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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口退税機制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77K

我國出口退税機制新版多篇

出口退税騙税案例 篇一

日前,公安部、國家税務總局掛牌督辦的特大騙取出口退税案“7。18案”成功告破,案件涉案金額達12。8億元,涉案税款達1。8億元,刑事拘留23人。8月1日,去年告破的“閃電一號”特大騙取出口退税案將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涉案金額高達24億元人民幣,騙取出口退税款3。28億元人民幣,抓獲團伙成員37人。1個團伙控制17家生產企業和8家外貿公司,利用17家生產企業偽造生產假像,虛開發票給貿易公司。總共虛開發票7787份,遍佈福建、江蘇、甘肅、江西等多個省市地區,涉案税款超億元。通過騙取出口退税來錢快,甚至可買房買跑車,利益的驅動讓一些人捲入犯罪的漩渦。

這兩個案件是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税現象的縮影,其成功告破為國家挽回税款損失2億多元。但案件反映出騙取出口退税手法日趨狡猾,形成上中下游團伙作案,配貨配票隱蔽性強,從口岸向內地延伸等新特點。同時,需要引發我們思考: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精益求精”的形勢下,監管部門應如何加強監管、堵塞漏洞?

出口退税實務講解 篇二

某市國税稽查局接到省國税稽查局轉來的一起騙税案線索,初步分析後敏鋭地意識到這觸及了税收最為敏感的退税領域,而且是有貨物出口但採取低值高報騙取出口退税,手法隱匿,性質惡劣,案情重大。

五年期間,“××公司”出口勞保手套6000萬雙,報關金額6402萬美元,與國外客户的實際成交價為2473萬美元,高報出口3929萬美元,指使49户生產廠家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1707份,金額15210萬元,税款2585萬元,價税合計17796萬元,騙取 出口退税 總值5469萬元,該市國税局作出對“××公司”已取得騙取出口退税款1305萬元進行追繳,處以2倍罰款2610萬元的處理決定,採取税收強制執行措施將“××公司”離岸賬户存款240萬美元追繳入庫,擬追繳外貿公司已退税款1043萬元,外貿公司未退税款1506萬元不予退税,其餘騙税款已由各地税務機關陸續追繳並處理,公安機關批捕涉案人員8人,其中該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該市檢察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税罪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總結 篇三

上海海關與上海市公安局聯合辦案,破獲一起用高報價格、循環出口等手法騙取退税的特大出口騙退税案件,案值達2。88億餘元,涉嫌騙取退税4200餘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據悉,該案是迄今為止上海海關查獲的最大一起出口騙退税案。

今年1月,上海海關在對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電容、二極管和按摩棒等商品進行數據查詢比對時,發現其申報價格高於實際同類商品國內零售價數10倍。通過擴大風險分析範圍後,發現另有5家企業自起均以相同的手法申報出口這些出口退税率商品。上海海關與上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開展聯合辦案。

經查,這6家公司具有相同的實際控制人。這些公司以4。5%—5。5%的費用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以高於同類產品數十倍的價格將電容、二極管和按摩棒涉案貨物申報出口至香港等地,隨後僱傭“水客”再將出口至香港的電子元器件走私入境,循環往復騙取退税。為獲取退税所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該公司將貨款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匯兑至由其操控的香港公司賬户內,再以正常付匯方式向代理其出口的外貿公司支付貨款。截至案發,該犯罪團伙採用上述高報價格、循環出口等手法出口金額達2。88億餘元,涉案退税款約4200萬餘元。

3月29日,在上海海關的全力配合下,上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對上述人員實施抓捕。目前,犯罪團伙主犯顧某、王某及其他8名團伙成員(均為中國籍)悉數到案。

我國出口退税機制 篇四

提要出口退税產生於國際貿易,是指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税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税和消費税,從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政策制度。

我國自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税政策以來,先後多次進行退税機制改革,頻繁調整退税率,使出口企業無法對生產經營進行長期、科學的規劃,同時制度本身還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本文在介紹出口退税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現行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問題,借鑑國際經驗,探討我國出口退税機制改革思路。

一、出口退税涵義

出口貨物退税是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税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税和消費税,從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政策制度。

出口退税與零税率、出口免税三者之間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三者的聯繫在於,它們都是對出口貨物而言的,都是為了提高本國出口貨物的國際競爭力,以促進出口。

就增值税而言,三者的區別表現為:出口退税一般通過“先徵後退”或“免、抵、退”等方式,退税額通過退税率來計算,而退税率不一定就是徵收率,所以貨物未必真能實現不含税出口;出口免税只是貨物在出口環節免除應納增值税,它只能保證在最後一個環節不含税,但對於以前環節徵收的税不予退還,所以它也達不到真正的不含税出口;而出口零税率除運用“免、抵、退、結轉”等多種方式結合外,還可通過免税購進來實現貨物的不含税出口。

