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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簡章(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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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簡章(通用多篇)

報名方式請報名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不再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步驟如下: 篇一

學科特長類別

可報考專業

數學、物理及科創類競賽獲獎者和發明專利獲得者

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收高中理科學生的各專業

化學、生物學獲獎者

理科試驗班(化學生物)、化學類、生物醫學工程類、工科試驗班(機類)、口腔醫學類、臨牀醫學類、基礎醫學類、醫學試驗班、臨牀醫學類(5+3)

信息學獲獎者

計算機類、自動化類、軟件工程、經濟學類

日程安排 篇二

3月2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報名;

4月30日前,公佈材料審查結果並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上公示(結果為“通過”的考生,需在5月10日前確認是否參加我校自主招生選拔的後續考核環節,並進行繳費,沒有完成繳費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將不允許參加後續考核環節);

6月10日,初試(具體安排以准考證為準);

6月12日前,報名系統內公佈初試成績及結果;

6月15-16日,複試(15號下午報到,16日全天面試,具體安排請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發佈的“自主招生複試指南”);

6月20日左右(具體日期屆時將在報名系統內通知),報名系統內公佈複試成績及資格認定結果,考生再次確認專業;

6月22日,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考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報名方式 篇三

請報名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註冊後登錄並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不需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步驟如下:

1、網上報名:

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進入“網上報名”,志願填報學校選擇“西安交通大學”,報名類型選擇“普通自主”,嚴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準確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獲獎證書等支撐材料的電子版。提交後所有材料不得修改。

2、電子版材料清單:

1、經中學加蓋學校公章後的《西安交通大學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掃描件(該申請表須為網上報名成功後生成的帶條形碼的申請表,考生所在中學負責核實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並加蓋學校公章);

2、高中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複賽及以上獲獎證書、科創類競賽決賽獲獎證書、“Intel ISEF”獲獎證書或“英才計劃”結業證書等的掃描件;

3、高中階段在數學或物理等學科領域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相關支撐材料(如:證書、論文、專家推薦或中學推薦等)。

政策説明與注意事項 篇四

1、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電子版材料清單”中規定的部分,必須真實、完整;

2、在各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決賽)現場通過我校專家面試與考察的考生,須根據已籤《優秀競賽生信息確認表》的內容,按我校自主招生簡章,完整填寫報名和專業志願等信息,沒有完整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2018年的自主招生選拔,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3、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自主招生的統一安排填報大學聯考志願,考生體檢應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

4、本簡章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僅針對大學聯考總分為750分的省(市、區),對於總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區),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將按比例折算;

5、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據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區)最終確定的提檔比例測算生成;

6、對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與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時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7、考生獲得的優惠等級以我校招生網上公佈的結果為準;

8、大學聯考專業志願須與陽光平台公示專業全部一致,不一致時以陽光平台公示專業為準;

9、自主招生優惠政策僅適用於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檔的批次;

10、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監督機制 篇五

1、發明專利須為考生是第一原始產權人,若發現報名材料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將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並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2、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自主招生的統一安排填報大學聯考志願。考生體檢應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定;

3、本簡章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僅針對大學聯考總分為750分的省(市、區)。對於總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區),優惠政策中的優惠分值將按比例折算;

4、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據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區)最終確定的提檔比例測算生成;

5、對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與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時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6、考生獲得的優惠等級以我校招生網上公佈的結果為準;

7、大學聯考專業志願須與陽光平台公示專業全部一致,不一致時以陽光平台公示專業為準;

8、自主招生優惠政策僅適用於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檔的批次;

優惠政策 篇六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優惠政策分為以下兩類:

1、在當地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上且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一定優惠分值錄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2、在當地省份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錄取(僅限於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注:

1、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為一段線;

2、上海籍考生的優惠分值將按第七條中説的折算辦法折算後計算。

若教育部政策有變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為準。 篇七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做到機會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舉報電話為:029-82664464,舉報郵箱為:jwb@mail.;

2、綜合測試的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麪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

3、測試資格審查合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優惠分值和錄取名單均報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並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及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

4、學生本着“誠信”的原則申請,確保材料內容屬實。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申請者的自主招生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