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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詩歌的分類(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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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詩歌的分類(新版多篇)

古代詩歌的分類 篇一

按內容分,有抒情詩、敍事詩、送別詩、邊塞詩、山水田園詩等;按結構形式分,有格律詩、自由詩、散文詩、快板詩;按時間分有新詩和舊詩;從其它角度還可分為:哲理詩、打油詩、諷刺詩、朗誦詩等。

所謂古代詩歌,就是指與新詩相對的舊詩,即“五·四”前中國社會的詩歌,也稱舊體詩。

古代詩歌除可按內容劃分外,還可按句式分為:四言詩、五言詩、六言詩、七言詩、雜言詩等;按體裁分為:楚辭體、樂府體、歌行體、格律體等;按聲律要求標準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

古體詩和近體詩,是唐代形成的概念。唐代以前,寫詩不講究平仄、對仗,用韻自由,句式、句數不拘,每句則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後世使用古體詩、七言者較多),唐人因而將這類詩歌稱為古體詩,又稱古詩、古風。與古體詩相對的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是唐代形成的一種格律體詩,分為絕句和律詩兩類,其字數、句數、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例如,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的律詩,每首四聯八句,每句字數必須相同,可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詩定格基礎上加以鋪排延續到十句以上,則稱排律,除首末兩聯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再如,絕句僅為四句兩聯,又稱絕詩、截句、斷句,平仄、押韻、對偶都有一定要求。

以格律嚴整計,格律詩中除律詩、絕句外,尚包括詞和曲,但近體詩只稱律詩絕句而不含詞曲,故嚴格地説,廣義的格律詩不能全等於近體詩。

與廣義相對的格律體裁相對的詩歌體裁,則有楚辭體、樂府體、歌行體等:

楚辭體,是戰國時期楚國屈原所創的一種詩歌形式,其特點是運用楚地方言、聲韻,具有濃厚的楚地色彩。東漢劉向編輯的《楚辭》,全書十七篇,以屈原作品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離騷》為代表作,後人因此又稱“楚辭體”為“騷體”。

樂府體,是指漢魏到唐五代樂府機關蒐集保存而傳下來的可配樂的歌辭。

歌行體,是樂府詩的一種變體。漢、魏以後的樂府詩,題名為“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其實並無嚴格區別,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節、格律一般都比較自由,形式採用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於變化,以後遂有“歌行”一體。到了唐代,初唐詩人寫樂府詩,除沿用漢魏六朝樂府舊題外,已有少數詩人另立新題,雖辭為樂府,已不限於聲律,故稱新樂府。此類詩歌,至李白、杜甫而大有發展。如杜甫的《悲陳陶》、《哀江頭》、《兵車行》、《麗人行》等,白居易的許多作品,其形式採用樂府歌行體,大多三言、七言錯雜運用。

古代詩歌的分類 篇二

1. 從詩歌的形式可分為:

① 古體詩,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注意“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詩體裁的詩歌也屬古體詩。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②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

③ 詞,又稱為詩餘、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一段。詞的一段叫一闕或一片,第一段叫前闕、上闕、上片,第二段叫後闕、下闕、下片。

④ 曲,又稱為詞餘、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散曲興起於金,興盛於元,體式與詞相近。特點:可以在字數定格外加襯字,較多使用口語。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數(套曲)兩種。套數是連貫成套的曲子,至少是兩曲,多則幾十曲。每一套數都以第一首曲的曲牌作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須同一宮調。它無賓白科介,只供清唱。

2. 從詩歌的題材可分為:

① 寫景抒情詩,歌詠山水名勝、描寫自然景色的抒情詩歌。古代有些詩人由於不滿現實,常寄情于山水,通過描繪江湖風光、自然風景平寄寓自己的思想感情。這類詩常將要抒發的情感寄寓在後描寫的景物之中,這就是人們常説的寓情於景。其風格清新自然。

② 詠物言志詩,詩人對所詠之物的外形、特點、神韻、品格進行描摹,以寄託詩人自己的感情,表達詩人的精神、品質或理想。

③ 即事感懷詩,因一事由而引發詩人的感慨,如懷親、思鄉、念友等。

④ 懷古詠史詩,以歷史典故為題材,或表明自己的看法,或借古諷今,或抒發滄桑變化的感慨。

⑤邊塞征戰詩,描()寫邊塞風光和戍邊將士的軍旅生活,或抒發們樂觀豪邁或相思離愁的情感,風格悲壯宏渾,筆勢豪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