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賈振軍,男,漢族,39歲,個體工商户,住鄖縣梅鋪鎮李家溝3組55號。聯繫電話:7****
被告:茳林*,女,漢族,40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28棟401。聯繫電話:***
被告:王衍*,男,漢族,45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28棟401。聯繫電話:*****
被告:賈太*,男,漢族,39歲,系東風公司41廠職工,住東風公司家屬院菜市場出租房。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叁被告償還借款元,利息6000元,合計元。
2、判令叁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5年1月13日,經被告人賈太*介紹,被告茳林*向原告賈振軍
借款元,並約定利息為1毛,借期為4個月,被告賈太龍做為擔保人。還款期限到期以後,原告向被告茳林*、賈太*多次催討,但兩人找種種藉口推拖。被告王衍*與被告茳林系夫妻關係,依法承擔共同債務。
故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
此致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______註冊號:______
地址:廣東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
被告一:__ (註冊號:__ )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市__三隆輪轂電鍍有限公司(註冊號:企作粵總字第______號)
地址:__市三江鎮田橋村環保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輪轂裝飾有限公司,(註冊號:贛虔總副字第_____2號)
地址:龍南縣馬牯塘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___________
案由:貨款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三被告連帶支付貨款人民幣2104015元及自起訴之日起按銀行同期逾期還貸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償之日為止。
2、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自起____年起向三被告供應電鍍添加劑。三被告自____年起開始拖欠原告貨款。現累計達2104015元未付。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給予公正判決。
此致
弋陽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
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原告:權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62,住
聯繫電話:13。
被告:李 ,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系 旅館負責人。
聯繫電話:13
被告:楊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42,住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裝費共計4000元。
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李 委託被告楊 為其尋找進行石膏牆安裝的人員。 年11月7日,原告經被告楊 介紹同意為被告李 所負責的 旅館進行石膏隔牆的安裝。在進行安裝之前,原告通過被告楊 同被告李 協商先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安裝完畢之後將剩餘款項付清。被告楊 在11月8日支付了預付款之後,於11月12日支付20 元,11月15日支付3000元,之後就拒絕再支付剩餘款項。11月22日,原告要求被告楊 量面積進行決算,被告楊 不但不予理會,還糾集其他人對原告進行毆打,原告撥打110,經過民警的調解,被告楊 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毆打受傷所花費的醫療費,並在一週內付清所欠的勞務費。被告楊 於當場支付醫療費700元后,於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幹活的面積,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裝石膏牆的面積為274.52平方米,安裝費為15373.12元,醫藥費共計1069.20元。雙方經過協商後約定剩餘的欠款為4000元,由被告人楊 支付。但時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餘的欠款4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為二被告進石膏牆的`安裝,實質上在原告與被告間已經形成了僱傭關係。依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原告享有法定的權利,被告李 最為僱傭方,被告楊 作為直接負責人拖欠安裝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公正裁決為盼。
此 致
市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