“免、抵、退、結轉”即對出口貨物免徵最後一道環節的增值税,以前各道環節應退的税款在內銷貨物税款裏進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按期辦理退庫。

免税購進,是指出口商憑有關證件可以從生產商手中免税購進商品。

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對其購買的出口貨物只付貨款,不付税款;而生產商在計算應納税時,其銷售給出口商的出口貨物要按零税率計算。

這種方法,使出口貨物在生產商手中是零税率,到了出口商手中仍然是零税率,貨物出口後自然也是零税率。

免税購進實際上是將出口貨物零税率向前推進了一個環節。

二、我國現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出口退税問題是把“雙刃劍”,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帶來政府和企業利益的雙贏,反之則會對國家利益和企業發展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一)我國出口退税政策極不穩定、搖擺性大。

我國自1985年起推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確定零税率原則,之間變動較小。

1995年以來出口退税政策做了以下調整:一是1995年連續兩次決定大幅度下調出口退税率,使退税率平均降低8.34個百分點。

這兩次下調主要是考慮到當時税收徵管不力、管理手段滯後以及國家為保證新老税制平穩過渡而對部分企業和貨物陸續實行了税收減免政策,導致出口退税規模的增長遠遠大於出口規模的增長,徵退税在宏觀上存在嚴重的“少徵多退”問題。

二是至,多次分批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税率。

加上許多具體規定、管理規則的更改,19免抵退制度的試行,政策的不穩定性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使得企業無所適從。

這也充分説明了我國還沒有尋找到出口退税機制的內在規律性。

(二)出口退税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處

1、退税率的不合理性。

我國對出口商品確定“徵多少退多少,不徵不退,徹底退税”的基本原則,但此項原則在具體實施中並未得到完全貫徹。

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時,曾經實行17%的退税率,但後來由於騙税猖獗及國家財力有限而將退税率兩次下調(退税率為3%、6%和9%),儘管政府在為刺激經濟增長,減緩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又對退税率上調,出口平均退税率從的6%調整到15%,紡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税率達到17%,實現了出口的零税率。

出口退税機制改革,基本原則是“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對不同行業的出口退税率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平均降幅3個百分點,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負擔的出口退税新機制。

總之,徵退税率的不一致,將使我國出口貨物含税進入國際市場,與國際慣例不一致。

在難以提高價格的情況下來消化含税,其結果將是降低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出口退税政策不統一。

我國現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對不同類型企業和不同貿易方式採取不同的退税待遇,造成實際税負不公。

我國現行出口退税主要有三種辦法: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和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採取“免、抵、退”的辦法;對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採取“先徵後退”的辦法;對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其他外貿企業出口按其增值税進項税額和規定的退税率計算應退税額。

由於不同方法計算出口退税的依據不同,致使計算的退税額不同,即企業之間承擔的税負不同。

此外,不同貿易方式下,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税負不同。

進料加工採取減税方式購進原材料,其耗用的國內原材料、加工費按出口貨物退税率退税,而來料加工只對加工費進行免税,其耗用的國內原材料不能辦理出口退税。

這顯然對使用國產原材料形成歧視,不利於用國產原材料進行加工貿易。

三、完善我國出口退税機制

(一)改革原則。

縱觀我國曆史上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筆者認為改革還未真正找到出口退税的規律,頻繁地改變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企業無法對生產經營進行長期、科學的規劃。

要想從根本上進行有效的機制改革,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有:(1)要有利於促進出口。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一個國家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如果出口退税改革不能增加反而削弱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則不利於我國對外貿易的長遠發展。

因此,有利於出口應該是出口退税改革堅持的。首要原則。

(2)要有利於完善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種良税,其零税率更有其他間接税所不具備的優點。

實行增值税的國家,除了在增值税類型選擇和實施範圍上有所區別外,在具體操作上各國都趨於一致。

特別是在零税率上,實行增值税的國家基本都將它納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除我國外,沒有其他國家在增值税法規外還單獨制定其他零税率辦法(或退免税辦法)。

因此,出口退税的改革不能給增值税的日常管理增加障礙,而應按照增值税的常規管理要求,向實行一套制度、一套票證、一支隊伍的方向發展。

(二)改革方向。

我國出口退税機制的改革最終要實現零税率,即貨物不含税出口。

零税率改變了從國庫直接退税的這種方式,把出口退税納入增值税常規管理,建立起一種約束機制,使中央與地方之間形成利益共同體,從而有利於提高税務部門的責任感和地方政府加強管理的積極性,也有利於企業資金的週轉和使用。

