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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實訓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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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實訓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涉農金融機構服務現代農業發展調查報告

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組織得到發展,金融體系不斷完善,金融產品日益增多。20xx年-20xx年間,我市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累計投入農業貸款餘額524.65億元(見附表一)。20xx年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佔到全市的38%;20xx年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增短期流動資金貸款1.6億元;市農行在完成股改任務的同時,累計向全市投放種養大户和小額農貸2.6億元。

實踐中,還探索出一些金融機構和現代農業“雙贏”發展的有效路子。

(一)村鎮銀行模式。其主要特點是:立足基層、按需信貸、三方聯動、綜合服務。20xx年,××商業銀行在儀隴縣成立村鎮銀行。其運行方式有兩種:一是由××商業銀行、惠民村鎮銀行、惠民貸款公司三方共同提供大額、中長期信貸資金,解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無法單獨滿足農產品收購企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户的大額信貸資金需求。二是三方為同一產業鏈上的不同主體提供信貸支持。商業銀行重點為農產品收購企業提供融資;通過農產品收購企業擔保,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為生產性農業企業、專業户、種養大户及農資供給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至20xx年底,累計為1544户企業、農户提供貸款10164萬元。

(二)農户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模式。其主要特點是:評級授信、一次核定、隨用隨貸、安全快捷。全市共評定信用村446個,佔行政村總數的8.3%;評定信用户11.8萬户,佔農户總數的6.7%。對評定出的信用村,給予資金傾斜、利率優惠、服務配套等多項優惠政策;對信用户授信為2萬元-10萬元,併發放貸款證,農户持貸款證可以直接到貸款專櫃辦理貸款業務,在授信額度內隨用隨貸。截止目前,僅農村信用社提供農户小額信用貸款40.4億元,佔全市金融機構同類貸款的99%。

(三)大林模式。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引導制訂規劃、龍頭帶動協作償貸、擔保介入防範風險。政府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協調融資、土地流轉及龍頭企業、業主和農民建立合作關係;並出資500萬元資本金成立農村小額信貸擔保公司,為金融機構注資提供擔保貼息,如出現貸款損失,金融機構承擔10%、擔保公司承擔90%。同時,為農民貸款提供兩年的貼息支持,對所借擔保貸款農户按季向信用聯社付息,付息後憑據向政府申報享受貼息政策。區信用聯社按照“村民代表初審、鄉農經站二審、信用社三審、擔保公司終審”的“四審”程序,為農户提供貸款。龍頭企業與農户簽訂產、供、銷和收益協議,統一提供種苗、技術培訓、疫病防治、排污處理,實行保護價收購。並對每位種養殖農户在龍頭企業的銷售收入實行專户存儲,其中20%至30%用於逐步償還貸款。保險公司負責對種養殖園區農户飼養的生豬和家禽提供保險服務,並將信用聯社作為第一受償人。當地鄉鎮政府負責催收每筆貸款的到期償還和利息支付,若當地政府督促歸還任務未完成,則由區財政扣留當月下劃當地鄉鎮政府的撥款。目前順慶區農村信用聯社已為轄區農户提供貸款2890多萬元,撬動民間資金投入近億元。

(四)鄉村資金互助模式。其主要特點是:無抵押擔保、小額度借款、錢直接到户、分旬期償還。1996年,儀隴縣整合國際社會資金、農村閒散資金、其他商業銀行貸款等,成立了儀隴鄉村發展協會,實施鄉村資金互助。該協會已在8個鄉52 村304 個社扶持貧困户7082 户,建立信貸中心297 個、信貸小組1414 個,累計投放信貸資金1346 餘萬元、回收資金1023 餘萬元,先後幫助20xx餘户貧困户、8000餘人脱貧致富。

二、供需反差

現代農業與傳統農業相比,對信貸資金的需求逐步由季節性需求向非季節需求轉變、小額需求向大額需求轉變、短期需求向中長期需求轉變。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產品、服務方式、信貸力度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適應。

反差之一:現代農業的擴張發展態勢與金融機構業務收縮不對稱。全市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0%,農業產值佔地區生產總值的28.4%,然而把經營方向定位於農業、農村、農民的金融機構卻不多。目前,農發行只對糧油收購企業提供信貸,不直接對農户開展業務;農行資金投放市場多從農村轉向城市,從農業轉向工商業;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網點眾多,卻長期只吸儲不放貸,雖20xx年開辦了小額存單抵押貸款業務,但數額較小;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唯一的正規金融組織。同時,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期間,整合金融機構,壓縮農村金融網點,金融機構覆蓋率有所降低。

反差之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金融“造血”與金融機構的“抽水機”效應不對稱。從1999年來,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基本取消縣一級分支機構的放貸權,卻保留着吸儲功能。據統計,20xx年到20xx年五年間,全市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 行、農村信用聯社三家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1164.0555億元、發放貸款825.3203億元,且存貸比呈逐年下降趨勢,農村信用聯社由80.95%下降到69.57%,農業發展銀行由54.03%下降到13.45%,農業銀行由59.22%下降到17.72%。(見附表二)

反差之三:現代農業對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與信貸產品單一化不適應。從貸款條件來講,抵押或擔保是貸款的必備條件。當前農村允許抵押的資產僅限於有效資產和不動產等,且農村擔保機構缺乏,給農民、農村企業融資造成困難。從放貸責任來講,銀行實行責任追究制,每筆貸款從貸出到收回,信貸員要負全責,使銀行不敢輕易放貸。從貸款業務來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和農户只有短期貸款這項業務。我市170家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中,有76家在銀行有貸款,貸款餘額5.5億元,還有90餘家企業存在資金缺口。

