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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衞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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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衞制度(通用多篇)

幼兒園門衞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保證幼兒園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切實保障幼兒園財產及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根據《海濱縣幼兒園章程》第五十條的規定,特修訂本制度。

1.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如離崗須有人代班。

2.做好園內物資的保衞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自借、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3.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4.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拒絕私人訪客,工作來訪需問明情況登記入內。

5.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6.保持大門內外的清潔衞生,做好門內兩側的綠化的養護。

7.門衞人員要衣着整潔,上班不抽煙,語言要和藹、文明,傳達室內要整潔,並有記事薄或留言黑板。

幼兒園門衞制度 篇二

一、門衞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不做私事、不徇私情。

二、門衞工作人員按時迎接幼兒入園、護送幼兒離園。上午入園8:30—9:00;上午離園11:30-11:40;下午入園2:20-2:30下午離園16:20—16:30。工作人員應做到熱情接送家長、幼兒並及時疏導車輛。未到幼兒接送時間,禁止家長及其他親友入園探視幼兒。如有特殊情況,門衞工作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能準其入內。

三、發現幼兒無老師帶領外出,有責任送回班上,及時向當班老師指出並報告領導和等級詳情備查。登記內容如:幼兒姓名、班級、當班老師姓名、幼兒離班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如出現幼兒走失,門衞未能發現的情況,屬重大責任事故

四、上班時間,當班老師一律不會客,門衞工作人員有權組織來訪人員入園。

五、來園聯繫工作人員或參觀的人員,須持有效證件,經門衞工作人員向有關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方可入內。

六、租賃人員憑幼兒園保衞部門發放的出入證入園;其親友來訪需持有效證件經等級後方可入內。

七、家住園內宿舍的職工有親友來訪,須主動向門衞工作人員報告並經登記後方可入內。

八、嚴禁私商小販進入園內。

九、外來車輛一律不得入內。如有特殊情況須向有關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

十、凡攜帶公家和私人貴重物品出門時,必須向主管領導説明,經領導同意後,憑園保衞部門的放行證方可出門。否則門衞工作人員無權組織放行。

幼兒園門衞執勤制度 篇三

1、保安嚴格執行幼兒園規定的工作制度(12小時工作制),熟知幼兒園的報警系統,堅守崗位,不斷巡視,做好園舍保衞工作。防止閒雜人員混入園內,防止中、國小生進入園內活動。

2、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保安制服、帽子,佩戴安保器械,衣着整潔、文明用語、待人接物和氣。不能擅自離崗,不接待私人會客。

3、幼兒來園離園期間,保安人員必須在大門口迎接幼兒,密切關注幼兒出園情況(是否有家長帶領、情緒是否良好等),嚴防冒領幼兒的事故發生。

4、早上教職工和幼兒來園之前以及全體教職工和幼兒園離園之後對幼兒園進行全面的衞生、安全檢查。

5、保安人員要熱情接待每位幼兒和家長,對家長的疑問,能解答的及時解答,不能解答的, 詢問園方有關人員,再給予解答。

6、做好幼兒入園和離園時的治安保衞工作,引導家長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擺放在規定的位置,防止車輛亂停亂放,堵塞交通。要切實注意家長的財產安全,防止小偷盜自行車,保證幼兒、家長車輛以及其他財產的安全;清理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小商小販,遇到問題及時與工商部門聯繫,確保幼兒園周邊環境衞生、暢通、安全。

7、對幼兒園職工的車輛進行管理,要求全部進入停車線,並進行統一嚴格地管理,防止車輛丟失。

8、密切注意幼兒的`安全,幼兒日常進行户外活動時關注舉動,發現危險及時制止。

9、經常檢查大型玩具和户外活動器械,發現鬆動及時修理,有損壞及時彙報。

10、經常檢查清理草叢、樹叢、圍牆、沙池等處的大件垃圾和異物,草坪、場地保證清潔、衞生、安全。協助環境美化小組做好幼兒園大型活動的環境佈置。

11、發生危難時,配合園方疏散幼兒,及時報警,並管理好110報警器;發現案情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繫,爭取破案,對影響幼兒園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情況及時制止並與有關部門聯繫。

