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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新版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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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新版版精品多篇

章 資產管理 篇一

第十三條 協會在國家法律範圍內進行媒體宣傳。

(一)協會開設官網

(二)協會開設微信公眾號

(三)微信羣是協會成員日常交流的線上平台。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二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持。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於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於協會的日常活動,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並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章 協會媒體 篇三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項目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台推薦項目,並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項目執行會長”的稱號並頒發證書。

(三)項目執行會長可以由祕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項目執行會長取得的項目收益有義務為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篇四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 本團體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