反差之四:現代農業發展風險性大與保險發展滯後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面臨着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更加需要發展保險降低風險。我市雖然已經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但“保大不保小”,農業風險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政府災害救濟。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收益低,保險公司不願介入,農户自身又缺乏參保意識,農户面臨的各種風險根本無法抗禦。

三、對策建議

要實現金融機構與現代農業緊密牽手、雙贏共進,需要政府、企業和銀行互動。

(一)產業要練好內功。金融機構不願放貸給農業,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我市農業屬於弱質產業,風險較大,效益較低。爭取銀行貸款,關鍵要改變農業的弱質地位。要努力改變農業生產小的現狀、散的佈局、舊的機制,圍繞畜牧、蠶桑、果蔬、優質糧油和中藥材等傳統優勢產業,加大規模化經營力度,建立一批種養業園區,培育一批專業種養村、種養大户。大力宣傳西充龍興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儀隴武棚現代農業園、順慶大林寺村等成功經驗,鼓勵發展生產型龍頭企業,帶領農户集中成片發展產業。按照產品品牌化、生產標準化、手段科技化的思路,提升傳統農業,增加產業附加值。組建土地流轉中心,建立農業生產用地等級評估辦法,探索土地入股、勞力入股經營模式,把西充香桃、蓬安葛根、營山黑山羊、閬中中藥材等優勢產業規模做大,品牌做響。鼓勵成立農業開發園區機構,從事農村土地整理、招商、開發等工作,有效利用閒置土地,從而將金融和產業有效對接。

(二)擴大抵押物範圍。目前,存在銀行要求的抵押農業企業拿不出,農業企業能提供的抵押銀行不願要的尷尬現狀。要突破抵押物範圍,讓“死”資產“活”起來,積極探索倉單質押貸款,辦理以農產品為抵押物的商品融資,以應收帳款、發票、買方項下的信用證、賣方項下的信用證等產品組成的產品庫進行質押貸款,嘗試以無形資產作為質押辦理專利權質押貸款等做法。結合農村實際,確定有效抵押物的範圍,將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非農建設用地、農用生產設備、水域灘塗使用權、承包權、租賃權等納入有效抵押物,成立林業產權評估中心、房地產價格評估中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評估中心,評估抵押物價值。明確抵押貸款程序,按照政府引導、農民主體、金融服務、部門跟進的原則,確定程序為:個人向銀行申請→產權交易中心登記→評估中心評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三)優化金融服務。增強服務農村金融能力,認真落實川銀監通20xx10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關於“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規定,建立考核機制。拓展營銷業務,在向企業營銷融資業務的同時,配套營銷銀行卡、電子銀行、外匯業務等,制定彈性貸款額度,在額度以內按照信用度隨用隨貸。優化投資方向,重點支持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質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等。優化審批服務,積極推行授信審批調查前移,由授信審批人員與客户經理同步到企業實地調查;推行小企業一站式審查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由一名授信審批人員完成對一户企業調查、評級、授信的所有流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雙籤制”,不再上貸審會,直接由兩位有權人聯合籤批,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

(四)完善貸款擔保方式。市、縣(市、區)兩級共同出資1億元的××市農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應加快組建步伐,儘早掛牌運行,並落實好“市、縣(市、區)財政支農資金每年拿出10%注入該公司”的要求,引導企業入股、專合組織參股,逐年做大農業擔保公司的資本額度。以專合組織為載體、擔保公司為平台、政策性保險為保障,為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户及時提供貸款擔保。學習“資陽模式”,放大擔保貸款比例。逐步使龍頭企業和種養園區擔保貸款比例達到1:6-10,促進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向農村有效集聚。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開展農村融資的擔保服務。

(五)規範發展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和個人財富逐步積累,產業資本向金融轉變,而正規金融又不能滿足社會需求時的產物。要加強規範引導,促成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和諧共生。積極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積極探索社團互助型、個人委託型、自主投資型等民間借貸模式,確保民間資金更多投入農業發展。要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規範化發展,切實規避借貸風險,努力減少借貸糾紛。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發展動態的監管,準確把握其規模、流向、利率變動情況,及時發佈動態信息,引導民間借貸理性發展。

(六)建立現代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程序規定,逐步建立以財政投入、龍頭企業投入和種養大户個人投入為主體的農業投資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對支農貸款進行基準利率補貼和對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補償。按照政策引導、資金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農業生產需要的風險保障機制,構建多元化的新型農業保險體系,探索農業保險與防疫、救災結合模式,專合組織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並逐步將養殖小區、種養基地(大户)、農業科技示範園等納入農業保險範疇,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範圍,增強農業抵禦風險能力。

(七)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農村信用徵集機制。拓展企業、個人信用系統覆蓋面,逐步將涉農信貸業務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加快推進農户信用檔案電子化建設,逐步將工商、税務、質檢、環保等有關部門掌握的信息納入徵信系統,並對企業和個人信用情況予以公佈。要完善農村信用評價體系,開展“信用户、信用村(社)、信用鄉鎮”評定與創建活動,培養羣眾的誠信意識,提高涉農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發揮好各級政府在改善地方信用環境中的核心作用,積極構建宣傳、財税、金融、司法、工商等部門聯動的社會信用維護體系,使信用優良的企業和個人得到優惠和便利,使失信者受到制約和懲處。

