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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56W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多篇)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篇一

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篇二

班級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單位,班級的發展離不開班主任的辛勤勞動。作為一名班主任,每當聽到同事抱怨班級工作的“凡、繁、煩”時,我都想説上一句:老班,請您懷揣三“靈”鏡進班。

一、班級無小事,送你一台顯微鏡。

班級工作需要大處着眼,小處着手。對一件小事處理得當會對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剛剛接手高二(2)班時,小A屢屢犯錯,我找他談過幾次心,雖有所收斂,但收效甚微。我心裏很着急,但苦於沒有良策,只得維持現狀。一次課上,我正在報簡答題的答案,教室裏只能聽到沙沙的書寫聲。我環視教室,發現只有小A在角落裏無所事事。為了不影響大家,我邊報答案邊走到他旁邊,發現他手上滿是凍瘡,我什麼也沒説。

晚上回家吃飯時,我告訴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學手上全是凍瘡,有的地方都爛了。”妻子一聽,忙説:“我們家去年買的那些凍瘡藥好像還沒用完。”我找出來一看還在有效期內,當天晚上我託一位同學帶給了他。第二天,我感覺到他的學習態度有了明顯的改變,比以前認真了很多。以後,他在各學科都取得了較大的進步。看到這一切,我心裏真的有一種説不出的幸福和感動!

及時處理管理中出現的細節問題,往往能收到較好的效果。試想如果我當時真在全班面前對他進行批評,效果肯定不會有這麼好。

二、客觀分析班級情況,送你一面平面鏡。

每一個班級都有自己的特點,作為班主任,在分析班級情況時務必實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師,總喜歡把班級的不良現象進行誇大,有時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學生的自信心越來越差。當然,也有的班主任時刻把班級優點掛在嘴上,常常給同學造成一種一好遮百醜的感覺。久而久之,由於本來班級就沒有那麼優秀,再加上同學的放鬆,班級便會在不知不覺中變得越來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處理班級事務時,應實事求是地對班級的具體情況進行客觀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鏡,你能時刻看到與班級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級發展方向,送你一架望遠鏡。

不少老班常常處在兩眼一睜、忙到熄燈的繁雜事務之中。日復一日的繁雜勞動,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預設的班級發展軌道拋到九霄雲外,直到有一天驚醒過來,才發現班級已經嚴重的偏離了當初制定的目標。因此,作為一名班主任,我們必須學會從繁雜的事務中跳出來,用望遠鏡對班級進行全景觀察,進而認真分析,及時調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把班級限定在預定的軌道,朝着既定的目標健康發展。“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這句話我們再熟悉不過。揣上一架望遠鏡,會使你輕鬆明確地實現班級目標可持續發展。

面對繁雜的班級工作,老班,請懷揣三“靈”鏡進班。

培訓員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入職培訓的目的

1.使新進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工作流程及各項制度政策,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使新進員工能夠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增強作為企業人的意識。

3.幫助新進員工儘快適應工作環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

4.使新進人員深切體會到公司的宏偉目標,激發其求知慾、創造性,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條:適用範圍

1.凡本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本公司舉辦的入職培訓,悉依本制度實施。分公司新進員工入職培訓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進員工包括新進間接員工、直接員工及其他認為應該接受培訓的員工。

第三條:入職培訓的內容

1.公司概況及企業文化。

2.品質管理知識。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司勞動紀律、《員工手冊》等各項人事制度。

5.相關部門組織架構及作業流程。

6.業務知識與業務技能。

7.參觀生產線(視實際需要)。

第四條: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新進員工名單,對於間接員工,原則上每月開班2次,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1天。直接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半天,培訓發展中心隨時提供入職培訓。

第二章:培訓階段

第五條:對於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按照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入職培訓。

2.各部門入職培訓。

3.實地訓練。

第六條:公司入職培訓的重點是:

1.公司歷史、現狀及發展前景介紹。

2.企業文化宣導、組織目標、組織架構講解。

3.公司質量目標、品管知識、環保知識講解。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各部門入職培訓的重點在於業務工作與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重點如下:

1.各部門組織架構、職權、工作內容及規章制度。

2.每天例行作業及可能的臨時任務。

3.從事未來工作的業務知識、技能與方法。

4.各部門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識與技能。

第八條:公司入職培訓講師由相關部門主管推薦並經部門主管和培訓發展中心審核合格後擔任。

第九條:各部門入職培訓負責人由部門主管確認,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與技能。

第十條:實地訓練即在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其注意事項及應改進的地方。操作員工實地訓練時需佩帶訓練證。

