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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寢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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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寢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條件:

學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師;本市或本區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准入住教師宿舍,應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總務處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總務部門統一安排下佔好牀位,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經學校批准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個,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總務處彙報後再由學校總務部門進行登記並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週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牀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 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牆壁上亂塗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yin穢的宣傳物品。

(2) 嚴禁在牆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 教師宿舍樓內的電視機、固定電話機、淋浴等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樓外,違者後果自負。

(4) 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條例,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衞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譭、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衞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教師宿舍內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製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教師宿舍應着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熄燈就寢。不無休止地使用學校電器設施。

9、健全教師宿舍“室長”管理制度,制訂室長管理職責。室長從入住教師中推薦產生。並實行“總務處宿舍管理負責人——室長——入住教師”管理體系。

10、總務處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11、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衞生環境檢查範圍,由政教處、總務處、室長組成檢查小組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打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細 則

第二條 教職工宿舍分配對象、申請程序

(一)入住對象:本校招聘的教職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員,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間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如需調換房間,須向總務處申請,徵得總務處同意方可調換,其他空房間不準擅自佔用。

第三條 宿舍實行有償入住方式進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間內的水電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每間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費每噸1.33元,電費每度0.62元,住宿教職工需按時繳納房租及水電費;

(二)入住人員請自覺愛護房間內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有維修情況,請聯繫後勤部周電工。

第四條 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片,須經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轉借,防止財產被盜等盜竊事故發生。

第五條 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衞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畫。

第六條 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七條 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第八條 規範宿舍樓用水、用電行為,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節約用水。

第九條 凡入住宿舍樓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條 教職員工要按時就寢。為保證員工正常有序開展工作,防止盜竊事件發生,入住者不得隨便攜帶非直屬人員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後大門將關閉,門衞將不再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 因調動、辭職等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週內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

第十二條 為保證入住教職員工的居住質量,宿舍內水電及生活設施齊備,公寓內安排宿管員進行管理,走道、樓梯等公共區每天安排保潔人員打掃衞生。

第十三條 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衞生環境檢查範圍,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本條例有總務處負責解釋,自20某某年2月10日起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保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培養社會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為了適應後勤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為此,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學生必須遵守和執行。

一、組織管理

1、後勤生活服務科學生宿舍主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學生宿舍的基本任務是加強宿舍全面管理,培養廣大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確保宿舍安全。給學生提供一個清潔、安靜、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使同學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把學生宿舍的管理建設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範疇。

2、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由各系從黨員責任崗的學生負責人中推舉產生。寢室設室長一人。管委會受學生會和宿管中心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協助學校和學生宿舍執行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協助搞好寢室清潔衞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文明寢室創建活動,評比宿舍管理優質服務人員的活動及其他校園文化建設活動。

二、學生住宿管理

1、新生入校後必須持報到註冊繳費清單到學生宿管中心辦理住宿手續後,方能按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經學生宿管中心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憑校徽和學生證進出宿舍,並自覺接受門衞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或班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積極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衞處批准,並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酗酒、賭博、起鬨、打架鬥毆,停放自行車,不準推銷物品。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處以5—30元的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器、水煮器、煤油爐等,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話線、網線,違者將視情節按供電部門的規定處以20~350元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牀、桌、凳、櫃、棕墊、竹膠板、鎖、門窗、玻璃、燈具、開關、插座、電話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都必須由該室的學生負責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衞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牀後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牀鋪和其它用具,上課前將垃圾清掃出寢室(其它時間一律不準往過道上堆放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和居民房上亂倒剩菜剩飯,亂潑污水,亂砸酒瓶,亂丟鞋襪、饅頭、紙屑等一切雜物。

10、不準偷電,違者罰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後果自負。按時按規定繳納電費,逾期不交者予以罰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後,禁止高聲喧譁、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12、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留校學生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住宿費用。

13、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後10分鐘關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況。熄燈後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所在系或學生處。

14、學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由學生宿舍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學生處。

宿舍開關門時間

開門時間:早上6∶30

關門時間:晚上11∶00(星期五、六為12∶00)

三、衞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盥洗間、廁所每天打掃兩次,沖洗一次的制度。並隨時保持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牆面無蜘蛛網。每月用除垢劑定時清潔盥洗間、廁所,保持盥洗間、廁所的清潔狀態。

