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氧氣、空氣呼吸器管理標準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6W

氧氣、空氣呼吸器管理標準多篇

氧氣、空氣呼吸器管理標準 篇一

氧氣、空氣呼吸器管理標準 呼吸器作為異常環境情況下的安全救護與防護器材,要求員工達到準確、熟練、快速的操作使用程度。 氧氣、空氣呼吸器及逃生呼吸器由股份公司能源環保部(以下簡稱:能環部)煤防站統一管理,其中氧氣、空氣呼吸器實行 “分散放置,集中管理”的原則;逃生呼吸器實行由煤防站“集中管理”的原則,各部門如需使用須向煤防站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能借用。 各部門氧氣、空氣呼吸器的管理工作(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等),由本部門專(兼)職煤氣防護人員負責。每週對氧氣呼吸器、每二週對空氣呼吸器進行常規檢查,並做好管理台帳記錄(詳見表格編號:BGFS-14-01-B01-01A,BGFS-14-01-B01-02A)。

3.1 凡需申領氧氣呼吸器、配備空氣呼吸器的單位,由申請部門向本單位安保組遞交申請書,經本單位安保組核實蓋章後,由各單位安保組向能環部煤防站提出申請,並確定專人負責(兼職),以書面形式報能環部煤防站備案。

3.2能環部煤防站接受各部門氧氣、空氣呼吸器的登記與使用指導

3.3 各單位配備的氧氣、空氣呼吸器必須存放在現場固定地點的專用櫃內,櫃門不準上鎖,氧氣呼吸器櫃內嚴禁同時存放油脂、食品及各類揮發物等。

3.4 新啟用的氧氣呼吸器必須經煤防站專職人員進行檢查、清洗、裝藥劑,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3.5氧氣呼吸器開啟氣瓶時手上嚴禁帶有油脂。呼吸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呼吸軟管受壓。

3.6 不宜在存有熱源、高温、氫氣儲罐及煤氣着火事故處理等場所使用氧氣呼吸器。

3.7 各部門所配備的氧氣、空氣呼吸器必須隨時處於備用狀態。為了確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由能環部煤防站下達週期校驗計劃,每三個月將氧氣呼吸器送煤防站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將空氣呼吸器送煤防站外委校驗。

3.8 對不合格呼吸器(備用氧氣呼吸器超三個月或空氣呼吸器超一年校驗週期、顯示氣瓶壓力低於規定值、故障、已損壞),氧氣呼吸器氣瓶氣壓低於10 MPa,空氣呼吸器氣瓶氣壓低於220 bar(22 MPa) 共6頁第1頁

送煤防站,由煤防站專職人員進行檢查確認。不合格的呼吸器應停止使用。

3.9 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氣壓,當氧氣氣瓶壓力接近3 MPa、空氣氣瓶壓力接近10 MPa時,應儘快從最近和安全的線路撤離現場,以確保及時返回,在沒有到達安全區域或危險沒有消失之前,不能卸下呼吸器。

3.10 呼吸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應迅速撤離現場,並送煤防站由專職人員進行檢查,其中空氣呼吸器由供貨商定期進行校驗。

3.11呼吸器使用過後要進行全面檢查,對面罩及設備進行保潔,同時進行面罩消毒等工作,確認符合使用要求後放回原存放處。

3.12未經專業培訓或對氧氣、空氣呼吸器、逃生呼吸器不熟悉者,不得使用本儀器。

3.13 逃生呼吸器是常壓式空氣呼吸防護逃生設備,正常情況下該設備可提供大約10或15分鐘的有效使用時間,使用逃生呼吸器需要經過使用培訓。

3.14 逃生呼吸器正常壓力在200巴左右,當氣瓶壓力低於10巴時,報警裝置會自動發出聲音信號。

3.15 逃生呼吸器適用範圍(如:如狹窄的空間、登高作業、煤氣櫃內部點檢、緊急逃生使用等)。

3.16 各部門如需使用逃生器呼吸器必須提前三天向能環部煤防站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才能使用,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歸還煤防站。

3.17 煤防站負責逃生器呼吸器集中管理及維護、保養等工作。 4 氧氣、空氣呼吸器、逃生呼吸器使用與維護標準

4.1 氧氣、空氣呼吸器的使用須保持良好氣密性,各連接部位無泄漏。

4.2 空氣呼吸器使用、維護 4.2.1 使用前檢查

目視檢查減壓閥的閥口及O形圈、面罩、肩帶、腰帶完好無損。

空氣瓶固定牢靠,檢查各連接完好。

按壓需氣閥頂部的紅色按鈕(激活閥),慢慢打開氣瓶,當氣瓶氣壓在220 bar(22 MPa)以上時,應無泄漏聲。

哨子報警裝置測試:卸下面罩,關閉氣瓶閥。用手掌蓋住吸氣閥出口,按壓需氣閥並慢慢抬起手掌,使系統排氣(維持壓力

慢慢下降),當壓力逐步下降到預定值60 bar(6MPa)時發出報警哨聲。

裝上面罩,同時觀測氣壓表壓力卸壓為零。 4.2.2 使用操作步驟

展開肩帶與腰帶,背上設備,扣上腰帶固定好(空氣瓶手閥方向朝下),並使臀部感到舒服。

向下拉肩帶,直到感覺到舒適,將帶的端部捲起在腰帶內。

按壓需氣閥頂部的紅色按鈕(激活閥),打開空氣瓶閥,觀察壓力錶空氣壓力在220 bar(22 MPa)以上。

張開面罩頭部固定帶,從頭部固定具中央帶拆下頸帶。拉開膠皮帶,將面罩罩在下頜上,使固定具中央放在頭的後面,均勻拉緊上下面的固定帶。

當面部感到正壓時,在第一次呼吸時,吸氣閥就激活(吸氣,憋住呼吸,應聽不到泄漏聲;感覺面罩貼在面部表明密封良好)。

繼續呼吸。呼出的空氣應容易從呼吸閥流出。深呼吸幾次,呼氣和吸氣均舒暢無不適感覺。

可進入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 4.2.3 使用時注意事項

使用者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方能佩戴使用。

當使用中感覺供氣不足時,可按壓需閥(補給閥)進行補氣。

4.2.4 使用後的檢查、維護

關閉氣瓶閥,按壓需氣閥的按鈕,使系統排氣(卸壓)。 卸下氣瓶由專業人員進行更換。

放置在通風、乾燥的地方,避免陽光直曬。

每年由德爾格公司專業人員進行維護、校驗,並出具校驗報告。

4.3 氧氣呼吸器使用檢查

4.3.1 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儲存壓力必須保持10 MPa以上,當使用過程中壓力低於3 MPa時,須更換氧氣瓶。

