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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堂農場《場規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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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堂農場《場規民約》

三義堂農場《場規民約》

2019年1月30日 經農場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職工羣眾(以下簡稱職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努力把本分場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場規民約。

第二條:制定和執行場規民約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分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分場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組織職工開展自治活動,行使民主權利。

(二) 堅持依法辦事。職工自治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侵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

(三)注重誠實守信。“男女老少”説話做事,應當表裏如一,言行一致,守諾言,講信譽;不弄虛作假,見利忘義。

(四)維護公序良俗。職工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傳統風俗,言行舉止符合基本道德觀念,講究文明禮儀,拒絕傷風害俗。

(五)一律平等對待。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理委員會成員、黨員、和職工代表以及其他職工都應當遵守和執行場規民約。

第三條:本場規民約由本分場十八週歲以上職工的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參加職工會議,經到會職工的過半數通過,對全體職工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本場規民約關於分場管委會與職工的權利義務關係具有契約性質,,對分場管委會和全體職工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等理由拒絕執行。居住本分場的外來人員參照本場規民約執行

第五條:場規民約由分場管委會組織實施,分場黨支部領導支持分場管委會實施。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委會成員、黨員和職工代表應當帶頭模範遵守場規民約。

第六條:對違反場規民約的行為,職工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委會對主動維護場規民約、大膽制止違反場規民約行為的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職工有權知曉本分場國有經濟收益使用、債權債務、處分國有財產、公益事業建設、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使用分配、徵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  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等情況,分場管委會應按季度進行公佈,接受職工的監督。

第八條: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對分場管委會成員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分場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停止。

第九條:分場管委會及其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職工合法權

益的,受侵害的職工可以申請民法院予以報銷

第十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委會組織的法律政策、專業技能等各類培訓,自覺執行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委會以及職工會議和職工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一條:尊重長輩,孝敬父母。成年子女對年老或者缺乏勞動能力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支出不得低於本分場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拒不履行的,由分場管委會進行

調節,調節不成,被贍養人或其監護人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嚴禁虐待、打罵、遺棄老年人,喪偶老年人有再婚的自由。對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慮待老年人的,由分場管委會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 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應當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男女平等,反對家庭暴力。任何人不得歧視、打罵、虐待家庭成員。喪偶子女有繼承遺產和攜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權利。

第十四條:相信科學,破除迷信。職工不得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參加法輪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活動,不得捏造事實欺騙羣眾,引發恐慌,一經發現,直接報告公安機關予以打擊處理。

第十五條:嚴格保護農地,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不得種植罌粟等法律禁止的作物。擅自改變農地用途,應及時恢復農地原貌和農 地功能。種植非法作物的,由職工自行剷除;經告知不剷除的,分場管委會組織剷除。

第十六條:分場建房應當服從村屯建設規劃,未經分場管委會及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施工。違反規劃擅自建房、搭棚、佔地砌牆的,必須限期內無條件拆除違法建

築拒不履行的,分場管委會組織拆除。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路、村屯道路上晾曬農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妨礙通行。私自佔用公路、村屯道路的,必須及時無條件排除妨礙。

第十八條:禁止超載超限等重型機動車輛在村屯道路通行。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必須經分場黨支部或分場負責人許可。機動車造成村屯道路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交付修復保證金,負責重新修復道路。對拒不配合的,對機動車輛進行暫時留置取證,並請求有關執法部門解決。

第十九條: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公共指示標誌,公共電視廣播線路、自來水主管道、條場內道路兩側的樹木按照宅基地前後來水主管道、文化體育衞生設施、場務公開欄和其它公共設施。

第二十條:場內道路兩側的樹木按照宅基地前後範圍分配到户,進行管護,各户享有分配的樹木管理權和收益權。不履行管護職責,造成樹木殘損枯死的,由該責任人重新補填據不補填的,由責任人按每棵樹成本予以賠償,分場管委會組織他人另行補填。

第二十一條:行各户“門前三包”,職工宅基地前後範圍的對應路段為個户責任區,包衞生、包設施、包秩序、做到無柴草、無糞便、無垃圾、、無堆放物、保持街道清潔暢通。不落實“三包”責任的,分場管委會責令履行。拒不履行的,組織他人代為履行。禁止在公共和職工的牆面、宣傳櫥窗、公示欄等亂寫亂畫、張貼廣告。造成損害的,由行為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由管委會組織本分場貧困户、黨員代表、分場小組成員對分場內主要街路進行包段、包户定期巡查,發現違規現象及時報告有關職工,立即進行衞生清理。

第二十二條:生活垃圾直接投送到公共垃圾箱(池)。豬圈、牛舍、廁所要經常清理,避免糞便、臭氣污染環境,影響鄰里。造成污染或者妨礙鄰里的,分場管委會應當批

評教育和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請求有關執法部門解決。

第二十三條: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發現多數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時向分場管委會報告,以防疫情。

第二十五條:落實禁牧政策,實行舍飼圈養。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損毀他人的農作物和其他財產。擅自放牧的,進行集中培訓教育。造成損失或者破壞環境衞生的,

應予賠償。拒不賠償的,扣留放養的牲畜折價賠償。

第二十六條:不得偷盜國有和他人的林木瓜果、蔬菜糧食、家禽家畜等各類財物。自家的林木不得濫伐,應當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後再行砍伐。

第二十七條:祭祀燒紙,嚴防火災。施工接電,應由電工師傅操作,未經允許不得私拉亂接電線。田間、菜地、果園使用農藥,應當設立明顯的告示。

第二十八條:職工之間應當團結互助、講究誠信、以禮相待。發生糾紛應本着公平公正、團結友愛、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發生糾紛不能和解,及時請求分場管委會予以調解,避免民間糾紛升級轉化成刑事案件。

第三章對違反場規民約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場規民約,職工承擔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賠禮道歉

(二)書面檢討

(三)重作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四)恢復原狀

(五)賠償損失

(六)其他適宜的方式

對違反場規民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不積極履行的,對該責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十條  :場規民約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工經催告不履行的,分場管委會可以組織他人代為履行。分場管委會組織他人代為履行的費用,由場規民約明文規定的責任人支付。拒不支付的,分場管委會有權向其追償。

第三十一條:分場管委會對違反場規民約的職工作出處理決定前,必須收集證據,查明事實,集體討論,以書面形式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存檔。分場黨支部和分場管委會成員不得公報私仇,藉助執行公務打擊報復對自己有意見的職工。

第三十二條:職工違反本場規約的,該户當年不能推薦參加市、區、場、分場各級各類先進評比與表彰,同時不得享受分場範圍的各項獎勵和優惠待遇。

第三十三條:分場管委會對違反場規民約的職工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後,對觸犯有關法律的,有關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場村規民約由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場規民約自職工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印發至本分場各户和居住本分場的外來户,報總場備案。

説明:此場規民約範本由區人大常委會內司委提供,區政府及各鎮蘇木(場)政府結合嘎查村(分場)的實際進行修訂後,交由嘎查村民會議(農場管理委員會)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