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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應知應會知識精彩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1W

巡視應知應會知識精彩多篇

巡視應知應會知識 篇一

1.什麼是巡視制度?

答: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職巡視機構,依據《黨章》《巡視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2.什麼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通過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借鑑巡視工作經驗,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是巡視在市縣的延伸,是老百姓身邊的巡視。

3.巡視與巡察有什麼關係?

答:《黨章》規定: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實行巡視制度;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從本質上講,巡視與巡察是上下一體、一脈相承的,都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

4.巡視組與巡察組有什麼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機構不同,巡視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級黨委派出,而巡察組一般由市縣一級黨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權威不同,巡視組代表的是黨中央或省委的權威,而巡察組則代表的市委或縣委的權威。三是監督的對象不同,中央巡視組主要監督省部級、中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副省級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省委巡視組主要監督市縣兩級、省直部門和省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巡察組主要監督縣一級、市級部門和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級巡察組主要監督鄉鎮(含村、社區)、縣級部門、縣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5.區委巡察機構設置和職責是什麼?

答:區委設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紀委書記、區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巡察工作,向區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委巡察辦),為區委工作部門,履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等職責。區委設第一、第二、第三3個巡察組,承擔具體的巡察工作任務,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6.區委巡察組是誰派出的?

答:很多人認為巡察組具有反腐敗職能,是由紀委監委派出的。事實上,巡察組是由市縣黨委派出的,對市縣黨委負責。具體到沙灣,就是巡察組由區委派出,對區委負責,代表區委對鄉鎮和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是區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體現的是區委的權威。

7.區委巡察組的巡察對象和範圍有哪些?

答:一是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區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區人民法院黨組領導班子和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員;四是區委按照管理權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村、社區黨組織也是巡察監督的範圍,醫院、學校等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納入巡察監督範圍。

8.區委巡察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來,就是“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具體內容為: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問題情況;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圍繞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和加強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9.區委巡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緊盯“三大問題”分別指的是什麼?

答:“三個重點”是指: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大問題”是指: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問題。

10.區委巡察組主要採取哪些方式開展工作?

答:巡察組開展監督的主要方式有:聽取鄉鎮部門的情況彙報;與黨員幹部進行個別談話;受理反映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查看鄉鎮部門的財務、文件、檔案等資料;深入鄉鎮部門的村(社區)、下屬單位瞭解情況等。

11.區委巡察組信訪受理的範圍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舉報和反映。

12.幹部羣眾如何向巡察組反映情況?

答: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期間,將公告巡察組辦公地點、信訪舉報電話和信訪舉報箱。幹部羣眾可以到巡察組辦公地點反映情況,可以約訪巡察幹部當面反映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還可以通過信訪舉報材料反映情況。

13.巡視巡察對黨員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答:《巡視工作條例》第36條、《四川省市(州)、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辦法》第41條規定,黨員有義務向巡視(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14.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怎麼處理?

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5.被巡察黨組織在巡察工作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組織有關股室、村(社區)、基層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協助搞好巡察宣傳工作,支持鼓勵幹部羣眾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和問題;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承擔主體責任。

16.區委對巡察工作人員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保密紀律,依法依規開展巡察監督。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泄露巡察工作祕密、超越權限開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幹部羣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可以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區委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

巡視應知應會知識 篇二

提問1

什麼是巡視制度?

回答!

巡視制度是 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職巡視機構,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提問2

什麼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 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黨委,縣(市、區、旗)黨委,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通過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借鑑巡視工作經驗,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是巡視在市縣的延伸,是老百姓身邊的巡視。

提問3

巡視組、巡察組是誰派出的?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是 由各級黨委派出, 對黨委負責,是黨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化,而不是紀委監委派出,這從名稱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説“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

提問4

巡視巡察工作的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是怎樣的?

回答!

省級以上黨委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縣一級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分別 對本級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辦),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巡視組、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和其他職位,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組、巡察組實行 組長負責制,實行“一輪一授權”。

提問5

巡視監督、巡察監督的重點分別是什麼?

回答!

巡視是政治巡視,本質上是政治監督,緊扣 “兩個維護”根本任務,圍繞 “四個落實”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審視被巡視黨組織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監督,重點突出 “三個聚焦”: 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情況;聚焦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

提問6

巡視組、巡察組主要採取哪些方式開展工作?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主要通過聽取工作彙報、開展個別談話、受理來信來訪、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調閲有關資料、召開座談會、列席有關會議、開展問卷調查、實地走訪調研、開展專項檢查、提請有關單位協助,以及黨委批准的其他方式開展工作。 不干預被巡視、巡察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

提問7

黨員幹部羣眾如何向巡視組、巡察組反映情況?

回答!

