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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4W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藥店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範,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並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櫃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閒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緻,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櫃枱上。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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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 篇二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並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店管理制度 篇三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並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後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採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採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採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於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於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並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為了規範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及、及、、、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務必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枱並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應事件、重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並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閲讀説明書並按説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諮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新晨

藥店服務管理制度 篇八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00-14:00 ,下午14:00-21:00

第9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藥店管理制度 篇九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係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説明並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後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係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後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後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後,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裏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繫,確認後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瞭解情況後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並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