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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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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 篇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加強學生飲水衞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書記)

副組長:(副書記)

組員:(衞生老師)、(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範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衞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牆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衞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衞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衞生監督。

3、衞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並與家長取得聯繫。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並與班主任、家長聯繫送醫院就診。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衞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污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3、當水質污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污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人羣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衞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衞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污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衞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 篇二

一、校園直飲水應急預案

為了確保師生的用水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並根據《上海市中國小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使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理,切實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體內容:

1、組織指揮

學校針對該預案,成立專門的《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防範小組,統一負責校園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1)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陳奕(校長)

副組長:婁斐、谷偉先

成員:李軼青、童思勤、陳玫、王晴豔、張豔萍、劉雲飛

(2)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各自職責如下:

組長:負責整個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並在具體的突發事件中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協調小組內的各個成員,並負責與校方和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按預案進行實施。

副組長:接收組長的指揮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後,負責組織各自部門的人員做出實質性的反應。

成員:向副組長直接負責,實施具體方案,並對處理結果和過程進行彙報。

2、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成員隨時收集並掌握學校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設備運行等動態信息,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系統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進行報告。

應急小組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3、響應和處置

一旦發生影響、危及供水、飲水安全的事件,應急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領導,以便立即啟動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告知校方採取適當措施,並在2小時內到現場響應各類事件。

三、原水源污染應急預案

1、學校停止所有機器的供水。

2、維保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對原水源及直飲機出水水質進行檢測。

3、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飲用水為師生現場飲用。

4、原水源檢測合格後,重啟直飲水設備,更換被污染的濾芯。再次檢測直飲水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四、水質檢測不合格應急預案

1、學校立即關閉該供水設備。

2、學校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指示學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飲水處進行飲水。

3、維保人員對機器設備進行檢查,找出污染原因進行整改。

4、整改後對機器水質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5、維保單位及時協助校方提供該區域師生飲水供給。

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三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衞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衞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衞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四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羣眾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五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篇六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祕書長、相關副祕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瞭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佈,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衞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台,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後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衞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後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衞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後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諮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諮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衞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諮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台、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佈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範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範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佈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後,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範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後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採取工程措施啟用後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後備水源的供給能力,並對後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衞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並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羣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羣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税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着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於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佈名單,並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後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佈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併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並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佈Ⅳ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範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後將污染水體直接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範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羣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後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並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採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後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併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衞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羣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羣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羣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八)信息發佈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佈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准。

2.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後,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髮生地居民羣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並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 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五)醫療衞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七

紹興市**國小

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採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採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採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並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繫組織衞生的純淨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紹興市**國小

2016.9.1

幼兒園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八

***幼兒園

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 ****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衞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篇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着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衞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 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 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 後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 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 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 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衞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 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衞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衞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