4.3.2 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損壞或丟失。

4.3.3 氧氣呼吸器自動補氣閥、手動補氣閥是否給氣。

4.3.4 外接呼吸軟管是否完整、面罩固定帶有否斷裂、視野玻璃

有否損壞等。

4.3.5 查外觀完整並無油污及灰塵。

4.4 氧氣、空氣呼吸器的檢修、校驗、報廢及更換換氣瓶必須送煤防站,各單位不準自行處理。

4.5 逃生呼吸器使用、維護 4.5.1 使用前檢查

抓緊揹包蓋上的帶圈拉開揹包。

將氣瓶開關卡子套在揹包上蓋內的“D”環上。注意:不要將氣瓶開關卡子從氣瓶閥上取下。

檢查壓力指示,確認氣瓶是否充滿氣,壓力錶的指針應指在壓力盤的綠色區域。

最後扣合揹包並安裝紅色尼龍圈。 4.5.2 使用操作步驟

將頸帶挎到頸部並調節帶長使設備位於使用者的胸部位置或斜背位置。

抓緊揹包上蓋的帶圈並用力向上拉,紅色尼龍圈斷開,打開揹包的同時開關卡子脱離氣瓶閥從而激活呼吸氣路並向頭罩供給空氣。

立即從揹包中取出頭罩(設備的有效使用時間是開關卡子脱離氣瓶閥開始計算)。

將頭罩舉過頭頂,用大拇指拉伸頸部密封縮口兩側然後將頭罩套在頭部, 並將半面罩罩於口鼻上方,開始正常呼吸。

4.5.3 使用時注意事項

使用者應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後方能佩戴使用。

設備的有效使用時間是開關卡子脱離氣瓶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佩戴頭罩開始計算。

在逃離至安全且無危險的區域前不能取下設備。報警裝置會在低於設定壓力10巴時發出報警。

當撤離至安全環境時取下頭罩然後脱下設備。 4.5.4 逃生呼吸器的維護、檢修由煤防站管理負責。

空氣呼吸器使用方法 篇二

空氣呼吸器使用方法

空氣呼吸器

空氣呼吸器是一種自給開放式空呼吸器,具有重量輕、體積小、使用和維護方便、佩戴舒適、性能穩定等優點,廣泛應用於消防、化工、石油、冶煉、倉庫等部門,是從事搶險救災、滅火作業理想的個人呼吸保護裝置。

該系列產品在同類產品中,具有重量輕、體積小、使用;維護方便、佩帶舒適、性能穩定等優點,是從事搶險救災、滅火作業理想的個人呼吸保護裝置。

該產品經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符合GA124-2013>的要求。

船用呼吸器經中國船級社的型式認可和檢驗。

空氣呼吸器部件

1、面罩:為大視野面窗,面窗鏡片採用聚碳酸酯材料,具有透明度高、耐磨性強、具有防霧功能,網狀頭罩式佩戴方式,佩戴舒適、方便,膠體採用硅膠,無毒、無味、無剌激,氣密性能好。

2、氣瓶:為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複合氣瓶,工作壓力30MPa,具有質量輕、強度高、安全性能好,瓶閥具有高壓安全防護裝置。

3、瓶帶組:瓶帶卡為一快速凸輪鎖緊機構,並保證瓶帶始終處於一閉環狀態。氣瓶不會出現翻轉現象。

4、肩帶:由阻燃聚酯織物製成,揹帶採用雙側可調結構,使重量落於腰胯部位,減輕肩帶對胸部的壓迫,使呼吸順暢。並在肩帶上設有寬大彈性襯墊,減輕對肩的壓迫。

5、報警哨:置於胸前,報警聲易於分辯,體積小、重量輕。

6、壓力錶:大表盤、具有夜視功能,配有橡膠保護罩。

7、氣瓶閥:具有高壓安全裝置,開啟力矩小。

8、減壓器:體積小、流量大、輸出壓力穩定。

9、背託:背託設計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由碳纖維複合材料注塑成型,具有阻燃及防靜電功能,質輕、堅固,在背託內側襯有彈性護墊,可使配戴者舒適。

10、腰帶組:卡扣鎖緊、易於調節。

11、快速接頭:小巧、可單手操作、有鎖緊防脱功能。

12、供給閥:結構簡單、功能性強、輸出流量大、具有旁路輸出、體積小。

空氣呼吸器分類

1、鋼瓶型空氣呼吸器

A.

RHZK-5/30空氣呼吸器

B.

