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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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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新版多篇)

協會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xx鎮xx村老年人協會(以下

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自我教育的老年羣眾自我組合的非盈性老年羣眾組織,協會在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協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

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利於“和諧”建設,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發揮老年人的作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呼聲,團結廣大老年人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奮鬥目標,使老年人與全社會成員共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場所設在社區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傳黨和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和【xx區老年人優待辦法】等法規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社區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3、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加社會主意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做好老年羣體的各項工作、發揮老齡主管部門的助手,橋樑和紐帶作用,完成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主管部門交辦的老齡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居住在本社區,年滿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及活動有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要求答覆,和堅決 所提出的問題的權利。

4、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自覺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宣傳協會章程及宗旨,發展會員。

5、向協會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協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報告工作,修改章程,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十一條:協會委員會設委員五人,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理事三人。會長、副會長、理事構成要有廣泛代表性,特別的婦女代表,協會可根據居住條件在劃分出若干小組,組長由委員會任命。

第十二條:協會委員因變故需增補時,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並提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追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社會各方面的資助或捐贈

3. 通過合法途徑的創收收入

4. 老年人自願捐獻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於協會開展各項事業活動的支出。

第十五條:經費要有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定期公佈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

協會章程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xx市老年人協會(簡稱“老協”)。

第二條 老協的性質:是由xx市各界離退休老年人和農村老年人自願 結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羣眾團體。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娛樂、自我保護的老年羣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老年羣眾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老協的宗旨:團結和帶領廣大老年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確立以“老年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協助政府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目標,努力為老年人服務,把老年協會辦成“老年人之家”。

第四條 老協的主管部門:xx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老協的登記機關是民政局。

第五條 老協的住所:xx市xx街9號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工作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老協的工作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引導老年人保持平和樂觀心態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不斷提高生命生活質量。

(二)圍繞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自願與量力、社會需求與個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鼓勵會員和從事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共建和諧社會。

(三)組織會員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

(四)不定期的舉辦各種有關老年人的政治、生活、健康知識、法律知識等講座,

(五)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調解鄰里、家庭等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督促贍養人落實對老年人的家庭贍養和撫養。

(六)開展老齡問題研究、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願望,為黨和政府制定老齡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老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

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崇單位及鄉鎮老年人組織,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填寫《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個人會員:

承認老協章程,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歲,志願加入老協者,成為老協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參加老協的活動權;

(三)獲得舉辦老協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老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老協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老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老協交辦的工作;

(四)按期交納會費;

(五)維護團結,向老協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按照“自量、自願、自費、安全”的原則參加老協組織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老協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

(二)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三)理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職職權外,尚須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擔任老協名譽會長和顧問;

(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

(三)聘任或解除副祕書長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務;

(四)領導老協各職能部門和指導單位會員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如因情況特殊,可召開臨時碰頭會,但必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議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老年事業、勇於奉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身體健康,本人自願。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均為四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屆,如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身體健康,熱心老年事業,本人自願,並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可擔任老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部門及單位會員之間的關係,開展工作;

(三)提名聘請副祕書長及各工作部門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為了尊重和照顧老同志的身體健康,顧問、理事、工作人員年滿80歲,原則上不再擔任協會工作,對協會作出過貢獻的協會老同志,應定期看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合法的業務及服務收入。

(五)存款利息;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經費完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完全、合法、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更替時,實行嚴格的交接制度,保證資料齊全,帳目清楚。

第三十五條 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局和民政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法人代表如因換屆更替,在更換之前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老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變象轉移、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老齡委,並報民政局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於x年1月5日經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老協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xx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

第二條 本會是由xx市的食品生產及加工企業、經銷企業、原料供應企業及食品機械、包裝等相關企業和與本行業有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院校等單位及個人組成的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本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的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把xx市創建為食品消費放心城市。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xx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xx省xx市xx區竹子林益華大廈x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研究和制訂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並向政府購買“服務”。

(2)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

(3)佈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佈行業信息,組織進行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4)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5)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6)研究並監督實施本行業的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有關行業管理工作,同時配合做好行業內各項經濟、技術、企業發展成果和產品質量優劣的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名牌戰略實施。

(7)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並組織推行和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進行督促整改,或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措施。

(8)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的行評工作和國家優質產品、名牌產品行業推薦工作。

(9)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10)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取得聯繫或建立關係,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11)加強與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和其他單位的協調溝通,為會員提供更多的服務渠道,使會員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幫助。