農村金融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核心。近年來,儘管我市農村金融服務有大幅改善,但仍屬於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在國家有政策、產業有需求、銀行有空間的情況下,加大金融機構對現代農業的支持力度,既是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增加農民收入的需要,也是農村金融機構加快自身發展的需要。

【第2篇】農村金融服務十三五規劃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而目前,由於農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顯,農村金融服務落後,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 “瓶頸”,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強化“三農”金融服務,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破解的難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有金融體系在為農村服務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由於農村經濟貨幣程度較低,農村金融賴以生存的微觀經濟基礎脆弱,正規金融因農村的比較弱勢而選擇“自我糾正”,國有商業銀行大量退出農村市場,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下降,農村金融出現“空洞化”和邊緣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基本沒有涉足,在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基本完成後又將面臨業務嚴重萎縮的問題,沒有真正起到支持農業開發的作用。其次,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着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並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再次,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於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2.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很難取得貸款。為防範貸款風險,面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另外,由於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隨着新農村建設的逐漸深入,農業走向產業化、現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週期長,而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一般為1年,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信息不對稱;此外,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受能力嚴重受挫。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處於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户的利息負擔。

3.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由於社會信用環境差,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持的大額農户、個體公商户貸款、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需求。另外,農户信用信息數據庫尚未建立,農户信用信息處於零散分佈狀況。

4.民間借貸缺乏規範,金融風險加大。民間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良莠不齊,同時,也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於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另外,民間借貸不規範,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在所難免,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於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響金融宏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現金“體外循環”,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擾央行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借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配套,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5.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農業保險機構運行障礙主要表現有:保險基金規模較小,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保險項目界定模糊,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後,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偏小,經營行為不規範;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係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地進行變革和創新,適應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廣大農户、鄉村企業多樣化、多層次金融需求

特點,積極構建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機結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

1.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導、橫向聯動和金融服務“三位一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機制,並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和監測,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量化考核,並不斷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生存環境。首先,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是一種無形資產,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融資成本,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和金融機構應健全信用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強化農户誠信教育,培育農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農户的信用素質。政府採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新型農民整體素質。另外,深化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使企業真正成為合格的農村市場主體。儘快建設和健全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系統,加快誠信立法,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信息數據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運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經濟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規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誠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建立農村信用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善企業市場競爭和退出的公平環境,創造農村金融生態良性發展的誠信環境。其次,轉換地方政府職能。政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強對創建金融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指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整體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農村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支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並保證規章制度的完善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護農村投資者、存款者的合法權利。再次,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與支持力度。財政是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支撐。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需要以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從根本上來説取決於農業產業環境,投資環境和農村經濟的運行質量。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滿足農村金融日益多樣化的需求,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農村金融生態比城市金融生態相對脆弱,因此,需要加強國家財政與政策性金融對週期長、資金需求大的項目支持力度。同時,需要積極探索工業反哺農業,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可行途徑與制度設計。

2.加快法律制定,為農村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農村金融立法應循序漸進,平穩推進。應重點制定農業投資法、農村合作金融法和農業保險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使之有能力和動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制定農業投資法,使國家對農業的投入法律化,通過立法規定中央、地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業的投資比例及相應的責任。另外,農業投資法在法律上要規定對農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中央銀行對農業銀行的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應低於城市的商業銀行,以調整其級差收益。同時,建立農業信貸國家財政補貼制,以補償因低息貸款而造成的損失,走農村金融 “以農養農,國家保護”的路子。此外,農業銀行在完成上交存款準備金後,多存可以多貸,但必須明確年度農業信貸的結構比例和投入時期。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儘快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規,給農村合作金融以應有的法律保護。在農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組織形式、融資渠道、經營機制、管理模式、運營規則、職能作用等做出明確規定。根據農村發展的實際,在資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優惠政策,並用法律形式予以規範。在立法中應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經營目標、經營業務、權利義務、與政府的關係等內容做出規定。這樣既可以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提供法律的依據、規範和保障,又可以規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為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再次,制定農業保險法。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政策和財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在農業保險法中,要明確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和實施方式。擴大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農業保險應包括農作物的耕種、收穫後儲藏、加工及其運輸的保險,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財產的保險,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身保險及各種手工藝和家庭產品的保險等。另外,要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保費補貼,根據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和我國財力,規定保費補貼的參考比率;進行費用補貼,借鑑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由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進行補貼。實行某些優惠政策,對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免税,對其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則降低税率,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也實行免税;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提供貸款擔保或對向投保者提供低息農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制度體系。根據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應多樣化,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等。

【第3篇】三農發展金融服務調研報告

當前,在新的形勢下,農村金融市場面臨外資銀行、民營投資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的競爭,隨着新的金融格局的形成,競爭將越來越激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只有不斷深化經營體制改革,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提高服務水平,才能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最近,筆者就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力軍作用,更好地為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方面,進行了實地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金融服務基本情況

截至6末,全縣農村信用社提供農業貸款_____萬元,其中農户貸款_____萬元,涉及農户_____家,佔貸款總額的_____%。以上數據説明,農户貸款佔比低,對三農經濟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強。全縣銀行業金融各項貸款_____萬元,其中農業貸款萬元,農業貸款佔比_____%。真正支持農村農户的貸款佔比為_____%。農村信用社服務品種單一,信貸服務缺乏創新,資產抵押登記收費過高,貸款方式有待簡化,同時,農村信用社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支持乏力。

