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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的寫法格式【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5W

大事記的寫法格式【多篇】

大事記 - 寫法要求 篇一

大事記的寫法一般是以時系事,或一日一事,或一日幾事,每事一條,每條一記。由於大事記具有內容的史料性,記載的摘要性和表述的概括性等特點,因而其主體部分的寫法要求是:

(1)準確無誤。是指時間準確,事件準確。時間應當按照事件順序寫清×年×月×日;如果是每月大事記,則寫清×月×日;如果是每日大事記,則寫清上午或下午的幾時幾分。事件要寫準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發生了什麼事情,或由誰組織,搞了一項什麼活動,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效果等。

(2)摘其大事,疏而不漏,要而不繁。有大事就記,無大事就不記,但卻不能漏掉大事,要事。記事要力求言簡意明,摘要記載,不要詳敍其情。

大事記的記載應該由專人負責,隨時記載,每月整理。整理時可以刪減補充,去掉一般日常事務活動,核校,增補大事或事件要素。年終時再進行一次整理,最後請領導審定、簽字,裝訂成冊存檔。

大事記概述 篇二

大事記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用簡述的方法,按時間順序記載重大事件、重要活動的書面材料。

大事記 - 分類 篇三

國際大事記根據制文機構職權範圍的不同,大事記可以分為:

1、世界大事記; 2、全國大事記; 3、地區大事記; 4、部門大事記; 5、單位大事記等;

根據制文機構性質的不同,大事記可以分為:

1、黨政組織大事記;2、國家行政機關大事記;3、社會團體大事記;4、企業或事業單位大事記等;

根據記載內容、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

1、綜合性大事記; 2、專題性大事記;

根據時間跨度的不同,可以分為:

1、古今大事記; 2、斷代大事記; 3、年度大事記; 4、季度大事記; 5、每月大事記; 6、每旬大事記; 7、每週大事記; 8、每日大事記等。

大事記 - 主體寫法 篇四

大事記的寫法有兩種:

一是按時間順序(年、月、日)排列大事。先排出有確切日期的大事,後排出接近準確日期的,日子不清楚的附於月末,月份不清楚的附於年末,年度不清楚的一般不記。按分期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干時期,每一時期內的大事綜合歸納成幾個問題記述

二是按問題排列大事。先分成若干個大問題,在大問題下再分時期,每一時期內的大事按時間順序排列。

大事記的寫法格式 篇五

(一)大事記的含義及記錄範圍

大事記是按照時間順序記載一個地區、一個機關(單位)在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發生的具有重要意義、影響深遠和一定歷史價值的重大事件或重要公務活動的日常事務文書。

對於一個機關(單位)來説,所謂“大事”,是指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發生的具有重要意義、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和有一定歷史價值的事件。它的空間,包括所在的整個機關(或地區、系統);它的內容,包括自然、地理、經濟、文化、業務工作等方面。

古人曾對大事記應當記什麼説過這樣的話:“大事則書,變古則事,非常則書,意有所示則書,後有所因則書。”這也可以説是大事記的五條記事原則。在現代,各機關(單位)大事記應予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全國、全省(市)的重要社會活動、改革措施對本機關(單位、地區、系統)的影響以及幹部羣眾的反映。

2、本機關(單位)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及其所作出的重要決策。

3、本機關(單位)和本機關(單位)批准的主要領導人的調動、任免、獎懲、退(離)休和逝世。

4、本機關(單位)及本機關〔單位)批准的機構的建立、合併、撤銷、名稱及隸屬關係的更改、體制變化、區劃調整等。

5、本機關(單位)頒發的重要文件、規章制度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針對本機關(單位)所發出的各種文件。

6、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來本機關(單位)檢查、指導工作,以及著名人物來本機關(單位)的重要活動。

7、本機關(單位)領導人蔘加的重大活動、重要外事接待工作和出訪,以及本機關(單位)著名人物重要的對外活動。

8、本機關(單位)制定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取得的重大成績和重大的發明創 造。

9、本機關(單位)發生的重要案件、事故、事件以及本地區發生的重大社會動態、氣象變化以及嚴重自然災害及其善後處理情況。

10、本機關(單位)對所屬部門和先進人物的命名、嘉獎,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主管部門)對本機關(單位)及所屬部門和人物的命名和嘉獎。

11、重要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及其經濟效益。

12、第一次出現的新事物

13、其他需要記載的各種大事、要事。

(二)大事記的類型及作用

大事記從不同角度可以分為多種類型:一是按性質分,有機關(單位)工作大事記,國家或地區(系統)大事記,專題大事記,傳記性大事記等;二是按內容分,有綜合性大事記(反映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機關、一個單位各方面大事)和專門大事記兩種;三是按體裁分,有條目式大事記和表格式大事記兩種;四是按名稱分,有大事年表、大事記述、大事年譜、月表等;五是按編寫形式分,有的以時系事(即按年、月、日逐條記述),有的以事系時(以問題為主,侮一個問題再按年、月、日時序分別記述)。

大事記是重要的歷史資料,由於它記載和反映的是一個機關(單位、系統、地區)某一歷史時期或某一階段各方面的大事、要事,故可以從中總結工作的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便於瞭解和查考某一時期的工作情況,為制定某方面的政策措施,編寫地區(單位、部門)史(志)提供寶貴的基礎材料。在機關(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工作是正式文件無法反映或沒有文件反映的,都可以通過大事記予以記載和反映。因此,大事記是每一個機關(單位)永久性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大事記的結構和寫法

