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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99K

校車安全責任書(新版多篇)

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一

通 知

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 現將《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樣本發給你們,請你們參照樣本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加以充實,制定好本單位的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並立即簽訂好責任書,留檔備查,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照管學生職責。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國小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二○一二年二月 20 日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二

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二、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驗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綜治辦(簽章) 民辦幼兒園(簽章)

派出所(簽章) 園長簽名:

國小(簽章)

年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三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XX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四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幼兒園校車家長安全責任書 篇五

各位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更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校車作為孩子每天出入幼兒園乘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校車能夠解決家長後顧之憂,讓更多的幼兒享受國家的教育政策及優質的教育資源,獲得更好的發展。以下是關於我園校車方面的內容及要求,望家長朋友們認真閲讀:

車上有跟車老師隨同,幫孩子們安全上下車,觀察孩子們的車上狀況,並提醒孩子們注意車上安全,親自將寶貝送到家長手中。隨車教師必須熟悉每一位孩子家長的面孔,提高警覺,不肯定無幼兒證實的狀況下,不把孩子交與陌生人。跟車老師每天認真、詳細、真實的填寫接送記錄表。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義務和責任。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並做好登記,家長且感知本班教師。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家長必須在羣裏提前告知。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彙報。

1、我園校車運營安排為:早上入園家長送幼兒到乘車點,交由校車老師乘坐校車到園,放學後幼兒由校車老師帶領乘坐校車回家。

2、幼兒乘坐校車,必須在校車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異常發熱等症狀,電話保持暢通)接送。校車不得中途隨意停車,上下幼兒。

3、為保證幼兒順利到校及校車安全,請家長或監護人遵守“人等車,車不等人”的原則。早上請您遵守校車發車時間,提前到站等候校車。校車準點發車,過時不候。如乘車幼兒,未及時趕上校車,請家長自行送幼兒到園。幼兒離園時,請家長或監護人提前到站等候校車,便於接收幼兒。

4、候車時請您和孩子在指定地點排隊等候,不擁擠,不追逐打鬧,注意安全。

5、如遇天氣異常、堵車、修路等特殊原因,請家長稍安勿躁,密切關注班級或校車羣通知,便於校車到站後,及時接走幼兒。幼兒因病因事不乘坐校車,家長要提前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或者跟車老師。

6、幼兒在校車上,應聽從校車老師安排,遵守校車規定,不在車內吃零食和早餐,造成空氣污染;不在車內喧譁瘋鬧,影響司機開車;不在車內亂扔垃圾,影響車內清潔。

7、乘車之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避免因剎車造成幼兒受傷,出現安全事故。

8、家長要配合老師,主動加強對孩子的乘車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和憑卡接送制度。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我園全體教師將齊心協力,共同做好我園的校車安全工作,把校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加大力度做好防範措施。為此給家長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家長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六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xxxx

車型: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xxx

4、核載人數: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20xx年8月30日

二、相關人員情況

1、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20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xxx;聯繫電話:。

2、備用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年月日;準駕車型:聯繫電話: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姓名:電話: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姓名:電話:

三、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並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四、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2、保證所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有關安全設備和衞星定位裝置;

3、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五、其他事項

1、責任期限:20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