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

(一)發展失調,整個金融服務體系沒有真正建立

從現有農村現有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情況來看,表現極不平衡。銀行機構發展較為迅速,保險機構發展相對滯後,證券機構整體發展緩慢,典當機構、信託機構發展嚴重不足,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不充分。為中低端客户服務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力量薄弱,縣域經濟發展缺乏強有力的金融支持。這些機構失調的現狀,成為三農經濟大發展的束縛與阻礙。

(二)渠道狹窄,投融資體系沒有培育起來

得到投融資體系的支持,是農村中小企業在市場上競爭壯大的基本金融需求。在開創多渠道投融資方式、引進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小額貸款機構與村鎮銀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規範與探索民間金融和互助融資、完善企業投融資體系等方面有所不足,融資難問題依然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而目前,農村現有中小金融機構沒有很好體現投融資的調節作用。

(三)不講信用,金融生態環境不理想

一些貸户欠貸不還,甚至有意思賴着不還。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信用社放貸,造成不良貸款的潛在風險。社會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金融債權訴訟存在執行難現象,金融司法環境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擔保體系不完善,產權制度亟待完善,產權需進一步明晰;信用評級、信用獎懲、信用文化不夠健全。

(四)自身限制,農村金融機構形不成良性發展

現階段,農民收入水平不高,鄉鎮企業閒置資金有限,導致一部分農信社資本規模較小。同時,具有大額資金的存款客户或出於更好的合作關係,或出於更便利和全面的服務,偏向選擇農業銀行這樣的大型銀行,甚至是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客觀上制約了農信社存款的增長。此外,農信社雖然已經大部分實現了省內異地存取和跨行服務,但暫時還無法做到全國範圍的異地存取和跨行服務,這也成為很多客户放棄選擇農信社服務的重要因素。

三、對策與建議

(一)抓住歷史機遇,創新經營理念

目前,國家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改革給予了極大的關注,新的改革試點方案陸續出台,可以説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進行創新的寬鬆空間正在形成,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抓住有利時機,儘快在經營環境和市場前景上創新整體經營理念,搶抓機遇,講求成本,以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把金融創新提升到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競爭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因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一定要創新經營理念,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真正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辦成農民的銀行,切實提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服務水平;一切從實際出發,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在幫助縣域經濟實現騰飛、增加社會效益的同時,管控好信貸風險,實現農村商業銀行自身效益,達到社農雙贏。在信貸支農上,要從支持傳統農業向支持大農業轉變,努力去發現、培育、開創新的支農平台;從支持傳統農民向支持現代農民轉變,合理引導農民現代化思想觀念,擺脱傳統劣習;從支持傳統農村向支持新農村轉變,不斷更新觀念,堅持與時俱進。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現代化,大力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工作。

(二)拓寬融資渠道,完善投融資體系

首先,拓展銀行融資產品。通過買賣貸款、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加強信貸資產運作,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其次,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探索建立股權交易市場,為企業搭建股權交易平台,促進股權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扶持股權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引導產業資本及風險投資基金進入投融資領域。第三、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積極引導保險企業在強化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加強宣傳,培育市民保險意識,努力挖掘保險市場潛力,繼續完善原有險種,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特別是以參與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投資入股等多種形式支持重點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深化體制改革,建立產權制度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管理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後,其產權關係應嚴格按照政企分開和誰出資、誰擁有的原則,實行一級法人管理,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根據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實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可按照合作制的原則,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立農村商業銀行,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通過深化改革,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生力軍的作用和重要的參與者的發展定位。

(四)加強風險防範,優化金融環境

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切實加強央行專項票據兑付後續監測考核,加強監管,確保低風險運營。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明查暗訪貸款户對信貸員的意見,定期召開行風監督員會議,發放民意測評表,徵求意見,加大客户的監督力度,防範貸款風險。其次,開展以風險管理為主題的掃雷工程,將資產管理、制度執行、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實行監控,把業務操作和經營中可能引發的風險和經濟案件的網點,作為可能爆炸的雷區,並對雷區進行限期掃雷,將風險防範關口前移。

【第4篇】關於農村金融服務問題的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金及其服務是經濟發展的血液。而目前,由於農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顯,農村金融服務落後,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強化“三農”金融服務,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破解的難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有金融體系在為農村服務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由於農村經濟貨幣程度較低,農村金融賴以生存的微觀經濟基礎脆弱,正規金融因農村的比較弱勢而選擇“自我糾正”,國有商業銀行大量退出農村市場,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下降,農村金融出現“空洞化”和邊緣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基本沒有涉足,在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基本完成後又將面臨業務嚴重萎縮的問題,沒有真正起到支持農業開發的作用。其次,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着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並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再次,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於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2.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很難取得貸款。為防範貸款風險,面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另外,由於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隨着新農村建設的逐漸深入,農業走向產業化、現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週期長,而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一般為1年,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信息不對稱;此外,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受能力嚴重受挫。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處於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户的利息負擔。

3.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由於社會信用環境差,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持的大額農户、個體公商户貸款、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需求。另外,農户信用信息數據庫尚未建立,農户信用信息處於零散分佈狀況。

4.民間借貸缺乏規範,金融風險加大。民間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良莠不齊,同時,也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於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另外,民間借貸不規範,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在所難免,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於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響金融宏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現金“體外循環”,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擾央行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借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配套,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5.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農業保險機構運行障礙主要表現有:保險基金規模較小,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保險項目界定模糊,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後,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偏小,經營行為不規範;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係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地進行變革和創新,適應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廣大農户、鄉村企業多樣化、多層次金融需求