第十一條:為有效達到教育訓練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定教育訓練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第三章:入職培訓的考核、考勤及建檔

第十二條:為保證入職培訓目標的實現,在公司入職培訓結束後,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須繼續接受下一次入職培訓,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條:公司入職培訓考勤規定。

1.培訓發展中心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人員名單在培訓前2—3天在公司內部網絡及公告欄中發放培訓通知及確認培訓人員。同時各部門培訓聯絡員及文員有責任將培訓通知告知部門受訓人員。

2.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嚴格入職培訓考勤,所有受訓人員須在上課前簽到確認並領取培訓講義。

3.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應在培訓次日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説明,否則將作遲到、早退論。

4.確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來參加培訓者,應在培訓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説明,否則將作缺勤論。培訓發展中心將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訓。

5.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將作缺勤、遲到、早退論處,並書面告知其部門主管。培訓中心仍將安排其參加下一次入職培訓。

6.凡未經部門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參加入職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轉正。

7.入職培訓是每一位新進員工必須參加的培訓項目之一。各部門主管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培訓發展中心,確保員工能夠按時參加入職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發展中心應建立完整的入職培訓檔案,並能體現在個人培訓檔案中。各部門入職培訓由部門自行組織,並保存培訓紀錄。培訓中心將不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保證部門入職培訓的有效進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為程序文件的補充。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公司入職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表。

一.部門入職培訓反饋表。

二.入職培訓處理意見。

員工培訓的工作難點 篇四

1、如何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一點是關鍵,也是大方向。建議培訓項目負責人和培訓講師都要多關注企業的問題所在,從實際出發,不要盲目跟風。市場上的培訓課程很多也很雜,要善於選擇,取我真正之所需。只有從實際出發,精心設計培訓計劃,才能為培訓的實施打好基礎。

2、培訓項目的實施。培訓計劃制定後,實施也很重要。包括合適的培訓機構或培訓老師的選擇、培訓環節的落實以及相關服務流程的銜接。

3、培訓項目的效果轉化工作,尤其是投資比較大的重要的培訓項目。如果培訓成果沒有得到明顯的回報,很難讓老闆和員工對該培訓項目給予最充分的肯定和後續培訓的支持。

培訓員工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鑑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脱產、半脱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於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並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係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於本公司的意願。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於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於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方可報名參加,並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後,其人事關係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後,外派培訓人員應於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後,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彙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後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脱產、全脱產進修,期間的薪金髮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篇六

第一條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汽車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負責市區的汽車租賃行政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汽車租賃經營企業的內部治安保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指導、監督企業落實租賃車輛安裝定位裝置等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依法對汽車租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安全服務的原則,促進汽車租賃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網絡化發展,完善城市交通運輸服務功能。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之間同城和異地合作,開展預約服務、電子商務等業務。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供汽車租賃共享服務。

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汽車租賃行業協會制定汽車租賃的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標準,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並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共享管理信息,對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配置信息化服務的相關設備設施,並將安全服務信息即時傳輸至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 本市對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對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本市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鼓勵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範和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組織汽車租賃經營者開展誠信建設,提高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服務質量,維護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汽車租賃管理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

第九條 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明;

(二)税務登記證明;

(三)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或者合法租用證明;

(四)企業經營服務和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者提交的材料齊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

經營者購買車輛後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車輛備案,提交車輛行駛證明和經營設備設施清單。原備案部門對已備案的車輛出具車輛備案證明。

第十條 經營者的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第十一條 本市對租賃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措施。租賃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交通發展規劃和全市小客車數量調控要求統籌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備案;

(二)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額納税。

新成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不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 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無償分配。指標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情況制定,在徵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和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意見後確定並實施。指標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輛保險、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約定的價格收取租賃費用;

(三)按照規定進行車輛檢測和維護保養,保證租賃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四)建立並完善救援服務體系,對租賃期間發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車輛,及時按照約定提供救援服務;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照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建立健全經營服務、安全保衞、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

(二)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三)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五)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誌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時,經營者應當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並對信息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愛護車輛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操作規範駕駛車輛;

(三)隨車攜帶承租車輛的相關證件;

(四)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國家法律法規禁運、限運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第十九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經營企業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的,汽車租賃經營者有權拒絕簽定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對治安案件發生負有較大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相關部門暫緩辦理本年度車輛更新指標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質量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反饋。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辦理企業經營備案或者車輛備案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變更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違反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經營服務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安全保衞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安裝車輛定位裝置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未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並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但仍簽定或者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出租9座以上客車的,適用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發佈,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七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核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複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佈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