(12)開展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13)為會員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14)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15)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發行書刊、資料,介紹國內外食品行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及名牌產品發生、發展路子、先進科學技術。

(16)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17)設立若干專項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幫助會員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宣傳協會的品牌,發展新會員。

(18)開展協會宗旨所准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組成: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員、上下鏈會員均享有會員權利和義務。會費標準:會長100000元/年,常務副會長30000元/年,副會長20xx0元/年,理事8000元/年,會員3000元/年,上下鏈會員10000元/年。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食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 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食品工業企業,保健食品工業企業,糖、煙、酒、水、飲料類工業企業,食品機械,食品包裝,食品添加劑生產和製造企業,餐飲酒店類企業,食品進出口貿易企業等食品加工、貿易、銷售及相關企業或個人均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序是:

(1)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介紹企業現狀、規模和產品的文字、圖片資料;

(2) 經協會祕書處組織工作人員和行業專家考察,出具綜合考察意見,報理事會審議確認後,由協會祕書處發給會員《會員匾牌》;

(3) 繳納當年度會費。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的活動;

(3) 獲得協會服務和取得協會出版的書刊、資料的優先權,有要求協會幫助解決企業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管理方面困難的優先權。有參加先進企業、先進個人、名牌(優質)產品評審和受協會保護並要求協助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優先權。

(4)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向協會提出開辦新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的諮詢和申請;

(6) 入會自願、退出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不做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6)向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與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調查報告、合理化建議等文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匾牌),會員如果超過 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祕書處有權收回會員證(會員匾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3) 聽取並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形成大會決議;

(5) 決定終止事宜;

(6) 審議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年召開一次,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祕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召集理事會須至少提前兩日將理事會議議程、有關討論、審議事項資料發給各理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每季度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任期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會長侯選人必須獲得20%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名方可作為侯選人,經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會長侯選人須向會員大會闡述企業和個人簡歷及進行競選演説並接受會員的提問或質詢,當選的會長是當然的理事會成員。

第二十二條 會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3)提名祕書長侯選人,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為了充分運用本會會員的現有資源,更好地推動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會設立常務副會長三名(會長辦公會議的成員),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在理事或副會長中選舉產生,會長是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集人、祕書長為當然的常務副會長。會長辦公會議的職責是:

(1)決定理事會的召開;

(2)決定理事會的議程;

(3)其他由理事會授權的事項;

以上(1)(2)項決定須經到會半數以上副會長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

(3) 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 未做過有損協會聲譽、利益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指導監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四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報指導監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行業協會設會長一人,祕書長一人,祕書長為理事會成員。會長不得兼任祕書長。會長的罷免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祕書長的產生須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的罷免須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的辭職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由理事會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的辭職生效之日起的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章程的有關規定組織重新選舉;在會長、祕書長辭職之後至新會長、新祕書長的產生之前的這段時間,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祕書長臨時主持協會、協會祕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僱;

(5)處理祕書處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協會發展,設立終身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制度,聘請若干名社會知名人士、專家或對協會作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士出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他們將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參與協會重大活動,或受協會委託對行業重大課題進行調研。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的聘任或解聘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列席理事會並提出有關建議(無表決權);

(2)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3)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對協會年度財務報告提出審核意見。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祕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經費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捐贈;

(3)從事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的事項而獲得的款項;

(4)信息諮詢、人才培訓、技術講座、編印資料、舉辦展覽、舉辦服務項目等各種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行業協會的經費支出包括下列項目:

(1) 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2) 行業協會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3) 其他為會員利益及實現行業協會宗旨所需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指導監管部門組織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九條 行業協會的變更、解散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辦理。

第四十條 行業協會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併等各種原因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2)依法被撤銷。

第四十一條 會員大會做出解散決議,應在30日內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審查。

第四十二條 行業協會解散時,應成立清算組,並依法進行財產清算。清算組成員由理事會選派;不能選派的,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指定。

第四十三條 清算期間,行業協會不得開展新的業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費用從行業協會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五條 清算完結後的剩餘財產,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監管;新的相同類型的行業協會設立後,應將剩餘財產歸屬新設立的行業協會。

