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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環境管理制度 篇一

為深入推進社區管規範化建設,夯實社區環境衞生基礎,全面提升社區環境衞生水平,確保社區居民擁有一個清潔衞生、整潔優美、居住舒適的環境,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一、積極向廣大居民宣傳政府的法律政策,普及衞生科學知識,教育社區成員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社區居民環境意識,減少環境污染,樹立向上的'社會精神風貌。在社區內形成一個以衞生為光榮,不講衞生為恥的文明衞生新風尚。

二、措施有力責任落實,保潔工人及車輛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衞生清運及保潔工作,社區主管領導每天深入轄區進行檢查,做到工作有制度、檢查有記載、情況有總結,活動經常化。

三、清潔工作要做到社區衞生保潔到位,搞好社區環境衞生,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衞生死角,保持樓院內外的環境整潔,保潔率達100%。

四、督促轄區單位搞好環境衞生,發動羣眾採取措施,消滅“四害”。保證居民安定、清潔的環境衞生,減少疾病發生。

五、帶領社區成員認真做好綠化美化工作,美化社區環境,為社區居民提供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六、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和衞生知識培訓,堅持開展衞生勞動日活動,消滅衞生死角。

七、任何人都應尊重清掃人員的勞動成果,不準隨地亂扔皮果殼、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每位居民應把袋裝垃圾投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袋,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物品。

八、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經許可的公用場所張貼、懸掛任何廣告牌、標語,禁止在任何場所亂寫、亂畫、亂刻。

環境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環境監測管理工作,落實企業的環保責任,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環境狀況、各種污染源的監測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1.安環部環境監測室是公司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監督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2.各主體車間及相關部室是環境監測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具體執行本制度中規定,接受安環部環境監測室的監督、管理。

3.化檢驗中心是環保數據的測量、提供部門,為環境監測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四、內容與要求

1、安環部要做好對各車間、部門日常環境監測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定期組織召開環境監測分析會,掌握主要污染物質的。排放規律和環境質量的發展趨勢,按規定編制報表和報告。

3、科學檢測,嚴格執行標準、遵守檢測程序,保證檢測質量,做到數據準確、有效。

4、各監測分析室應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各種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妥善管理。

5、各環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環境監測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環境管理相關制度,專研業務,提高監測技術,為進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術支持。

6、接受監督監測的對象應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併為採樣、取證、檢驗等現場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7、各監測設備所在車間、化檢驗中心負責監測數據的填報、建檔工作,並接受環境監測室人員的質控、考核及培訓工作安排。

8、生產技術部、環保設備設施使用車間要做好環保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工作以及計劃性的定期專項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9、設備的檢修、維護以及環境監測技改項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響環境監測的,監測設備所在車間要及時通知安環部。

10、所有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不得在崗位上存放,當天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走。

11、垃圾箱(廢液箱)所屬車間做好對垃圾、廢液分類處理的管理,定期對垃圾箱(廢液箱)進行集中處理,以免出現外溢現象。

12、對於發生環境監測事故,由安環部組織事故有關車間、生產技術部、化檢驗中心等部門召開分析會,參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處理。

13、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檢測資料。採樣計劃、檢驗報告、原始記錄和數據未經安環部環境監測室許可,一律不準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泄露擴散。

環境管理制度 篇三

為滿足人民羣眾對農村生態環境的美好訴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排水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佛府[20xx]1號)、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2208—20xx)管理和排放要求,貼合我市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環保監督管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理和削減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

一、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一)本制度適用於我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計劃、建設投資、運營維護、啟用報廢等環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衝廁、洗滌、洗浴和廚房排水,不包括工業廢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不包括河涌治理一體化設備。

(二)區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應遵循“科學合理、因地制宜”“能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的原則,根據生活污水產生量、污水濃度、區域分佈特徵、處理後排放要求合理選定納入污水管網和就近分散處理方式;不能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應採取集中式污水處理為主、分散式污水處理為輔的處理方式;水環境生態較好、常住人口少、污水去向明確的可因地制宜選擇自淨消納方式處理。

(三)處理規模在500 噸/日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執行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2208—20xx),處理規模在500 噸/日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

二、職責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人民羣眾訴求、當地生態環境容量需求、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組織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年度計劃。

(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督,對排放不達標的依法進行查處;對排入的工業廢水來源進行溯源排查,嚴格執法。

(三)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級總體規劃細化完善設施建設規劃或計劃,並負責統籌實施;定期對排水運營公司進行考核評估。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與排水運營公司積極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村居延伸,擴大城鎮污水收集範圍;將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逐步納入統一建設和管理,推行分散式設施及其配套管網一體化運營,有效提高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效率;將接收的已建成、在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納入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村委會(居委會)負責本轄區未移交至排水運營公司管理的已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五)在20xx年底前排水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過渡期,未移交至排水運營公司管理的已建成或在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仍暫由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區人民政府暫指定監管部門)承擔建設、運營、監管、退出等具體工作。

三、管理制度

排水運營公司(未完成設施移交的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區人民政府暫指定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建立以下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環境保護工作主體責任。