特點,積極構建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機結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

1.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導、橫向聯動和金融服務“三位一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機制,並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和監測,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量化考核,並不斷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生存環境。首先,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是一種無形資產,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融資成本,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和金融機構應健全信用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強化農户誠信教育,培育農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農户的信用素質。政府採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新型農民整體素質。另外,深化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使企業真正成為合格的農村市場主體。儘快建設和健全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系統,加快誠信立法,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信息數據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運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經濟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規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誠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建立農村信用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善企業市場競爭和退出的公平環境,創造農村金融生態良性發展的誠信環境。其次,轉換地方政府職能。政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強對創建金融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指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整體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農村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支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並保證規章制度的完善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護農村投資者、存款者的合法權利。再次,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與支持力度。財政是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支撐。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需要以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從根本上來説取決於農業產業環境,投資環境和農村經濟的運行質量。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滿足農村金融日益多樣化的需求,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農村金融生態比城市金融生態相對脆弱,因此,需要加強國家財政與政策性金融對週期長、資金需求大的項目支持力度。同時,需要積極探索工業反哺農業,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可行途徑與制度設計。

2.加快法律制定,為農村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農村金融立法應循序漸進,平穩推進。應重點制定農業投資法、農村合作金融法和農業保險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使之有能力和動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制定農業投資法,使國家對農業的投入法律化,通過立法規定中央、地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業的投資比例及相應的責任。另外,農業投資法在法律上要規定對農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中央銀行對農業銀行的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應低於城市的商業銀行,以調整其級差收益。同時,建立農業信貸國家財政補貼制,以補償因低息貸款而造成的損失,走農村金融“以農養農,國家保護”的路子。此外,農業銀行在完成上交存款準備金後,多存可以多貸,但必須明確年度農業信貸的結構比例和投入時期。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儘快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規,給農村合作金融以應有的法律保護。在農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組織形式、融資渠道、經營機制、管理模式、運營規則、職能作用等做出明確規定。根據農村發展的實際,在資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優惠政策,並用法律形式予以規範。在立法中應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經營目標、經營業務、權利義務、與政府的關係等內容做出規定。這樣既可以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提供法律的依據、規範和保障,又可以規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為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再次,制定農業保險法。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政策和財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在農業保險法中,要明確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和實施方式。擴大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農業保險應包括農作物的耕種、收穫後儲藏、加工及其運輸的保險,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財產的保險,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身保險及各種手工藝和家庭產品的保險等。另外,要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保費補貼,根據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和我國財力,規定保費補貼的參考比率;進行費用補貼,借鑑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由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進行補貼。實行某些優惠政策,對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免税,對其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則降低税率,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也實行免税;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提供貸款擔保或對向投保者提供低息農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制度體系。根據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應多樣化,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等。

3.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首先,創新管理體制。強化內控制度,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樹立以改革和效益為中心的經營管理價值觀,構建起涵蓋農村信用社各部門、各崗位以及每個員工的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完善目標考核、真正使經營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增強其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同時要確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進一步改革產權制度。強化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換。強化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有效地轉換經營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內控執行效果;強化增資擴股工作,確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規合法性,逐步優化股權結構。再次,完善治理結構。在治理結構選擇上,要堅持所有者控制原則及效率管理和監督原則。要做到入股農民是農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農民的命運和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制度和體制安排,創造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運行機制。在組織內部結構機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統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據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要求,農村信用社必須堅持所有者的利益主體和他的風險主體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應由他們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最後,加強風險防範。努力擴充資本金。資本充足率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抵禦風險的能力自然就增強了。同時,農村信用社應抓住改革的機遇,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改善自身經營,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務,強化信用社與社員的聯繫,使入股社員得到實惠,提高人們的入股積極性。努力實施多元化戰略。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業務應該多樣化,資金的投放領域和投放對象應該廣泛化。提高信貸質量。農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貸人員的素質,增強其風險意識;嚴格信貸審查,加強信貸管理,及時催收貸款。

4.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應構建一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金融相結合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首先,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業務範圍。作為目前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向綜合型政策性銀行轉變,滿足不能通過競爭性金融活動而獲得滿足的農村金融需求。農業發展銀行應當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繼續支持國家糧油儲備體系建設,履行為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等政策性業務。在業務拓展上,農發行在目前基礎上調整充實業務範圍,積極開辦糧油產業化經營貸款、重新對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市場定位,進一步調整農業發展銀行信貸結構,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使其成為支持農村發展的綜合型政策性銀行。同時要拓寬業務覆蓋面。通過增設基層網點、接收部分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網點或接收部分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網點作為自己的分支機構,增強服務農業的能力。另外,逐步開辦扶貧開發項目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業務;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和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拓寬籌資渠道。此外,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業務,鑑於商業農業保險尚缺乏市場基礎,建議在政策推動下爭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為依託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建議建立國家和省兩級農業保險發展基金,在財政補貼之外,支付農民的保費補貼和農業保險部門的超額賠款補貼,通過政府補貼或委託代理的方式,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市場,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其次,大力發展面向廣大農户的合作金融組織。合作金融機構因自身制度設計的特點,使得為社員服務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內在優勢,在農村金融市場發揮着重要作用。因此,應大力發展面向廣大農户的合作金融組織。如由農户自願發起的資金互助組織,這種資金互助組織應是真正意義的合作制組織,社員之間互相監督,社員代表參與合作社決策,建立社員大會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機構,有效建立其自我約束和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再次,逐步規範和引導民間金融。民間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彈性大、服務態度好等優點,適度、健康的發展對於活躍民間投資,促進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要通過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所存在的問題,並逐步使之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傳統的信用資源來培育和發展民間金融主體,使金融產業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場化。國家應儘快制定民間金融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加強政策引導,規範民間金融行為,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使之合法化、公開化。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發展以不吸收公眾存款的私營、股份、合作制的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由監管部門實行備案制管理,設立民營銀行,提高民間金融的組織化、規範化水平,更好為“三農”服務。

