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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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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結合本鎮實際,在原有預案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制定《喇嘛甸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鎮內,需要由鎮政府負責協調的大面積和持續性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沙塵暴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二、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鎮政府成立鎮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長,鎮長任指揮長,主管副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宣傳委員、黨委辦主任、政府辦主任、安全辦主任、城管中隊長等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資料宣傳組、督導組。

(二)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預警通知和報批工作。接到預警通知後,及時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協調各部門落實各種應急措施,彙總整理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並向指揮部領導報告。

2、資料宣傳組職責:組織宣傳部門通過手機短信、廣播喇叭、微信公眾號、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做好對上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的對接。

3、督導組:負責對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預警應急措施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黃色預警應急措施:

1、由城管中隊配合市住建局,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2、由安全辦配合市部門對重點排污企業降低30%污染物排放量,關閉建材行業和所有工業小鍋爐。對污染企業進行嚴格管理,駐廠監察。

3、由城管中隊配合市局對採沙場進行關閉。

4、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户外活動。

5、中國小、幼兒園停止户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6、及時通過網絡等媒體和微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消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羣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羣做好防護。

7、應急預警期間,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羣眾舉報。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進行嚴厲查處。

橙色預警應急措施:在落實藍色預警應急措施基礎上採取如下措施:

1、由鄉建辦配合市住建局,通知所有建築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安全辦配合市有關部門降低重點排污企業60%污染物排放量,政府辦對所有污染企業嚴格管理,駐廠監察。

紅色預警應急措施:在落實橙色、藍色應急預警措施基礎上,採取如下措施:

1、安全辦、政府辦配合上級部門關停全部污染企業。

2、鎮政府及鎮直部門公務車全部停駛。

3、黨委辦通知全部學校、幼兒園臨時放假。

4、宣傳部、黨委辦負責取消全鎮所有大型室外商業、文化等人羣聚集性活動。

四、預警調整與解除

一、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由於氣象條件等因素髮生變化,預測預報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報信息發生變化,需要升級或降級的,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區應急指揮部要求進行預警升級或降級。當全鎮空氣質量指數(AQI)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以保持響應措施的穩定。

二、預警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要求結合污染源管控情況決定是否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五、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佈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

鎮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

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佈、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評估

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當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應急預案的完備性、科學性、實用性等進行總結,不斷總結應對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持續改進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建立檔案制度。

(五)預案修訂

本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由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