第四十六條 行業協會清算完結後,應持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管理部門同意註銷的文件到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x年三月十五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第七屆理事會。本章程的修改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年度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xx科普協會(簡稱:科普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民族職業技術學院xx科普協會是由一批對科學文化和技術普及工作有一定興趣及能力的學生自願組織起來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是以“科技創新、勵志圖強、全面發展、面向社會”為宗旨,為我院廣大科技愛好者提供一個結交好友、交流創意的平台,且能提高其動手能力和參與水平,本協會以科技創新的學術氛圍為目的、以推廣科技知識為理念,在本學院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普及法》,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學生的科學知識和鑑別真假的能力。並大力加強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弘揚科學精神,培養創新意識,着力提高本學院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加我院xx大學生的科普意識,提高我院xx大學生的科普文化素質為出發點着重點。

第四條:民族職業技術學院xx科普協會接受院團委的領導和指導。

第五條:活動方針:立足職院、面向社會、服務職院、面向未來。

第二章活動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在學院中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普及法》, 用科學的態度看待分析事物,共建和諧學院。

第七條:本協會以組織學生參加科普活動為中心,並開展相應的講座、討論會、科普競賽等活動。具體活動如下:

1、在學院以科普展覽、出版科普牆報、進行科普知識宣傳、科普講座、科普常見知識競賽等活動;

2、邀請有經驗的老師和教授開設科普講座並進行輔導;

3、組織科普實踐隊外出鍛鍊。

4、有組織地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方法、以增強全學院學生的科技意識、提高全學院學生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本協會的活動場所在大學生活動中心。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本協會實行會員制,以個體會員為主。

第十條:本協會由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組成。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進行監督;

3、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5、提出困難和問題,請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6、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7、入會自願,退會提交退會申請書經會長同意批准後方可生效並由會長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3、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協會工作在學院的影響。

4、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積極向本協會反映羣眾對科普教育的意見和要求;

6、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保守本協會的機密文件;

7、推薦新會員,並引導新會員學習本協會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學院資助;

2、接受單位或個人捐贈;

3、會員會費的繳納;

4、拉贊助等。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由財務部進行嚴格的管理。

第十三條:本協會經費使用主要有以下幾項:

1、舉辦科普講座及科普圖片展覽、出牆報、宣傳科普知識或比賽所需的經費;

2、本協會購置必需的各種器材所需經費;

3、各種競賽中獲獎人員,優秀會幹給於獎勵;

4、其他日常開支。

第十四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必須向會長及財務部長申請,經會長蓋章簽字同意後,執購物發票到財務部予以報銷。

第十五條: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報銷;

1、開支前未事先申請或申請未經會長同意的;

2、無發票或在發票上塗改且又無他人在場的。

第十六條:以下開支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1、外出聯繫事宜未經會長同意的車費或其他費用;

2、不是專門為協會作的開支。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節約經費的開支,共同抵制,揭發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十八條:財務部要做到總賬精細,賬單清晰,定期向協會全體成員公佈一次,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十九條: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和協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本協會在換屆前必須向全體成員公佈財務或公款的剩餘數。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濫用。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科普委員會,科普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部長組成。科普委員會大會必須在每年換屆後15日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延期。其主要職權是:

1、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問題;

2、審議和批准本協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

4、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兩名,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統稱會幹,另有老師擔任輔導。

本協會的會幹由全體會員推薦、協商產生,負責協調、組織、指導協會活動。會幹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2、根據工作方針和任務,制定本協會活動計劃;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正副部長;

4、組織開展活動;

5、召開會員大會;

6、決定提交會員大會審議的議案;

7、批准吸收或除名會員;

8、會員大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9、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會幹每屆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況,經科普委員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幹每月舉行一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科普委員會每週舉行一次會議。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修改本章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1、修改本章程必須經過科普委員會討論,商議通過後方可遞交大學生聯合社。

2、經過大學生聯合社同意,經院團委審查通過後方可生效。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民族職業技術學院xx科普協會。

協會章程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税務師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CTAA),是由税務師和税務師事務所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國性一級社會團體,受民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的指導和監督。

税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民政部登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建立與完善會員職業道德規範和執業準則,監督實施税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納税人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會員入會和變更管理;

(二)參與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税務師執業準則,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税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制度;

(五)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

(六)向國家税務總局提交行業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議,參與行業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八)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監督會員遵守執業準則;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一)開展税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工作;

(十二)開展會員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十三)組織和推動會員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業務援助;