RHZK-6/30空氣呼吸器

2、碳纖維瓶空氣呼吸器

3、移動長管式空氣呼吸器

4、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5、電動送風式長管呼吸器

特點:

電源電壓

AC100V50Hz(配有AC220V轉AC100V變壓器)

最大轉速

14000r.p.m

最大風壓

1300mmH2O

最大送風量

270L/min

最大消耗功率

450W

尺寸

469mm×180mm×158mm

重量

6.4kg特點及應用:

1、面罩(SV-1)視野寬、帶着舒適,與面部有雙層接觸,能保持高度的氣密性。

2、腰帶上裝有風量調節閥,使用者可自己調節風量。

3、電動送風機內裝有高性能機械過濾器,即使在有粉塵存在的場所,亦可使用。

4.1台電動送風機可同時供4人使用

5、裝有5速變速轉換擋位,可根據管長和使用人數變換擋位,來調整送風量。

6、空氣溢出方式設計,即使1人使用,也不會燒電機。

作業安全莫忽視,佩戴空呼有保障。

如何正確去佩戴,以下方式要牢記。

空氣呼吸器檢查

01檢查背託、束帶、面屏、導管等設備的完好性

02旋轉瓶閥手輪至少兩圈,打開瓶閥。

03表讀數應在28-30MPa之間。

04關閉瓶閥。

05再看壓力錶,指針不動則導管及壓力錶氣密性良好。

06輕壓供氣閥按鈕緩慢排氣,讀數在5.5±0.5MPa時,應能聽到警報聲。

07檢查面罩氣密性:用手掌心蓋住面罩口,如感到無法呼吸,表明面罩氣密性良好。

08設備完好、氣壓正常、氣密性良好,則可正常使用。

空氣呼吸器佩戴

01將瓶閥向下,背上氣瓶。

02收緊肩帶,扣好腰釦,再收緊腰帶。

03戴上面罩,收緊面罩帶,再次檢查面罩氣密性。

04打開氣閥,將供氣閥推入面罩接口,有“咔嗒”聲,表示已正確連接。

05深呼吸直至通氣,方為正確穿戴。

空氣呼吸器脱卸

01卸下氣閥,摘下面罩,將腰帶肩帶鬆開。

02整理好空氣呼吸器。

03關閉閥門,排盡餘氣,直至壓力錶指針回零。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標準 篇三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標準》(GA124-2004)

前言

本標準的5.1、5.

2、5.4、5.

5、5.6、5.

9、5.

12、5.

15、5.

16、5.

17、5.19為強制性條文,其餘為推薦性條文。

本標準非等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氣呼吸器技術要求、試驗、標誌》(英文版),主要差異如下:

——按照漢語習慣對一些編排格式進行了修改;

——將一些適用於國際標準的表述改為適用於我國標準的表述;

——本標準對呼吸器系列按照氣瓶公稱容積(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為30MPa時)劃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氣瓶貯存空氣體積(20℃、1個標準大氣壓時)劃分的;

——增加了安全閥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壓力。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本標準與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增加了結構、材料阻燃性能、整機氣密性能、動態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報器聲響時間、發聲聲級、平均耗氣量、壓力錶黑暗環境下可視、防水性能、壓力錶導氣管漏氣、高壓部件強度、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安全膜片爆破壓力、氣瓶瓶閥的輸出端螺紋基本尺寸、人員佩戴性能;

——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實際有害空間”。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五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堅敏、凌新亮、戴國定、曹家勝、戎軍。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消防隊員和搶險救護人員進行滅火戰鬥或搶險救援時為防止吸入對人體有害的毒氣、煙霧、懸浮於空氣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環境中使用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以下簡稱呼吸器)。

本標準不適用於氧氣呼吸器、潛水呼吸器、負壓式呼吸器和外供氣式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226-2001 一般壓力錶 GB/T 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GB/T 7307-2001 55o非密封管螺紋 GB/T 209-1999 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質技監局鍋發„2005‟250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 一種呼吸器,消防員自攜貯存壓縮空氣的貯氣瓶,呼吸時使用氣瓶內的氣體,不依賴外界環境氣體,任一呼吸循環過程,面罩內壓力均大於環境壓力。

3.2靜態壓力 static pressure 在供氣閥正壓裝置開啟後,當系統氣路平衡時面罩內的壓力。 3.3 高壓部件 high-pressure components 工作時直接承受氣瓶輸出壓力的部件。 3.4 中壓導氣管 medium-pressure air ducts 工作時承受減壓器輸出壓力的導氣管 3.5 吸氣阻力 inhalation resistance 吸氣時面罩內的正壓值。

3.6 呼氣阻力 exhalation resistance 呼氣時面罩內的正壓值 4 型號、系列 4.1 型號

呼吸器型號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示例:RHZKF6.8/30表示一具氣瓶為複合瓶,公稱容積為6.8L,額定工作壓力為30MPa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2系列呼吸器系列按照氣瓶公稱容積劃分為:2L、3L、4.7L、6.8L、9L。 5 技術要求 5.1結構

5.1.1 呼吸器的結構應使呼吸器氣瓶內的壓縮空氣依次經過氣瓶閥、減壓器、供氣閥進入面罩供給佩戴者吸氣,呼氣則通過呼氣閥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結構應簡單緊湊,可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進行着裝和使用,在狹小的通道通行時呼吸器不應攀掛。

5.1.3 呼吸器應保證從佩戴者身上取下時供呼吸的空氣不能中斷。 5.1.4 呼吸器應有防壓縮空氣中雜質的裝置。

5.1.5 氣瓶瓶閥的安裝位置應方便佩戴者開啟或關閉瓶閥。 5.16 壓力錶應顯示氣瓶壓力,其安裝位置應方便佩戴者觀察到壓力值。 5.1.7佩戴者可能觸摸到的部件表面應無鋭利的稜角。

5.1.8 氣瓶瓶閥與減壓器連接,面罩與供氣閥連接應可靠且不需專用工具,徒手即可連接。連接處若使用密封件,它不應脱落或移位。

5.1.9 着裝帶應能調節長度,扣緊後不應發生滑脱。 5.2 材料要求

5.2.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抗腐蝕能力。

5.2.2 直接與佩戴者皮膚接觸的材料應無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並可進行消毒和洗滌。 5.2.3 着裝帶和帶扣在阻燃性能試驗後,不應出現熔融現象,且續燃時間不應大於5s。