3、洗衣房堅持每學期為學生洗滌三次卧具(蚊帳每學期洗一次)的制度。並做到認真負責,不污染、不損壞、不丟失。(洗衣房每天公佈洗滌班級,由各班生活委員統一送取)。

4、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衞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乾淨,牆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5、各系生活部每週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文明寢室”的評比活動中,並專欄公佈,專項獎勵。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積極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衞生。“黨員責任崗”在各系的指導下起好示範作用,協助學生宿舍開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營造文明、清潔、有序的寢室環境,為校園文化建設作貢獻。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從某某年9月1日開始執行,由後勤服務中心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分配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要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執行本制度,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

2、宿舍樓內的設施、設備和學校配備的電器、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設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使用,不得自行出讓、轉移、轉借、贈予他人。

3、保持室內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起牀後應將牀上用品整理好,放學或離室時關好門窗。

4、自覺維護宿舍的清潔衞生。宿舍衞生每天打掃,室內必須做到地面潔淨,門窗玻璃明亮,牆壁無蛛網,無塗損,不亂釘、亂拉線、亂掛衣物,地面無積水、無髒物,房內無異味。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發生正常破損和故障,應即時向總務處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賠償。

6、不準在宿舍內惹事生非,尋釁滋事,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

7、禁止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師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白天禁止使用電熱毯、以免因用電負荷過大損壞電路和控制設備。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學校取暖規定製度,加強防煤煙防火事項。宿舍內嚴禁點蠟燭。不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電,同時做到節約用電、用水。凡在宿舍內違反國家治安、消防條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關條例處理。

10、住校教師應相互尊敬、和睦相處、禮貌往來、互相監督,發生糾紛或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新分配或調入人員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

12、調離本單位的教職工向總務處交清學校財產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本制度自20某某年9月開始執行。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與相關文件精神,搞好預防便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生活部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師生人身安全方面:

1、各宿舍的生活老師是學生在宿舍期間的第一責任人,生活老師必須密切關注學生的舉動,一旦發現學生有危險舉動應立即加以制止並進行教育;如發現學生有反常舉動應立即彙報並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時和家長聯繫。

2、各樓道口、樓梯口的值崗老師必須認真負責做好值崗工作,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舉動。

3、餐廳各樓層的值崗老師應提前5分鐘做好準備工作,不可讓陌生人和家長進入餐廳,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4、如有外來人員及外來車輛進入宿舍區,生活老師必須及時詢問了解情況,(原則上除校車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入)並做好登記彙報工作。

5、在夜自習結束後如學生因病因事需離校時由該生生活老師寫好離校證明並送至門衞親手交給熟悉的。家長,等家長簽字確認後方可讓他帶回。

6、組長應每天關注本組內生活老師的工作情況及思想動態,如有異常要及時向主管人員反映。

7、生活老師平時應把自己的刀具、殺蟲劑、84消毒液、潔廁液等物品收放好,每週要對學生的抽屜、櫃子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違禁物品要沒收並進行教育。

8、生活老師發現宿舍內出現學生受傷、失蹤事件要及時向主管報告。

9、生活老師不得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宿舍,並加大對活動場所的巡視管理。

10、學生晚自習回宿舍後如要到醫務室看病必須要由生活老師陪同前往。

二、學生的物品安全方面:

1、生活老師應妥善保管好學生的個人物品及學校物品,確保財產安全。

2、生活老師應每週檢查學生所帶的食品(牛奶、點心)是否過期,如發現有過期食品,應先和家長聯繫後方可丟棄。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熄燈。

2、就寢前,要關好門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學生宿舍“三防”制度。堅決杜絕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電器設備,嚴禁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拆卸日光燈、插座、燈頭等;嚴禁在宿舍內自炊、吸煙、點蠟燭、燃燒紙張等

4、注意宿舍內外環境的清理與維護,在宿舍內堆放的雜物和停放的自行車要及時清除,保持道路暢通。

5、學生有事外出要與房主請假或房主陪同,否則不準外出。

6、學生宿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等物。

7、堅持宿舍安全管理,謝絕外來人員來訪,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衞工作。

8、學生上晚課,房主有責任到學校接送。

9、晚上學生就寢之前,房主要特別注意熄滅爐火及關燈,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的發生。

10、學生住宿期間,房主應承擔起監護人的義務,應該對學生住宿期間的安全負責任。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幹、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衞部門批准。

第五條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衞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衞部門處理。

第六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衞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衞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羣死羣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打開,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學生宿舍要設置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台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台內進行。沒有陽台的宿舍在窗户外或走道內設置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台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衞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衞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衞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互聯網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信息。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衞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衞部門,保衞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衞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八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為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羣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於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於反映宿舍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於聯繫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樑。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並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衞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衞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衞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彙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並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1—2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幹部隊伍考核,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並解聘。對錶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獎勵。“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