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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各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彙總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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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各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彙總精品多篇

2022各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彙總 篇一

北京: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大學聯考報名的同時將採集部分照顧政策資格考生信息,網上報名時採集的照顧對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户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5A級青年志願者。其他照顧類型由相關部門審核並提供名單,不在大學聯考報名時採集。

符合相關照顧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供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以供審核確認。

1、烈士子女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立功通令、證書,以及檔案內複印出來的獎勵卡片(三樣缺一不可),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與相關單位確認。

3、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在2022年2月28日前向學籍所在區僑辦按規定提交身份認定材料,由區僑辦審核並出具身份確認書,市僑辦複核並彙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4、台灣省籍(含台灣户籍)考生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2)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由市台灣同胞聯誼會審核。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3)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自主就業證明信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6、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4)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由市教委等相關委辦局和考試院共同核准。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戰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彙總審核後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匯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8、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以部隊頒發的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為準,由區高招辦負責審核。

9、殘疾人民警察須在大學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5)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以教育部和市教委下發名單為準。

11、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的5A級青年志願者,由相關共青團組織審核確認。

2022年高招照顧政策將按“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大學聯考實行“3+1+2”模式 篇二

實施辦法》指出,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以下簡稱統一大學聯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

我市統一大學聯考實行“3+1+2”模式,即全國統一考試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下同)3科以及考生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6科中選擇的3科。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中,物理、歷史為首選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須選擇其中1科報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科為再選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須選擇其中2科報考。

統一大學聯考總成績由全國統一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成績和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1科、再選科目2科成績組成,總分滿分為750分。其中,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45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每科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00分,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計入總成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每科滿分仍為100分)計入總成績,總分滿分300分。

考試時間上,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語文考試時長為150分鐘,數學、外語考試時長均為120分鐘。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試時長均為75分鐘。

浙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公佈 篇三

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台辦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大學聯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正式發佈,大學聯考加分項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

廣西大學聯考加分細則:廣西成人大學聯考加分、降分政策詳解 篇四

(一)廣西户籍的考生,不論在廣西區內任何地方報考成人大學聯考,均以其身份證或户口簿上記載的現户籍地址作為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或邊疆、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加分的依據。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區範圍內(除户籍在南寧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區的考生外)的瑤、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龍勝、資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環江、巴馬、羅城、隆林、西林、凌雲、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上思、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區、扶綏等29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含漢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樂業、田陽、田東、田林、平果、宜州、東蘭、鳳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陽、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區、河池市金城江區等22個山區縣(市轄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報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我區參加成人大學聯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項目,考生不論户籍是否在廣西均可享受相應的加分:

1、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加50分(須經自治區體育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2、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加30分(須經自治區體育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3、年滿25週歲考生,加20分。

4、獲得國務院各部委、國家特大型企業和自治區部、委、辦、廳、局系統以及設區市以上(含)黨委、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模範(先進)教師”、“模範(優秀)黨員”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者,加20分。

5、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者,加20分。

6、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加20分。

10、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照顧加分的適用範圍考生享受的照顧加分,適用於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錄取。

(五)報考農、林、水利、地質、礦業、公安、監所、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過20分。

競賽類加分今年為最後一批 篇五

廣西從20__年起,取消所有競賽加分等鼓勵類加分項目,不過參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原則,會有一個過渡期。因此,20__年的大學聯考考生,將是廣西最後一批能通過競賽類獎項享受加分優惠的考生。

據柳州市招生考試院介紹,今年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的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期間獲得鼓勵類獎項或稱號的,可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上5分全國性加分。

體育類加分,包括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等,可加5分。

數據上報及建立檔案 篇六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信息通過黑龍江省招生考試管理信息系統“大學聯考報名管理”中的“照顧錄取政策申請”功能進行上報,各市(地)招考機構審核無誤後於2022年4月20日前上報省招考院。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的相關證書複印件、證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原件裝入考生檔案袋。縣(市、區)民宗委將複審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申報照顧錄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

加分投檔分數不累加 篇七

《實施辦法》明確了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一大學聯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確只用於市屬院校投檔時使用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户籍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從2023年普通大學聯考開始,取消此加分項目。取消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參加普通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予以優先錄取;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加5分)投檔(從2023年普通大學聯考開始,考生高中階段必須在我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學籍並在户籍所在區縣中學連續三年實際就讀);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加10分)投檔。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

認定範圍及標準 篇八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只能選擇一項申報。各類照顧錄取政策的條件按以下範圍、標準認定。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及消防救援人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役軍人考生須提交《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勛)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消防救援人員考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以下簡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加蓋有市(地)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註銷户口後,重新換髮了户口,現户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複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衞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複印件。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需出具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消防救援人員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2、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卹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公安英模證明書》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指祖籍台灣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倫春、赫哲、鄂温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全國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則不予認定。

(九)户籍在自治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户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全國院校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申報程序 篇九

(一)第一項至第五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招考機構)受理申報和初審(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除外)。應屆高中畢業生將申報照顧錄取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及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提交所在學校。由學校集中報縣(市、區)招考機構初審;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攜帶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直接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報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初審合格後,縣(市、區)招考機構認真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附件1)及彙總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彙總名單》(附件2),將審查表、彙總表和照顧錄取信息數據庫上報市(地)招考機構。市(地)招考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考生的照顧錄取資格進行復審,對複審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上簽名蓋章。

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總隊負責審核,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消防總隊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縣(市、區)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僑務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僑辦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僑辦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2、台灣省籍考生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辦出具的並加蓋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公章的“台灣省籍青年證明信”原件到報名確認所在地招考機構進行申報。

(三)第七項至第九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報。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組織申報,由考生本人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見附件3),並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考生所在中學收齊相關材料,交縣(市、區)招考機構;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攜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並填寫《2022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交縣(市、區)招考機構;縣(市、區)招考機構會同當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享受第九項會考生相關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將考生學籍合格名單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考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彙總後報當地民宗委;縣(市、區)民宗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民宗委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民宗委於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