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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大病救助範圍一覽(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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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大病救助範圍一覽(多篇)

醫保大病救助範圍 篇一

1、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5)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

新農合大病二次報銷比例是多少? 篇二

新農合大病二次報銷的比例每個地區不一樣。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羣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推動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並促進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體現互助共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醫保藥店買藥報銷比例是什麼? 篇三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買藥,需要在指定的村衞生室或鄉鎮及以上公立醫院購買配方藥可以在限額內報銷。一般報銷比例不超過20%。

2、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 起步開展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