5.2.4 面罩、中壓導氣管和供氣閥在阻燃性能試驗後,續燃時間不應大於5s,且仍應符合5.4的規定。 5.3 佩戴質量

呼吸器的佩戴質量不應大於18kg(氣瓶內氣體壓力處於額定工作壓力狀態)。 5.4 整機氣密性能

呼吸器在氣密性能試驗後,其壓力錶的壓力指示值在1min內的下降不應大於2MPa。 5.5 動態呼吸阻力

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MPa的範圍內,以呼吸頻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始終保持正壓,且吸氣阻力不應大於500Pa,呼氣阻力不應大於1000Pa;在2MPa至1MPa的範圍內,以呼吸頻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仍應保持正壓,且吸氣阻力不應大於500Pa,呼氣阻力不應大於700Pa。

5.6 耐高温性能

呼吸器在高温試驗後,各零部件應無異常變形、粘着、脱膠等現象;以呼吸頻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保持正壓,且呼氣阻力不應大於1000Pa。

5.7 耐低温性能

呼吸器在低温試驗後,各零部件應無開裂、異常收縮、發脆等現象;以呼吸頻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內應保護正壓,且呼氣阻力不應大於1000Pa。

5.8 靜態壓力

靜態壓力不應大於500Pa,且不應大於排氣閥的開啟壓力。 5.9 警報器性能

5.9.1 當氣瓶內壓力下降至(5.5±0.5)MPa時,警報器應發出連續聲響報警或間歇聲響報警,且連續聲響時間不應少於15s,間歇聲響時間不應少於60s,發聲聲級不應小於90dB(A)。

5.9.2 從警報發出至氣瓶壓力為1MPa時,警報器平均耗氣量不應大於5L/min或總耗氣量不大於85L。 5.10 面罩性能

5.10.1 面罩質量應分佈對稱,頭帶或頭罩應能根據佩戴者頭部的需要自由調整,其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面罩應有除去視窗結霧功能。

5.10.2 視窗為大眼窗,應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無色透明材料,並不應產生視覺變形現象。 5.10.3 視野及吸入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體積計算)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視野及吸入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項目 要求 視野 總視野%>70 雙目視野%>55 下方視野%>35 吸入氣體中二氧化碳含量% ≤1 5.11 減壓器性能

5.11.1 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MPa範圍內,減壓器輸出壓力應在設計值範圍內。 5.11.2 減壓器輸出壓力調整部分應設置鎖緊裝置。

5.11.3 減壓器輸出端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性能應符合5.12的規定。 5.12 安全閥性能

5.12.1 安全閥的開啟壓力與全排氣壓力應在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的(110~170)%範圍內。 5.12.2安全法的關閉壓力不應小於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 5.13 供氣閥性能

供氣閥應設置自動正壓機構。 5.14 壓力錶

5.14.1 壓力錶的外殼應有橡膠防護套,外殼直徑不應大於60mm。

5.14.2 壓力錶的測量範圍應為(0~40)MPa,精度不應低於2.5級,最小分格值不應大於1MPa。 5.14.3 壓力錶標度盤上警報壓力值段和30MPa處應有明顯指示。 5.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環境下,佩戴者應能讀出壓力指示值。 5.14.5 在防水性能試驗後,壓力錶內不得進水。

5.14.6 當壓力錶同其連接的軟管脱開時,在氣瓶內壓力為20MPa的情況下其漏氣量不應大於25L/min。 5.14.7 壓力錶的其他性能應符合GB/T 1226-2001的規定。 5.15 高壓部件強度

高壓部件經水壓試驗壓力試驗後應無滲漏和異常變形。 5.16中壓導氣管

5.16.1 中壓導氣管不應妨礙佩戴者工作和頭部自由活動,且不干擾供氣閥同面罩的連接。 5.16.2 當佩戴者的活動引起中壓導氣管彎曲、變形時,中壓導氣管不應產生通氣障礙。 5.16.3 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不應小於減壓器輸出壓力最大設計值的4倍。 5.17氣瓶

5.17.1氣瓶設計、製造、檢驗和使用應符合質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17.2 氣瓶上應有“壓縮空氣;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公稱容積; 重量;生產日期;檢驗週期;使用年限;產品標準號;警示:發現纖維斷裂或損壞,不應充裝”字樣標記。 5.17.3 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為30MPa。 5.17.4 氣瓶外部應有防護罩。 5.18 氣瓶瓶閥

5.18.1 氣瓶瓶閥的開啟方向為逆時針。

5.18.2 氣瓶瓶閥在開啟後應保證不會被無意關閉,如氣瓶瓶閥開啟後不可鎖定,那麼開啟手輪應至少旋轉兩週才能達到關閉狀態。

5.18.3 氣瓶閥上應設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壓力應為(37~45)MPa。

5.18.4 氣瓶瓶閥的輸出端螺紋為內螺紋,螺紋尺寸為G5/8,其公差應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規定。

5.19 人員佩戴性能

佩戴人員主觀感覺應良好,無供氣不足現象。 6試驗方法

6.1 結構、標誌、包裝檢查

用目測法測定,結果應符合5.1、8.1和8.2的規定。 6.2 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6.2.1 着裝帶和帶扣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1。通過調節丙烷氣體的流量,使燃燒器火焰高度為40mm,且距火焰高度20mm處的温度為(800±50)℃。將試樣水平安放在距火焰高度20mm處12s,結果應符合5.2.3的規定。

6.2.2 面罩、中壓導氣管和供氣閥材料阻燃性能試驗

將試樣按圖2所示安置。調整燃燒器噴嘴與試樣外表面距離為250mm,調節丙烷氣體的流量,使燃燒器頂部所構成的三角形中心距燃燒器頂部250mm處的温度為(950±50)℃,試樣在火焰中暴露5s,然後再按6.4的規定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2.4的規定。

