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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管理【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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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管理【多篇】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規範村級財務收支行為,管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保證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規範我鎮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各村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後,建立“一班人馬,兩套賬目,兩塊牌子”的政經分離新模式,明確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各自的職能。原來由村委會代管的各類資產、資源收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經營性收益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支配。村委會村幹部工資、村辦公經費、黨建、宜居鄉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各項財政補助資金由鎮農經部門設立賬目,按村設立明細賬户,實行報賬制度進行核算。專款專用,不準拆借、平調和挪用。

2、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入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企業改制回收資金、資產變價收入等。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繳入賬户,堅持先收後支,嚴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賬的,由經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3、收入票據必須使用統一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農經系統統一定製的收款收據,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要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任何村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濟活動,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年度編制收支預算計劃,提前作出用款預算,重大事項經“四議一審兩公開”後,報經管站備案。

2、嚴格費用支出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交村務監督委員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會)審核同意,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長)簽字,經村委會法人代表(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審批同意並簽字方可付款,手續齊全後方可入賬(或報賬)。大額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否則不得報支。1000元以上必須轉賬,使用資金超過2000元時由村委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經鎮經管站審核(村民代表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等手續齊全)由鎮政府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撥付。股份經濟合作社向經管站提供資金申請表(附資金申請表樣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專用章由鎮經管站代為管理。

3、涉及財務收支的事項應當按季及時結算。未按時記賬的,由直接責任人向村務監督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的,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單,按程序結賬記賬。對審議未通過的支出事項,不予入賬。

4、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負債發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在落實償還措施,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報鎮經管站審核,報鎮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

5、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及財會人員的職責:

董事長的職責

(1)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會,研究制定年初財務計劃、年終收益分配、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和重大事項;

(2)管理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

(3)審批財務收支;

(4)其他應由董事長負責的事項。堅決杜絕董事長掌錢,致使現金員形同虛設。

會計員職責

(1)參與制定年初財務計劃及有關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在北鎮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系統進行會計電算化記賬,登記有關賬簿、填制會計報表;

(3)對每月的財務收支和重大事項進行公開;

(4)對出納員和村辦企業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收款收據的保管和使用;

(6)向相關單位提供會計資料和信息,完成各種農經報表;

(7)負責會計檔案及各類經濟合同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

出納員職責

(1)收取和支付現金及銀行存款;

(2)保管及使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收款專用章以及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登記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及有價證券登記簿;

(4)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出納員的庫存現金限額以不超過3至5天臨時開支的正常需要為限,限額為1000—1500元。假幣不允許抵庫,收到假幣由收款個人賠償,不允許核銷。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私分集體資產。

三、集體資產資源招標投標制度

1、鎮政府成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後)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招投標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物資採購、資產的出租、出售、資產資源的發包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進行招投標。招投標活動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村級“三資”組織招投標時要有紀檢、監察、農經部門,還要吸收一定名額的村民代表到場參加,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開。招標結束後,要及時規範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2、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園地、荒地、荒壕、荒塘、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3、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4、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竟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5、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產、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並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査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複核,實行市、鎮、村三級聯合協管。

6、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及轉讓的程序。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及轉讓時,在北鎮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台上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方案並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會討論通過,提交鎮產權交易代理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進行實地公告和網上平台發佈。

(2)由鎮代理服務中心按照程序組織招投標,完成協議簽訂和收款工作並在北鎮市產權制度交易平台公告,將所有資料上傳平台系統並裝卷歸檔。招標投標方案、招標簡章、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户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發生變化時應按《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轉協議及時進行變更。

4、承包、租賃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並定期公開。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並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篇二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

第二條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堅持賬務和資金分離管理的原則;由萬興鄉代理核算中心管理賬務,村(社區)組與核算中心共同監督管理資金。

第三條堅持“三重一大”事項由鄉政府監管的原則,實行事前監管。

第四條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建立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

(二)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信息上傳、數據更新、日常監管等工作。

第五條報賬員職責

(一)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二)按照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報銷制度,嚴格執行村組經費審批報銷制度。

(三)負責辦理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經費支出業務,辦理各項收入的收取、解繳、往來款項的結算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四川省集體經濟組織專用票據領購、使用、核銷等工作。

(五)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財產物資的管理。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發生財產物資處置、報廢等變動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與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核對賬目,保證賬實相符。

(六)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管理,登記往來明細賬,定期清理核對債權債務。

(七)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財產物資明細賬等有關明細賬。

(八)負責財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及時與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核對業務。

(十)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

第六條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季度財務收支計劃、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二)監督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

(四)審查村組各項財務收支事項。

(五)協助上級財政、農業部門等部門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民主理財小組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收支情況,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方案。

第八條認真執行國家貨幣資金管理規定。貨幣資金實行錢賬分管的管理制度,支票印鑑分別保管。預留印鑑應包括村(社區)財務章、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會計、村(社區)法人的相關印鑑,實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從制度上防止對集體資金的擠佔挪用行為。