巡視組、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期間,將 公告巡視組、巡察組辦公地點、信訪舉報電話和信訪舉報箱。黨員幹部羣眾可以當面反映情況,可以通過公告的舉報電話反映情況,還可以通過信訪舉報材料反映情況。

提問8

被巡視、被巡察黨組織對巡視、巡察工作承擔哪些責任?

回答!

被巡視、被巡察黨組織要 全面、客觀、真實地報告情況、提供資料,積極協助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對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 承擔主體責任。

提問9

干擾巡視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

1.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2.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6.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

提問10

對干擾巡視的行為怎麼處理?

回答!

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

巡視應知應會知識 篇三

1.四個意識

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2.四個自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兩個維護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既是根本政治任務,也是根本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的集中體現。

4.巡視工作方針

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5.巡視工作基本原則

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羣眾路線、發揚民主。

6.全覆蓋

中央一屆任期內實現巡察全覆蓋。

7.常規巡察

對三級企業黨組織採取“一對一”或“一託二”等方式開展常規巡察;對各區域指揮部以及直屬項目部視需要可採取“一託n”方式開展常規巡察,確保高質量完成一屆任期內巡察全覆蓋任務。結合常規巡察,對被巡察黨組織的選人用人、巡察工作及其他專項工作開展督促檢查。

8.專項巡察

根據中國中鐵黨委統一部署和中鐵大橋局集團公司黨委工作安排,研究確定專項巡察任務,適時對重點領域、重要工作開展專項巡察。透過現象看本質,分析問題原因,掌握問題規律,以點帶面、見微知著,推動解決共性問題。

9.“機動式”巡察

根據中鐵大橋局集團公司黨委要求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結合紀檢、監事會、幹部、審計、信訪等部門提供的情況,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靈活開展“機動式”巡察。通過“小隊伍、短平快、遊動哨”,發揮反腐“巡警”作用。

10.巡察“回頭看”

在實現巡察全覆蓋基礎上,選擇一定比例巡察對象,開展巡察“回頭看”,重點了解巡察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新問題,形成持續震懾。

11.雙報告

被巡察黨組織自收到巡察反饋意見起2個月內,既要由黨委(黨組)報送巡察整改情況報告,也要由主要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報送組織落實巡察整改情況報告。

12.雙公開

巡察整改情況不僅在黨內通報,還要通過適當方式向職工羣眾公開,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13.“兩職”觀念

巡察組要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彙報就是瀆職的觀念,增強責任擔當,敢於動真碰硬,當好發現問題的“尖兵”。

14.四個落實

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方面;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方面;

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方面;

落實巡視巡察、審計、主題教育整改方面。

15.整改責任

在巡察整改落實工作中,被巡察單位黨委擔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擔負第一責任人責任,紀委承擔監督責任。

16.四個差距

對肩負的責任使命認識有差距、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差距、落實黨的建設方面有差距。

17.三大問題

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18.三個根本

加強黨的領導是根本目的,加強黨的建設是根本途徑,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黨的領導,在政治要求上突出黨的建設,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

19.三個重點

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重點人是指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

重點事是指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體事項。

重點問題是指行政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以及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權力腐敗問題。

20.四個服從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1.五個必須

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説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後奏;

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22.五個持續

2018年7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情況彙報並發表重要講話,深刻分析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任務和階段性特徵,明確提出了“五個持續”的重要要求,

即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持續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持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持續糾治“四風”問題,

持續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23.七個有之

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24.十二個不準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四部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中的“十二個不準”: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即黨員不準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

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

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祕密;

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不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言論;

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

不準信仰宗教;

不準參與邪教;

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

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説假話;

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

25.中央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主要內容: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瞭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羣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羣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羣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羣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衞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羣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26.四風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27.六大紀律

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六大紀律遵守情況是巡察工作的重點。

28.十個嚴禁

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

嚴禁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嚴禁將走親訪友、外出旅遊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經營性文藝晚會;

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

嚴禁參與賭博活動;

嚴禁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含枱曆、掛曆、枱曆記事本)等物品。

29.兩個責任

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30.一崗雙責

“一崗”即一個領導幹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即一個領導幹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一崗雙責即一個單位的領導幹部應當對這個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雙重責任。

31.三重一大

2005年中共中央頒佈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2005]3號)第六款第十三條提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認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民主集中制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做出決定。”

32.兩個不得

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領導圈閲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

33.三個不上會

即討論決定時,沒有按規定進行醖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後未經批覆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上會。

34.四同步、四對接

就是黨的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

35.三超兩亂

超職數配備幹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

36.凡提四必

由於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於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

37.幹部“帶病提拔”

幹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存在有違紀違法行為但組織未能發現或查實,得以提拔任職的情況。

38.五個不準

即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幹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39.三個區分開來

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40.國務院國資委要求突出抓好“三穩四保一加強”

