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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請書(通用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63W

退税申請書(通用多篇)

退税申請書1

**********税局:

本公司********************(納税編碼:********)。因2018年6月7日在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申報表時誤將該税款所屬期錯報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報成功,該筆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電子税票號:***********)。因報錯税款所屬期要求申請退回該筆税款¥131.96元。

在2018年6月8日直接(上門)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已申報成功,無欠税現象。

税務登記類型:私營合夥企業

開户行:**銀行

銀行賬號:********

特此説明!

******單位名字

20XX-7-25

退税申請書2

東城區國税二所:

本企業20XX年度年終彙算調整後所得131991.95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84608.99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22245.89元,20XX年公司總計虧損:181796.08元,實際彌補虧損額:25137.07元,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6659.01元,本企業20XX年度虧損金額45564.44元可轉以後年度彌補,因此,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總計為:202223.45元。(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為:156659.01元,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業20XX年度實現利潤108352.28元,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税為:12557.57元,(計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20%=12557.57)

經鑑證本企業實際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税額12557.57元應退回,故向國税局提出退税申請。

致此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退税申請書3

xx區國家税務局:

我司(廠)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業,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x,税務登記證號碼:xxxxxxxxxxx。經營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會計xxx,註冊資本xxxx萬元,經營範圍:xxxxxxxx,兼營xxxxxxxx,經營方式: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從業人數:xxxx人。

我單位xxxxxxxx產品系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經檢驗其xxxxxxxx的比例達到%,________年xx—____月累計實現銷售收入xxxxxxxx元,銷售成本xxxxxxxx元,銷項税額xxxxxxxx元,申報抵扣進項税額xxxxxxxx元,應繳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貨xxxxxx元,税負率xx。xx%。我單位財務制度健全,能準確核算應税銷售收入、進項税額、銷項税額、應納税額,能按期報税及申報納税,能及時組織税款入庫,無欠税。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領購、使用、保管、繳銷發票,無發票違章行為,有健全的發票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健全,有專職會計人員X名,能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薄進行會計核算;能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設置應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細賬。根據xx字[xxxx]xxxx號《xxxxxxxx》文件關於xxxxxxxxx的規定,特向貴局申請退還我單位該自產產品已繳納入庫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應納增值税税款。請批准為盼。

單位名稱(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税申請書4

xxx税局:

本公司*****(納税編碼:********)因20XX年6月7日在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申報表時誤將該税款所屬期錯報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報成功,該筆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電子税票號:***********)因報錯税款所屬期要求申請退回該筆税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門)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已申報成功,無欠税現象。

税務登記類型:私營合夥企業

開户行:**銀行

銀行賬號:********

特此説明!

申請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税申請書5

地税局領導: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會計給客户開出一張地税技術服務發票,開票金額59300元,共交貴局税費合計3380.1元(其中營業税2965元,城市建設税207.55元,教育費附加88.95元,營業税附徵59.3元,其它專項59.3元),發票開出後,客户根據合同要求堅決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術服務開出的發票,要求我公司按國税產品銷售類普通“增值税”發票開出。

為了滿足客户要求,收回資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開出該項產品增值税發票,已上繳經開區國税局增值税,使本項業務發生重複繳税現象。

由於貴陽經開區國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給我公司下發新的税務登記證,將本公司營業税轉為“營改增”增值税徵收,故本公司今後將不再產業營業税種。

因此特向貴局申請退回已繳納該筆業務的2965元營業税。其它附加税種共計415.1元在後期税收業務中抵扣。

敬請貴局解決支持並批准為盼!

申請公司:xxx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