5.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迴流機制。首先,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和調整縣級金融服務功能。國有商業銀行要合理設置縣域機構,取消單純吸儲的銀行營業網點。商業銀行可以適度調低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流向城市、農業資金流向非農業、經濟落後地區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這個資金盈缺佈局不均衡、兩極分化越拉越大的問題。同時,也可以適度“放權”,給予或擴大對基層行的資金授權授信額度和新增貸款的審批權限。其次,調整、完善農村郵政儲蓄的功能,以改變郵政儲蓄造成農村資金外流的局面。國家應制訂相應的政策,政儲蓄資金管理辦法,必須對現有郵政儲蓄制度進行改革。將縣以下郵政儲蓄吸收的存款,通過人民銀行全額用於增加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再貸款,並將此作為一項制度穩定下來。另外,降低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中央銀行利率。此外,按照機構企業化方向改革郵政儲蓄機構,推進郵政儲蓄銀行網絡的建立,並設立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部門,面向“三農”開展業務;通過與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進一步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再次,對支農再貸款要進行財政貼息,引導資金進入農村。不論在地方一級還是在國家一級,財政支農資金和信貸資金都缺乏銜接和配合,國家和地方財政可將支農資金給予財政貼息,以引導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加大農業投入,降低農民的貸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業貸款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按照農業保險的業務比重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及免交涉農業保險營業税等優惠政策。其次,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託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户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參保意識;也可以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辦業務,鼓勵農村金融機構代理農業保險業務。也可以通過財政、税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再次,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補充當年基金並牽頭組建符合農村需求的評估擔保機構,設立由財政、企業、農村金融機構出資的信用擔保基金,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最後,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機制。消除政府承擔隱性擔保的責任,有利於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為穩定金融體系提供事後補救措施,也有助於農村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

【第5篇】關於農村金融為農服務的調查報告

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體制關係,目前農村大部分農民依舊保持着“小本經營”的生產模式,具有投入小、成本高、風險大、積累少等特徵。但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進步,特別是“一免兩補”政策使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很多農民不在滿足於“年吃年用”,他們更希望通過增加投入,擴大生產,多種經營,達到增收致富的目的。據統計,**市農業總投入已由xx年的元增加到xx年的元,高於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的%。但隨之而來的一些問題,特別是農村融資體系與農村快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逾顯突出,雖然近幾年農村金融改革盡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的感到資金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能量還沒有充分釋放。**市金融機構雖然每年農業貸款已由xx年的元,增加到xx年的元,但同期農業資金缺口也由xx年的元擴大到xx年的元。農村融資難的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必須要認真面對的問題,需要我們各級政府與金融部門做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一、正視三個現實

一是融資覆蓋面過窄,農民求貸無門的現實。看待對農金融支持能力一個重要指標就是金融服務覆蓋面。但事實上,受多種主客觀的影響,一方面,在農村普遍存在着“三分之一”現象:以**市為例,在全市年收入在元上的農民羣體中貸款比重只佔%,年收入在元以下的家庭貸款比重也只有%,而全市貸款比重佔%的農民多為年收入元和元之間的羣體。體現在大部分富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裕户受傳統觀念和經營規模影響,不願貸款;貧困農户無從擔保,償還能力弱,貸不着款,農村弱勢羣體貸款無保證;有融資能力往往侷限於農村中等階層(有一定償還能力,又缺少資金)且普遍數額小、週期短。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為降低經營風險在嚴格貸款條件的同時,普遍實行了貸款第一責任制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層層建立清收不良貸款責任制和新增貸款風險考核責任追究制,這種剛性的信貸管理措施,使大部分信貸員認為“多貸多風險、少貸少風險、不貸無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農村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儘管農村信用社放寬貸款條件,開辦了農户小額信用貸款,但由於貸款授信額度(最高為*萬元)的限制,使現有的農户授信額度不能滿足大多數農村種養大户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很多農民無法實現大額貸款和短期週轉性貸款,這也是造成民間借貸暗流湧動的根本原因。

二是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不強,生存狀況堪憂的現實。農業受自然規律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是一項週期長、風險高、回報慢的產業,而商業銀行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業本質決定了商業銀行從農村全線淡出。**市xx年農村金融網點最多時曾達到個,如今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還全線固守陣地,農行只保留*家,其餘已全線徹出。這其中,真正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由於諸多因素的制約,信貸總量有限、增量不足、支農乏力。據統計,xx年,**市金融存款餘額達到億元,而農村信用社只有億元,經營機制不靈活(不能通存通兑)導致攬儲無力;郵政只儲不貸導致資金逆流,這些都使支農資金捉襟見肘。另外,信用社因其政策性強在用途、結構、期限等方面條件過於嚴格、與農業產業化發展要求不能夠完全吻合等因素的困擾,不能很好地找到政策任務和市場盈利的結合點,使支農再貸款的“載體帶動”效應未能得到充分發揮。民間融資缺乏規範,借貸雙方的利益無保證、利息過高等“先天不足”,也使其不能充當“主渠道”的角色。