大事記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大事記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種是機關(單位)名稱、內容和文種(大事記),如《大學外事工作大事記》;另一種是機關(單位)名稱和文種(大事記),如《重慶市人民政府大事記》。

2、正文。大事記的正文由時間和事項兩部分構成。

(I)時間。時間的連續和有序,反映事物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進展清況。因此,大事記必須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記明年、月、日。〕有的重要事件還要求記清楚上午、下午或晚上的具體時間;有的工作事項不是一天完成的,則應記明起止日期,時間延續較長的某項工作,可以分為幾個主要階段分別記載。

(2)事項。即大事記需要記載的'大事、要事,通常是一事一記如果一天之內發生幾件大事,則按發生的先後順序逐項記載,每項事一條,每一條一個自然段。如果是連日組成一件大事的,一般是放在事情的最後一天記載。

(四)大事記的寫作要求

編寫大事記總的要求是站在本機關(單位、地區、系統)工作全局的角度,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及時收集管理工作中各項重要工作事項,然後從中提取重要的、有價值的東西具體地説,編寫大事記的要求是:

1、選事準確。要從本機關(單位)性質、任務和主要職能等實際出發,選擇、確定並記錄大事、要事,突出自身活動的特點。屬於全國、全省(市)的大事,只記與本機關(單位)相關部分的事項。

2、記時清楚,機關(單位)任何大事、要事都發生在一定的時間。因此,大事記對每一件大事、要事都必須寫清楚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特別重要的工作事項還要準確到時、分,甚至秒,原則上不使用諸如“近日”、“最近”、“上旬”、“中旬”、“下旬”、“月初”、“月底” 等不確切的日期表述。一般地説,正式文件應記生效日期;會議則記錄召開日期,連續幾天的會議,記明起止日期;大事記的條款,要嚴格按照事件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排列,先排有準確時期的,後排接近準確日期的;日期不清楚的附於月末;月不清者附於年末;年不清者,原則上不予記載;個別特別重要的事項,其發生的時間一時搞不清的,也可以留待日後查證補充。

3、大事突出。每個機關(單位)在記錄大事時,凡認為重要的都應記載下來,這是需要的。但是,其中有的事項對日後工作的參考利用價值並不大,應予鑑別,真正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瑣事不錄。

4、只述不評。大事記重在“記”,事情是怎樣就怎樣寫,不需要加任何評論;語言要簡明扼要,以“記清記準”為標準;表述方式要條文化,不要文章化。

大事記的寫法格式 篇六

1、概述

大事記是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用來記載一定歷史時期內發生的重要事件的歷史資料性的特殊文體。

大事記是按時間順序簡要、系統地記錄本機關、本單位主要活動的文字資料,它有利於日後總結經驗教訓,瞭解本單位的發展歷史。

2、寫作要求:

大事記的格式分為標題、正文兩部分。

(1)標題

大事記的標題應標明年(季、月)度、內容、文種類別(大事記)。也可以只標明年(季、月)度和文種,或者標明機關單位、年度(月、季度)和文種。

(2)正文

正文一般分條記敍,每條獨立一段,先標明具體月、日,然後記下當日發生的大事。

大事記與其它文件的寫作不同,它一般不是一次起草而成,而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各單位的大事記可以作為某系統或上級單位編輯整理大事記參考之用。

大事記一般主要記本機關的組織變動情況、重要會議、上級機關的領導活動、本機關組織的主要活動等,要求提綱挈領、文字簡潔、真實準確。

大事記 - 記錄範圍 篇七

大事記(一)屬大事、要事的記錄範圍

1、人事變動事。包括:本地區和本機關批准的主要領導人的任免、調動;本機關所屬幹部的重要獎勵、處分、離休、退休和逝世等事。

2、組織變動事。包括:本地區和本機關批准的機構的成立、撒銷、合併;本機關及所屬下級名稱的更改、職權範圍的調整、內部組織機構的變更、辦公地址的`遷移,人員編制增減等事。

3、其他事。包括:本地區、本機關之外發生的重大事件在本地區、本機關發生的影響,以及本地區、本機關發生的重大社會動態、事故;氣象的重大變化,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與善後處理等事。

(二)屬日常重要工作或活動的記錄範圍

1、上級對本級重要領導工作活動。包括:上級對本級的工作活動重要的書面或電話指示、指導;領導人親臨視察、檢查以及提出的主要意見;上級發來的重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麼等。

2、本級重要領導工作活動。包括:對上級重要指示、指導、意見、精神的貫徹情況;本級機關發出的重要文件;重要決策和決議事項;本級領導人對機關部門或下屬單位所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本地區、本機關的重要會議:本級機關主要負責人蔘加的重大活動,重要的外事活動和出訪等。

3、其他工作和活動。包括:本級機關的主要工作和主要工作成就,例如在工農業生產方面、城市建設方面、財政貿易方面、文教衞生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績,以及科學技術的重大發明創造等;本級機關在工作活動中發生的重大失誤以及上級的批評和本級對失誤所採取的措施、辦法等。(摘自《應用寫作》1987年第2期,《談談大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