第九條只開設一個基本帳户,通過基本帳户辦理村組收支業務及往來款的結算。每月與銀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條嚴格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管理。各項收入及代收款項,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專用票據,嚴禁使用外購或自制的收款收據。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取得的所有現金,應在2個工作日內存入銀行賬户並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收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賬,不得出租、出借賬户。

第十一條禁止轉借、轉讓或代開專用票據和銀行支票。

第十二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支出票據,必須是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無據收款、“白條”入賬。

第十三條村(社區)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和法定節假日值班補貼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為:

1、通訊費: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以下標準:書記、主任3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250元/月,其他兩委成員200元/月,必須憑票報銷。

2、交通費用: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標準:書記、主任5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400元/月,其它兩委成員300元/月。

3、伙食費:參照相關規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伙食補貼400元/月/人。如村(社區)有自建食堂的,食堂開支按此標準執行,不得再對村(社區)幹部發放伙食補貼。

4、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根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實際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天數,按照60元/天/人的標準開支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

5、組長及其他兩委聘請的工作人員補貼由兩委會、議事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各項補貼不得高於兩委成員。經費在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6、除上述津補貼類別外,村(社區)不得再自立項目對幹部發放補助;各類津補貼發放情況必須每月在村(居)務公開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上對全體村(居)民公開,接受村(居)民監督。

第十四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對報賬員初審的各項支出進行審批,同時簽名、蓋章。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權限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決定,並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成員監督;限額內的支出,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簽字認可,交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批准;限額以上的支出須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批,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認可,並報萬興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具體操作流程要求為:

(一)財務支出

1、審批權限:

(1)組級:2000元內(含2000元)的支出,由組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組長審批;2001-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組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組長審批。

(2)村(社區)級:20000元內(含20000元)的支出,由村(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20001-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會、議事會同意並經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並經理財小組審核後交由主任、書記審批。

(3)公務經費3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包括設備購置、外出考察學習、誤工補貼、獎金)實行事前監管,即:事前由村(社區)兩委以書面形式向鄉政府請示,經萬興鄉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備案後參照村級財務管理辦法辦理。

2、審批流程:

報賬員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社區)兩委負責人簽署意見——代理核算中心出納初審——代理核算中心會計複審---代理核算中心主任簽字——代理核算中心出納報賬。代理會計核算中心每月集中對村(社區)報賬員辦公一次,報賬員應每月25日前到代理核算中心結賬。個別業務量太少的村(社區)可延期結賬,但不得超過3個月。

(二)費用管理

1、村組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節假日補貼按照第十三條執行。

2、誤工(加班)補貼:a、原則上,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一村一大、司法調解員、公益性崗位等人員不得享受各種誤工(加班)補貼。如因情況特殊確需加班,須嚴格按議定程序並公示7天,經萬興鄉安排加班的分管領導審核無異議後列支。b、會議補貼:交通補貼20元,誤工補貼半天30元(一天補貼60元)。村組幹部和村上工作人員不納入此項補貼範圍。c、其他村民或外來人員誤工補貼: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時間長短給予60-120元人/每天。

3、各村、社區在有兩委成員以外的人員參加的會議或其他重點工作的,若工作或會議等超過中午12點的,下午超過7點的,可以進行誤餐。誤餐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30元/人/次,兩委人員和領取生活補貼的人員不參與其中。報銷要件包括事由(報銷單)、票據、人員名單(簽到冊)、菜單(三單一據)。

4、年終慰問:老幹部、老黨員、貧困家庭每户不超過400元。

5、村(社區)、組的其他日常工作支出和辦公費等根據實際情況,據實支付。

6、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的資金來源,除明確由財政統籌解決的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在村(社區)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第十五條 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進行公開。

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對於多數成員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開。

第十六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台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淨值等。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管理

1、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立項前,須將工程項目實施理由、實施方案報萬興鄉分管部門進行備案,並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鄉政府收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明確回覆)。單項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由各村(社區)按村級民主決策程序自行組織實施,可不審核備案。

2、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議事會通過。項目應參照區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實行比選或者招投標。項目必須公示,並強化工程監理。

3、實施方式:

(1)關於預算的編制。單項工程預算1萬元至10萬元(含)的,可不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按概算即可執行,單項工程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須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

(2)關於施工單位的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下(含)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村議事會討論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可採取競爭性談判、公開比選或邀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不含),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委託專業機構採取公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委託專業機構採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

(3)關於項目的審計。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下的,可採用合同包乾的形式進行結算;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上5委託區龍泉驛區審計局庫內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4、驗收:

由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在驗收時需由村兩委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負責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若有)以及村民代表或議事會代表共同組織驗收。各村(社區)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驗收結果編制工程結算,切實做好各項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驗收結果和審計報告需報經鄉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支付:

各村(社區)按項目建立資金撥付台賬、明細表,分別對應竣工驗收合格、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兩個節點,嚴格按照資金審批程序列支工程款項。未經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工程款項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含調整後合同價款)的70%(設備安裝類項目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依規審計結束後,依據審計審定結果支付至審計審定結果的95%,其剩餘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三資”檔案原則上由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代保管3年,期滿後移交村民委員會保管。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於xx年xx月xx日執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理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建立起農村“三資”規範運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農村黨羣幹羣關係,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灘塗、四荒地以及村集體企業進行發包及上交的收入;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統一經營的收入;村集體土地、水面、林果、灘塗、四荒地及資產因國家或其他組織個人需要,徵用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而獲得的補償費等收入;因災害由國家下撥及社會團體組織救助捐贈村級組織集體的救濟扶貧款;因建設等需要國家及省、市、縣、和其它部門對村級組織集體的撥款;其他屬於村級集體所有的收入(含各種返還款、利息、獎金等)。

(一)銀行帳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准開設兩個賬户,一個是基本户,用於村級財務管理,屬於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户;一個是共管帳户,由鎮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於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户的,必須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開設。

(二)現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1000元,超出庫存現金最高限額時必須存入指定的開户銀行,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及以上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集體經濟財務報賬員統一收取並在3日內及時上繳專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和私設“小金庫”。

(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管理堅持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原則,保證村(社區)集體資金不被平調、挪用和侵佔,保證全體成員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不受侵犯。

單筆5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董事長審批;單筆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會和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0元的支出由股東代表大會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200000元的還需報鎮鄉人民政府審批。

禁止將單筆大額支出分期、化小報賬。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差旅費用,參照鄉鎮幹部的差旅費標準執行;辦公費按照縣人民政府統一核定的標準實行包乾使用,超支自負。

鎮財政所審核人員要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票據嚴格審核,符合規定的票據、憑證經審籤後由記賬人員納入賬內核算。對手續不完善的票據、憑證,退回經辦人重新完善。違反財務制度的,不予入賬,並責成有關人員糾正。

(四)財務公開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收支定期公佈,接受羣眾監督。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有:財務計劃、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公積金和公益金使用計劃等。

財務公開的內容須經鎮財政所審查備案後予以公佈。

(五)集體資金財產管理制度

集體財產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要逐一建賬登記,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丟失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屬於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按規定處理。大額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

原則上村組實行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村級除確因招商引資、集體經營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組幹部在參加村級議事和工作時,不得從村集體招待費列支。對違反規定開支招待費,不得在村集體報支,否則誰招待,誰付款。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實行差旅費包乾,憑發票,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後方能報銷,誤工費按規定補貼。

(七)財務手續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通過編制移交清單,及時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工作崗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移交人員要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檔案資料由財政所統一保管,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構履行公務外,查閲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檔案須經村監委同意、報鄉鎮批准。

會計檔案不經批准,不得隨意銷燬。

(八)財務審計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接受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審計監督。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縣審計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包括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山塘、水庫等;經營性資產是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非經營性資產是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方面的資產。

1、集體經濟組織是村(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實行專人管理並明確責任,必須登記造冊,實行台賬管理,且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行使經營管理權。

2、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採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3、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報鎮財政所審核備案。

4、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增加、減少、使用、出租、外借、報廢等出入庫手續。要及時登記實物保管賬,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嚴禁私自外借和私自佔有。未經村民會議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外單位抵押、擔保。

5、村集體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方案在招投標前7天進行公告,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佈,並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項目要有專人監管,工程完工後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監管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依照合同嚴格進行施工質量驗收。驗收通過後將有關資料交村財會人員進行結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6、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採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禁流失。固定資產要在財務賬中體現,並按國家計提折舊年限規定計提折舊;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進出要登記造冊,實行每季度盤點,及時登記變動情況,保證賬實相符;固定資產處置:資產原值在10萬元以下的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超過10萬元的經股東大會通過後報村黨總支批覆並報鎮黨委備案後方可處置,且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後按程序進行公開拍賣。

8、對村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拍賣、出售轉讓、兼併、股份經營時,必須通知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派人到場監督指導。

三、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經濟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等。

1、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資源等經營方式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採取招投標、拍賣等形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的,要提前7天公佈方案。嚴禁任何人利用職權壓價發包村集體資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壟斷承包或者依仗權勢壓低承包標的。

2、村集體發包資源時,必須通知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指導,對承包期限較長,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要按計劃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糧。

3、村集體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後,要及時與經營者簽訂資源承包合同,報鎮財政所備案。

有上級單獨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篇四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户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佈;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佈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鑑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户(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佈,接受羣眾監督。年初公佈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佈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台賬制度

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併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係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並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

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並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户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