要實行出口零税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一個較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首先,要堅持增值税由消費者負擔這一基本點;其次,在徵管上,要嚴格規範化,只按照增值税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沒有增值税專用發票堅決不予抵扣;再次,要實行徵退一體化,改變退税機關與徵税機關的分離狀態;最後,要逐步擴大增值税的税基。

2、必須進行計算機聯網。

計算機聯網是完善增值税的重要手段,它有利於對增值税進行邏輯分析,判斷增值税發票的真偽,是加強增值税管理不可缺少的條件。

此思路有以下優點:第一,徵退結合,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徵少退多的情況,減少出口騙税。

無論是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外貿企業代理出口,還是外貿企業免税購進出口,出口貨物的零税率都與出口貨物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出口貨物所在地税務機關對出口貨物的生產、納税情況都比較熟悉,可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徵少退多的情況。

同時,由於不再直接從國庫退税,從而消除了出口退税的動因。

出口退税新政策 篇五

問題:什麼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什麼意思?

出口貨物退(免)税,是指在國際貿易【什麼是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徵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税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税法規定已繳納的税金(增值税【什麼是增值税】、消費税),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併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税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出口退税是一個國家間接税税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税收制度。-找入門資料就到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税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税和消費税。-找入門資料就到

我國於1985年開始確立了現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税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不僅增強了出口貨物的競爭能力,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也大大促進了我國外貿經濟的發展。因而可以説,出口退税政策的實行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積極的。 -找入門資料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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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

出口退税申請報告 篇六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總結

xx年,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出口退税機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黨總支和管理科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同志們的支持、幫助下,我們緊緊圍繞出口退税機制改革“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嚴格遵循省局“加強管理,優化服務,搞好改革,打擊騙税”的指導方針,以生產企業“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為中心,加強制度化、信息化建設,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做到管理與服務並重,預防和打擊並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績。以下是我們做的主要工作:

一、採取多種方式,提高退税人員素質,為全面落實出口退税機制改革各項工作目標提供技術保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程序複雜,風險性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決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壞,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關鍵。

1、加強政治業務學習,提高退税人員素質。

年中,領導對我們出口退税組的人員進行了充實調整,增加了兩名新同志。這兩位同志可以説以前都未從事過業務工作,工作閲歷和能力各有側重,為了讓新來人員充分認識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熱愛出口退税工作,儘快掌握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電子申報和審核系統,我們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方式進行了強化培訓。對年齡大的同志我們讓他參加省局舉辦的出口退税業務骨幹培訓班,讓他在特定的環境和氛圍下快速充電,儘快進入角色。該同志不負眾望,在培訓班上認真聽講,刻苦鑽研在較短的時間從一個門外漢成為一個初步掌握退税業務的退税人員。二是對年輕同志我們採取逐步加壓的辦法,把工作擔子一步步交給她,促使她在幹中學、學中幹,在較短時間內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納税人提供服務。

2、組織推薦年輕同志參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試,為進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儲備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但如果它僅為少數人掌握,是做不好這項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國税系統第一次組織出口退税能手考試,時間緊、要求高、難度大,競爭激烈。我們抱着不僅要參加考試為分局爭榮譽,更要藉此機會培養、鍛鍊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組織、準備此項工作。除要求退税組人員參加外,還積極推薦科裏和其他科室年輕同志參加培訓考試。教材不夠,我們就想方設法給參加考試的同志找教材;政策變化快,我們就及時從互聯網上下載最新政策法規發給大家;遇有疑難問題,我們及時給大家講解。由於我們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試中,我們有兩位同志獲得省級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獲市級能手稱號,團體成績名列全市前列。應該説通過這次考試,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一些沒有考上的。同志表示:“雖然沒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麼一回事,以後到企業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二、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全面落實出口退税機制改革各項工作目標

實施新機制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具體到我們就是要在切實加強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礎上,快審快批,優質服務。我們為此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1、優化服務,做好宣傳。為了切實做到“新賬不欠,老賬要還”我們一是採取多中形式宣傳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務公開欄公佈新政策外,還向所有出口企業發放《告出口企業公開信》,告知新政策變化的主要內容;二是對退税率發生變化的,逐户通知企業進行相關調整,並深入企業檢查,已確保新政策執行到位;三是督促企業及時收齊出口單證並在規定時間向税務機關申報;四是搞好出口企業出口基數統計,為確定全市退税基數提供依據;五是在不斷規範企業行為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服務力度,提升服務理念,始終把為納税人提供優質服務擺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剛剛拿到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就碰上一批產品要趕在春節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農曆小年,企業辦税人員急衝衝趕到分局申請辦理出口退税登記證。我們從企業的特殊情況出發,迅速啟動了“辦税綠色通道”,急事急辦。在市局相關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只用了一天時間就把原本需要一個月才能辦好的登記證件交到了納税人手中,並及時為他們安裝設備、培訓人員,確保了這批產品順利通過了報關出口,企業深受感動。熱情的服務不僅贏得了納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內網也為此發了消息對我們的做法予以肯定。

