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計劃生育證明辦理
公共事業局:《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
來源: 發佈日期: 2014年 09月 25日 10:16坪山新聞網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户籍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生育的育齡婦女以及未婚收養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户籍為深圳市,女方户籍為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齡婦女。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户口註銷證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內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準生證)或再生育證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證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內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核實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
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
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龍井社區計生主任:27787814
證明
茲有我轄區居民(老公)××;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與配偶(我自己××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系初婚、未育、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男方未辦理壹孩生育服務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條例。
特此證明!
這個證明讓老公户籍地居委會蓋個章,再讓街道計生辦蓋個章就可以了。
網友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經驗分享:
昨天終於把計劃生育服務證辦好了,其實挺簡單,就是跑來跑去好麻煩!這裏把各項流程給大家詳細説一遍,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先説明下我的情況:我的户口在深圳人才市場,是集體户口,老公户口在內地。長住在龍華。
1、到老公户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個證明,具體證明內容如下:
證明
茲有我轄區居民(老公)××;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與配偶(我自己××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系初婚、未育、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男方未辦理壹孩生育服務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條例。
特此證明!
這個證明讓老公户籍地居委會蓋個章,再讓街道計生辦蓋個章就可以了。
2、把老公的户口本帶過來,把自己的户口從人才市場借出來,要記得借首頁啊。不是集體户口的就不用借了。
3、因為我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樣。先到小區物業開個證明,證明我在這裏長住,拿着這個長住證明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卡,並蓋章。
4、拿着1、2、3項材料,帶上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產檢手冊和女方一寸照片就可以去我的户籍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了。
5、去之前,在路邊複印户口本、結婚證、身份證正反面、產檢手冊第三頁和第五、六頁。
6、到社區工作站後填個表,馬上就給你個綠本本。就是計劃生育服務證了。
資料齊全就挺簡單的。希望能給各位大肚mm一點幫助。肚子大了跑來跑去不方便,一次搞定!
第二篇:“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深圳積分入户過程中有小孩的人士所要提交的一個材料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程序:
(一)遷户人員屬一孩懷孕或已生育一孩
1、所需材料
①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户口註銷證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證明(無證的,由遷户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説明無證原因)。
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證的,由遷户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説明無證原因)。懷孕遷户人員無需提供該項證明。
⑤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⑥人事、勞動部門的預審信息。屬招調工的直接在市勞動社會保障局網下載預審信息,屬調幹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網下載人才引進(錄用)呈報表。
⑦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遷户人員夫妻雙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現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參照上述生育一孩情況提供材料。
2、辦理部門(深圳積分入户)
遷户人員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3、辦理程序
遷户人員持1項規定材料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4、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
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調動人員,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生、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二)遷户人員屬二孩懷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
該類人員憑人事、勞動部門的預審信息到相關人口計生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計生局《關於規範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計生規〔2014〕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特別注意:另外需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老家辦深圳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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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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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的手續核心內容:在關於我們人口流動性強大的城市裏面,如果需要婚育的證明,那麼需要怎樣的辦理程序呢?下文將會詳細分析,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到您。
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
(一)辦證條件
離開户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户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三)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
持證人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或街道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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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查驗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3、暫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應接受現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在6個月內回户籍所在地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補辦期間,由現居住地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發放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成年流動人口應憑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到勞動部門辦理務工許可證。
5、在規定期限內不交驗或未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經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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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14〕125號)和《關於辦理出生入户手續時查驗計劃生育證明的通知》(深府〔2014〕225號)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範圍
(一)辦理市外遷户的已懷孕或生育的人員(隨遷入户除外);
(二)辦理隨遷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購買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人員;
(五)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保人員;
(六)辦理公務員招考人員;
(七)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户口註銷證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户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户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懷孕或生育的市外遷户人員(男性配偶隨遷入户除外)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育證明。女方為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居住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辦理一歲以內
子女出生入户證明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證明人員提供已懷孕證明。
⒌屬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雙方户籍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⒍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和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複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鑑定表(可提供複印件,由原審批部門註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户口底冊複印件(派出所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並根據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④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⑤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户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據各種證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户人員,需提供“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由公安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户人員(隨遷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⒉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⑴擬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記證明。
⑵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
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進行生育登記或備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無需提供第(一)項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②流動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及已懷孕證明;
(本站:)③深圳户籍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再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④流動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發的再生育證和已懷孕證明,及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二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
⒊辦理子女出生入户證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⒋辦理隨遷入户證明,女方屬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市外遷户人員(隨遷入户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户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二)出生入户、隨遷入户的,在擬入户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
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户籍人員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五)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第二項規定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向辦理部門申請,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並與廣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收取複印件。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者廣東省系統中未有信息登記的,受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待材料補充齊全後再予受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時限
辦理市外遷户證明的,辦理部門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辦理或不予辦理決定。
其它證明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後即時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
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計劃生育證明為本孕次內有效,其他計劃生育證明自辦理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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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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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詳細流程核心內容:法律快車婚姻法編輯在本文具體計劃生育證明詳細的辦理詳細流程。希望您能從中獲得收益,謝謝您的捧場。
一、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程序
(一)辦證條件
離開户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户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三)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計劃生育證明的寫法
計劃生育證明
茲有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屬於(未婚、初婚、再婚、離婚、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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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②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字: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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