1-試樣;2-燃燒器噴嘴。

圖1 着裝帶和帶扣材料阻燃性能試驗裝置示意圖 1-試樣;2-燃燒器噴嘴。

圖2 面罩、中壓導氣管和供氣閥材料阻燃性能試驗裝置示意圖 6.3 佩戴質量測定

用量程為(0~30)kg,精度為1/3000的電子秤測定呼吸器的佩戴質量,結果應符合5.3的規定。 6.4 整機氣密性能試驗

當氣瓶壓力不小於公稱工作壓力的90%,開啟供氣閥,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開啟氣瓶瓶閥,待系統氣路充滿壓縮空氣後再關閉氣瓶瓶閥,觀察呼吸器的壓力錶在氣瓶瓶閥關閉後1min內的壓力下降值,結果應符合5.4的規定。

6.5 動態呼吸阻力試驗 6.5.1 試驗裝置 呼吸器綜合檢測儀。 6.5.2 試驗步驟

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為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MPa範圍內,面罩內呼吸阻力值;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測量氣瓶內壓力為2MPa至1MPa範圍內,面罩內呼吸阻力值,結果應符合5.5的規定。

6.6 耐高温性能試驗

將呼吸器(氣瓶內壓力為10MPa)放置在(60±3)℃環境中4h,取出後即刻將呼吸器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呼吸阻力,直至氣瓶內壓力至2MPa,結果應符合5.6的規定。

6.7 耐低温性能試驗

將呼吸器(氣瓶內壓力為30MPa)放置在(-30±30)℃環境中12h,取出後即刻將呼吸器同人工肺相連,設定人工肺呼吸頻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完全開啟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測量呼吸阻力,直至氣瓶內壓力至2MPa,結果應符合5.7的規定。

6.8靜態壓力試驗

將面罩氣密地佩戴在頭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連,在供氣閥處於關閉狀態下完全打開氣瓶瓶閥,啟動人工肺做幾次緩慢的呼吸,然後關閉人工肺,當系統氣路平衡時,記錄面罩內的壓力,結果應符合5.8的規定。

6.9 警報器性能試驗

a)啟動呼吸機,在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MPa的範圍內,以呼吸頻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在2MPa至1MPa的範圍內,以呼吸頻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從呼吸器的壓力錶上讀出警報器的起鳴壓力值,同時記錄聲響時間;

b)當警報器起鳴後,在距警報器1m處測量發聲聲級;

c)將警報器輸出端同流量計相連,改變警報器輸入端壓力,測量警報器起鳴時及輸入端壓力分別為4MPa、3MPa、2MPa、1MPa時,警報器輸出端流量,計算其平均值。同時,記錄從警報器起鳴至壓力為1MPa時所用的時間,計算其耗氣量。

結果應符合5.9的規定。 6.10 面罩性能試驗

6.10.1 吸入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試驗

氣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試驗按GA 209-1999中6.5.3的規定進行,結果應符合5.10.3的規定。 6.10.2 視野試驗

視野試驗按GB/T 2891-1995中3.3的規定進行,結果應符合5.10.3的規定。 6.11 減壓器性能試驗

在減壓器輸出壓力端裝上壓力錶,開啟氣瓶瓶閥,測量氣瓶額定工作壓力至2MPa範圍內減壓器的輸出壓力,結果應符合5.11.1的規定。

6.12 安全閥性能試驗 a)將安全閥的輸入端與氣壓源相接,緩慢均勻地升壓,升壓速率不應大於0.01MPa/s,測量安全閥的開啟壓力。

b)繼續升高壓力,直至安全閥達到全排氣狀態,測量安全閥的全排氣壓力。 c)緩慢均勻地降低壓力,直至安全閥關閉,測量安全閥的關閉壓力。 結果應符合5.12的規定。 6.13 壓力錶試驗

6.13.1 壓力錶外殼直徑測定

用遊標卡尺測定壓力錶的外殼直徑,結果應符合5.14.1的規定。 6.13.2 壓力錶防水性能試驗

將壓力錶浸沒在水温不低於5℃的清水中24h,結果應符合5.14.5的規定。 6.13.3 壓力錶導氣管漏氣量試驗

在氣瓶內壓力為20MPa時,卸下壓力錶,裝上流量計,完全開啟氣瓶瓶閥,測量壓力錶導氣管的漏氣量,結果應符合5.14.6的規定。

6.14 高壓部件強度試驗

在高壓部件的輸入端加入氣瓶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水壓力,歷時2min,結果應符合5.15的規定。 6.15 中壓導氣管爆破壓力試驗

將中壓導氣管連接到專用的水壓試驗枱上,排除管中的氣體,然後緩慢加壓直至爆破,結果應符合5.16.3的規定。

6.16 安全膜片爆破壓力試驗

將裝有安全膜片的氣瓶瓶閥連接到水壓試驗枱上,關閉氣瓶瓶閥活門,然後緩慢加壓直至爆破,結果應符合5.18.3的規定。

6.17 氣瓶瓶閥輸出端螺紋的基本尺寸和公差測定

用標準螺紋塞規測定氣瓶瓶閥輸出端螺紋的基本尺寸和公差,結果應符合5.18.4的規定。 6.18 人員佩戴性能試驗

只有已通過5.1~5.18檢驗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於人員佩戴性能試驗。 6.18.1 樣品數 樣品數至少2具。 6.18.2 試驗人員

挑選對使用呼吸器有一定經驗,面部外觀適合佩戴面罩,且身體健康的試驗人員4名。 6.18.3 試驗條件

在常温、常壓和設定的模擬環境條件下進行。 6.18.4 佩戴者的主觀感覺

試驗結束後應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佩戴的舒適性; b)着裝帶帶扣的可調性; c)壓力錶能否摸得着、看得見; d)面罩視窗視線的清晰度; e)面罩是否有除去視窗結霧功能; f)供氣閥開啟情況; g)空氣供給情況; h)傳聲情況; i)報警情況;

j)佩戴者覺察到的其他問題。 6.18.5 行走試驗

試驗人員2名,身穿消防作業服,分別佩戴呼吸器,以6km/h的速度在平地上行走30min,試驗結束後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結果應符合5.19的規定。