(十五)負責税務師行業宣傳,出版會刊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十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七)辦理國家税務總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有關事項;

(十八)指導地方税務師協會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

依法定程序設立的税務師事務所。

個人會員是:

(一)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税務師資格證書》的税務師;

(二)從事税務師行業的管理人員和理論工作者。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税務師協會辦理入會手續;

(二)領取本會統一制發的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相關學習、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五)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八)依照規定退出本會。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遵守執業準則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八)按規定報送和更新會員信息;

(九)承辦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辦理退會手續,並交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拒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註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協會或本會獎懲委員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須除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被税務師管理中心註銷執業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採取選舉或者協商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和批准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税務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履行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八)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九)審議、批准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十)審議、批准本會年度會費的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它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除(二)、(三)、(九)、(十)項以外的各項職權。

追加或變更重大的開支項目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分別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常務理事可以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案、修正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税務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國家税務總局審查,並報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税務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重要文件;

(四)處理重要事項;

(五)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組成。

本會可以設立輪值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祕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祕書長主持協會祕書處的工作。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祕書長人選;

(三)提出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祕書長簽署的文件和辦理的事項;

(六)處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祕書長由祕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副祕書長協助祕書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獎懲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其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行規則,由理事會批准。

專門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專門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祕書處負責。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設榮譽理事。

本會根據税務師行業發展需要,可聘請國家税務機關有關人員為本會專家委員。

第五章 地方税務師協會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成立的地方税務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

地方税務師協會的章程,由本地區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當地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民政部門批准後,報送本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地方税務師協會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資助、國內外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開展為協會宗旨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職責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並定期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辦理會計事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經費收支依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年度財務收支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由財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收支依據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税務總局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税務總局批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須在國家税務總局和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税務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篇六

第一章:總章程

第一條 協會名稱:x大學戲曲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大戲曲愛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礎上自願組成, 代表廣大戲曲愛好者意願和利益的綜合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思想基礎:本協會在x大學共青團委員會和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各項國家法律 法規和校紀校規。

第四條 目的:給對各種戲曲藝術有興趣的同學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同時也盡我們的力量讓更多同學瞭解中國這一傳統文化,推動各種戲曲在校園的傳播和普及。

第五條 協會宗旨::豐富大學生課餘文化生活,讓更多同學瞭解戲曲,培養同學戲曲方面的特長,提高廣大同學的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 藝術宗旨:尊從藝術發展規律,為會員打造個性發展、特長展示的舞台,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藝術品質,為戲曲事業的繁榮發展以及傳播傳承添磚加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部分:權利機構

第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委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理其職能。

一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擁有決定本協會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屆除外),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選舉產生委員幹部,審議決定本協會年定計劃。

二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學期一次,遇到事關協會的重大問題和活動可另外臨時集會討論決定。

第二部分:領導機構

第一條 會長(包括副會長)

一 會長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本協會一切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和協會工作的宏觀調控。

二 會長的職能:總領協會各項事務,監督和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統一各個會員的意見和本會的基本活動,並向下級部門分配任務。

三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的內部各項事務,根據實際需要和安排各項負責管理有關部門,必要情況下可代理會長處理某些重要或緊急的事務。

第三部分:部門設置及其職能

一 祕書處:主要負責各部的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協會的各種文書工作,檔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負責會議記錄和本協會會員的聯繫。

二 組織策劃部:平時注意收集會員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為本協會的智囊團通過與其他各個部門協調和溝通,及時策劃和組織一系列以本協會為宗旨和目的為原則和垓心的活動,保證協會的各項活動能有聲有色地正常開展。

三 公關外聯部:負責本協會和其它社團的交流,以及與商家贊助事務,為本協會與相關媒體架設溝通的脊樑,負責接待,聯絡和邀請戲曲演員為協會成員作戲曲知識講座和表演指導。另外設專人負責本協會財務管理。

四 宣傳部:負責本協會對外宣傳和形象設計,通過海報和橫幅或板報的形式,及時對外發出本協會的傳單,公告,通知以及相關活動的報道。並負責本協會與贊助商協議的廣告策劃與設計。

五 團支部:作為本協會的檢察和後勤部門,負責各項會議的監督,協會電影的播放,及時瞭解會員的思想動向,監督各個部門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團結友愛,拼博進取,民主高校的社團。

