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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振城市煙火氣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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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振城市煙火氣工作實施方案

為激發城市活力,保障我市經濟快速穩定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城市精細化管理新要求,結合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積極促進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和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引導、適度放開、合理佈局、齊抓共管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管與放、大與小、點與面、法與理的關係,有序發展地攤經濟和夜市經濟,激活市場,促進消費,增加城市煙火氣和經濟民生的生氣,為市民帶來新消費、為市場注入新活力、為經濟帶來新動力、為就業帶來新機遇。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方便羣眾,疏堵結合”原則。對市區流動攤販的管理從源頭上疏導,選擇既不影響市容環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礙交通出行的地段,設置臨時攤位,解決流動攤販無序擺攤設點的問題。

(2)堅持“科學設置,統一管理”原則。對設置的臨時攤位,實行統一劃行歸市、統一劃定經營攤位區域、統一經營時間,實行編號,納入統一管理。

(3)堅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則。充分考慮流動攤販的生存需求和市民的生活需要,進一步激發城市活力,真正體現便民利民。

三、組織機構

為強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提振城市煙火氣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建設項目管理科,負責工作的全面協調、指導等工作。

四、重點任務

(1)積極拓展市場攤區。綜合考量本地區城市規劃佈局、常住人口分佈、交通運行狀況等因素,對轄區現有流動商販情況進行摸底統計,採取新設市場攤區、增設經營攤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露天市場攤區對流動商販吸納能力,促進更多個體經營者就業。經營業主一律不得違規佔道經營,確保市場攤區周邊道路暢通。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6月30日

(2)逐步規範設置早夜市市場攤區。在統籌利用好現有早市、夜市、週末集市等露天市場攤區基礎上,根據轄區交通、人流等實際情況,規劃選定並逐步開放一批早夜市或週末集市(其中新城區13處,回民區11處,玉泉區11處,賽罕區13處,金川、如意各1處),及時對外宣傳公佈,引導有需求的經營者參與設攤。要求入市經營者自備垃圾收集容器及清掃工具,簽訂“文明經營承諾書”,嚴格按照指定的經營地點、範圍、時間規範經營,不得混淆經營,不得擅自移動經營點位、擴大經營面積。同時,建立早夜市攤點攤區衞生責任制,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清理和保持好攤點攤區環境衞生,做到即產及清、攤走地淨。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環衞服務中心,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環衞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9月30日

(3)制定發佈攤區地圖。按照區域佈局、街路分類、交通狀況,合理劃定流動商販經營禁止區、限時經營區和允許經營區,明確選定開放的經營點位,制定“攤區地圖”,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便於流動商販尋找經營地點。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9月30日

(4)嚴格規範商超户外經營活動。對大型商場和商貿企業有舉辦户外宣傳促銷活動需求的,採取申請備案制,允許週末、節假日期間在自有用地內設置樂隊、擺放展台、充氣裝置、花籃、易拉寶等簡易宣傳用品舉辦宣傳促銷活動,批覆時限要及時,並依據《XX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管理要求,明確促銷活動時段;鼓勵舉辦各類賽事,增加城市活力。督促業主或舉辦活動的單位做好活動場地內的清掃保潔,做到人走場清,地面乾淨整潔。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環衞服務中心,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環衞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全年

(5)規範沿街商户外擺經營行為。各級城管部門根據轄區管理實際,在有條件的街區地段,在不影響道路通行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情形下適當劃定店鋪門前外擺經營範圍,對有舉辦開業慶典、户外宣傳促銷活動需求的,在不佔用盲道、不影響市民通行等前提下,採取申請備案制,允許設置花籃、易拉寶等簡易宣傳用品舉辦慶典傳促銷活動。依據《XX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管理要求,明確促銷活動時限和範圍,督促商户自覺遵守“門前三包”相關規定。依法加強破壞市容環境行為的執法力度,嚴禁户外燒烤及户外食品加工行為。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全年

(6)支持引導農民入城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結合我市周邊地區季節性地產時令瓜果蔬菜,在不影響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的居民社區周邊合理劃定設置自產自銷的瓜果蔬菜臨時銷售場所,引導自產自銷的農户規範經營,方便市民採買,促進農民增收,同步加強監管服務。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3年全年

(7)結合當地開展的搞活流通促進消費活動,引導“地攤經濟”有序健康發展,除對油煙污染、噪音擾民、侵佔綠地、影響食品安全等行為予以規範和糾正外,在經營時間、經營區域、經營方式、經營產品種類等方面要給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管部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五、工作要求

(1)責任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放管結合、依法規範”的原則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有序規範釋放地攤經濟潛力,做到放而不亂、管而不死,經營規範有序、市容環境整潔、市民生活方便、城市消費活躍。

(2)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流動商販、個體商户違規經營要採取柔性執法,以教育疏導為主,慎用、限用扣押、罰款等處罰措施。對不守承諾的,執法部門要對其實行教育、勸導、警告;對輕微違規的,不予處罰;對經教育、勸導、警告後仍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依法依規取締其經營和促銷活動。全力支持經營者集中精力恢復生產經營,最大限度穩就業、保民生。

(3)強化為民服務意識。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堅持服務優先、教育引導優先的策略,對開業餐飲店、臨街經營店面實行預先提醒,減少店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可能。建立部門聯動、協同配合機制,開展多種形式服務指導、疏導引導,及時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矛盾,優化調整政策措施,搭建和諧溝通的橋樑。

(4)維護市容環境秩序。加強環境衞生監管,引導流動商販、個體商户強化環境衞生責任意識,履行保持環境衞生義務,並及時跟進環衞保潔和垃圾收運。嚴格按要求做好垃圾分類,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