三是融資結構不合理,資金投放導向作用不明顯的現實。由於傳統觀念的慣性作用和農村融資供求矛盾緊張以及不良貸款包袱沉重等因素,當前的金融機構還習慣於“買方”市場,不注重也不樂於開發市場,增加服務品種,體現在樂衷於小額貸款(事實上也只限於小額貸款)。在代表農業發展趨勢的優質農產品、綠特種植和畜牧業以及農產品加工、儲運保鮮等金融支持上沒有實現有效對接,資金導向作用沒有發揮。

二、找準五個定位

隨着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農業生產分工多元化,農民收入的層次化等現象,也使農村融資需求日趨多樣化,這就要求我們政府在統籌農村金融發展的工作中,必須堅持以農民融資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整合各類金融資源,建立一個由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樣化金融機構組成的、既互相競爭又各有特色、具有內在互補功能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滿足農民不同的金融需求。

一是中央銀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力度,強化宏觀調控性。要充分發揮其“調控中心”的作用,通過增加再貸款的投放、適當延長再貸款的期限、放寬再貸款條件等手段,重點扶強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增加流入農業的信貸資金總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量,擴大農户受益面,保障農業資金投入。在此基礎上,對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補貼金額可以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增加而增加。對農業貸款要逐步推行有選擇的低利率政策,減輕農民利息負擔,體現國家對弱勢羣體的扶持。

二是信用社應突出以政策為保障,強化服務性。農村信用社一方面擔負着政策任務,一方面還面臨着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生存能力的問題,在利與“益”上不能簡單地取捨,而應把注意力和興奮點集中到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創新上,用服務推進政策落實,用服務提高利潤水平,增強發展能力。在改進貸款管理方式、放寬貸款條件、豐富信貸品種、拓展業務新領域上下功夫,使其真正成為“農村融資的主力軍”。當前,農信社應重點制定適合“三農”經濟發展要求的激勵與約束相對稱的信貸營銷激勵機制,以規範引導信貸部門和人員的信貸行為,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最大可能地加大支農信貸投入,為“三農”經濟發展營造公平、合理的信貸支持平台。

三是縣級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應增加支農比例,強化回哺性。由於各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設在縣以下營業網點單純吸收存款的狀況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融資。為此,上級商業銀行應給縣以下營業網點以相應的農業貸款權,在吸收存款的同時,要求其在發放貸款總額中要有一定比例用於支農。縣級農業銀行更要“職能迴歸”,堅持以農為主的經營方向,重點發揮其資金集約經營、中間業務發達的優勢,切實加大對“三農”經濟的信貸投入。要改變郵政儲蓄資金歸屬,將其以合理價格返還農村地區,並加快建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信貸業務,實現郵政攬儲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的良性互動效應。

四是農發行應突出專項功能,強化政策性。由於受糧食直補政策、農村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影響,農發行的作用也逐漸趨弱。但其政策任務的本質具有無可替代性,決定了其地位不能削弱,還要加強。因此,農業發展銀行的運作上應更加針對“三農”經濟的弱質性,把職能定位於支持農業基礎設施性項目,主要包括國家專儲貸款、扶貧專項貼息貸款、重點建設項目貸款和國家財政資金相配套的重點項目貸款等,以切實壯大其支農資金實力。

五是民間融資應突出合理疏導,強化規範性。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行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考慮現有的國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不能滿足農村融資的現實,應適度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准入條件,容許民間借貸在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存在,建立民間借貸管理協會,嚴格監管。積極引導正當合理的民間金融組織,將其納入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加以監督,使其公開化、規範化,以其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和手續簡單等優點來滿足農村經濟發展中多元化和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建立健全四個體系

一是金融服務體系。調整貸款戰略,實現農業貸款結構的優化。要針對農業結構調整的需求,向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和種養多元化提供大力支持,如對大型農機具開展抵押貸款、畜牧業專項長期貸款業務等;對專業種養、支柱農業開展農產品抵押貸款。要針對農村發展二三產業的需求,提高非農產業貸款比重,如對流通業經濟組織提供商品抵押貸款;對農產品加工業可以發展農產品收購資金貸款;要針對農村基礎建設的需求,加大對城鎮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對區域經濟有帶動作用的經濟重鎮,開展有穩定收益的城鎮供水、商品住宅建設和綜合配套設施建設;加大對交通、通訊、能源、傳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要針對農村住房、教育等消費需求,增加農村消費信貸的投入。通過發放住房消費貸款,以拉動農村建材等相關行業的發展和改善農民居住條件;通過發放耐用消費品的貸款,滿足農民現階段生活的需要;通過發放助學貸款,解決貧困子女上學難的問題。創新擔保形式,提高融資保障能力。目前,實行的“五户聯保”等形式,雖然在小額信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貸中作用明顯,但從發展的角度看,還要積極探索新的信貸手段,向農民提供多種貸款擔保方式,如親屬間聯保、農户企業聯保等。積極探索開展信用貸款、房產抵押貸款、產品抵押貸款、股權擔保貸款、貼現、匯票承兑等多種信貸支持業務。在此基礎上,按照政府牽頭、協會、企業參股、銀行託管、市場運作的方式,鼓勵和支持各級組建農業信用擔保公司。