六 網絡信息部:負責本協會的網頁,博客,Q羣設計,管理與維護,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搜索相關信息,為協會提供決策依託。

七 在協會內部專設一人擔當新聞記者,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報道和與社管部的聯繫。

八 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原則上由會員大會選舉的各部正,副部長組成,視情況增設若干名候補委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擴大會議具體職能如下:

一、主要負責全體會員大會在閉幕期間對協會管理和相關決策。

二、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開一次例會。

三、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都應積極發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反覆研究,經過會議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員通過放可批准實施。

四、每次會議重要發言,有效議案和討論結果應記錄存檔,作為材料供日後參考研究。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思想,有主見,有激情,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戲曲愛好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個項活動,有權對協會舉辦的活動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會員有享受本協會培訓,幫助和獎勵的權利。

四。會員有交納會費和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榮譽的義務。

五。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本認真實施和完成上級經過正確決策交給的工作或任務。

六。會員應保持與協會的緊密聯繫,加強和其它協會的交流和溝通。

七。會員應發揚主人翁的精神,積極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開展出謀獻策。

八。會員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求同存異。

第四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定期請專業老師到校進行有關戲曲知識的講座。

第二條、根據發展需要和會員的愛好,按實際情況選定節目給會員排練,並邀請專業人士或票友老師到校進行指導。

第三條、定期在校內播發經典戲曲影片,並組織會員觀看。

第四條、加強對外的聯繫和交流,共創高校戲曲活動的美好天地。

第五條、儘量為會員爭取上台演出的機會。

第六條、不定期舉辦全校性戲曲知識競賽,促進同學們對戲曲的瞭解。

第七條 與校內各社團友好組織活動或參加兄弟社團的活動。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獎罰制度

一、獎勵:為挖掘會員的潛能,充分發揮協會成員的作用跳動成員的積極能動性,每年四月份舉行一次年度推優評選活動。對給本協會改革發展和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和作出重大貢獻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則集體評選,給以優秀成員獎勵和表彰。

(一)。能給本協會各項活動提供足夠資金支持者,年度評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凡給本協會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對本協會的改革發展做出貢獻,積極提出有效議案,能提高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和表彰。

二、懲罰:為了維護本協會的良好形象,防止對本協會名譽和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妨害本協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發生,特訂以下懲罰制度:

(一)。凡借本協會名義進行個人私營和違法行為者,對本協會的名譽,利益造成重大傷害者,後果自負並經常委員會決定給予警告或開除。

(二)。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誤,導致本協會開展的活動受到嚴重的破壞或不能開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撤職,開除。

(三)。因經費問題對本協會名聲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者視情況給以警告或開除。

第二條、財務制度: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校團委和社管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 本協會活動的經費主要通過合法手段自主籌備,經費的來源依託與會員費,商家贊助和爭取得到社會的捐助。

二。 所有會費統一由校團委和社團管理部代為保管,由協會祕書處負責調度,各部搞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經常務委員會申請同意後,有會長最終審批,交由祕書處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撥付使用。祕書處必須定期公開財務情況。

三。本協會所有經費開支均應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則,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不得亂花亂用,經費使用須憑發票證明,否則視為無效,並又經手人負責。

四。任何人為本協會拉得贊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餘下的歸本協會集中使用。

第三條。人事制度:

一。部長任命:通過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會員大會,根據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則選舉產生,然後經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任命,又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備案。

二。理事任命: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理事招聘大會,通過民主競爭的方式公正選拔,又常委會討論研究,並徵求各個部門部長意見後決定任命,由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登記備案。

三。部長理事免除:因自動提出辭職,玩忽職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經常務委員研究討論,並徵求所在部門部長的意見決定免除,由會長正式批准並經社管部門同意後免除並登記備案。

四。人事管理細節歸常務委員會研究制定,人事檔案和會員證,管理主要由團支部管理。

五。本協會內部實行“三通原則”:委員和理事之間,理事和會員之間,各部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和溝通,以保持協會的上下同心和緊密團結,為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基礎。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自協會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條、

(一)。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交由常務委員會充分討論後,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員同意,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批准後方可改動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為最高原則,以符合本協會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有利於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根本指針。

(三)。本協會內任何成員應遵守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堅持原則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靈活地處理好本協會內部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

(四)。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本章程,可集體研究制定各部門章程,經委員會同意通過並經社團管理部審批後實施。

第三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大學戲曲協會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