(一)建立設施基本情況上牆制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主體工程處,設施名稱、管網建設、平面佈置圖、處理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指引、排水去向、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需上牆明示。

(二)建立檔案留存制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檔案資料主要包括:管網收集範圍和收集效率,設施處理效率和排放規範情況,排放口和採樣口、永久性排污口標誌設置,產生惡臭、污泥等處理處置制度,穩定運行設施規章制度建設情況等。

(三)建立運行台賬制度。如實將納污水量和濃度、藥劑添加、排水情況、污泥清運、巡查檢查、維修維護等台賬登記在冊,留存不少於3年時間,相關職能部門有權調取查閲。

(四)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建立運行維護管理隊伍,每年制定水質監測計劃,對設施出水進行監測。處理規模500噸/日及以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對出水每日自行監測1次;處理規模小於500噸/日、大於20噸/日的設施,每週自行監測1次;對規模20噸/日及以下的設施,每月自行監測1次。已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對污水處理關鍵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的,自行監測頻次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於每半年一次。發現出水水質超標的或設施運行異常的,應加大監測頻次,查找原因並及時整改。

(五)建立應急管理制度。做好做足各項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以防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對外環境造成污染。

四、監督制度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本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的監督管理,通過在線監管、抽測、巡查等手段,監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達標,切實發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功效。

(一)完善在線監管制度。處理規模500噸/日及以上的設施逐步納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試行)》管理,需安裝在線監測,監測包括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處理規模500噸/日以下的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重點監控污水處理設施的`關鍵設備運行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在線監控技術要求,並負責建設運維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監控平台,供各相關部門及運維單位共享使用,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保障設施的正常運行。不能實現自行監測或安裝在線監控的,生態環境部門需加密巡查和抽測確保排水水質。

(二)建立水質抽測制度。生態環境部門每年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排放抽測計劃,納入年度監測計劃。處理規模500噸/日及以上的設施,每季度至少對出水監測1次;處理規模大於20噸/日、小於500噸/日的設施,每半年對出水監測1次;規模20噸/日及以下的設施,每年按照各區30%的比例對出水抽測。抽測不合格的,排水運營公司(或未完成設施移交的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暫指定監管部門)應迅速排查原因並整改,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須接受環保執法查處。

(三)實行環保巡查制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環保巡檢工作,發現超標或設備不正常運行情況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並及時通報給排水運營公司及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區人民政府暫指定的監管部門。

(四)堅持信息報送制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實行月報、季報和年報制度。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鋪排,按時報送月度進展和季度、年度總結。總結內容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部署落實、設施覆蓋、管網覆蓋、運營瓶頸及建議等。每季度及年度上報區人民政府,經區人民政府校核情況後,再報市生態環境局和抄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如因維護或者其它原因確需停運(或部分停運)、拆除、閒置的設施,排水運營公司(或未完成設施移交的各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暫指定監管部門)需做好污水收集處理替代方案,並提前15日報告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向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停運、拆除、閒置。

(五)嚴格環保考核制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是農村污染攻堅和鄉村生態振興的重要內容,納入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具體考核任務,以本制度為準。

倉庫衞生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1)、根據倉庫人員情況,對倉庫進行衞生負責制。

(2)、整個倉庫衞生監督由倉庫主管負責。倉庫主管將對庫內、外區域的衞生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3)、每天應做到倉庫內外環境衞生達標,地面無積水、無垃圾、溝道暢通,門窗乾淨。

(4)、倉庫內所有貨架、飲水機、電腦、電器、打印機、辦公桌椅等每天由衞生值日員要打掃保持整潔。每星期進行一次徹底清潔;倉庫庫區、發貨區、待運區、出貨區每天清掃。

(5)、倉管員每次發貨完成,不能在地上或貨架上亂扔包裝物、紙箱、廢紙等雜物。應在發貨完成的同時把垃圾帶出倉庫放於固定位置等待清運。

(6)、貨物包裝物應按要求統一保管於固定位置,不能隨地亂放。違者每次罰款5元。

(7)、倉庫工作區域內不能亂扔雜物、隨地吐痰、亂倒茶水等破壞環境衞生的行為。

(8)、倉庫內各區域內禁止吸煙。

(9)每天由倉庫經理檢查,如發現環境衞生不符合以上規範,將納入個人月考核中。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認證質量,促進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節能降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保護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是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諮詢、認可、培訓、註冊等工作。

第四條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遵循自願原則,任何組織都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由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部際協調機構,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實施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註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具體負責IS014000系列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環認委)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及認可後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中國認證人員國家註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環注委)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註冊及對培訓機構的認可。

第八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依據有關管理規定,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諮詢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三章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要求

第九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須經環認委認可;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諮詢工作的人員及相關培訓課程須經環注委註冊;環境管理體系諮詢機構須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第十條擬申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以下簡稱申請認證的組織)可以自主選擇有資格的諮詢機構和認證機構分別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諮詢和認證。

第十一條申請認證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據ISO14001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在進行現場審核前應運行三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

第十二條申請認證的組織在申請認證審核時,應向認證機構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環境監測機構近一年內出具的該組織各項污染物監測結果;

(2)該組織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組織在近一年內未因環境違法受到處罰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