12、安排好節假日和寒暑假的值班工作,確保節假日和寒暑期間幼兒園財產安全。

13、做好園領導分配的其他有關工作。

幼兒園門衞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保障師生的安全,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衞工作人員按學校的管理要求盡心盡責做好門衞工作,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二、門衞工作人員要根據作息時間的安排,按時開、關校門。

三、堅持出入登記制度,學校上課後,外來人員不能隨意入內,來訪者門衞須問清事由,查閲證件,電話與相關部門聯繫,並填寫會客單,經許可、登記方可入校。

四、節假日,學生不得進入學校。閒雜人員無論何時一律不準進入學校。

五、各種商販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擺攤叫賣。

六、新聞記者、公安、司法人員和執法人員進校應立即出示有關證件,經園長同意才能進校,否則門衞工作人員有權阻攔進入學校。

七、家長到校與教師聯繫,或來賓因公到校,須經門衞值班人員同意,並登記後准予入校。對有可疑跡象的人要認真查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認真執行物品出門制度,對攜帶大件包裹物品出門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衞有權檢查並進行登記,攜帶公物(材料設備)要有校內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證明,對無證件人員出門的物品門衞有權扣留、查詢、登記和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九、任何人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學校安全保衞組織將視情況給予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將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維護學校治安,或將其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幼兒園門衞制度 篇五

1、幼兒園門衞由經過正規培訓、綜合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2、門衞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幼兒園的指導和督促。

3、門衞人員加強工作責任感,嚴格把好門衞關,工作時間不離崗,因特殊原因請假的,需相關領導批准。防止幼兒走出大門發生意外。

4、門衞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加強園內外的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5、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園內物質、財產無領導批示,不準帶出幼兒園大門。

6、工作時間不聚眾聊天。認真做好包乾區清潔衞生工作。

幼兒園門衞安全規章制度 篇六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衞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衞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幼兒園門衞查驗核實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幼兒園門衞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並由教師本人到門衞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幼兒園領導或教師本人到門衞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需在門衞與班主任聯繫好,得到許可方可入園。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保衞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門衞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幼兒園保衞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幼兒園門衞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幼兒園門衞執勤制度 篇七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衞保安制度:

一、幼兒園門衞值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二、忠於職守,不得擅自離崗。不準私自放行人和車輛。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三、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四、值班時着裝規範整潔,注重儀表儀容。值班前與值班時間不準喝酒,不準大脱大睡。

五、門衞是學校對外的 “窗口”,反映着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整體形象。值勤時應使用文明語言,講究禮節禮貌,態度和藹,嚴禁講粗話,粗暴工作。

六、外來人員若因公來校聯繫工作,要辦好登記手續,重要人事應立即報告總務處或園長。如特殊情況應經園長室及當事人同意後方許進校。離校時必須在登記冊上註銷。

七、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教職工家屬在園臨時居住,須做好詳細登記。

八、幼兒家長來校,需與班主任聯繫好,認真登記後、方可放行。

九、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有事請假。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十、中途如有幼兒外出、值班人員需向班主任問明情況,見幼兒班主任籤的假條後,在園門口將幼兒交給家長,並請家長做好詳細登記。

十一、值班時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門衞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確保校園安全。

十二、幼兒園外借物品需園長同意,門衞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教師個人向幼兒園臨時借用物品,需到總務處辦理手續。在無幼兒園批准的情況下,門衞值班人員要制止任何人將任何幼兒園公物帶出園門

十三、門衞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及園門內外衞生區域整潔衞生。

十四、除來訪接待外,非門衞人員不得在傳達室逗留、閒聊。門衞人員要及時開關園門,下班後要對各教學樓門窗進行檢查,並及時關閉未關的門窗。

十五、門衞值班人員在幼兒放學後,要隨時對全校進行巡邏,確保幼兒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