6.18.6 模擬環境中的適應性試驗

試驗人員2名,身穿消防作業服,分別佩戴呼吸器,按以下順序試驗30min,試驗結束後詢問佩戴者的主觀感覺,結果就符合5.19的規定。

a)攜帶13kg沙包行走15m,並把沙包放在2m高的板牆上。 b)翻越高0.4m、1m、1.2m、2m,分別相距7m的板牆各一個; c)爬消防訓練樓牆角;

d)在12m高的消防梯上爬上、爬下各三次;

e)在設有460mm正方形孔的梯子上爬上、爬下各一次,梯子高12m; f)展開和捲起一根長度為20m的消防水帶;

g)爬越長3.7m、直徑0.7m和長3.7m、寬0.9m、高0.6m 的孔道各一個;

h)休息5min,期間若發現氣瓶內壓力很低,達不到演習要求的總時間,可以更換氣瓶; i)在平地上以6km/h的速度行走,直至試驗結束。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形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7.2和7.3進行。 7.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

b)當正常生產的產品在原材料、設計、工藝、生產設備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正常連續生產一年時; d)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形式檢驗要求時; 7.2.1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規定的全部項目和8.1、8.2。 7.2.2樣本大小

型式檢驗的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為6具。 7.23. 產品批量

產品批量不應少於20具。 7.2.4 合格判定

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7.3 出廠檢驗

總裝完畢的每具呼吸器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並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方準出廠。

7.3.1 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為:結構、標誌、包裝、整機氣密性能、動態呼吸阻力、靜態壓力、報警器性能。 7.3.2 合格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形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7.2和7.3進行。 7.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

b)當正常生產的產品在原材料、設計、工藝、生產設備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正常連續生產一年時; d)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形式檢驗要求時; 7.2.1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規定的全部項目和8.1、8.2。 7.2.2樣本大小

型式檢驗的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為6具。 7.23. 產品批量

產品批量不應少於20具。 7.2.4 合格判定

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7.3 出廠檢驗

總裝完畢的每具呼吸器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並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方準出廠。

7.3.1 出廠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為:結構、標誌、包裝、整機氣密性能、動態呼吸阻力、靜態壓力、報警器性能。 7.3.2 合格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本標準方為合格。

氧氣呼吸器故障判斷 篇四

一、故障判斷處理

1、從事中體力勞動或休息的情況下出現經常自補的現象,説明儀器出了故障。造成自補過頻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種:

(1)面罩沒有佩帶好,有漏氣的地方重新調整面罩後儀器可以繼續使用。

(2)呼吸循環系統漏氣或肩掛壓力錶斷開,調整好以後還有自補過頻的現象,則需要進行計算壓力錶的下降速度。在正常情況下,壓力錶的下降速度為:3~5Mpa/h。。

(3) 流量變小,如果下降速度正常,説明造成自補過頻的原因是流量變小,雖然經常自補,但補充的氧氣只是補充流量變小而不足的這部分氧氣,因此這種情況下,儀器可以繼續使用。

若壓力錶下降速度加快,超出了正常範圍。則説明是呼吸循環系統漏氣。出現這種情況,必須撤出災區,更換備用儀器或者進行故障處理。

2、發生特大泄漏:開關一次氧氣瓶,呼吸5次。同時迅速撤出災區,若氧氣剩餘量已經不足,可以通過互換來更換備用氧氣瓶。

3、在災區中使用正壓氧氣呼吸器全面罩視線不清的故障原因保明片缺損,使用前未塗抹防霧劑,防霧劑塗抹的不均勻。

4、使用正壓氧氣呼吸器時,呼氣阻力大或無法呼吸的原因是排氣閥不工作,呼氣閥片卡住

二、檢測過程中的故障判斷及處理

1、排氣故障:排氣閥不排氣,正壓彈簧在安裝時沒有套住排氣閥。將呼吸艙卸下重新組裝,用正壓彈簧套住排氣閥。排氣值高,膜片組在安裝時沒有裝正,發生了偏移,使得膜片組上的導向塊與呼吸艙內壁發生了摩擦。應重新調整膜片到適當位置。

2、補氣故障:自補漏氣,自補氣針密封圈損壞。應更換新的氣針。自補值不正常。調整舌瓣與呼吸艙中間隔板平面的角度。

3、流量故障:若是固定流量定量孔則必須更換新的定量孔。若是可調流量定量孔則可進行調節

三、呼吸器校驗

1、校驗步驟

首先將帶導管的膠塞分別與檢測儀的通氣口和水柱壓力計接口相連接,定量孔罩與小流量計相連接。

(1)整機氣密性:壓力1000Pa,一分鐘下降不超過30Pa。

檢測方法:將呼吸器的呼吸兩軟管分別連接在檢測儀的通氣口和水柱壓力計接口的膠塞上,用專用的頂杆從呼吸器背面的孔中插入(頂住排氣閥,避免排氣)設置在正壓泵氣擋開始泵氣,待水柱上升到1000Pa時,迅速將氣泵開關及電源關閉。待液麪穩定後開始計時。觀察一分鐘,如下降不超過30Pa,即為合格。

(2)自動排氣閥開啟壓力(排氣):400Pa~700Pa

檢測方法:將呼吸器的呼吸兩軟管分別連接在檢測儀的通氣口和水柱壓力計接口的膠塞上。將氣泵開關打開(拉出),設置在正壓泵氣擋,開始泵氣,同時觀察水柱壓力計。等壓力計水柱不再上升時,讀出壓力值,即為排氣值。

(3)自動補給閥開啟壓力(自補):50Pa~200Pa

檢測方法:進行完排氣測試後,直接將變換閥調至負檔(拉出),開始抽氣,同時將氧氣瓶打開,觀察水柱壓力計,待水柱不再下降,同時聽到呼吸艙內有補氣的聲音時,讀出壓力值,即為自補值。