2、執行政策,搞好協調。在工作中,我們嚴格執行政策,從嚴把關,對不符合政策的,堅決不予辦理。先後退回企業相關申請3份。資料審核是企業辦理“免、抵、退”税手續的最後一道關口。我們從兩方面入手,不斷加大審核力度。一是加強申報資料的日常審核。對申請辦理退税的企業,我們首先檢查其申報單據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偽造、虛假等情況;其次是審核單據中數據間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檢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中的銷售項目是否一致,《外匯核銷單》與《銀行結匯單》中的收入金額是否一致,《申報明細表》的合計數和《申報彙總表》的總數是否一致;再次是審核各種單據填寫的數據與申報系統中錄入的是否一致。一年來,我們共審核各類單據650餘份,退回有問題的單據30餘份。同時我們按照相關規定與計徵科、辦税大廳等部門搞好協調,對生產性出口企業只有辦理預免抵退税申報後,辦税大廳方可受理其納税申報。對需辦理免抵調庫和退税的,我們及時通知計徵科辦理相關手續,使免抵退税政策從申報、審核、免抵、退税、調庫等環節運行順暢,讓納税人能及時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今年我們共為10户享受出口貨物免抵退税優惠政策企業審核辦理免抵額600多萬元,退税額80萬元,退、免税總計700萬元,無一出現差錯。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導向性經濟的發展。由於我們工作有力,成效顯著,在今年六月舉行的全市進出口工作會議上,市局有關領導對我們開發區的出口退税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並讓我們率先作了《把握四個環節嚴格規範操作積極推行出口退税電子化管理》的發言。

三、嚴格審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時,我們還認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審核、

上傳工作。

全年我們共審核開具《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份,預徵税款萬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2.4%和68.3%。每月我們還按市局要求準時上傳《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月月準確率達到98%,超出省局規定2個百分點。

2、供貨出口企業多徵返還税款審核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財税字[]8號文精神,我們與稽查科做好協調工作,受理、審核3户供貨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多徵返還税款,協助稽查科進行檢查,併為納税人辦理多徵返還税款34萬元。無錯報現象,準確率達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據市局有關規定,我們協助市局對湖北新華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情況進行了清算,共查補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們嚴格按《清算辦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結論、處理有依據、事後有監督。並及時上報清算報告及附報資料。

總之,在過去的一年裏,我們管理科出口退税組的各項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是上級領導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的結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結果。在新的一年裏,我們將進一步鋭意進取,不斷創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紮實的態度,將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什麼是出口退税 篇七

國家税務局

我公司成立於***年***月,***年***月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税務登記證號碼為:******,法空代表人:***,註冊資本***元,地址:******,登記註冊類型:******,經營範圍:******。

公司於***年***月***日完成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備案登記表編號:******,進出口企業代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海關注冊登記編碼:******。貴局於***年***月***日對我公司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申請予以確認。

我公司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正確,能夠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應繳税額及進出口業務退(免)税額,並能夠進行進出口業務退(免)税的申報。

我公司***年***月***日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出口金額***美元。人民幣***元。年累計出口***美元,人民幣***元。(詳細附表) 國我公司受國際國內環境的影響,銷售遲滯,資金緊張,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特申請退税,請予審核。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出口退税申請書 篇八

一、審計報告的用途

1、銀行貨款審計

2、招標擔保審計

3、行業審計

4、外資企業年檢

5、以下企業年檢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三年內有虛假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二、彙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帳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税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的企業

三、出具彙算清繳的好處

1、出具報告後,企業帳務將不會再被税務抽查;

2、企業財務風險轉嫁;

3、由專業的税務人員對企業財務情況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規避以後財務漏洞;

4、新申報表的準確填報。

受託方主管退税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複印件;

主管退税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託方在向主管退税機關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託方主管退税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證明;

受託方主管退税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複印件;

主管退税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退税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來,中國出口退税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税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檔。

此後,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税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出口退税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 產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佔海關税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後,出口退税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調整後,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製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佔海關税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屆時,中國的出口退税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了第八次調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範圍有:

(一)將部分橡膠製品、林產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傢俱、寢具、燈具、鐘錶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税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執行了第九次調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税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執行了第十次調整的政策,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