二是農民信用體系。信用體系的建立是保證農貸暢通的重要保證,在建設信用體系上,政府要充分行使職能作用,協調好、處理好各方關係和利益,努力構建資源共亨、評定權威、約束有效、維權有力的信用體系。

成立社會公眾信用數據庫,建立公開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由政府部門牽頭組建非盈利性、保本微利的信用登記諮詢機構,及時從銀行、税務、企業、司法、教育、工商及其它部門廣泛收集、整理有關個人和經濟組織的經濟往來、債權債務變動、與金融機構往來、民事刑事糾紛、主要管理人員狀況的信息和數據,在嚴格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依靠現代技術通過授權查詢的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開放。

建立社會化的信用等級評定製度,廣泛評估、公佈守信狀況、經濟實力和發展趨勢,全面、準確、公正地評定各經濟實體的信用等級,並做好依法公佈工作。

加強信用懲戒制度的建設。由公安部門牽頭,聯合檢察機關、法院、工商、税務、銀行、海關等部門建立信用聯席會議制度,對不守信用者的經濟行為予以限制。

三是農業保險體系。農業生產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進行結構調整投入越大風險也就越高,如果沒有一定農業保險支持,很多農民根本不敢涉足。通過農業保險的介入,可使農民在對結構調整中的高見風險的不確定性大降低,另外一個重要意義還在於,隨着風險的降低,一方面可以使為金融提供基本的還貸保證,減輕貸款顧慮,另一方面也可使農民敢於貸款,提高貸款熱情,因此説,這是一個農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三方受益的事情。農業保險要體現政策性,採取“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模式進行經營。政府從生產和消費兩方面給予補貼,在農民提供生產補貼的同時,對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民提供價格補貼,這樣使農民能夠積極參加保險。對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政策、法律特別是經濟上的支持,使其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這樣才能夠激勵企業繼續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

四是農業基金體系。設立農業結構調整基金。該基金主要用於發展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具有比較優勢的項目,以及為在結構調整中收入受到影響的農民提供補貼。這是國際上一些國家通行的做法,也符合wto的有關規則。同時,國家和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和農業的各項資金的管理力度,確保這些資金專款專用,保證到位,不得挪用。

四、抓住一個根本

現代經濟一個基本特徵就是資本與產業和市場的高度融合,也可以説沒有具有競爭力的產業與市場就不可能更好地吸引資本,這也是資本的趨利性所決定的,為此,解決農村融資難的根本出路還是在於實現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化。通過產業化可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本注入的規模,通過市場化可最大程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度地提高資金的流動性,把產業化與市場化緊密銜接後,就會使農村融資難的很多問題迎刃而解。發展農業產業化要重點通過個途徑:一是推動農產品轉化,鼓勵和培植各種加工企業,實現工農結合,互動互促。二是發展畜牧業,實施“主輔換位”。三是推動土地合理流轉,提倡土地規模經營。四是推動勞動力轉移,促進集約農業的發展。我們必須要充分認識到,政府在解決農村融資難的問題中,絕不能就融資抓融資,而應樹立“大融資”的觀念,加強城鄉統籌、工農統籌、區域統籌、行業統籌,要善於用統籌的方法解決農村融資難的問題。

【第6篇】金融服務發展的工作報告

金融服務發展的工作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金融服務方面的發展,支付清算服務成為了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支付清算服務深度加深和廣度擴展,加強了與各個行業、百姓日常生活的聯繫,支付清算服務行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一、支付清算服務經濟

央行行長曾指出:支付清算是金融行業新的發展方向,它對經濟金融活動的安全和效率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金融市場的核心設施,現代化的支付清算系統負責處理清算機構之間的支付業務、市場的交易資金清算。建立健全高效快捷、安全穩定的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對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穩定、提升清算服務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新的形勢下,一方面農村商業銀行要以服務經濟發展、保持資金渠道暢通為目的,加大在零售行業的支付力度,活躍零售消費市場,為消費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從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帶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農村商業銀行要大力推廣電子支付業務,普及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支付工具,將現代支付方式所帶來的便利惠及到每一個人,也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相應的支付清算服務,推動金融服務經濟的發展。在經濟發展迅速,科技不斷進步,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農村商業銀行要在清算服務行業的競爭中取得獨到的優勢,就必須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前提下,繼續堅持與民合作、共同發展的先進理念,農村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其在農村中小型企業支付清算渠道作用優勢,建立靈活的支付機制,利用靈敏的市場觸覺開展業務,進一步的加深相互合作,為社會經濟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支付清算服務。

二、支付清算服務民生

隨着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各種智能終端的不斷普及,以及各大銀行加大了在電子支付的推廣力度,支付清算服務能更好地滿足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支付需求,最主要體現為小額支付。小額支付採取小額批量處理,定時將支付信息進行轉發,使資金在規定時間軋差清算。目前小額支付的主要業務在收繳水電氣費用、按揭代扣等第三方支付方面。隨着支付機構的不斷創新,支付清算在餐飲、超市、服飾等方面的業務得到了發展。農村商業銀行結合自身優勢,利用分行的數量優勢,定位與城鎮居民的水電氣費支付方面,為廣大羣眾提供了便捷、安全的繳費方式,也減少了相關單位的工作量。

我國支付清算行業出去剛剛起步的階段,農村商業銀行應加大在支付方面的創新,發展多渠道的支付方式,積極推廣和宣傳支付清算的的優勢,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羣眾的生活做貢獻!