(4)檢測流量:1.4L/min~1.8L/min

檢測方法:將呼吸艙蓋打開,取出清淨罐,露出定量孔,用定量孔罩罩住定量孔,用木舌片從呼吸艙側面的縫隙中插入(頂住膜片,防止自補開啟,浪費氧氣)。開啟氣瓶,從小流量計上直接將流量讀出。

(5)清潔衞生、部件齊全完好、氧氣壓力不低於18MPa、正壓氣密性符合標準、高壓氣密性良好、餘壓報警準確清晰、排氣和補氣閥開啟正常、按時進行了檢查維護保養、有記錄可查。

四、維護保養

按照氧氣呼吸器説明書的規定標準,檢查在用氧氣呼吸器性。清潔衞生、部件齊全完好、氧氣壓力不低於18MPa、正壓氣密性符合標準、高壓氣密性良好、餘壓報警準確清晰、排氣和補氣閥開啟正常、按時進行了檢查維護保養、有記錄可查,要求每月維護一次。

正壓氧呼吸器席位操作

為訓練救護隊員正確檢查和處理呼吸器故障,經常人為設置一些故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排除。

操作方法

①目檢:就是憑檢查者的眼看、手摸、耳聽等手段,對呼吸器各個部件進行全面檢查,看是否能達到出廠時的要求。其順序一般為:

(1)面罩: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到位,頭帶有無打扭、錯位,螺絲釘是否固定到位(用改錐檢查)等;

(2)呼吸軟管:有無嚴重磨損、破口;接頭有無鬆動。

(3)揹帶及扣鎖:有無打扭、反穿、錯接,扣鎖的靈活性和牢固性;

(4)外部所有可見螺絲釘:用螺絲刀對處殼上可見的所有螺釘進行檢查,看是否有鬆動或缺失。

(5)外殼完好性:打開外殼,檢查外殼有無破損變形;

(6)檢查儀器內部的低壓部件:從上至下依次檢查。各接頭、緊束帶、扣鎖、“O”型圈等是否完好、到位,藥品是否裝滿等;

(7)檢查高壓系統:按説明書的要求,控制住自動補給裝置,打開氧氣瓶開關,一是聽開氧報警功能是否執行;二是用檢漏液塗各高中壓接頭,檢查有無冒泡漏氣現象,壓力是否在要求的範圍內;三是關閉氧氣瓶,檢查低壓報警是否符合要求。

②呼吸器性能檢查:將呼吸器正確地與校驗儀連接,接説明書的要求,檢測儀器的各項性能指標。如:HY-4正壓呼吸器的校驗內容:

(1)定量供氧量:1.6±0.2L/min;

(2)呼吸系統低壓氣密測試:水柱1200Pa,在1分鐘內下降不大於30Pa(要記錄所測得的真實值);

(3)恢復到戰鬥準備狀態

取下呼吸器上的檢驗連接及控件,填寫校驗卡,對面罩塗防霧液,正確連接好面罩,正確擺放好呼吸器。

③呼吸器席位操作主要故障設置

(1)面罩

頭帶是否扭曲,是否安裝到位;

口鼻杯是否存在,是否安裝到位;

呼吸兩閥是否暢通;

面罩固定卡是否到位或缺失;

各固定螺釘是否到位或缺失;

(2)殼體揹帶

軟管固定帶是否扭曲,是否安裝到位;

肩掛壓力錶固定帶是否扭曲、安裝到位;

調節拉帶是否扭曲,是否連接;

胸扣、腰釦是否缺損,是否安裝、連接到位;

肩帶與腰帶的連接是否扭曲、到位;

殼體上各固定螺釘是否鬆動、短缺。

(3)供氧系統

氣瓶固定帶是否扭曲、缺損;

T 型螺釘是否擰緊;

防靜電密封圈是否缺損;

氧氣瓶是否安裝到位;

手補按鈕螺母是否鬆動,手補閥內彈簧是否缺損;

是否有提示報警,報警器聲強調節芯柱是否鬆動;

(4)冷卻系統

冷卻罐固定帶是否扭曲、缺損;

冷卻罐蓋是否安裝到位;

冷卻罐蓋上 O 型圈是否缺損;

冷卻罐兩頭的連接螺母是否鬆動;

(5)呼吸艙系統

固定呼吸艙的四個螺釘是否缺損、鬆動;

呼吸艙蓋上四個定位銷是否缺損、到位;

抗扭轉護套是否安裝到位;

自動、手動供氧螺母是否鬆動;

自動、手動供氧接頭密封圈是否缺損;

與呼吸艙連接的兩個卡箍是否鬆動、缺少;

呼吸艙內,外 O 型圈是否缺損;

清淨罐是否存在;定量孔是否鬆動、定量孔上的密封圈是否缺損。

正壓氧呼吸器互換氧氣瓶 更換氧氣瓶操作程序:(60S內完成)

(1)操作者和被換者戰鬥着裝,佩用好氧氣呼吸器,同時面向裁判員成立正姿勢,(2)聽到開始口令(計時開始)立即向左或右轉;

(3)操作者迅速打開被換者呼吸器上外殼,並將外殼放置於操作者一側;

(4)解開氧氣瓶緊固帶;

(5)按動手動補氣閥按鈕,關閉氧氣瓶開關,

(6)旋開T型螺絲,並迅速取出氧氣瓶輕放在地上;

(7)拿起備用氧氣瓶迅速開關一次氧氣,將瓶口內灰塵和水吹淨,然後迅速放入呼吸器內(注:放氧氣瓶在呼吸器上面時注意防靜電O型圈是否存在),(8)準確地固定好氧氣瓶固定T型螺絲,打開氧氣瓶開關;

(9)導上氧氣瓶緊固帶,蓋上呼吸器外殼。

(10)舉手示意,時間終止。60S內完成。

氧氣呼吸器戰前檢查程序 篇五

氧氣呼吸器戰前檢查程序

陝西華彬煤業救護隊 徐建超

軍事化礦山救護隊出動,偵查,事故處置等在入井前做到最後一道防線就是戰前檢查。戰前檢查不是什麼都查,主要是檢查個人的氧氣呼吸器,對攜帶的所有裝備進行清點。也是對平時維護保養的儀器進行確認,做到萬無一失;更是緩解救護指戰員在進入災區前的緊張情緒。