“三穩”一是要穩經營,統籌國際國內市場,統籌產運銷儲,努力保持中央企業經濟運行穩定;二是要穩產業鏈,發揮中央企業產業龍頭牽引作用,打通供應鏈、協同上下游,保持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三是要穩企業,抓好各類風險防範,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除了像“殭屍企業”處置外,努力做到出資企業不要出現倒閉和大幅度降薪、裁員,不要給社會增添不穩定因素。

“四保”一是要保國計民生,切實保障煤電油氣、通信、糧食等基礎產品服務供應,為保持經濟社會正常秩序提供有力支撐;二是要保重大工程,全力保障重大科技專項、“十三五”規劃重大工程、“一帶一路”重點項目等按計劃推進、穩步實施;三是要保安全生產,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抓緊抓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工作;四是要保高質量發展,牢牢堅持新發展理念,突出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實現有質量有效益的經濟增長,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一加強”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各級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為統籌疫情防控和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巡視應知應會知識 篇四

▲2007年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進黨章:“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第十三條)。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2015年8月、2017年7月,中央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兩次進行修訂。新條例將政治巡視與巡察寫入其中。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過的新黨章,第十四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和戰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視的延伸、補充;是巡視工作向省直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向市縣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視監督“全覆蓋”的創新之舉!

政治巡視巡察必須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從嚴治黨,突出關鍵少數,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級黨組織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看是否認真貫徹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是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密結合實際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否認真貫徹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堅定理想信念宗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否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做到“四個服從”,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否存在違反“五個必須”要求、搞“七個有之”的問題;是否存在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及破壞黨內政治生態等問題。

▲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

看是否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是否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

▲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

看是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是否嚴格按黨的幹部工作原則、程序、紀律辦事;是否在動議等環節存在“一把手”説了算等問題;是否存在打招呼、遞條子,干預幹部選拔任用等問題;是否存在任人唯親、封官許願、搞親親疏疏等問題;是否存在“帶病提拔”、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是否存在干擾換屆、破壞選舉等違反換屆紀律行為;是否存在一些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

▲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情況。

看是否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是否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防止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實等重痕跡、輕實效的形式主義問題;是否存在懶政怠政、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脱離羣眾的官僚主義問題;是否存在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

看是否堅持高標準、守底線,嚴格落實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是否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以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為重點,帶動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是否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圍繞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

看是否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深入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着力發現和推動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集中、羣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領導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形成利益集團的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着力發現和推動查處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特別是脱貧攻堅中的腐敗問題、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問題、落實惠民政策中的腐敗問題,督促被巡察黨組織把懲治基層腐敗問題牢牢抓在手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見到實效。

▲加強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巡視(巡察)組要把上屆巡視(巡察)整改情況作為監督重點,安排專門力量進行檢查,考校被巡視(巡察)黨組織“四個意識”強不強。巡視(巡察)組要聽取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彙報,在他們自查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對照檢查,看上屆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有沒有報假賬、做表面文章;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是否認真處置、核查,上屆巡視(巡察)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敷衍應付、整改不力的,推動嚴肅問責,對一些典型問題的問責,在巡視(巡察)期間就可以按程序啟動,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巡視(巡察)組要看地方和單位整改上是否搞“新官不理舊賬”,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必須一貫到底,不管誰主政,都不能當“太平紳士”,更不能當“甩手掌櫃”,把責任推給前任。對這樣的問題,巡視(巡察)組發現一起,就要推動查處一起。

▲“兩個維護”是巡視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務。

▲“六個圍繞”是巡視巡察的政治監督內容。

▲“人民立場”是巡視巡察的根本政治立場。

▲黨委(黨組)是開展巡視巡察的責任主體。

▲三大問題: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不力

▲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三個重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三個不固定:巡視(巡察)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巡察)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巡察)組與巡視(巡察)對象的關係不固定

▲巡視巡察工作方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兩個維護: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五個持續: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持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持續糾治“四風”問題;持續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四個自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個服從: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五個必須: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七個有之: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有之;搞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四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四種形態: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杆,以“五個持續”為具體要求,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新時代黨的建設,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等方面,深入檢查被巡視黨組織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學習貫徹習近平扶貧思想情況,貫徹落實黨章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委有關規定精神、整治“四風”情況,黨規黨紀執行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問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脱貧攻堅工作特別是扶貧脱貧工作落實“四場硬仗”、“七大戰役”情況,巡察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十一屆省委巡視整改落實等情況。

▲巡視巡察工作方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巡視巡察基本原則:堅持看齊中央,自覺對標對錶、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規依紀、堅持人民立場,緊緊依靠羣眾

▲巡視巡察整改“五個一”要求: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中央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八看”:即看中央脱貧攻堅方針政策精準落實情況、看省區市黨委履行脱貧攻堅主體責任情況、看相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按照部門職責履行脱貧攻堅責任情況、看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脱貧攻堅監督責任情況、看各類監督檢查發現脱貧攻堅過程中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看脱貧攻堅過程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看抓黨建促脱貧攻堅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看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