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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壓式呼吸防護裝備管理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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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壓式呼吸防護裝備管理細則(試行)

正壓式呼吸防護裝備管理細則(試行)

1目的

為規範員工正壓式呼吸器的使用和管理,使員工在工作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根據管道公司體系文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及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補充細則。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管理。

3職責劃分

3.1安全科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對各站隊正壓呼吸器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各站隊提供具有資質的呼吸器檢定、維修單位聯繫方式。

(3)負責核銷正壓式呼吸器的檢定、維修費用。

(4)負責留存正壓式呼吸器的檢定報告。

3.2維修隊

(1)分公司維修隊負責對各站隊正壓式呼吸器壓縮空氣瓶進行充壓,確保充壓至30MPa,雙方簽字確認。

(2)負責對充氣泵的保養和維護(每季度檢查一次,確保空氣泵符合技術要求,並記錄檢查結果)。

(3)負責確保充壓人員持有相關特種作業證。

3.3各基層站隊

(1)分公司各基層站隊指定專人負責正壓式呼吸器的日常管理和保養以及培訓使用(每月對呼吸器檢查一次,並記錄檢查信息,詳見《壓縮空氣呼吸防護裝備檢查卡片》,《檢查卡片》存放在呼吸器箱內,一箱一卡;培訓全員會正確使用呼吸器,詳見《壓縮空氣呼吸防護裝備使用方法》,《使用方法》懸掛張貼在呼吸器存放點牆壁上方)。

(2)接受培訓人員為站隊全體員工,要求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培訓,培訓計劃全員輪訓。每次培訓有考核記錄。

(3)當呼吸器的壓縮空氣瓶壓力不足28MPa時,各站隊負責將空氣瓶送至維修隊進行充壓。

(4)每年由站隊負責將正壓式呼吸器送至檢測機構進行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