依照《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考核規範》(以下簡稱質標)第6.5.2入井準備中對正壓氧氣呼吸器戰前檢查內容要求,正確進行氧氣呼吸器的戰前檢查(包括自檢和互檢)在120S內完成。關於戰前檢查現階段由於各個單位使用的儀器不同,有着不同的方法和標準。但現在都是正壓氧氣呼吸器,下面我就我隊在使用德爾格正壓氧氣呼吸器BG4的戰前檢查程序進行介紹,不妥之處請指正。 戰前檢查的基本要求

a 《質標》入井準備中對戰前檢查規定在120秒內完成。記時應從小隊長整好隊伍下達“開始戰前檢查”時起至小隊長向帶隊指揮員彙報完畢並向小隊佈置完任務後停止記時。

b 進行戰前檢查的小隊全體人員必須穿桔紅色戰鬥服(帶救援標示),戴安全帽,穿膠靴,圍毛巾,攜帶礦燈(礦燈卡在安全帽上),自救器和戰鬥包(用於裝個人裝備工具及其它物品);

c 自救器統一在右肩左跨,戰鬥包在左肩右跨; d 上衣兜左側裝粉筆兩支,右側裝記錄本和圓珠筆;褲兜左側裝線手套,右側裝帆布手套;

e 戰前檢查時不用脱帽;戴面罩是將安全帽從頭頂向腦後放置(安全帽上的帶子必須放於下頜之下),面罩戴好迅速戴好安全帽;

f 戰前檢查在報告時隊員報告詞為:“X號隊員儀器完好, 壓力X mpa; g 自檢時小隊長在隊列前,隊伍成橫隊站立;互檢時小隊長下達向左轉,小隊長跑到隊伍中自己原來的位置,最後成縱隊站立。

g 在進行戰前檢查時要求全體指戰員動作規範,整齊劃一。 2 戰前檢查自檢的內容及程序 1) 自檢內容

a 整機氣密性檢查 b 吸氣閥氣密性檢查 c 呼氣閥氣密性檢查 d 自動補氣閥檢查 e 自動排氣閥檢查 f 手動補氣閥檢查 g氣瓶壓力檢查 h電池電量檢查

j附件檢查(包括面罩頭戴,腰帶,聯絡繩等) 2) 自檢的程序

a 整機氣密性檢查:將全面罩頭戴整理好並翻向面罩正面,雙手用力拖住面罩並和麪部緊密接觸。用力吸氣,吸不動為止,則儀器整機氣密性良好。

b 吸氣閥和呼氣閥的氣密性檢查:保持整機氣密檢查時的方法,做正常的呼吸,感到呼吸自如,則呼吸兩閥靈活工作正常。在用左手捏住呼氣軟管,右手拖住面罩用力呼氣,若呼不動則吸氣閥氣密性良好;然後用右手捏住吸氣軟管,左手拖住面罩用力吸氣,若吸不動則呼氣閥氣密性良好。

c 自動補氣閥檢查:左手仍然用力拖住面罩,面罩和麪部緊密接觸,右手打開氧氣瓶,能聽到明顯的氣流聲後用力吸氣,此時應能聽到“噝噝”聲。

d 自動排氣閥檢查:雙手拖住面罩用力呼氣能聽到“嗤嗤”的氣流聲則自動排氣閥動作。

e 手動補氣閥檢查:左手繼續拖住面罩和麪部緊密接觸,右手按動紅色按鈕,能聽到“噗”的一聲則手動補氣閥動作。 f 氣瓶壓力檢查:用右手換左手繼續拖住面罩(保證面罩和麪部緊密接觸),左手拿起智能報警器,觀察氣瓶壓力,並記住。 g 電池電量檢查,迅速又將左手換回拖住面罩,右手關氣瓶閥。關閉後,左手放下面罩並拿起智能報警器同時按下顯示屏左右兩側的按鈕,等待4秒,則屏幕顯示電池電量。當電池顯示“ok”或黑色方格時説明電池電量充足。當報警器發出長聲“嗶”聲同時屏幕顯示“1”最多能用4個小時。當顯示“2”並且報警器發出5個短的“嗶”音時表明必須更換電池,否則會引起死亡或嚴重的傷害。

h 附件檢查:依次檢查面罩;頭戴(將頭戴整理好便於佩用呼吸器是使用);肩帶;腰帶,聯絡繩等。 3 互檢的方法。

小隊長下達命令後,全體隊員向左轉,小隊長跑步到隊伍中自己的原位置,隊伍由橫隊變為縱隊。小隊長開始下達“開始互檢”的命令後,全體隊員採用手觸式從每個隊員的呼吸器滑銷,上蓋等進行檢查並口述:滑銷,外殼完好;然後2號隊員和小隊長同時向後傳,2號隊員用同樣的方法給小隊長互檢。

2號隊員檢查完後繼續向後轉,小隊長跑步到隊伍橫隊時隊列的前方,下達向右轉。同時詢問大家“裝備”全體隊員集體回答“齊全”再詢問“儀器”,從2號隊員開始依次回答“2;3;4····9號隊員儀器完好,壓力X mpa”,最後1號隊員就是小隊長彙報自己的壓力,整理隊伍給指揮員報告。報告詞為“報告首長,第X小隊實到X人,裝備齊全,儀器完好,最低氣壓X mpa,請指示,小隊長xxx”。 綜上所述,氧氣呼吸器是救護隊從事災害事故處理的第二生命,保養維護和檢查好個人的呼吸器是救援的第一基本要求。在進入災區前全面的細緻的進行戰前檢查很有必要,因此在以後的救護工作當中我們要切實的做好,確保救護指戰員在處理災害的各種複雜環境中進行安全的施救,達到高效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