接生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發證情況證明(見附件一)。

2、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須提交嬰兒與父親的親子鑑定)原件及複印件。

二、特殊情況(在車、船、飛機上和家庭等非醫療機構出生)下出生的嬰兒:

1、鄭州市特殊情況出生新生兒情況記錄書。

2、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4、嬰兒與父母親子關係旁證。旁證為:婚內出生嬰兒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非婚生嬰兒提供父母與嬰兒的親子鑑定證明。

三、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補辦:

1、助產單位接生證明和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證明; 登報聲明(市級以上報紙),並提交聲明報紙原件;

2、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未入户嬰兒還須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證明 。

備註:嬰兒户籍已登記的,不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入户聯;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嬰兒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附件一

醫 院 證 明

茲有產婦姓名,年齡,於年月日至我院住院,於年月日時分在我院自然(剖宮)生育一男(女)嬰,孕周,健康狀況,阿氏評分,重量克,身長釐米。接生人員。

經查實,我院當時已開(未開)出生醫學記錄書,未開出生醫學記錄書的原因是。

特此證明

年月日(蓋醫院公章)

注:產婦住院病歷複印件附後(加蓋病歷管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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