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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1W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並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採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並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4、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並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鬆螺絲時應先鬆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台,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後,檢修部門要細緻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並將搭設的工作架台、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後,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後,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2、對本公司所有的安全設施、設備,要求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3、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4、對特種設備,一般一年請專業人員檢測一次。

5、對安全設施如水泵、消防水帶、消防栓、救生衣、救生圈等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公司滅火器材、防洪器材、堵漏器材由船務部專職管理,並負責及時更換或補充。

8、本制度由營運船務部負責監督執行。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並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後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台賬,按月進行存檔。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四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誌牌、標誌燈等用於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於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於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後應及時補充。

4.4警告標誌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於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後設置警告標誌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於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後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台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誌設置等)

4.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4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4倍。

4.2停車場地應封閉,並設立明顯警示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4.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4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台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台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實現設備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個設備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導設備的正確使用、預防性維修和合理保養,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二。職責

生產部負責本規程的制定,設備檢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各工段長、組長負責本規程執行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適用範圍

本工段所有生產設備和其服務、輔助設備。

四。內容

1.設備的使用

⑴設備的使用要實施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制,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所有的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構造,掌握設備的操作技能,瞭解常見的故障類型和解決辦法,保證能正確的使用設備;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由本崗位的組長負責,設備的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在設備的操作人員因事不能上崗進行操作時,應由受過相應培訓的人員替代。

⑵所有的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規程的內容要詳細、清楚、符合生產工藝對設備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設備要統計故障率、停機時間,便於對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⑷設備的運載負荷是設備的參數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設備的技術參數,嚴謹設備超負荷運轉,嚴謹設備帶病運轉。

2.設備的保養

設備的維修保養應貫徹預防性維修為主的方針,通過日常保養加計劃檢修的制度加以實施,即在設備故障發生之前按照檢修計劃或相應的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機修工對設備負有維修的責任,定時和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並經常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轉的狀況,發現隱憂及時予以消除。

⑴設備的日常保養

①設備的日常保養的目的是維護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它是設備維護的基礎,是預防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是由設備的操作負責人實施的。

②設備的日常保養通常是在設備使用結束後,在下班前的一定時間裏由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具體要求有:設備的清潔,設備的檢查,必要的設備潤滑等,使設備處於整齊、清潔、安全、潤滑良好的狀態。

③設備的保養原則為:設備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體保養要求:a.運轉設備使用前先進行空轉,確認設備聲音正常,潤滑良好,方可進行操作。b.檢查螺栓的緊固程度,對鬆的螺栓進行緊固處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對各個傳動部件進行潤滑加油,檢查傳動系統各操作手柄、電器開關位置正確無鬆動,操作靈活可靠。

⑵一級保養(運行300h)

機械部分:①清潔各部位及死角②檢查三角帶、皮帶有無裂縫,如有損壞及時更換③清洗自動放泄過濾器④各儀表是否正常,有損壞的及時修理或更換⑤上死點停止位置的確認⑥離合器、制動器有無異常聲音。電氣部分:①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給油是否充分③檢查潤滑管路各連接頭有無泄漏。

⑶二級保養(運行3600h)

機械部分:①電機v帶張度的檢測,用手壓傳動v帶張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狀態最佳②檢查平衡器氣缸內壁的狀況檢查③傳動軸承組合間隙的`調整④滑塊調整裝置校模是否準確⑤檢查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釘是否電氣部分:①檢查電氣線路有無裸露、損,加以改善②對電氣部分進行全面緊固處理③更換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級保養(運行4000h)

機械部分:①帶磨損的狀況,視情況更換。②離合、制動器的分解檢查③檢查滑塊導板間隙是否正常③各傳動部件的拆檢。電氣部分:①電氣開關的檢修②線路的檢修更換

3.設備的檢修

⑴設備的檢修是在預防維修的方針下進行的計劃檢修。主要設備應每年進行一次大修理。

⑵裝備工段維修班是廠設備維修的責任部門。

⑶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及責任範圍內的維修工作,停機檢修時,在裝備工段的組織下有計劃的參加維修。

⑷對設備進行巡檢。設備巡檢是指在設備專業人員及設備使用部門的崗位巡檢工,按一定的路線、週期頻率、內容對運行或停機中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問題處理。

⑸設備應進行年度大修。有技術部、生產部、裝備工段共同實施。

⑹緊急維修,在發生突發設備故障或事故時由設備使用部門直接要求維修班進行維修。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範圍

第三條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採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程。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誌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第七條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按規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台帳》。

第九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於日後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按照行業規定需要定期監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後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後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監測檢驗,繼續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彙報繼續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